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现状与路径优化

2023-07-30 23:59肖荣辉赵晓慧
教育评论 2023年3期
关键词:产教应用型考核

●肖荣辉 田 瑾 赵晓慧

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加速推进,促使欧美等西方国家逐步推出制造业回流政策以确保本国制造业回流升级。为适应这一新工业革命的到来,我国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高等院校新工科建设。2017年初,教育部出台有关推进新工科建设的相关举措,逐步形成了复旦共识、天大行动和北京指南等新工科建设“三部曲”[1]。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培养一批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的现代制造业科技人才。随后,其他各部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出了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和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新职业,为新工科背景下培养应用型人才指明了行动方向。

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人才、科技与智力支撑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引擎。面对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到来,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着眼于未来制造业发展,培养具有较强行业水平和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因此,在新工科建设背景下开展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实施路径研究,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创新工科人才培养的重要选择,是解决当前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紧缺和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研究现状与困境分析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学者围绕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运行机制、产教融合实施路径、产教融合实践要素等方面展开了系统研究,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是国家战略层面的需要,而且是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2]关于产教融合运行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表明,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力度不够,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存在办学定位不清晰,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行业企业与高校合作过于形式化,彼此间合作缺乏约束力,且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政府职能发挥不到位,出台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等[3],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关键因素。因此,在产教融合实施路径方面的研究认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将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有效融合,并不断推动专业标准与岗位需求标准、实践资源与产业资源、教师能力与企业实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效衔接,构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岗位链深度融合的实施路径。[4]而在产教融合实践要素方面,学者们认为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实践平台等是核心,传统产教融合教学推进过程中缺乏模块化教学,导致教学资源与教学活动、产学研衔接性较差,影响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效果;[5]教师队伍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的主导者、产业与教育沟通的桥梁,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应用型本科高校应构建多重培养渠道提升教师队伍产教融合能力;[6]实践平台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为有效解决实践平台建设过程中企业参与度不高、产教融合不够深入等问题,部分地方高校提出了行业学院、产业学院的产教融合组织创新模式,并在此创新模式基础上建设高水平实践育人平台,为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提供有效实践路径。[7]

由此可见,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力度不够、行业企业合作动力不足、政府政策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学术界已经从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强化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和实践平台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案,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产教融合提供理论参考。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面临的困境

一是产教融合法规碎片化。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推进工作,针对政府、高校、企业等主体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出台了诸多政策法规,为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性指导。但是,政策和规范主要还是集中在宏观层面进行指导,缺乏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导致产教融合由系统框架走向实践层面缺乏法律约束和具体运行机制、制度细节,阻碍了产教融合深入发展。其一,法律法规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产教融合法治化、规范化推进的重要保障,也是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尚未针对产教融合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对校企合作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8],但缺乏对产教融合的具体规定,造成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在各项活动执行过程中缺乏坚实的法律依据。如,在企业和学生的权益保护方面,虽然我国有较为完善的《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劳动密切相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权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参加和提供顶岗实习的学生和企业难以起到保护和约束作用,这就造成学生劳动权益容易被侵犯,企业产教融合实施存在风险等问题。其二,政策供给方面。地方产教融合实施政策是确保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顺利实施的重要行动指南。目前教育部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要求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工作,明确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土地、保险等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并就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任务。但是,现有产教融合支持政策供给仍显不足,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院校相关专业等都有明确限制,并且已有政策也缺乏具体的实施路径和操作指南,导致地方政府难于准确把握合作方向,给予企业等参与主体的激励不足,难以发挥相关主体积极性。

二是协同推进机制局限化。随着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内涵和形态也逐渐发生变化,逐步由政府计划调控时代转变为多元协同复杂系统,需要参与主体转变思维,以更深入、更广泛、更长远的思维去审视产教融合。[9]政府、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等作为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它们彼此间的互动与协同是影响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关键因素。当前,部分地区产教融合参与主体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合作模式、工作方法和职能定位方面,难以适应国家发展对创新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定位。其一,缺乏协同思维。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需要校企之间构建“资源互补、协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实现资源、人才、技术、管理、科研等各类要素的协同推进。目前,仍然有部分地方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把产教融合简单理解为“校企合作”,未能与“校企融合”作有效区别,导致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时,还是简单停留在订单培养、合作教材、共建基地、教师支持等方面,未能实现校企间资源、人才、技术、管理、科研等各类要素深度融合。甚至有部分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认为,产教融合就是简单的工学结合,只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办一个专业、合作一个项目就算开展了产教融合,导致产教融合处于短期、随意、无序化境地,一旦相关主体的参与意愿降低或行业市场发生变化,便会导致产教融合终止,难以产生实际效益。其二,协同意识不强。加快构建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区域产业统筹融合新发展格局,是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实施的重要任务。随着《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产教融合便成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虽然有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工作,但仍未摆脱思维认知局限,仅把产教融合理解为高校某专业与相应行业协同发展。如,部分高校仅关注开设专业与相关行业的协同,缺乏以专业群建设融合区域产业集群协同意识;企业或行业仅关注自身所处阶段的利益最大化,缺乏供应链与专业群建设协同意识,由于参与主体受制于协同意识的局限性,导致产教融合难以深入推进。

三是高校合作能力内卷化。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培养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或企业技术进步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主,需要与地方产业需求紧密联系、互相支撑。当前,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仍然受到诸多主客观、内外部因素的困扰,特别是在“新工科”建设方面,仍然面临高校自身技术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难吸引优质企业资源和服务等诸多问题,导致应用型产校产教融合偏离上升发展的轨道,难以实现创新与突破,束缚产教融合深化和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其一,在吸引优质企业方面。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需要有资质优良、资源互补性强的企业相互协同推进。然而,应用型本科高校大部分由高职院校或独立学院转设而来,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工科类学科交叉和渗透,对地方产业的吸引力有限,难以吸引资质优秀、资源雄厚的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虽然地方中小微企业渴望通过产教融合解决人才和技术需求,但在实验实训条件、教学设施和资金支持等方面难以满足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需求,导致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缺乏优质合作企业。其二,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能力是吸引优质企业资源的关键要素。然而,目前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仍然较为薄弱,除前面提到的“转设而来”的因素,还包括自身办学性质。部分公办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受制于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动力不足、科研创新脱离产业、教学过于理论化和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10],制约了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能力的提升。部分民办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受制于办学经费限制,在实验实训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难以满足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难以为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

四是成效评价机制机械化。构建科学合理的产教融合评价机制,能够准确衡量参与主体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是避免参与主体“搭便车”心理,倒逼产教融合成效提升的重要举措。当前,受制于国家层面对产教融合考核机制缺失,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的考核仍然以签约合同数、合作共建实验实训室为主要指标,缺乏对产教融合在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成果创新、服务社会价值等具体成效的考核,严重影响产教融合实施质量。其一,产教融合外部监督考核机制方面。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若干有关促进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政策建议,但政策本身并未对产教融合实施成效的监督考核作要求。如,《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仅提出“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对“年报”中需要对什么内容进行报告、需要考核什么并未作明确要求,导致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实施产教融合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评价依据,无法有效督促各参与主体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最终导致产教融合运行质量差强人意。其二,产教融合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方面。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层面的外部监督考核,还需要构建完善的产教融合内部考核机制,以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实中,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并未建立产教融合内部考核机制,难以真正发挥监督效能。一方面,由于不同参与主体间存在资源和实力不均等问题,即便高校建立了产教融合内部监督考核机制,也难以在弱势主体上发挥有效作用。另一方面,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立场和诉求的差异,在监督考核标准、谁来进行考核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即便参与主体间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也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发挥实效。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地方实践探索

2018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五个一批”产教融合体系建设工程,明确到2025年要建立一批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一批产教融合联盟(包括龙头骨干企业、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等)、一批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基地等)、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政策和项目的双重支持下,浙江省各地市积极响应,推动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确保人才培养供给端和产业需求端形成紧密合作。以宁波市为例,2018年宁波市提出“产教融合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宁波工程学院和宁波智能技术研究院采取联合办学方式举办机器人产业学院,机器人产业学院采取“政产学研资用”为一体的产教融合思路,紧密对接宁波市高端智能制造特色产业,建立了一套集学科交叉、多专业特色的教学运行机制,整个合作过程政校行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实施教学任务和推动实践成果市场化。

在政府职能方面,宁波市为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深入推进,专门投资建设“宁波校企通”信息平台,促进校企实现零距离接触。宁波市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型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机器人产业学院建设为例,宁波市政府给予机器人产业学院生均2.5万元的经费支持,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改善教学条件方面给予3300万元的经费保障。[11]

在产业发展方面,宁波市依托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深挖产业发展过程中人才需求痛点、难点,精准定位人才需求,采取问题导向式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以竞赛项目式促进学生加强关键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为确保机器人产业学院知识技能能够精准服务产业需求,机器人产业学院特地引进李泽湘教授团队与宁波海曙区联合建设机器人创业孵化器,基于孵化器培养机器人领域“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在科学研究方面,为适应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宁波市政府支持李泽湘教授团队设立智能技术研究院,以服务宁波地区高端智能制造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需求。智能技术研究院以宁波地区企业需求为导向,采取任务驱动方式培养学生解决产业技术痛点、难点,智能技术研究院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既能解决人才培养创新能力问题,也解决了高端智能制造业的研发需求。

在资金保障方面,为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宁波市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产业引导基金会根据市场需求对智能技术研究院投入资金,支持智能技术研究院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以便固有产品、技术迭代升级。如,宁波工程学院“科创营”通过引入成熟型企业与机器人产业学院联合开展创新研究,并基于“科创营”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检测和工艺改良,让高校科技创新与企业技术需求实现“无缝对接”。

在成果应用方面,机器人产业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在综合实践中应用知识和寻找创新点,对于教师与学生的科技成果,如果通过“科创营”检验,宁波工程学院会鼓励相关人员通过李泽湘教授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实现市场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宁波工程学院就机器人领域的国家和省级竞赛一等奖达到30多项,有部分成果已经顺利进入创新创业孵化阶段。

宁波工程学院机器人产业学院项目的实施,充分展示了“政产学研资用”一体化办学的成效,为其他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应用型本科高校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顶层制度设计,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统筹校内外优势资源,确保产教融合生态体系高效运行。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路径优化

(一)强化顶层设计,法治化推进产教融合

随着产教融合逐渐深入,制度碎片化现象日渐凸显,如何保证产教融合制度的发展方向,确保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走向法治化轨迹,是制度和政策制定者亟须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产教融合顶层制度设计,建议采取国家立法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双重”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实现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国家立法层面。建议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法”的出台,或加快推进《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将产教融合相关概念及保障措施纳入法条,从立法层面明确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分工,确保产教融合涉及的各类主体有章可循;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产教融合相关支持政策,明确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土地、保险等具体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法可依,切实提升相关主体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形成深化产教融合的合力。另外,通过立法规范产教融合实施举措、监督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其他保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各环节、各领域都能得到法律保障。

地方规范层面。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当地产教融合基础,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更为科学合理且符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实际操作性强、主体权责明晰的产教融合规范性指导文件或地方性产教融合促进法规,为地方推进产教融合提供制度抓手,以具有区域特色的政策法规或制度保障区域产教融合发展;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区域产教融合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和实施措施细化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具体任务目标,明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产教融合实施明确具体方向,倒逼各类参与主体积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切实打通产教融合制度落地屏障。

(二)政校行企协同,系统化推进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是涉及多主体的复杂系统,参与主体彼此间的理念和利益诉求存在差异,需要全面激发产教融合参与主体间合作意愿和动力。特别是新工科项目的提出,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为构建符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特色的产教融合教育体系,建议打破传统“校企”合作理念,构建政校行企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企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打造、实践环境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核心作用。

合作理念创新方面。建议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要跳转传统“点对点”的一专业对应一类型企业理念,建立多元协同办学的学理逻辑,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充分挖掘地方第二产业供应链对人才需求,以专业群融合产业链模式来开展产教深度融合,切实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岗位链深度融合。如,结合校内重点资源优势,与地方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特色产业学院,把学院办到公司里、把公司搬到学院里,基于产业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教学与实践、理论与应用、成果与市场的有效融合。

协同机制构建方面。建议理顺政府、高校、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构建职责明晰、同向发力、统筹协调的新发展格局,使产教融合多元主体间实现效益最大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释放部分组织协调功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赋予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方面的话语权,鼓励行业协会基于新兴产业发展去指导高校专业调整、课程设置。行业协会作为高校与政府、企业沟通的重要桥梁,应积极构建完善的行业大数据资源库,为政府在产业政策制定、企业在新产品研究、高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企业作为产教融合实施的资源与实践平台主要供给者,应当树立正确的产教融合价值观,积极参与高校产教融合实践,为高校提供“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撑、实验实训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岗位链的深度融合。

(三)创新合作思维,精准化推进产教融合

全面提升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既是有效突破合作能力内卷化困境重要举措,也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增强自身适应性和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为推进“新工科”建设过程中产教深度融合,建议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变传统校企合作思维,充分发挥地方新兴产业集群优势,以抱团取暖思路整合中小微企业资源,通过专业群与产业群精准对接、深度整合,实现工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高校办学定位方面。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立足地方,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链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专业群建设,通过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以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破除校内学科、专业藩篱,实现校内优质资源融合,优化教师队伍,增强内部碎片化资源与区域产业资源的对接效率。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不断优化专业集群,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新技术、新需求,与地方企业联合构建产业学院,通过校企共同规划专业设置、开发项目课程、组建教学团队、搭建实践平台,实现产教、科教深度融合。

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简政放权管理和鼓励市场化办学举措,强化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能力,赋予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师队伍招聘、职称评审、办学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切实提升市场化办学水平。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不断丰富和拓展社会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面向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等强化技术咨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以产业技术进步为驱动,推动教育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岗位链、专业要求与行业标准等有效融合,全面加强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切实增加学生专业实践和创新实践能力。

(四)完善考评机制,规范化推进产教融合

完善的产教融合考评机制,是产教融合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是保障产教融合预期目标达成和监测产教融合过程问题与不足的重要制度安排,能够督促参与主体及时调整和修缮合作策略。为确保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达到预期成效,真正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高校自身也应当建立全面的产教融合内部考核机制,特别是针对工科类产教融合项目,应当强化项目实践性和工程性的考核。

政府外部监督考核机制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教融合推进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特色,充分考虑参与主体利益需求,制定出台产教融合推进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基于过程和结题并重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既要注重产教融合过程管理,又要注重产教融合具体成效。如,在过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高校在人才定向培养数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参与企业产品研发等可量化指标的考核,加强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科技研发、师资培育与支持等方面的考核;在成效方面,加强高校为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所产生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考核,加强企业为高校提供经费支持、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或就业等方面的考核。

高校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方面。产教融合作为一个生态体系,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涉及多主体,高校和企业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彼此间都有着特定的期待和诉求,需要构建完善的产教融合内部双向考核机制,确保参与主体间能够实现相互监督考核,督促合作主体履行各自职责。如,关于工科类产教融合项目,高校应当加强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提供的技术人员支撑教学、技术实践条件、成果采纳应用等方面的考核;企业应当加强高校在项目攻关能力、科技成果质量和市场价值等方面的考核。为避免高校和企业在内部考核中因立场、诉求不同而产生分歧,建议产教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学生评教作为第三方考核组织,对产教融合实施整体效果,包括学生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创新能力、技术技能等整体水平进行考核。

四、结论

产教融合作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是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向地方输送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智能制造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智能制造和中国制造2025的深入推进,工程教育模式改革创新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高度重视,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积极面向产业转型和智能制造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重塑人才培养模式,以创新、开放思维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摆脱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的传统路径依赖,全面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岗位链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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