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2023-07-27 21:41陈思信
科技风 2023年21期
关键词:专业化培养人才

摘 要:伴随着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的同时,专业人才的匮乏、执法领域中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等弊端也相继暴露出来,成为影响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效率的一大限制因素。文章围绕当前重庆市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不足,提出依托公安院校,建设专业训练与作战平台,打造专业教官团队及实战队伍,促进教、学、研、战一体化发展等对策,有效解决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难题,为公安机关输送更多高质量的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

关键词:警用无人机;专业化;人才;培养

当前,警用无人机已经广泛运用在案(事)件侦查、大型活动安保、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各类警务工作中,成为协助公安机关现场执法的一柄利器,愈发凸显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安机关空地立体化协同的勤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于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鉴于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如何构建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1 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的概念

根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包括飞行机组人员、维修人员和勤务人员。

警用无人机专业人员图

飞行机组人员通常包括指挥员、驾驶员、任务规划员、任务载荷操作员和链路监控员。指挥员负责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飞行组织和指挥,驾驶员负责飞行操作,任务规划员负责飞行任务的设计和飞行过程的监控,任务载荷操作员负责操作任务载荷,链路监控员负责空地通信链路的操作和故障处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执照分为A、B、C三类,其适用机型及关联性如下表所示:

维修人员主要负责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械、电子、通信等设备的维护修理和航材保障;勤务人员主要负责飞行协调和地面通信、气象、场道(场地)、油气电、消防应急等保障。各类人员经相应专业培训后,可兼任其他专业人员工作。

2 重庆市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2.1 警用无人机专业人员短板明显

警用无人机专业人员内涵丰富,包括飞行机组人员、维修人员和勤务人员。目前专业人员方面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目前警用无人机人才培养大多是针对飞行机组人员,而缺少对于维修人员和勤务人员的培训。部分培训课程可能会涉及飞机的组装、保养和维修等内容,但并不系统全面。因此,一旦出现难度较大而无法自主排除的故障,就只能交由厂家维修,这将导致有些单位不愿频繁地开展相关无人机训练科目,同时也限制了无人机在工作时的功能和性能。[1]

二是对机组人员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够系统全面。对机组人员的培训主要为驾驶员,而对指挥员、任务规划员、任务载荷操作员和链路监控员的针对性培养较少。

三是驾驶员数量总体较少,且高级驾驶员尤其缺乏。警用无人机驾驶员是各种无人机工作人员中唯一需要经过正式培训并考取执照的,其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当地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现状。当前重庆市警用无人机驾驶员整体数量少,且主要集中在拥有B2这一基础执照,而其他机型和较高级的执照极少。其中B2执照共计134人,其他执照的驾驶员微乎其微,与警用无人机先进地区差距明显。

四是对驾驶员的培训内容单一。主要是针对驾驶操纵技能的培训,而对于警务工作中大量使用的多种侦查方式、锁定追踪、协同作战、物资运送等技战术的培训尚有待深度开发,以满足警务实战需要。

2.2 培训形式多样,尚未有效整合资源

公安实战单位逐渐意识到警用无人机培训的重要性,但由于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各种培训呈现零星的、散状的状态,形式多样。

2.2.1 普遍依托民间机构培训,无人机警务实战应用培训严重缺乏

当前重庆市警用无人机专业培训机构发展还不成熟,在训练场地、设备、教员等方面的条件有限,虽然重庆警察学院取得了警用无人机四级培训资质,但培训承载量还比较小,各单位组织的培训普遍依托民间机构。如黔江区局、高新区局近期组织的无人机培训,课程内容包含“公安部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实际操作等,采取局企合作、多警种参与的形式进行,主要依托民用无人机培训机构对课程进行设计、教学。此类培训对掌握无人机基础知识和操纵技术的效果良好,但此类机构由于其工作性质,对公安业务工作并不熟悉,始终无法深入解决无人机技术、功能与公安工作的有机融合问题,无人机服务警务实战的技战法训练严重缺乏。

2.2.2 重庆警察学院无人机课程实战化教学需进一步加强

重庆警察学院于2017年开设警用无人机相关课程以来,不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推进“无人机警务应用”课程实战化教学。比如,邀请警用无人机实战专家进校授课,并定期组织警用无人机空中侦查、智能追踪、“情指行”协同作战等多种战法的校局联合演练。同时,无人机教师时常带领学生操纵无人机服务公安一线工作,在禁种铲毒空中踏查、治安巡逻防控、森林火灾救援等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但随着无人机应用领域不断增多,在涉及警情现场处置的诸多课程中,警用无人机的融合明显不足,如《警务战术》《现场勘查》《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等课程,应与时俱进地融入警用无人机创新空地立体化勤务模式,以提升警务工作效率。

2.2.3 “订单式”培训初见成效

2022年2月至4月期间,重庆市禁毒办组织实施了警用航空器禁种铲毒空中踏查工作。此次专项活动先由重庆警察学院组织警用无人机专项培训。尔后,重庆市

公安局禁毒总队、特警总队联合重庆警察学院、各区县公安局成立警用航空器实战应用空中踏查专班,采取警用直升机和警用无人机协同作战的形式对重点区县开展有计划、分步骤空中踏查行动,工作成效显著。此外,刑侦总队与消防总队联合火调演练等专项培训工作陆续开展,提升了警用无人机在該领域的实战能力。“订单式”培训初见成效,但系统性不足,体量低,尚未形成对专业警种强有力的支撑。

3 重庆市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对策

专业人才培养是警用无人机发展的根本。据此,公安部先后在《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及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系列文件中作了纲领性指导,各地应在文件精神的指引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促进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

3.1 依托公安院校,建设专业培训基地

根据《公安机关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定》,警用无人机培训机构应是经审核具备培训能力的公安院校、民警训练基地、警务航空队。无人机企业、民用无人机培训机构不再担任主角,而公安院校无论是师资、场地、保障条件,还是岗位职责等,无疑都是警用无人机培训机构的最佳选择。当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疆克州公安局警官训练基地3个单位被评为警用无人机一级培训机构,承担A1、A2、B1、B2、C类警用无人机驾驶执照培训和基础教官(教员)资质培训任务;云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學院等单位被评定为警用无人机二级培训机构,承担A/B类警用无人机驾驶执照培训和基础教官(教员)资质培训任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等单位被评定为警用无人机四级培训机构,承担B2类警用无人机驾驶执照培训任务。多所公安院校已成为当地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有效整合地区资源,打造综合能力强大的训练与作战平台,对地区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将起到强有力的支撑。

3.2 加强和规范培训工作

明确培训机构职责任务,规划好远、中、近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培训目标的工作任务,如警用无人机基础培训、高级培训、机型培训、特殊培训等。此外,在依据公安部警航办制定的警用无人机专业培训大纲、统编教材、考试大纲开展培训的同时,各级机关警保部门将日常训练作为基层警用无人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飞行时长作为基层训练的重要指标,把加强与不同警种实战应用的衔接配合作为训练重点,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作为重要训练内容。

3.3 打造警用无人机专业教学团队

作为警用无人机人才的培育基地,首先必须具备一支较强教学能力、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教学团队。

3.3.1 教官应具备教学训练资质及能力

教官团队成员首先要按照规定考取公安部关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执照A照,以及教官(教员)资质。并定期完成飞行训练要求,通过参加警务实战应用、竞赛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警用无人机技战术能力;通过集中备课、交流学习等方式多方面提升教官教学训练能力。

3.3.2 组建专业全面的教学队伍

不断向除驾驶员以外的其他飞行机组人员和维修勤务人员进行培训,展开研究,并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在民用无人机领域,机组人员和维修勤务人员的培养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教官团队可以通过与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无人机企业开展合作的方式,来培养属于自己的维修勤务人员。

3.3.3 增强教官警务实战能力

为了避免警用无人机教学脱离实践,一是采取校局合作的形式,将实战单位具备教员资质且经验丰富的警用无人机人才纳入教官团队;[2]二是经常组织教员到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参加各类勤务,在实践的过程中积累实战经验、锻炼实操技能,为提高警用无人机实战教学水平打好基础。

3.4 建设专门科研训练机构,教、学、研一体化发展

培养的警用无人机人才能够适应未来瞬息万变的信息化、现代化执法环境,这就要求有针对性建设专门机构负责针对警用无人机的开发与应用进行科研和教学训练。[1]警用无人机科研机构主要承担无人机警务应用的前沿功能、无人机管控和低空安防领域等新兴课题的科研工作;警用无人机培训机构主要承担以驾驶能力为核心,组装调试、维护保养等能力为支柱的培训任务,着力开发机组人员和维修勤务人员的培训课程,并培养相应科目的授课教员,形成完整的警用无人机人才培训体系。[3]警用无人机教官要积极到公安机关一线单位调研、挂职,多形式开展校局、校企、局企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掘警用无人机在警务应用领域的潜力,将基层的工作经验转化成教学能力,将基层的实际需求转化为科研动力,开发适用于各警种的专项课程,不断拓展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领域。[4]最终打造出一支“教、学、研”一体化发展的警用无人机教学科研队伍。

3.5 强化“订单式”培训模式

“订单式”的培训模式,是立足不同警种岗位职责,根据岗位实际需求而制定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如刑侦民警主要培训警用无人机案件侦查和现场勘查战法;治安民警培训立体巡逻防控战法;禁毒民警培训禁种铲毒战法;特警培训暴力案件现场处置战法、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战法;等等。通过“订单式”培训模式应用,不断满足不同警种的实战需求。

3.6 打造警用无人机专业化实战队伍

各级公安机关深耕人才发掘培养,从体制改革、业务合成、保障支撑等方面入手,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多管齐下、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组建警用无人机专业化实战队伍,并全力保障队伍可持续良性发展。[5]重庆市特警总队,万州、璧山、高新等公安局已进行了成功的先期探索,分别组建了专业队伍,明确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实效。

3.7 建立完善人才库

警用无人机管理部门精确统核全市警用无人机驾驶员驾驶执照类型、准驾机型、飞行时间、实战应用等信息,制定遴选标准,遴选优秀人才进入全市警航人才库,为公安实战提供人才支撑。

结语

随着警用无人机的应用领域不断深入拓展,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愈发明显,作为以人才培养为主要职责的公安院校,应充分发挥其教学资源好、学科实力强等优势,深入研究警用无人机人才短缺且分布不均、短板明显等现状,从课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梯次建设等方面深入研究,有效整合地区资源,打造综合能力强大的训练与作战平台,成为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为公安机关培养更多高质量警用无人机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崔华盾.公安院校警用无人机人才培养问题研究[J].大众标准化,2021(11):110112.

[2]韩祥云,丁久辉.公安院校警用无人机培训课程建设初探[J].科技创新导报,2020,17(18):179180.

[3]栾润生.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体系研究[J].公安教育,2019(2):3538.

[4]王越.公安院校警用无人机培训课程建设的对策研究[J].科技视界,2022(7):7880.

[5]武连全,邹清龙.警用无人机执法应用现状、问题与对策[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1(4):3643.

基金项目:2021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12133新时期警用无人机课程教学现状及深化教改新途径);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项目(KJQN2020 01704警用无人机空地一体化协同作战模式创新研究)

作者简介:陈思信(1983— ),男,汉族,重庆綦江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警务战术、无人机警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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