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困境与路径

2023-07-27 16:44岳宗福高仁斐
山东工会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新业态社会保险

岳宗福 高仁斐

[摘  要]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新业态从业者人数不断增多。由于当前新业态就业不同于传统的用工模式,无法适应传统的以劳动合同为依托的社会保险制度,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存在一定的困难。基于对临沂市外卖骑手参保情况的调查,发现目前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偏低,同时还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个人缴费比例较高、个人缴费能力较弱以及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缺乏足够了解等问题。为了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完善现有政策,建立参保政策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宣传教育等。

[关键词]新业态;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外卖骑手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416(2023)

收稿日期:2022-12-19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与制度衔接机制研究”(項目编号:18YJAZH122)、2022年度山东省工人运动研究会课题“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DGY2022-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岳宗福(1967—),男,山东菏泽人,历史学博士,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高仁斐(2000—),女,山东临沂人,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1]。让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政府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由此产生了数量规模巨大的新业态从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的就业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下的用工模式,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无法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当前以共享经济为基础的新业态从业者已经超过8400万人,但是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并未被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为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于2021年7月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者,要求企业与劳动者通过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为贯彻《指导意见》,山东省人社厅联合省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在此背景下,分析“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既是保障其劳动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有利于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

学界研究发现,新业态从业者的用工特征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难以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2]。平台经济下,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避免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大多数劳动者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3]。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无法完整地覆盖新业态从业者[4],现有劳动法律机制在新业态领域有较大的空白和缺陷[5],新业态从业者无法正常纳入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加了社会保险扩面的难度[6]。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管理和参保模式已经不适用于新业态[7]。当前,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20%。新业态从业者的收入不稳定且总体水平较低[8],较高的缴费水平和缴费比例给新业态从业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9]51

针对以上问题,目前学者已经提出了一些对策。第一,调整劳动关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新业态的发展趋势表明其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面对劳动领域的发展变化,亟需完善劳动法律体系[10]。重新构建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劳动法律体系[11],当前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关系界定缺乏合理的判断依据,应当完善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12],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13]。第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不适用于新业态[14],面对新业态的发展,需要重新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应调整社保关系依托于劳动关系的现状,取消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关系的要求[15]102。同时,利用“互联网+社保”优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9]53-54,实现公共服务信息的互通共享[16]。有学者认为,在数字时代,应该将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两种形式的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统一制度,并依据不同的劳动者的经济承受力来决定适当的养老金标准[17]。第三,优化用人单位管理环境,政府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增强政府主体包容审慎的监管责任,还需要加强平台自身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责任意识[15]102-103

综上可见,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为研究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现有学术成果多为综合性的研究,专门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基于调查的相关实证研究,尚不多见。

二、现状调查与数据梳理

(一)调查说明

外卖骑手群体是新业态从业者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组成部分,2020年2月,“外賣骑手”作为一个新职业以“网约配送员”的名称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则于2021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维护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在“网约配送员”这一新职业中,“众包外卖骑手”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是新业态从业者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群体的代表。根据《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公布的数据,临沂市已成为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地级市,庞大的人口基数中包含着为数众多的新业态从业者,临沂市政府十分重视维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为落实落细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临沂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等多家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先后推出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基于此,本文选择山东省临沂地区对众包外卖骑手群体展开社会调查,力图藉以管窥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数据梳理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时间是2022年4月中旬,调查对象为美团平台和饿了么平台的众包外卖骑手,调查地点为“百成汇美食街”和“刘南宅美食街”,所选地点有大量餐饮店并且处于城市较为中心位置,会聚集大部分等待接单的外卖骑手,调查样本覆盖较为全面。调查问卷的标题为“临沂市外卖骑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调查”,问卷设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卖骑手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以及对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其中,对外卖骑手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被调查人的年龄、月均收入、个人月均支出和可接受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对外卖骑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包括是否参保、参保意愿、未参保原因、了解程度和了解渠道。本次问卷调查通过问卷星平台设计调查问卷并生成问卷链接,向外卖骑手介绍调查目的和基本情况后,外卖骑手通过问卷链接在线自愿填答。由于不少问卷是通过外卖骑手相互介绍和转发填写而成,所以发放问卷的数量难以精确统计,最终收回的问卷为98份,均为有效问卷,有效率为100%。

为了分析外卖骑手的年龄是否对其参保行为产生影响,对外卖骑手进行年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外卖骑手为26-35岁,处于青壮年时期,参见表1。

表1 临沂市外卖骑手年龄分布

对外卖骑手的月均收入水平和个人月均支出水平进行调查,了解外卖骑手的经济状况,据此分析外卖骑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外卖骑手月均收入水平较低且个人月均支出水平较高,参见表2、表3。

表2 临沂市外卖骑手月均收入水平

表3 临沂市外卖骑手个人月均支出水平

对外卖骑手可接受的职工养老保险月均缴费水平进行调查,了解外卖骑手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期望值,据此对当前政策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表明外卖骑手可接受的月均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低,大部分处于500元以下,参见表4。

表4 临沂市外卖骑手可接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

对外卖骑手是否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参保骑手的参保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当前参保状况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外卖骑手占整体的比例。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6.53%的外卖骑手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30.77%的外卖骑手是在之前的工作单位参保过,从原单位离职后便停止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综合可见当前仅有18.37%的外卖骑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参见表5、表6。

对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72名外卖骑手进行未来参保意愿调查,了解当前未参保群体的参保意愿,结果显示大部分外卖骑手愿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见表7。

对72名未参保骑手进行未参保原因的多项选择调查,以此分析当前参保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外卖骑手想参保,但是雇主并没有为其参保,参见表8。

调查外卖骑手对职工养老保险以及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分析了解程度是否对参保行为产生影响。调查显示当前外卖骑手对职工养老保险及其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了解程度较低。参见表9、表10。

除表9中“根本不知道”职工养老保险的6名外卖骑手外,对其他92名外卖骑手就职工养老保险的了解渠道进行多项选择调查,了解当前外卖骑手对政策的接收渠道,据此对政策宣传提出建议。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少部分外卖骑手通过社保机构了解到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参见表11。

三、主要困境与原因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目标。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已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我国新就业形态发展迅速,新业态从业者的参保成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关键。基于对临沂市外卖骑手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临沂市仅有18.37%的外卖骑手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由此可见,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其背后也交织着复杂的社会因素。

(一)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新业态从业者的用工行为不同于传统的用工模式,给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新的挑战。新业态下的企业与从业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传统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是否为从业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受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基于对临沂市外卖骑手的调查,从表8可以看出,有54.17%的未参保外卖骑手表示“想参加,但是雇主不给交”,将该选项与未参保骑手的参保意愿进行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因为“想参加,但是雇主不给交”的原因而未参保的外卖骑手群体参保意愿强烈,89.74%的外卖骑手都表示非常愿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见由于不存在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很多有参保意愿的新业态从业者没有用人单位为其参保。参见表12。

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新业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完整覆盖新业态从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界定,用工行为模糊,新业态从业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法律规范。在此情况下,新业态从业者与企业之间难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新业态从业者无法基于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比例较高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下,社会保险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往往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基于合法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16%计入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合计24%。

目前,新业态从业者与企业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企业为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新业态从业者,个人承担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缴费比例为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0%,其中12%计入社会统筹部分,8%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在相同的缴费基数下,个人账户计入相同的金额,新业态从业者的缴费金额是企业职工缴费金额的2.5倍。高额的养老保险缴费将给新业态从业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削弱了从业者的参保意愿,也难以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

较高的个人缴费比例主要是由于新业态从业者与企业之间缺乏缴费责任分担机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缴费中的责任分担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当前,新业态从业者与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分担规定。同时,企业只追求自身利益,逃避应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造成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分担机制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新业态从业者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当前政策主要使用“灵活就业人员”概念,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并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政策。以往的灵活就业人员多为个体工商户,不以为其他人工作获得报酬,收入较高。新业态从业者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相比于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者收入较低。当前政策下,统一使用灵活就业人员概念,个人承担20%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缴费比例过高,经济压力大。可见缴费责任分担机制的缺失以及当前政策中缴费比例的设定使新业态从业者需要个人承担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给新業态从业者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三)个人缴费能力较弱

当前新业态从业者整体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基于对临沂市外卖骑手的调查,从表2可以看出,目前临沂市外卖骑手月均收入集中于3000元-5000元,月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外卖骑手仅占被调查人数的33.67%。当前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6242元。与此相比临沂市外卖骑手收入水平较低,高收入较少,现行的缴费基数高于大部分外卖骑手的月均工资。从表3可以看出,当前临沂市外卖骑手个人月均支出水平较高,大部分骑手的个人月均支出在2000元及以上。综合临沂市外卖骑手的月均收入和个人月均支出数据,当前临沂市外卖骑手群体月均收入低的同时个人月均支出高。在此情况下,可用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金额偏低,该群体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较弱。从表4可以看出,当前大部分外卖骑手可接受的缴费水平较低。基于以上数据,新业态从业者整体缴费能力较弱,并希望有较低的缴费水平。

由于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同一省份内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统一的缴费基数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当前较高的缴费基数和新业态从业者较低的收入水平,导致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较弱。

(四)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缺乏足够了解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状况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目前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但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没有足够的了解。基于调查,从表9和表10可以看出,临沂市大多数外卖骑手对职工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处于“一般”和“不太了解”的水平,更有6.12%的被调查外卖骑手根本不知道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外卖骑手群体对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相关的参保细则也缺乏了解。

根据调查数据,将外卖骑手的参保行为与年龄进行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外卖骑手中,46-55岁年龄段的外卖骑手参保率最高,其次是36-45岁年龄段的外卖骑手,26-35岁和25岁及以下年龄段的外卖骑手参保率较低。参见表13。

对表13的结果进行分析,由于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临沂市外卖骑手对职工养老保险认知模糊。大部分处于青壮年阶段的新业态从业者认为自身年轻,不需要过早缴纳养老保险。目前的政策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但很多新业态从业者认为养老保险缴费只需要缴满15年即可,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当作自己的最长缴费。新业态从业者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只了解到缴费的最低年限,却忽视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现实情况,做出的参保决定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同时,由于新业态从业者在经济上的短视行为,希望现有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有较高水平,认为养老保险缴费会影响当下的经济收入,从而影响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行为。

结合问卷调查数据发现,新业态从业者对职工养老保险缺乏了解主要是由于目前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职工养老保险的宣传。由于缺乏宣传教育,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没有足够的了解。从表11可以看出,临沂市外卖骑手对职工养老保险已有的了解大多是从亲戚朋友口中得知粗略的信息,缺少通过社保机构得知的专业、全面的信息。目前有大部分外卖骑手表示将来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相关知识的缺乏影响了他们参保的行动。新业态从业者对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条件、缴费方式和缴费比例等方面的信息没有足够的了解,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尽管存在参保意愿,但无法准确做出决策并实施。可见,由于缺乏对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业态从业者对职工养老保险缺乏了解,继而影响新业态从业者的参保行为。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发展,新业态从业者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群体。这种发展趋势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面临新挑战,需要不断完善,适应并促进新业态的发展。

首先,在我国目前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新业态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的特点重新构建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合理平衡新业态用工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新业态下的用工行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承担责任,维护和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新业态领域的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在传统法律法规僵化的应用下限制新业态的发展,使其丧失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缓解就业压力。

其次,根据新就业形态的行业特点以及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劳动风险制定合适的维权政策,保证新业态从业者有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政策的支持下,新业态从业者可以进一步保障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

(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虽然目前大部分企业与新业态从业者之间不具备传统的劳动关系,但其作为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本质并没有变,在从业者的社会保险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协同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维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有利于新业态行业的持续长远发展,使新业态经济焕发出更加强劲的活力。

首先,明确企业与新业态从业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应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者推出更加细化的措施。如广东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8部门于2022年5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新业态企业(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与新业者(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应保障新业者取得从业报酬、社会保险等基本劳动权益,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新业态从业者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要求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其对从业者进行规范管理,促进整个新业态行业的良好发展。

其次,积极支持新业态从业者加入工会组织。积极支持新业态从业者加入工会组织,既有利于监督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又有助于维护新业态从业者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工会组织应当监督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从业者,工会组织应当督促企业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受损时,工会组织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咨询意见,助力其依法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

(三)完善现有政策,建立参保政策的长效机制

当前,平台经济等众多形式的新就业形态正处于发展时期,并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在当前的发展状况下,若直接要求企业与所有新业态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新业态行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企业为减轻自身经济压力,会减少新业态从业者的雇佣,不利于当前保就业的政策要求。因此,新业态从业者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办法可以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在短期目标方面,建议调整社会保险政策,并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目前,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就业形态不断变化,社会保险政策也应该做出相应改变。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应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群体特征进行调整,以适应其参保需求,保障其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首先,調整缴费基数。当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缴费基数做出适当调整,使得缴费基数适合于当地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其次,降低缴费费率。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降至16%。在此基础上,应适度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率,为新业态从业者带来缴费优惠。

同时,应当在企业与新业态从业者之间建立缴费责任分担机制,企业为从业者承担一部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改变新业态从业者想参保却因经济压力大而有心无力的窘境,支持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既有利于保障新业态从业者未来的长期利益,维护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健康稳定。

在长期目标方面,建议规范劳动关系,根据新业态从业者的特点调整养老保险政策。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作行为与企业息息相关,为企业创造价值,受到企业管理。所以应当规范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为新业态从业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了新业态的良好发展,政府应当重视从业者的劳动关系规范。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障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现行政策下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新业态从业者的就业不同于传统的用工模式,每月的工资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不适用于当前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为适应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应当取消其参保缴费下限的规定,以每月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企业为其缴纳16%的保费,计入社会统筹部分。同时,新业态从业者不同于传统企业职工,其劳动关系具有平台的复杂性,如外卖骑手可以同时从事多个平台的工作。若新业态从业者在多个平台就业,与多个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则每个企业以新业态从业者每月在本平台的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四)加强社会保险宣传教育

目前大多数新业态从业者不了解职工养老保险以及相关细则,一些新业态从业者想参保却不知道该如何参保,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参保。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对职工养老保险的知晓率。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例如,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外卖骑手在等待接单的间隙会浏览短视频平台,可以针对这一特点,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在短视频平台创建官方账号,进行科普宣传和知识讲解。同时在社区、街道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细致的讲解,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参保的相关信息以及参保的必要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覆盖面。利用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加强新业态从业者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了解,增强参保意识。

同時,新业态从业者自身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学习,了解自身应受到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实时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关心自己切实的养老利益。例如,人社部于2021年6月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到,要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若新业态从业者不能及时关注最新消息,一直将15年作为最低缴费年限,推迟自己的参保登记时间,则有可能影响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新业态从业者自身进行文化知识的学习以及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可以纠正他们存在的错误意识,加强对社会保险的信任程度,提高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了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根据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但是由于问卷调查的样本数量较少,总结的问题及提出的对策可能不够系统和全面,研究结论也难免有失偏颇。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尚需学界不断深化相关研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机制。

注释

①《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国家信息中心,http://www.sic.gov.cn/News/557/10779.htm,2021年2月19日发布。

②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临沂市常住人口1101.8万多,占山东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0.85%,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地级市。参见《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山东省统计局,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21/5/21/art_6293_10287511.html,2021年5月21日发布。

③临沂市采取一系列的举措,目前,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兴起,聚集了新就业群体近70万人。参见《临沂市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探索》,中国电子政务网,http://www.e-gov.org.cn/article-181184.html,2022年5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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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嘉萍)

The Dilemmas and Paths of New Business Form Practitioners to Participate in Employee Endowment Insurance

-- Based on A Survey of Takeaway Riders in Linyi City

Yue Zongfu,Gao Renfe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Yantai,Shandong Province,264005)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new forms of employment,the number of practitioners in new business form is increasing. Because the new employment mode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employment mode, it cannot adapt to the traditiona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based on labor contract,and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practitioners in new business form to participate in the employee endowment insurance.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takeaway riders in Linyi City,it is found that the proportion of the current practitioners in the new business form to participate in the employee endowment insurance is low, and there are also problems 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identifying labor relations, the high proportion of individual contribution, the weak ability of individual contribution, and the lack of enough understanding of the employee endowment insurance policy.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new business form practitioners participating in the employee endowment insurance,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enhanc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wareness of enterprises; perfect the existing policy, establish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insurance policy; and strengthen social insuranc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Key wordsnew business form;employee endowment insurance;social insurance;takeaway r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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