许春蕾 阎瑞华 张盼文 邹凡娜
摘要: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创新创业课程越来越重视,高校在实践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和探索,其中产教协同育人是极为重要的“抓手”。但是,从教学实践来看,产教协同育人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府统筹功能弱化、高校核心地位缺失、企业内动力不足、主体创新创业热情淡化等。基于此,文章从政府、企业、高校、学生四个视角进行分析,结合各个主体在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开展创新创业课程的实践要求制订策略。
关键词:产教协同育人;创新创业课程;高校
目前,国际国内出现很多新情况、新变化,“逆全球化”趋势日益凸显,国家间获取创新技术专利的可能性越来越低。中国要想实现更好的发展,必须调动社会群体的创新创业内动力,持续为国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课程的重要意义
(一)政策支持
政府作为指导和保障模块参与创新创业课程,能帮助高校理清思路,明确人才培养方向、类型和标准,更好地设计创新创业目标,从而全面贯彻产教协同育人举措。同时,高校以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新技术人才为目标,依托产教协同育人理念,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推动创新创业课程的发展。
(二)保证衔接
2023年,中国的毕业大学生会突破1158万人,在国内就业低迷的大背景下,失业率将会达到一个新水平。通过产教协同育人,企业按照“订单模式”操作,高校为其定向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可以推动创新创业课程实践,较好地解决供需衔接问题,确保学生毕业即就业。
(三)集中优势
高校是教育主体,政府是协同主体,行业是实践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多方主体的优势,集中优势办大事,才能够体现出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而产教研融合能够更好地集中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成本优势,快速培养“来之能用、用可建功”的人才。
二、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主体定位
(一)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是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的政策支持者、服务保障者、管理监督者,在产教协同育人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创新创业目标、方向、类型、重点、内容、标准等最终都要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所以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抓好落实。同时,在整个产教协同育人体系中,政府是资源整合的关键,決定着资金、项目、设备、人才的汇聚度,所以政府需要发挥统筹规划功能,给予高校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高校角色定位
高校是创新创业课程实践的主体,也是产教协同育人政策实现的基础。高校必须从全局视角做好政府、行业、企业、学生的联结,发挥好协同功能。同时,高校要从教育职能入手,明确配合创新创业的契合点,如教育理念、教学资源、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实现为国家培养人才的目标。未来,高校会是创新创业供需关系稳定的维护者,国家和社会创新创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校就会积极主动地培养相应人才,行业和企业则为人才成长提供足够的实践资源,做到“毕业即就业”,而不是“毕业即失业”。
(三)行业、企业角色定位
行业是连接领域内诸多企业利益的合作体系,在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的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中,行业具备一定的导向性。国家政策明确指导性的原则或方针,告诉高校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或培养方向,行业则会提供程序、规模、标准、内容等指标支持。企业是高校创新创业的实践基地,以“为理论向实践转化必须有岗位实践”作为支撑,一般采取“先理论后实践”或“边学习边实践”的方式,高校提供理论成果,企业提供实践基地,让产学研真正形成“一条龙”,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提供保障。
三、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府统筹协调功能尚未完全实现
政府在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中具备指导、统筹、协调、规划、监督等职能,尤其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背景下,政府的职能被固化,出现很多发展问题。首先,政策衔接不好。政府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提供政策支持,但不同政策之间存在孤立性,没有与其他部门的政策有效衔接,也没有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导致执行效果欠佳。其次,统筹细分不足。在统筹协调中,政府大多以政策为支撑,但政策本身存在建设有余而细分不足的问题,没有细化分解政策内容,导致执行效果不好。最后,双向支撑滞后。政校结合应属于双向奔赴,双方要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并且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够产生同向合力。目前,政府指导有余,而高校反馈不足,导致政策缺乏支持基础,统筹协调功能无法发挥最大价值。
(二)高校协同育人核心地位缺失
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的创新创业课程实践中,高校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关联政府职能部门,对下关联学生主体,对外关联行业、企业,是整个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核心,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协同不足。政府、行业、企业与高校之间处于割裂状态。其次,师资力量薄弱。分析教育部官网教师基本信息可知,国内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教师占比仅为51.2%,无法满足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要求。
(三)企业基地化发展的内动力不足
在多方合作前提下,企业拥有人才的优先选择权,其依托高校获取高质量的创新创业人才。高校帮助企业和学生之间建立“实践”与“双选”机制,但部分合作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眼光,认为高校出成果周期相对较长,导致企业基地化发展内动力不足。首先,企业利益无法保障。企业与人才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过程,即使高校为企业提供优先选择权,如果学生不选择企业,同样无法保障企业获取人才的权利。其次,缺乏规范机制。在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上,各省市围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制订针对性措施,但校企双方合作基础并不牢固,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的思维认知、协调融合、利益共享、身份认同上存在差异,没有形成共同的利益体。
(四)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热情不高
传统育人思维对学生的影响较为深刻,导致学生的创新创业动力不足。麦可思《202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我国2019级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1.6%,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3.4%,而西方发达国家毕业生的自主创业率通常为20%至30%。存在上述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缺乏创新创业意识。调查数据显示,75.8%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创业设想,大多都是想先就业,积累到“第一桶金”后再考虑创业。其次,受到疫情影响。疫情虽然过去,但是影响深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而国家公务员、国企岗位成为学生的就业首选,求“稳定”成为学生就业的新趋势。
四、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策略
(一)政府主导,全方位提高统筹协调功能
政策本身就是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对教育领域产生系统性影响,促进教育模式的自我优化和升级。首先,注重政策衔接。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中,政府出台政策必须符合所有关联群体的利益,明确各主体的目标和责任,并且建立联席机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关联性、稳定性。其次,注重解释细化。政策出台后,职能部门要进行解释和细化,必要时邀请所有关联群体共同研究,找到最具实践特征的路线,保证政策落到实处。最后,加强高校调研。高校反馈是创新创业政策出台的前提,政府职能部门定期与高校沟通,了解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情况,实现政府统筹协调功能的优化。
(二)高校协同,强化创新创业课程实践的核心地位
高校是创新创业课程理论转化的起点,按照产教协同育人发展模式,将所有要素串联起来,确保创新创业效果的最大化。首先,优化协同效果。高校是协同育人体系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要将教学课程、项目、成果等所有关联要素联系在一起,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优势。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双创型”“双师型”教师培训,在教师队伍梯次配置上下功夫;加强高校间优势互补,注重在“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上下功夫;依托大数据服务系统实现远程支持,邀请领域内专家授课和教学。最后,抓好课程设计,围绕创新创业课程目标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依托“金课”“翻转课堂”“微课”等新型教学手段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企业支持,充分发挥产教协同育人基地支持作用
高校应按照“订单式”方向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实现就业效果最优化目标。行业是平台,企业是基地,高校要在平台上选择多样化的基地,以满足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需求。首先,保证互利互惠。企业不能成为单方向付出者,政府和高校要给予企业一定的利益,实现双赢或多赢。比如,培养定向生。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学生进行定向培训,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企业工作。高校组建产业研发中心,帮助企业攻关,成果优先共享。其次,优化行业机制。在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中,校企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标准规范,保证产教协同育人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企业与高校之间要有对接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课程实践落实,在协同中加强问题收集和整改工作。
(四)学生重视,充分激发产教协同育人参与热情
产教协同育人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践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的优质人才,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热情参与其中。首先,依托教育增强创新创业意识。高校应鼓励学生在校创新创业,给予思想、技术、成本上的支持,并对优质项目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政策性补贴。其次,着眼未来。高校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给予支持,一步一步帮助学生实现发展目标。最后,提高创业能力。高校应注重对学生的实践指导,帮助他们锻炼岗位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維,能够在任何场景、岗位和专业上创新,以此提高创新创业课程实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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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JGY20210867,项目负责人:许春蕾。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