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劳心劳力”思想对劳动精神培育的启示

2023-07-30 23:59王梦瑶
教育评论 2023年3期
关键词:劳心劳力孟子

●石 超 王梦瑶

近年来“劳动”再次成为引领时代的热词。“劳动精神”的内涵被具体概括为“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1]。这一理念的提出,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浸润。作为儒家亚圣的孟子对劳动也有过相关的论述,其“劳心劳力”思想即便放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之下,也依然彰显着一定的进步性与生命力,可以为新时代劳动精神的弘扬提供丰厚的理论资源。

一、孟子“劳心劳力”思想研究现状

孟子是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其“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2]的观点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曾引起过广泛而激烈的讨论。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的一段时期,学界受“左”倾路线的干扰,对孟子该思想的研究普遍缺乏“冷静的科学分析和公正的客观评价”[3]。因此,大多数学者对其持否定观点,认为孟子的这一思想是在为剥削与压迫劳动人民的行径辩白,是在倡导阶级分化,为统治阶级辩护,颇有不尊重劳动和劳动人民之意。这些学者的结论基本以对某些关键字眼的解读为前提,但在论证过程之中存在明显的主观误读。

其中影响最大的观点莫过于杨伯峻将关键字“治”翻译为“统治”,进而将整句译为“脑力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动者被人统治”[4]。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很多学者对孟子“劳心劳力”思想的定性均引向了阶级对立的立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冯友兰的剥削压迫说。在他看来,孟子所谓“大人之事”与“小人之事”分别代表了“经济上的剥削”与“受剥削”“政治上的压迫”与“受压迫”[5],进而将孟子的“立场和观点”定性为是与“劳动人民”完全“相对立”[6]。

杨国荣进一步指出,孟子是在“赤裸裸地公然宣扬奴隶主阶级统治和剥削的合理性”[7]。任继愈也认为,孟子对“劳心与劳力的问题”的解释,是系统论证“剥削制度的合理性的学说”,完全出于“剥削阶级的偏见”,而且认为“孟子为了论证剥削制度的永恒、合理,把剥削者和真正的劳心者混为一谈,说双方是互相帮助的关系,这是错误的”[8]。武汉大学历史系编的《劳动人民反孔斗争简史》也将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理解为剥削的学说,认为孟子将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压榨说成‘天经地义’”[9]。

言辞更为激烈与偏激的表达还可参见孔祥星,他将孟子说的“劳心者”曲解为“做官当老爷,骑在人民头上,压迫人民、剥削人民”[10]的反动形象。不难看出,以上观点受时代风气的影响颇深,较一致地认为“劳心劳力”思想在孟子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仅仅是为了论证剥削合理而发出的议论。这一认识的影响颇为广泛,在近年来一些学者的相关论述之中依然被当作一种定论使用。如,刘宪阁在探讨现代中国“劳动”观念的形成时,就认为古人“重脑力轻体力”的“社会人群分类标准与等级关系”的划分方式,就是以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作为“经典证据”[11]。

在“文革”结束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多种视角出发对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进行澄清,对这一思想的肯定与支持的态度逐渐成为学界的主流。如,有些学者从经济学的社会分工视角指出,该说“是孟子对其前人关于社会分工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比较完整地阐述了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12],这种分析“深入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不少合理的价值”[13]。

还有学者从语言文字学视角出发,为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进行申辩,集中阐释了“治”与“食”的字义,认为在原文的语境之下将“治”理解为“统治”,“不但与‘治人’之‘治’的本意相悖,更与孟子的原意相悖”[14],正确的做法应是将“治”与“食”看作“中性语义范畴”,而不必过度渲染其中可能蕴含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阶级对立的感情色彩”[15]。换言之,“治”应是“治理或管理的意思,即正确的领导作用”[16],“食”则是“禄”的意思,“即薪水或工资”[17]。

还有学者从劳动的无差别性质的角度出发,认为“劳心”与“劳力”都属于广义的劳动范畴,“有群众就得有领导者和管理者,否则就不成其为社会”[18],“士之为官”与“农民种地”都是“劳动方式”的不同表现,只是在“劳动的内容”上不同而已”[19]。还有学者从权力“规训者的后天资质”的角度重新诠释“劳心”与“劳力”,认为说“孟子鼓吹等级制度”,是“一种常见的误解”,因为“有两类劳心者,一类是拥有‘人爵’的权力者,另一类则是拥有‘天爵’的规训者”,而后者的来源既不是出于社会分工,更不是来自等级划分,而是特指“天民”(即所有天之子民)之中的有德者。[20]总之,学界对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的解读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倾向于“同情地理解”,其中亦不乏真知灼见,对进一步深入认识孟子的劳动观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

鉴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其研究动向,为了更好地继承、弘扬孟子“劳心劳力”思想中的合理因素,我们将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从原文语境、关键字词以及孟子的一贯思想等三个主要方面对其进行更为系统和深入的梳理与阐发。

二、孟子“劳心劳力”思想本义辨正

对孟子提出的“劳心劳力”思想进行合理的评价,必须首先考察此观点提出的对话语境。该说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章。通观全文可知,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是在与农家许行的追随者陈相的辩论中提出的,而这场辩论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陈相发问:“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21]陈相认为,君主应与民同耕,亲身劳作,把农民的角色与职业分工的分量看得比工匠、商人甚至“士”还要重,而滕国的君主不亲自耕种,让农民缴纳粮食养活自己,这是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不能算贤明的君主。

其次,孟子对陈相的诘难进行回应。孟子步步为营,让陈相不得不承认许行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亲自劳作。“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22]可见,经孟子的一系列追问,陈相被辩得无话可说,最终不得不承认“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推而广之也就是承认了个体在社会中的生存是不必甚至也不可能只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与人交换、互通有无才是真正合理的人类社会的生存之道。

最后,孟子对这段辩论进行总结。孟子的结论是,社会需要分工,不同的分工对应的劳动在本质上是不能用贵贱轻重的标准来区分的,分工还是可以提高效率、促进发展,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更好地生存、生活的正确道路。“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23]可见,个人不必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亲力亲为,若事事亲为,不仅使自己身心疲惫,而且会让天下都陷入贫困的局面。正确的做法,首先在于承认分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让专业的人从事专业的事,自己擅长何种工作就从事何种职业,然后将产出的高质量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要“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24]。这样不仅没有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而且是一种能更加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的方式,也必然会促进生产、生活效率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之中,农民与工匠之间根本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差别,就像孟子所说“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25]。可以看出,孟子“劳心劳力”思想的提出语境并不是在谈剥削与压迫的问题,而是在论证分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认为,只有进行社会分工,社会个体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去精进自己的本领,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进而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发展。由此推论,“劳心”与“劳力”的区分主要是从社会分工的合理性、必要性角度出发而得出的结论,并不涉及脑体劳动的阶级分离及其与剥削行为的媾和。

在对提出语境进行了澄清与梳理之后,厘清其中关键字词的语义就成为理解孟子“劳心劳力”思想之本义的关键。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劳心者”与“劳力者”所指究竟为何。从原文来看,在孟子对陈相进行反驳时,列举了尧、舜、禹、稷等古圣先王的事迹,认为圣人“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26]“虽欲耕”[27]而不“暇耕”[28]“亦不用于耕耳”[29]。可见,在孟子心中,殚精竭虑治理国家,一心为百姓谋福利的圣君贤臣才配得上“劳心者”的称号,而不是指那些压迫百姓、饱食终日、不劳而获的暴虐之徒。诚如孟子在别的地方所说“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30],“不以尧之所以治民,贼其民者也”[31]。因此,在孟子看来,劳心与劳力的不同仅限于劳动内容的不同,而在是否劳动这一层面上没有实质的区别。

由此可见,孟子所谓劳心者不仅不是指实然的剥削阶层,反而是一种对应然的管理者、协调者的期许与更高要求。同样的道理,劳力者在孟子看来也不是毫无主观能动性、任人宰割的被剥削者,而是和“劳心者”相互需要、各司其职的光荣的劳动人民。一个合理的推论是,在孟子看来,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之下,劳心者恰恰直接来自于劳力者,以下一段名言就是对此推论的最好证明:“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32]

可见,在孟子的思想中,劳力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可以成为劳心者。不仅如此,现实中的劳心者如果不能体恤劳力者的疾苦,也会失去已经获得的合法性,正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33]。孟子还认为君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一种互相尊重、相互依存的基础之上的,是“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反之,若“君之视臣如犬马”“土芥”,“则臣视君如国人”“寇雠”[34]。这样的在位者,就不再是劳心者,在孟子看来他们就是“贼仁”“贼义”的“残贼之人”,“谓之一夫”[35]。对于这样的人,百姓对其进行革命,不仅不算“弑君”,反而是“诛一夫”的正义之举。总之,从《孟子》文本的语境中的实际所指看,将劳心者与劳力者理解为统治与被统治的两个阶级是难以成立的。

在辨明了“劳心者”与“劳力者”所指后,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治”与“食”——也就不难给出合理的解释。首先看“治”,从“氵”的构型来看,我们立刻联想到大禹治水的古史传说,其中对水患的成功治理,正是采取了疏导、疏通,而非堵塞、压制的方法。这对我们理解《孟子》之中的“治”的44处用法颇有启发。

对这些用例进行简单归纳,可分出三种意义:其一,“治”有“治理”之意。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36]“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37]。其二,“治”还表示“太平”的状态。如,“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38]“治则进,乱则退”[39]。其三,“治”还有“管理”之意。如,“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40]“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41]。三种意义均无制服、压迫、控制、剥削之意。特别是“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42]一句,是孟子对理想中的井田制的描绘,其用意恰恰是要纠正“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43]的错误做法,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劳心者(君子)与劳力者(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再来看“食”,该字在《孟子》中共出现106次,多表示为动词的“吃”、名词的“食物”,还可引申出给养、养活、谋生手段等意义。如,“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44],此处的“食”表示动词“吃”;“颜子当乱世,居于陋巷,一箪食,一瓢饮”[45],这里的“食”是食物之意;“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46],此处的“食”是以何为谋生手段的意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解作“养活”“给养”的两例,孟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47],“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以食于上”[48]。其中“食于诸侯”“食于上”与“治人者食于人”的结构、用法完全相同,如果后者是压榨与剥削人的意思的话,那么岂不是要将“食于诸侯”理解为孟子到处压榨、剥削诸侯,将“食于上”理解为守门打更的人剥削上位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故而,“食于人”的“食”也仅仅表示一般的被后者养活、依赖于后者之意,而很难有剥削压迫的色彩。

除了以上的具体分析,我们还可以依据孟子的一贯思想来考察他到底是不是剥削阶级的代言人。众所周知,孟子一向强调“性善”与“仁政”。《孟子》开篇便言“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49],将仁义看得比利更重要,还主张君主要施行仁政,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0]。在《孟子》中,“民”字共出现199次,体现了对“民”的关切与重视。

如,“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51],这是主张施行仁政、轻徭薄赋;“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52],这表达了孟子认为君主取之于民,要取之有道、取之有制;“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53],这句表明孟子对于民心得失的关注,也是希望君主施行仁政;“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54],这句也倡导在位者要仁爱百姓。从这些观点中,我们都可看出,孟子在谈及民生问题时,多主张君主施行仁政、关心百姓,具体的做法是轻徭薄赋以减轻百姓的负担。由此来看,将孟子指认为剥削阶级代言人的观点,显然不妥。

三、孟子劳动观对劳动精神弘扬与培育之启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基本完成了对孟子“劳心劳力”思想的正名工作,其中具有的合理性与进步性是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资源。面对这一思想遗产,我们不仅有义务对其进行正面的评价与弘扬,而且要结合新时代的历史背景进行更为深入的解读,进而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笔者看来,以“劳心劳力”思想为核心的孟子劳动观还蕴含着精益求精、合作共赢、尊重人才、劳动光荣等理念,是新时代大力弘扬劳动精神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传统文化资源。

(一)孟子劳动观强调专业专注、精益求精

其所谓“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55],就是认为任何社会个体都不可能全然掌握四民(士农工商)乃至百工之事,必须有所分工,自己擅长哪种工作就从事哪种工作,一旦选定就要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追求卓越,尽最大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好。专心专注对于工作技艺的提升作用,是孟子尤为看重的方面。他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弈秋,通国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为是其智弗若与?曰:非然也。”[56]

据此可知,在孟子看来,即便是像下棋这样的游戏技艺,若不能专注、专心地认真对待,也必将一事无成。与孟子多有对立的荀子,在这一点上亦高度认同,他说“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57],因为“心枝则无知,倾则不精,贰则疑惑”[58]。不仅如此,儒家以外的墨家创始人墨翟也谈到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分事”,即分内之事。如果人人都能将自己的分内之事做好,不仅对自己而言是一种成功,而且将促进社会整体的进步,只有每个人忠于自己的“分事”,才能避免“国家乱而社稷危”“仓廪府库不实”等局面。[59]

可见,专一、专注对提升专业技能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不同行业的从业者都能各司其职,人们才能有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已擅长的领域与技艺之上。在社会分工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更改的基本现实之后,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将某项技艺作为自身的存在方式,才能实现在社会中的自立与自尊,这也是当前我国大力提倡“精益求精”工匠精神之核心品质的物质动因与现实基础。

(二)孟子劳动观不仅强调各司其职,而且追求合作共赢

分工现象的出现要求社会上的各个行业各司其职,但绝不意味着割断联系。相反,分工与专精是一种更高级的融合的前提,这就需要人人都具备协作、共赢的意识。社会还未出现分工之前,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和谐状态,人们自给自足,往来较少。待社会出现分工之后,行业开始分化,人们不再需要自己生产一切生存所需,而是以交换的方式用自己盈余的产品交换其所需。随着分工的日益细化,交换的范围与流程也会慢慢地趋于扩大与规范。因此,在经历短暂的“分”的状态之后,必将迎来新的融合,这是一种类似于“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60]的更高级状态。

孟子正是看到了分工协作巨大的合理性与进步性,才提出“劳心劳力”的观点,并且认为只有分工与合作才能实现共赢,才能避免“率天下而路也”[61]的局面。央视纪录片《大国工匠》介绍的所有主人公的事迹表明,他们成功的背后离不开团队其他成员的支持与帮助,也只有团队的成员各司其职、各专其业,同时心在一处,精诚合作,才能打造出一个又一个精品。

在孟子的年代亦然,劳心者与劳力者相互协作,劳心者操持、管理国家事务(此处的“国家事务”应是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国家谋发展的事务),劳力者为劳心者提供物质的供给,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实现自己的发展,也能促进国家的富强。《孟子·尽心上》记载公孙丑的疑问说:“《诗》曰:‘不素餐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孟子回答说:“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不素餐兮’,孰大于是?”[62]君子虽然“不耕而食”(即不从事农业劳动亦可获得报酬),但并不意味着君子“不劳而获”,因为君子的劳动体现在“辅君为政”与“教诲子弟”,为国家社会带来的是“安富尊荣”与“孝悌忠信”,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与“耕而食”者不仅不能相互否定,还要在各司其职、合作共赢的氛围中共同发力。

(三)孟子劳动观颇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之意

这一点,在孟子见齐宣王时的一段议论中给出了充分的说明:“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于教玉人雕琢玉哉?”[63]

孟子认为,一个人练就一项绝技大多从幼年开始,长大后才得以施展,因此当技术人才施展技艺时,我们要信任、尊重人才,让他们在擅长的领域自由发挥,不应因权贵妄加干涉,极力主张让专人从事专事,这也充分体现了孟子对人才的珍视和尊重。“我们的时代,不仅需要职业政治家,更需要职业企业家,职业管理者。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仍是我们之所求、百姓之所愿。”[64]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65]。其中提到的“中国工匠”概念体现的正是国家人才观的一大更新,其中突出强调了新时代对掌握特定知识、技能的人才的重视。

孟子的劳动观同样认为各行各业都应该启用专业的人才,让专业的人才从事专业的事情。也只有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才是对知识、人才的真正尊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点显得更加实际,虽然全能型的人才更加可贵,但大多数人毕竟是普通人,全能对于我们来说太过困难。因此,不如选择一门自己喜欢、擅长的职业,不断精进自己在这方面的技艺,将自己的能力发展、发挥到最大,并通过这项技艺丰富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四)孟子劳动观倡导劳动平等、劳动光荣

无论是“大人之事”还是“小人之事”,劳心之事还是劳力之事,就其在孟子“劳心劳力”思想中的本质而言都是劳动,区别只是分类的方式不同而已。正如前文所论,在孟子看来,平民变成从政者而从事劳心之事、大人之事是完全可能且十分必要的,早于孟子的墨子也曾明确主张:“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66]

这种思想与主张在中国古代并非仅仅停留于观念的建构,在现实的历史之中也有充分的落实。自古以来,我国的知识分子治国群体就不是一个固化的阶层,而是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平民通过努力步入士阶层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总而言之,从事劳心之事不是仅仅依靠天生的优越,从事劳力之事也不是完全因为天生卑微。孟子认为,劳心者之所以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主要是因为他掌握了管理国家事务的方法、本领。同样地,劳力者也是在依靠自己的“劳力”的本事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换言之,他们都是依靠自己的本领来获得生活资料的劳动者,就这一点来看是平等的。同样,在孟子看来,劳动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更是光荣的。

一方面,劳心、劳力相互需要、相辅相成。劳心者需要劳力者产出的物质生活资料,劳力者亦需要劳心者思想文化上的引导与教育,两种劳动缺一不可,都是被需要的劳动,都是有价值的劳动,更是光荣的劳动;另一方面,万千行业总要有人去从事,或者光鲜亮丽、或者艰难困苦。作为劳动,就其发挥的作用而言,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劳心、劳力也都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源,都是建设国家、造福人民所不可或缺的方面,在这种立场下来看待任何一种具体的劳动,毋庸置疑都是光荣的。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孟子以“劳心劳力”思想为核心的劳动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对于新时代劳动精神的弘扬与培育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当然,孟子劳动观虽然与新时代所提倡的劳动精神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也并非全盘照搬,而要秉持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其进行抽象地继承。

一方面,在日趋智能化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分工早已不仅仅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就可以囊括,更多精细化、复杂化的劳动类型已经用孟子的理论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中的很多劳动类型都表现出体力、脑力高度结合的特征,不能对其进行简单切分,因此在借鉴孟子劳动观弘扬新时代劳动精神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淡化对脑体分离的强调。另一方面,孟子认为“治人”者与“治于人”者是两种具有本质性区别的社会角色,但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劳动人民早已实际地参与到了国家治理之中,“治人”与“治于人”可以同时发生在每一个劳动者身上,故而在新时代劳动精神弘扬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强调劳动性质与劳动价值的无差别性,将重点放在每种劳动类别独有的创造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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