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食者”
——上古平民日常饮食蠡测

2023-07-24 07:10朱彦民
关键词:孔颖达阮元点校

朱彦民

(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先秦时期的饮食文化,历来是研究先秦社会生活史的重点,学界对此一直有较为深入的关注。(1)参见王雪萍:《先秦饮食文化的区域特征》,《青海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胡静:《先秦诸家的饮食观探析》,《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张欣:《先秦饮食“和”审美观念的发展及其演变》,《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杨钊:《中国先秦时期的生活饮食》,《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赵锡元、杨建华:《论先秦的饮食与传统文化》,《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4期等。然白璧微瑕者,唯在于过分侧重贵族之饮食,对上古平民日常饮食之研究却索然寡味。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文献中所反映的上古平民日常饮食,做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材料搜集和线索梳理,以期对上古平民日常饮食的状况做出合理推测。

我们从初中课本中就学过这样一个故事——“曹刿论战”。原文载于《左传》庄公十年: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2)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146页。

这是一个非常励志的平民逆袭的经典故事。曹刿这个吃不上肉食的平民百姓,见到国家危难,位卑未敢忘忧国,自认为有责任、有义务为国出力,并且看不上那些饱食终日而无所事事的“肉食者”,认为他们卑鄙平庸。所以他就自告奋勇地前去帮助鲁庄公打仗,并且成功了。从中我们知道,不管是劝他的乡人,还是他自己的回答,都表明了他的身份不是“肉食者”。

对于这里的“肉食者”,后世注疏为我们的理解提供了思路。西晋杜预注曰:“肉食,在位者。”(3)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146页。唐孔颖达疏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4)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146页。

曹刿既非“肉食者”,则其身份为何?又将以何为食?

无独有偶,汉代刘向在其《说苑·善说》中,也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告知了这一问题的答案:

晋献公之时,东郭民有祖朝者,上书献公曰:“草茅臣东郭民祖朝,愿请闻国家之计。”献公使使出告之曰:“肉食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与焉。”……“……今大王曰:‘食肉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与焉。’设使食肉者一旦失计于庙堂之上,若臣等之藿食者,宁得无肝胆涂地于中原之野与?……臣安得无与国家之计乎?……”(5)刘向撰,赵善诒疏证:《说苑疏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6页。

这同样也是一个草茅臣东郭民祖朝自荐参与国政大事的励志故事,与上述“曹刿论战”如出一辙。晋献公一开始就明确告知祖朝,国家大事是我们“肉食者”应该考虑的,你一个“藿食者”没资格发言。所幸他的结局和曹刿一样,因为智慧与辩才出众,获晋献公召见,与之对谈三日,立以为师。无论是晋国的东郭民祖朝,或是鲁国寂寂无名的曹刿,均非“肉食者”的贵族,而是被称为“藿食者”之人,即庶民百姓而已。

相较而言,肉食者为贵族,有身份、有地位、有话语权,更有衣食保障,可以经常吃到肉食;而与之对应的则是所谓藿食者,即日常平时吃不上肉食的草莽、平民、庶人。没有身份地位也没有更多的话语权,更没有肉食的保障。

对于被称为肉食者的贵族,其饮食状况如何,因为有大量的史册、礼书记载,学者多能道其详情,自然不劳赘文。在此,仅对被称为“藿食者”的庶民百姓究竟能够吃到什么样的食物,有何菜单食谱,什么时候、多长时候能够打一次牙祭,在非常有限的材料中努力做一些推测,以期窥见上古时期占据人数最多的底层人士的日常生活状态,是为所愿。

一、藿食释义

可以支持这一说法的文献记载,有如下几处。《仪礼·公食大夫礼记》:“牛藿。”注:“藿,豆叶也。”(12)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315页。《诗经·小雅·白驹》:“皎皎白驹,食我场苗。”“皎皎白驹,食我场藿。”注曰:“藿,犹苗也。”(13)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378-379页。《楚辞·九叹·愍命》:“掘荃蕙与射干兮,耘藜藿与蘘荷。”王逸注:“藿,豆叶也。”(14)王逸注,洪兴祖补注:《楚辞章句集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309页。《庄子·庚桑楚》:“奔蜂不能化藿蠋。”注:“藿蠋,豆藿中大青虫也。”(15)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79页。

故而古书所称之“藿”,泛指豆类植物,其叶可食。以豆叶做成的饭食称之为藿羹,即豆叶饭。藿食,后来泛指地位卑贱者所吃粗劣食物。“藿食者”,就是地位低下的平民百姓。

二、等级制度下的平民饮食

古史文献中绝大多数内容,与统治者和贵族阶层间的政治斗争和礼仪做派有关,其中也能够反映出来他们日常生活的某些侧面。然而对于地位比较低贱、基本上没有话语权的普通民众来说,其言行基本上没有被记入历史的资格,故而他们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也就无由得知,是为缺憾。

《礼记·礼运》载:“夫礼之初,始诸饮食。”(1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416页。礼仪之滥觞即为饮食。最初的饮食礼仪,当然是平等、没有等级差别的。但到了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社会财富积累增多,就有了剥削与被剥削。饮食礼仪上就有了阶级的差别,最明显的不同就是能否享受到肉食,即肉食与藿食、粱肉与糟糠的差异。

尤其是到了周代,这种等级制度涉及到了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周代《三礼》等一些文本中,我们可以知道周代人们日常饮食最为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其等级性。每个阶层人士的饮食标准都有严格的等级限定,这就使贵族和平民之间的饮食有明显的划分标准。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可资比较的等级差异,由此我们可以从中窥测处于等级制度底层的普通民众饮食的大概样貌。

(一)平民阶层平时主要是菜食,鲜有吃肉的机会,不仅没有资格,更重要的是吃不起肉食

肉食是周代统治阶层贵族官员专享的美味。据《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春秋时齐国官员公膳待遇,每日供应两只鸡肉。《左传》昭公四年:“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孔颖达注疏曰:“大夫以上乃有肉。”(17)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729页。在周代饮食中,肉食主要限于六种,即牛、羊、豕、犬、雁、鱼等,此外还有一些飞禽、走兽、水产等“异味”,如《墨子·辞过》称当时的贵族官僚“美食刍豢,蒸炙鱼鳖”(18)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6页。。故《周礼·天官·冢宰》载:“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众,凡君子之食恒放焉。”(19)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册,第73页。这是礼仪规定的最适宜的主食与肉食的搭配法,也是君王和贵族大夫用膳的等级准则。平民百姓不在此列,这不是平民所能享用的。

又据《礼记·礼器》云:“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20)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451页。这里的“豆”不是农作物豆菽之豆,而是先秦时期人们饮食所用的餐具俎豆之豆。豆是盛放醢的专用器具,豆的数量越多,表示越尊贵,饭菜肉食数量多,营养也丰富。天子可谓肉蛋海鲜,其下的贵族按照等差而减少,最低级别的贵族官员下大夫,也是六个豆的餐具。这其中当然没有平民,平民平时没有肉食,所以吃饭餐具可能用不着豆。

据《礼记·内则》载:“大夫燕食,有膾无脯,有脯无膾;士不贰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2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525页。又《孟子·梁惠王上》说:“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22)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24页。这两者是比较吻合的。不过,人活七十古来稀,那时候能够活到六十岁就已经极少见了。五十岁以下的平民,可能连一个豆的肉食都没有资格享用。饮食中贵族与平民的等级差别,由此可见。

所以说,《礼记·王制》所谓“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2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245页。,《国语·楚语下》所谓“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24)徐元浩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16页。等礼制记载,当为实情。

(二)平民只有在节庆和祭祀的场合,才有可能吃到肉食,算作是对于平时寡淡口味的一种补充,故称“打牙祭”

1.从祭食胙

上古时期盛行祭祀,各种各样的祭祀,都是要拿出丰盛的祭品来歆享天神地祇和祖先神灵的。这些祭品包括精美的食粮(粢盛)和动物肉食(牺牲)。这就是《孟子·尽心下》所谓的“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25)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251页。的祭祀盛况。被祭祀的神灵和祖先,是不会吃掉这些美味无比的祭品的,当然古人也不会浪费这些祭祀过的珍贵“粱肉”,于是就有了“分胙”之制。“胙”就是祭祀中作为祭品牺牲的肉食。

其中较为高级的祭祀,比如国家大祭,能够分胙而食的人多是一些地位较高的诸侯贵族。比如《史记·周本纪》:“(显王)九年,致文武胙于秦孝公。……三十五年,致文武胙于秦惠王。”(26)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引,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0页。《左传》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脤)。”(27)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983页。又《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见于尝酎,与执燔焉。”(28)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599页。《仪礼·特牲馈食礼》:“兄弟长以燔从。”(29)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533页。这就是周天子祭祀先祖周文王、周武王后,将胙肉分赐给诸侯贵族的记载。

而有些级别较低的或者平民百姓能够参与的祭祀,平民也有可能分享到胙肉的美味。比如《国语·周语上》载:

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祼鬯,飨醴乃行,百吏、庶民毕从。……毕,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30)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15-19页。

这是说周宣王即位后不行籍(藉)田之礼,大臣虢文公强调了天子行籍田礼的重要性,并讲述了这个祭礼的过程。因为这是个面向普通劳动者、农夫的大型隆重祭祀,所以平民老百姓参与其中,“百吏、庶民毕从”。最后“毕,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就是交代祭祀过后的分胙礼仪,表明周王在籍田礼后要与群臣、庶民共享大牢之食,以显示皇恩浩荡,恩及万民,于国吉祥。这表明庶民、百姓在类似周王籍田祭礼时还是有分胙吃肉机会的。

不过分胙礼仪也是按照等级逐级、逐层分配下来的,最后轮到庶人所分到的胙食已是极少、极差的一部分了。尽管如此,这对于终年吃不上肉食的平民来说,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故而后人有所谓“打牙祭”的说法,就是针对那些平时吃不到肉食的平民来说的。

其实,平民也有机会祭祀神灵,尽管祭祀级别较低,但祀后可以享用祭品肉食。比如《国语·楚语下》记载:

子期祀平王,祭以牛俎于王,王问于观射父,曰:“祀牲何及?”对曰:“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31)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516页。

“庶人食菜,祀以鱼”,是说平时吃菜的平民,祭祀时可以用鱼作为祭品,自然也就可以吃到鱼肉了。又《礼记·王制》记载: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3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245页。

这是说庶人、平民的祭祀都是“荐新礼”,让神灵尝新。即随着季节的变换而改变祭品种类,都是当令应景的自然作物蔬菜作为祭品“粢盛”。春祭用韭菜配上鸡蛋,夏祭用新麦配上鲜鱼,秋祭用黍米配上豚猪,冬祭用稻米配上雁肉。同样地,这些牺牲美味在祭祀之后,都会被庶人平民分食,替神灵打了牙祭。

2.节庆口福

平民百姓第二个可能吃到肉食的机会,就是年关节庆之时了。所以一般的老百姓都会盼着过年,就是因为节庆才会改善生活,吃到肉食,一饱口福。《礼记·杂记下》记载了这样一个事情: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3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751页。

所谓蜡祭就是年底腊月举行的祭祀农业百神的大型隆重祭祀(34)朱彦民:《从“年”“岁”“祀”看先秦时期如何过年》,《中原文化研究》2022年第1期。,相当于后世春节的农民狂欢节。《盐铁论》亦云:“古者,庶人粝食藜藿,非乡饮酒,膢腊祭祀,无酒肉。”(35)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90页。可见在周代,劳作了一年的农夫百姓,在年终的蜡祭之时,被允许饮酒若狂,自然也就少不了饱餐肉食。统治者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体现恩泽万民,与民同乐,从而企望达到维护其统治秩序的目的。

因为平民地位较低,这种能够反映他们年节生活的记载,很少能够见之于反映贵族文化的书籍记载,只能从相关的文献之中着意搜求,方能窥见其中之一斑。《诗经·豳风·七月》一诗,是公认的反映周时周地农夫生活的歌咏。该诗的最后一章表现了农夫忙碌一年的节庆快乐生活:

九月肃霜,十月涤场。

朋酒斯飨,曰杀羔羊。

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36)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286页。

周历的十月(相当于夏历十二月)就是年终岁尾了,所以农夫们收拾好场上的粮食,颗粒入仓,就可以庆祝丰收,愉快过年了。不仅准备美酒,而且也屠宰羔羊,家族的男女老少聚集在本族祠堂之中,喝酒吃肉,品尝美食,大快朵颐,并举杯相互祝贺,齐声高呼老年族人万寿无疆。可以想见,这是辛劳的农夫一年之中最为高兴地时刻,不仅因为可以吃到肉食,肚子里有些油水了,而且可以猫冬闲居,在家里休息一个冬季了。

这种风俗一直到了晚近后世,还是如此。即只有到了过年的时候,普通人家才杀猪宰羊,绝大多数要卖掉换钱,自己也留一小部分或一些猪头杂碎供家人享用,平民们这才能够开荤吃上肉食。

3.其他机会

除了节庆过年之外,人们走亲访友,或者接待客人,普通人家也会杀鸡宰羊,奉献美食,以示好客。比如《庄子·山木》云:

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37)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667页。

再如《论语·微子》载:

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38)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164页。

以肉食待客,主人家陪客而食,也会跟着沾光,享受一下难得的肉食酒菜,这也算是跟着改善一次生活了。

当然,平民百姓自己打猎、捕鱼获得野味时,也有可能吃到肉食。比如《诗经·豳风·七月》中农夫打猎,既有“献豜于公”,将大的猎物送给贵族老爷,也有“言私其豵”,自己把小的猎物留下食用。

三、藿食者的“藜藿之羹”

在先秦文献中,很少有正式并详细记载平民饮食的细节,但也不是绝无仅有。在一些并非专门讲论饮食的文字里,有时也能涉及到的相关蛛丝马迹,可以作为我们认识平民饮食具体情况的难得史料。这些史料,特别需要学者爬梳剔抉、用心搜辑。

比如《诗经·国风》诸多诗篇,虽非专门歌咏平民饮食的篇章,但日有所思,歌叹所忧。正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所谓:“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39)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谷梁传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册,第208页。在描写其生活状况时,无意中就带出来了他们对拙劣饮食的抱怨,对美酒佳肴的渴望,就像卖火柴的小女孩那样,临死前也不忘吃顿烤鸡以满足其梦想。

比如《诗经·国风》中篇幅最长的《豳风·七月》一诗,是反映周人早期豳地农夫一年之中辛苦劳作的诗篇。其中就提到了农夫们日常吃到的植物,可以算作是他们的一份相对来说比较具体的食料谱:

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40)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285页。

这里所罗列的基本上是农夫下半年所吃到的食物,基本都是些野菜、蔬果等植物,如郁(郁李)、薁(野葡萄)、葵(秋葵)、菽(大豆)、瓜(苦瓜)、壶(葫芦)、菽苴(大麻子)、荼(苦菜)、樗(臭椿)等。除了菽算是真正的粮食,其他的都是野菜蔬果。将这些菜蔬采集或收获之后,多半是制作成羹食来食用。虽然档次不高,营养价值较差,但种类还是比较多样的。

“粮不够,野菜凑”,这恐怕是古往今来普通百姓面对缺粮饥荒时都会采取的做法。比如《淮南子·修务训》云:“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蛖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41)张双棣:《淮南子校释》,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939页。《韩非子·五蠹》云:“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42)张觉:《韩非子校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195页。《墨子·辞过》亦云:“古之民未知饮食时,素食而分处。”(43)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46页。孙诒让《墨子间诂》注云:“素食,谓食草木。”(44)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5页。《礼记·礼运》也说:“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4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417页。《淮南子·主术训》:“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46)张双棣:《淮南子校释》,第1002页。可见采食野菜、野果,在古人饮食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

而先秦文献中出现较多的有关藿食者的饮食名词,还是“藜藿之羹”。比如《诗经·小雅·小宛》言:“中原有菽, 庶民采之。”(47)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419页。《战国策·韩策一》亦云:“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一岁不收,民不厌糟糠。”(48)刘向集录,姚宏、鲍彪等注:《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61页。

《史记·张仪列传》也有此说。可知中原地区的庶民百姓平时就是吃菽叶藿羹的,即日常饭食一般以豆饭藿羹为主,不见肉食。豆菽类在古代是救荒济贫的粗粮。

其实,藿羹也不尽是清水煮豆叶的菜食,除了豆叶之外,也有一些粮食混在其中,煮在一起成为所谓“饘粥”,即稀菜粥。正如《荀子·富国篇》所云:“垂事养民,拊循之,唲呕之,冬日则为之饘粥,夏日则为之瓜麮,以偷取少顷之誉焉,是偷道也。可以少顷得奸民之誉,然而非长久之道也。”(49)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88页。与“饘粥”相近,“瓜麮”也是一种麦类粮食和瓜果混煮的菜粥。《荀子·大略篇》又云:“古之贤人,贱为布衣,贫为匹夫,食则饘粥不足,衣则竖褐不完,然而非礼不进,非义不受……”(50)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513页。与贵族官员以粥养生的做法不同,平民阶层食粥主要是由于粮食匮乏,不得已而为之,如有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大概连粥食都无法周济。

比如《墨子·非儒》提到,孔子“穷于蔡陈之间,藜藿不糂”(51)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432页。。《说文解字·米部》云:“糂,以米和羹也。从米甚声。一曰粒也。籀文糂从朁,古文糂从参。”(52)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44页。“藜藿不糂”指的就是由于境况困顿,孔子当时所食的藜藿之羹中少见或者不见一星米粒。由此也可推知,正常所食的“藿羹”和“藜藿”之羹,可能是在以水煮菜叶时,还要掺入一定量谷米的。毕竟作为果腹之用,如果仅是清汤寡水,也无法起到充饥作用。羹中要掺米,应该是一种当时羹类的普遍制作方法,比如《礼记·内则》中就有“和糁不蓼”,也是指往羹汤中掺入米或米屑,可能是希望达到增稠的目的,而且也就不用加入菜叶了。这应该就是比较高级的羹汤,非平民所能享用。

先秦时期,常见的农作物已经有了所谓的“五谷”,故孔子曾遭遇到所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53)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166页。的讥嘲。何为“五谷”,先秦诸家记载不一。《大戴礼记》:麻、黍、稷、麦、菽(54)孔广森撰,王丰先点校:《大戴礼记补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99页。;《孟子》:稻、黍、稷、麦、菽(55)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98页。;《楚辞》:稻、稷、黍、菽、麻(56)王逸注,洪兴祖补注:《楚辞章句集注》,第224页。。可能是因为这些古典文献的作者身处地域不同,所以对他们自己理解的主要农作物持不同的看法。其中最多出现的黍(黏米)、菽(大豆)、稷(粟、谷子、小米),各三见,可能这两种农作物最多见,也可能最受重视;其次依次是麦(小麦)、稻(水稻)、麻(大麻子可食者),各二见,也比较多见,应该是大面积种植的作物。俗话说,物以稀为贵。种植较多的作物便宜,容易得到,就是平民最有可能吃到的粮食,比如菽(大豆,大豆叶即藿)和黍、稷。至于黍与稷相比,“黍贵而稷贱”,盖黍可以酿酒,稷只能果腹而已。而中原地区少见的稻、粱(秫)和麦,可能是平民平时吃不着的贵族食粮。

稻、粱在先秦中原地区产量不多,颇为珍贵,都是很高级的食物,在礼书中稻粱就是贵族阶层的“加食”(57)齐思和:《毛诗谷名考》,《燕京学报》第36期,1949 年;许倬云:《两周农作与技术附:中国古代农业施肥之商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 本第4分册,1971年;缪启愉:《粱是什么》,《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等。。如果说“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国语·齐语》《墨子·非乐上》)、“刍豢稻粱”(《荀子·荣辱篇》),是见之于古典文献记载的贵族饮食代表,那么,西周晚期铜器《史免簠》(《集成》4579)铭文“史免作旅匡,从王征行,用盛稻粱,其子子孙孙永宝用享”(5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948页。,春秋早期铜器《叔朕簠》铭文(《集成》4622):“唯十月初吉庚午,叔朕择其吉金,自作荐簠,以保稻粱,万年无疆”(5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2997页。,则是金文中贵族食用稻粱最确之明证了。如此,稻粱之食,已然是统治阶层贵族士人的饮食专利和个人身份的某种象征了,对于身处社会底层的庶民百姓来说,以稻粱为食无异于南柯一梦。

既然诸如“粱肉”“稻粱”之类美味佳肴难以企盼,那么平民百姓用以果腹充饥的口粮又为如何?

据《左传》哀公十三年记载:

吴申叔仪乞粮于公孙有山氏,曰:“佩玉繠兮,余无所系之;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对曰:“粱则无矣,麤则有之。……”(60)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1029页。

《墨子·非乐上》:

昔者齐康公兴乐万,万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穅糟,曰:“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61)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375页。

《战国策·宋卫》:

今有人于此,……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62)刘向集录,姚宏、鲍彪等注:《战国策》,第695页。

《荀子·荣辱篇》:

今使人生而未尝睹刍豢稻粱也,惟菽藿糟糠之为睹,则以至足为在此也。(63)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65页。

《列子·杨朱》:

《韩非子·五蠹》: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糲粢之食,藜藿之羹。(65)张觉:《韩非子校疏》,第1199页。

凡此种种,与“粱肉”“稻粱”对应而称的“藜藿”“菽藿”“糟糠”“穅糟”“麤食”等,才是“衣短褐”的平民百姓用以充饥的果腹之物。

做成这些粗食的原料,除了主要的大豆叶子的“藜藿”“菽藿”之外,掺入其中的真正称得上是农作物粮食的谷米,就是当时颇为常见的“粟稷”了。这在先秦文献中多有记载:

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锺,……(《左传》襄公二十九年》)(66)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666页。

(周武王克殷后)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史记·周本纪》)(67)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引,张守节正义:《史记》,第163页。

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于是乎输粟于晋,……(《左传》僖公十三年)(68)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23-224页。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论语·雍也》)(69)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51-52页。

季孙相鲁,子路为郈令。鲁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之为,子路以其私秧粟为浆饭,要作沟者于五父之衢而飡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70)张觉:《韩非子校疏》,第839页。

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粟,此其分事也。(《墨子·非乐上》)(71)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376页。

可见,粟是当时充当国家粮库的储备粮,是解决基本温饱的主粮。粟在殷商时就已是很普通的一种主要农作物。至于商人贵黍而贱粟,主要是因为黍在当时可以酿酒,而殷人尚酒,为统治阶层饮用享受,故甲骨文中常见“黍受年”,而粟则是平民之食粮。先师王玉哲先生认为,黍稷是周人最主要的日常食粮,稷则是平民阶层的日常主食。(72)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61-662页。诚哉斯言。

关于粟与稷的名称相互纠葛,自古以来学术界就多有争议。其实两者是一回事。据《尔雅·释草》:“粢,稷。”注引《左传》桓公二年正义引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73)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208页。稷与黍本质上是接近的。黏者为黍,不黏者为稷。稷可做饭,黍可酿酒,与稻之有粳与糯之别类似。近现代学人大都认可这样一个结论,粟、稷就是谷子,收获后脱粒成为小米,即黄米。(74)徐锡台:《我国商周时期农作物种类的研讨》,《农业考古》1985 年第1期;许倬云:《两周农作与技术附:中国古代农业施肥之商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本第4分册,1971年;吴荣曾:《稷粟辨疑》,见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主编:《北大史学》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该文后又收入吴荣曾:《读史丛考》,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69-78页。粟或用于赈济灾荒,或作为私秩俸禄,或直接用以日常食用,都表明粟是先秦时期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寻常之物,可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而粟和菽在一起,做成藿羹,成为庶人日常主食的代表,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之,菽(豆)粟大量种植,在五谷中产量最高,质量较次,容易得到,最不值钱,所以就成了一般人的常食之物。稻粱和麦子质量较高,往往为有身份有地位的贵族阶级所享用,一般平民只能于特定季节或可能条件下分食一小部分。

四、读书人、隐士的饮食参照

前面我们从先秦礼书中所表现的礼仪等级,来窥测处于社会“食物链”底端的平民庶人饮食状况,是因为没有正式详细记载平民庶人的菜单食谱,不得已而为之。那么,我们似乎还可以从另外一些人群来观察,为这种不得已的推测再增加一个新的角度。

这就是那些破落的读书士人和有意与社会和政治不合作的出世隐者,他们的生活状态和饮食水平,从中似乎也可以窥见庶人、平民的基本饮食样貌。所以有这种可能性,因为上层人某种原因可以吃到下层人的食物,而下层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吃到上层人的食物。

首先来看看那些安贫乐道的读书人。在《论语》《荀子》等儒家著作里,多有这方面的记述。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75)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62页。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76)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53页。

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荀子·天论》)(77)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312页。

尤其是讲究礼义的儒家学派读书人,以道德学问为终身追求,不在乎世俗眼光中的社会地位,不讲究奢华的衣食住行,衣求蔽体,食求果腹而已。当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不太懂得世故,不置生产,在没有求到官位俸禄之时,自然也就只能保持一种穷书生的贫困状态,也是身不由己的事情。但当他们能够以其所学为体制服务时,就可以讲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论语·乡党篇》)了,而在此之前他们的饮食,没有肉食,没有美酒,也没有羹汤,只能是“饭疏食饮水”“啜菽饮水”了。“疏食”就是稀菜粥,“菽”就是藿羹,这与前面所述的平民藿食者的饮食情况,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了。

其次,是那些有意隐遁山林的隐士,宁愿选择菜食也要表达不与“肉食者”谋的洁节高义。这在表达道家思想的著作《庄子》《列子》里,不乏这样的记载。比如《庄子·杂篇·徐无鬼》就记载了隐士徐无鬼看不惯魏武侯言行无状,决定前去相劝,结果发生了如下对话:

徐无鬼见武侯。武侯曰:“先生居山林,食芧栗,厌葱韭,以宾寡人,久矣夫!今老邪?其欲干酒肉之味邪?其寡人亦有社稷之福邪?”(78)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824页。

由此可见,徐无鬼这样的隐士,远离世俗,只是“食芧栗”,饮食上都尚蔬果之食,而“厌葱韭”,好清淡之味,更不“干”魏武侯“酒肉之味”。这其实与吃不到肉食的平民,几乎就是同一种生活的况味了。

再如《列子·说符》有记:

柱厉叔事莒敖公,自为不知己,去,居海上。夏日则食菱芰,冬日则食橡栗。(79)杨伯峻:《列子集释》,第278-279页。

与此相类似的,就是伯夷、叔齐两兄弟,也是为了保持自己的高洁操守,坚持不食周人的粟米,隐居首阳山采薇而食,终被饿死了事。高尚隐士可以如此,相信那些生活艰难的平民庶人,无论是否匮乏主食副食,为了果腹充饥,也都会经常这样到山坡上摘榛子、栗果,到水洼里采菱角、芡实的。

还有,就是那些为了某种信仰而讲究苦行的墨子之徒,可能在饮食方面也不大讲究,其生活状态可能与平民庶人一样。比如为了解决社会上“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等“三患”问题,墨子除了提倡社会互助外,又提出积极生产和限制消费的主张。《墨子·节用》中提到:

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80)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249页。

即反对不劳而食,自以夏禹为榜样,甘愿吃苦,昼夜不息,提出一条圣王制定的饮食之法,以上古贤明的君王为榜样,对饮食的要求是以维持身体健康需要为满足,不追求精美芳香的烹饪和奇珍异物的食材,更是不讲究餐饮中俯仰周旋的礼仪。故而《墨子·鲁问》倡导:“量腹而食,度身而衣。”(81)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721页。他自己以身作则,要求学生也是“短褐之衣,藜藿之羹”(82)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722页。,吃的是藜藿之羹,穿的是短褐之衣,这已经与平民无异。

当然,这些儒家读书人、林泉隐士、墨子之徒,原本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贵族,他们本来不该是这样的生活状态的,但是出于信仰的坚守和道义的驱使,使得他们不得不生活窘困,过上和平民百姓一样的生活,吃起藿食者粗粝不堪的饮食。所以我们也得感谢他们的这种高风亮节,不然的话,我们又如何从相关记载中得知底层百姓的生活状态,到底能吃上什么样的饭菜呢!

结 语

要而述之,是关于先秦时期庶人平民日常饮食的大致情况,虽然材料稀少而且分散,但通过搜寡辑逸,大致如此,简则简矣,当不会有太大阙误。

不过先秦史料不仅少且散,而且有限的材料之间往往还会有一些相互抵牾,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这是治先秦史者多能言之者。在搜集这一论文主题材料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记载,可能会对这一结论造成某种程度的冲击。比如《孟子·滕文公下》载:

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83)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111页。

有些学者将此视作平民饮食的重要依据,并且由此得出结论,商代在田间劳动的平民、庶众也可以吃到“酒食黍稻”。个人认为这种解读是有问题的。《孟子》此记为表彰商代初年商汤德政,可能不是史实。“酒食黍稻”在商周只是贵族阶层才能享用的食材,为平民庶众往田里馈食送饭,不大可能有“酒食黍稻”。孟子是个思想家,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往往对上古圣明君主多有颂扬拔高,罔顾事实,他所臆造的所谓西周“井田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孟子言论的思想史价值高于实际的史料学价值。此“酒食黍稻”当也作如是观。

无独有偶,《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

郑县人卜子妻之市,买鼈以归,过颍水,以为渴也,因纵而饮之,遂亡其鼈。(84)张觉:《韩非子校疏》,第740页。

也有人认为,龟鼈一些水产品在中原地区的普通集市上可以买到,就说明平常的庶民之家也有食用肉食的机会。我们认为这与上面一例性质相同,与孟子一样,韩非子也是当时著名的思想家,为了表达其法家学说观点,往往臆造一些论据为其立论服务。其实在此语前文,《韩非子》还以此“郑县人卜子妻”为其丈夫缝制裤子,使新如旧,当与这个“饮水亡鳖”的故事立意相同,都意在说明该妇人的行事愚蠢可笑。至于该妇人是否为现实存在,并不重要,或者就像韩非子、孟子经常嘲笑“守株待兔”“揠苗助长”的宋国人一样,只是一个说话由头而已。况且,这里的“郑县人卜子”,有名有姓,尚能称“子”,可能并非地位低下的庶人平民,或许是个破落贵族也未可知。另外,我们从同样是发生在春秋郑国的那个因为贵族吃大鳖肉而引发的“染指”故事(《左传》宣公四年),也可知即使是贵族们吃鳖肉,也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么凭此就说平民也可经常吃到鳖肉的结论,未免失之武断。

由此可见,认真鉴别与审察史料,是治先秦史者需时时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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