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梅 纪静娜
(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 510320)
随着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推出,以及公众的低碳意识不断提高,不少供应链的节点企业开始将环境效益纳入企业绩效和供应链绩效中。绿色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激励绿色经济投资,遏制污染性投资,以引导更多的资金流流入绿色领域,实现供应链内外部生产要素资源的最优配置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同时鼓励更多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因此,绿色金融发展有利于引导供应链整体绿色转型,优化绿色供应链环境及提高整体的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Cui H,2020)。基于供应链视角的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有助于解决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面对绿色转型融资困难的问题,帮助企业和供应链完成绿色化转型,以及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杨磊,2019),引导产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黄晓宁,2018)。
1.1.1 基于供应链整体的视角,可以有效降低绿色金融风险
供应链中几乎所有环节都涉及了绿色领域,如绿色生产、绿色运输、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等。通过将绿色金融产品灵活应用到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关注全链条上相关的环境数据如碳排放、碳足迹等数据,对融资企业资格和信用进行评估和风险识别。陈涛(2020)提出,由于金融机构在向供应链企业污染项目发放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中需要承受连带环境风险,资产质量和绿色声誉对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显著的约束作用。同时,通过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中心,基于上下游成员企业的营运活动和交易过程对其进行整体的信用资格评估,可以有效降低绿色金融的风险管理难度,有利于形成供应链内部的良性循环。
1.1.2 更多的政府重视与政策支持
2017年,不少省份开始提出专项指导方案,如《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支持鼓励绿色债券、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发展,进一步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2020年,《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气候投融资问题与风险,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政府愈来愈重视绿色金融的作用地位,绿色金融的发展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就绿色信贷业务而言,2014年底21大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6.01万亿元,到2020年底突破11万亿元。
1.1.3 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及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的支持
近年来,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创新持续推进,如“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及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目前关于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的建立、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先进平台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的搭建、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的开展等,这些都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基础性和前提性条件。
1.1.4 产业链供应链的可持续韧性发展可以有效支撑供应链+绿色金融体系发展
当供应链面对绿色转型时,中小企业常常面临资金缺口大、融资困难及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而重视供应链长期可持续绿色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更加注重绿色环保生产运输销售和可再生材料回收,整体绿色发展动力促进中小企业绿色转型,加上“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绿色资金管理”则可以解决企业资金流问题及绿色材料回收问题,因此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撑效果更加可观。
1.2.1 绿色金融风险较高、经验不足、存在异质性利益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参与性较低
首先,与传统供应链金融风险相似,供应链绿色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整个资金链较长,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收回资金,而对于绿色供应链项目来说,金融机构面临着风险大收益小的问题;其次,与传统金融项目相比,绿色金融发展关联经验不足,来自绿色项目中介、知识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支持较少;最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具有异质性利益(Jung等人,2015年;Sachs等人,2019年);因此影响相关主体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导致目前参与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多靠政府激励措施推进。
1.2.2 政策体系不完善
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涉及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信息披露标准和绿色认证评级标准,目前各类标准在国内尚未完成统一或部分标准单一、缺少,同时相关立法的可操作性与监督监管力度不足,出台的关于绿色金融文件多以提倡性的政策和规章为主,较少效力层级高的法律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部分绿色金融法规和新环保法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对企业绿色引导作用较小;此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当前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大多是自愿披露,而且主要选择避开负面信息,选择披露积极正面的信息,导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佳,绿色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一系列成本损失。
1.2.3 绿色金融发展性投资不足
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专业人士的支持。一方面,能源转型过程中所需的技术理论、资源储备、环境评估专业团队及碳中和、碳交易等相关人才不足;另一方面,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缺乏对绿色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和新型绿色产业培育等资金支持,这些都将影响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的后劲。
1.2.4 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力不足,缺乏产品多样性
目前,绿色金融体系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其中多以传统绿色信贷产品为主,而绿色基金、信托、租赁、保险等方面的绿色金融产品还很少,融资服务模式比较单一。供应链作为串联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的重要网链结构,其金融产品与碳足迹之间少有甚至没有挂钩,无法完全与净零碳融资需求匹配,体现出供应链+绿色金融体系的产品缺乏多样性,导致供应链+绿色金融产品结构不平衡(Cui H,2020),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供应链环境。
1.2.5 金融产品结构失衡
一方面,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另一方面,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碳环保产业所占比重偏低,进而导致供应链+供应链金融体系发展在不同产业链中供需结构发展不平衡;同时,金融资源主要是流向供应链中具有主导权的核心企业和拥有政府信用背书的企业及项目,导致金融产品市场结构失衡,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
1.2.6 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
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新巴塞尔协议》认为是由于流程失误、人为错误、系统或外部事件的发生导致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和名誉风险(赵蕾,2006)。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引进及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不断更新,金融机构的内外部运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样,造成企业操作风险如内部程序的风险、工作人员的盗窃欺诈、外部事件的发生、技术风险等,并且在总风险中的比例不断增加,早在2002年的英国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的金融风险已经占比在整体的35%以上。
1.2.7 融资资金用途不专一,投融资存在“漂绿”行为
“漂绿(Greenwashing)”是指融资方企业将绿色金融获取的融资资金用于其他无法满足环境效益预期的非绿色运营项目,例如,融资方通过包装“伪绿项目”获取资金支持;或得到绿色项目的资金支持后并未将此笔资金用于该绿色项目,而是流入到非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中。张岳、周应恒(2021)在研究中指出,信息不对称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是企业“漂绿”行为的主要原因,此现象逐渐成为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巨大阻碍。
1.2.8 风险识别和评估难度大
国内外关于绿色金融体系的评价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在绿色信贷项目上,其管理流程包含识别风险和评估风险两个步骤。一方面,国内外对于风险的界定标准和评估标准不一致;另一方面,国内对于绿色金融的研究比国际上慢一步,尚未积累足够的成熟经验,导致了企业难以对绿色供应链金融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尽管国际上的赤道原则为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则支撑,如果缺乏详细的环境信息披露及系统的绩效评估制度,银行也难以采纳赤道原则评估环境效益。
基于上述对问题的讨论不难发现,银行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成员紧密串联,是供应链上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重要纽带;而目前国内绿色金融发展多以政府激励为主要促进手段,政策补贴和监督监管可以有效引导和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分别从银行及政府的角度出发,提出供应链+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建议。
2.1.1 执行差异化的绿色信贷管理政策
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执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确保融资资金的专用性。首先,加快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绿色信贷项目评判标准,对高排放的“两高一剩”产业进行抑制性融资,引导性地对绿色转型项目或企业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以指导金融机构精准营销;绿色债券方面,适度降低绿色债券发行门槛,如探索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产品模式等,直接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同时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增强识别绿色项目的专业能力。
2.1.2 建立有效的碳信息共享机制,降低融资企业“漂绿”行为带来的风险
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无缝链接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上下游、环保部门、产业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例如可以基于供应链建立信息共享的绿色项目数据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平台、环境行为监测数据库及金融行为记录数据库等,进行详细的环境信息披露及供应链系统化的绩效评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信息源,提高大众参与度。同时,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等计算机技术对环境成本进行量化分析,提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显性,方便市场与社会公众直观获取环境成本信息和监督监管。
2.1.3 建立绿色金融识别与评估系统
一方面,加快国内绿色金融与国际标准如《气候债券标准》《绿色债券原则》《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的接轨,进而统一绿色金融识别标准。如此一来不仅能提高国内外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标准的认可度,还可以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提高双边效应;另一方面,建立ESG信息数据库,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碳市场交易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等多方面的信息资源,以及建立绿色评级模型,直接有效地对客户信息、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风险水平,开展环境风险精细化管理。
2.2.1 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力量相结合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政策意见指出,党中央希望能在2022年完成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正确处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力量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对绿色供应链充分利用税收折扣优惠、补偿费用补贴、财政贴息等手段,合理降低绿色金融的融资成本,分散融资企业的“漂绿”风险;统筹运用债权、基金、信贷等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风险市场定价,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好地满足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大力支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2.2.2 通过“一带一路”加强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
在绿色可持续发展和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基础上,设计和优化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生产、包装、流通、消费和循环利用等,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合作,通过加强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之间的互补关系,不断提升投融资环境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拓展绿色金融发展的深度,实现绿色“走出去”,打造健康良好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特色。
2.2.3 加强政府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法制法规及许可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业务全链条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建立供应链内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和项目融资平台,削减供应链成员如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绿色金融生产成本,增加消费者污染补偿,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倒逼上下游成员和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进而积累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管理等相关经验。
2.2.4 培养一批先进的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的模范企业或队伍,起到带领、引导作用
除了要求相关企业部门严格执法运营,还需要在具体的行业供应链指导、业务规范、人员安排及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投入建设一批先进的、优秀的、负责任的绿色供应链投资者队伍,使他们自发致力于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和完善优化,在供应链管理绿色活动中起到引领作用。同时注重培养评级行业包括金融专业从业人员和环境相关专业人员,拓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信用评级的发展。未来,可通过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与供应链内相互引导扶持、培育扶持绿色产业链。
2.2.5 设立绿色产业风险补偿基金,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缓解绿色金融发展风险
可在多级政府(如省、市、县)设立不同额度的绿色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分别对标发展产业、企业和供应链的绿色项目,对投资扶持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补偿比例可根据绿色项目所产生环境效益的大小而合理浮动,进而保障绿色项目的落地及其环境效益的发挥,同时金融机构可以规避更多的风险损失和拓展金融产品,激发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2.2.6 重视政府绿色领导力建设
在政府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中,甚至细化到年度计划、日常工作部署中,注重强调把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考虑范围,以及注重发展和提高综合决策和协调能力,特别是关于绿色能源、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发展等方方面面。同时建立和完善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方向,以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绿色政绩考核制度,确保绿色新政健康发展。将保护环境的战略理念体现在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各个领域,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措施确切贯穿落实到商品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多方面综合考核政府领导政绩,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
2.2.7 发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带动、帮扶作用
云雪林(2022)通过测度各省份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发现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不均匀。为此,我们可以利用高发展水平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来带动、帮扶我国其它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低的区域,最终实现区域绿色金融均衡发展。例如,可借助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投资或开发经验,自己开发绿色项目,发展绿色金融;或依靠绿色产业供应链进行帮扶,即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省区的绿色企业开展绿色产业经营,而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作为绿色产业链的下游端,接收其他省区绿色企业的绿色产品,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现绿色生产或绿色消费。
本文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基于“双碳”战略,从供应链的视角阐释了供应链整体的系统作用可以有效缓解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同时具有反作用,绿色金融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供应链可持续性与韧性发展。但目前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供应链上绿色金融项目本身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加上相较国外,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不足、异质性利益冲突、金融产品供需结构发展不平衡、融资存在“漂绿”行为等,表明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本文从银行及政府的角度分别提出相关对策,认为银行应执行差异化的绿色信贷管理政策、建立有效的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绿色金融识别与评估系统;政府应合理利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力量,有效发挥政府激励监督监管+绿色金融市场引导的作用,通过“一带一路”加强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加强政府监管,培养一批先进的供应链+绿色金融发展的模范企业或队伍,起到带领、引导作用,设立绿色产业风险补偿基金,拓宽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重视政府绿色领导力建设、发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带动和帮扶作用等,进而建立供应链+绿色金融稳定发展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