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伟杰 王庆豪
【摘要】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提出了诗歌创作的“情”与“志”两种因素,情感作为诗歌创作的基础,以内驱动力推动了诗的产生,志向又引导了情感勃发方向,以政治诉求为目的进行诗的书写创作。刘勰将“情”“志”合一为“自然”,即情中有志、志中含情,提出了情志交融的“自然”诗风,这一种全新的诗风不仅继承了前人诗论的传统,同时打开了后世诗歌创作的门径,“自然”的情志融合是《明诗》中弥足珍贵的理论。
【关键词】《文心雕龙》;《明诗》;情志融合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27-001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27.004
一、情志并举
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引用《诗大序》的“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在心里的是情志,发而为语言的便是诗,诗是情与志并融而产生的。《明诗》篇贯穿了对于诗歌中情与志关系的思考,刘勰对于情志关系的创造性解读对于诗歌研究是一份具有珍贵价值的宝贵财富,“其价值不仅表现在对‘感物吟志内涵的书写上,还表现在刘勰阐述‘情与‘志时,所呈现出的个人情感书写与社会责任担当之间的矛盾。”[1]“情”是诗人受到外界刺激而产生的内心反应,是个人思绪的流露与表现,“情”在没有外化于诗歌之前,是受困于诗人个体的内心之中的,是无法被社会感知的个体心理活动。而“志”是诗人对于社会在某一方面决心有所作为的努力方向,是因人类群体活动产生再反作用于社会的价值追求,“志”的存在使得诗人可以突破自我的限制更多地关心到外界社会,是源于内心“情”但是更加社会化外向化的感情导向。《明诗》“情志”并举,思考并阐述了如何将内心个人情感与外部社会思潮巧妙融合的问题,将诗歌的创作引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诗的形成和“情”“志”离不开关系,“情”与“志”都是成诗的推动力。陆机在《文赋》中写道:“诗缘情而绮靡。”诗是攀登于“情”之上而发生出来的。《毛诗序》提出诗是“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汹涌情感便是诗。从这方面理解,诗的形成是情感的积累与冲突,诗人在心胸中酝酿的感情是诗最初的雏形,经过思维的整理,以合适精巧的语言加以表述整理,这样就形成了诗的最终样子。同时,《毛诗序》还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观点,将“志”作为诗发展的目标。从这方面理解,诗的产生是用来抒发诗人的“志”的,这种抒发“志”的需要贯穿了诗产生的全过程,在心中抑郁不平的“志”推动了诗的诞生,同时诗的诞生是为了阐释诗人的“志”,“志”在诗的创作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要注意的是,“在心为志”的“志”其实更多是一种情感的要素,所谓“情志”更多方面是一种波动起伏的感性,而非平时所述“志向”的理智,所以在诗的创作中,“情”与“志”就不是绝对孤立的关系,而是彼此调和。根据《毛诗序》所言,“情”“志”都是诗产生的因素,两者交融,彼此渗透,才形成了诗,因此《明诗》中将情志并举,而不是拆分叙述,这样的论述是十分全面且有意义的。
二、诗歌抒发的情感表达性
“情”是诗对于情感的抒发,在文中有重要的地位。《明诗》中共有六处提到了“情”:
(一)诗者,持也,持人情性;
(二)人禀七情;
(三)观其结体散文,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
(四)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
(五)故铺观列代,而情变之数可监;
(六)巨细或殊,情理同致,总归诗囿,故不繁云。
其中所写的“情”都是“情感、情绪”的意思,因此本文对于“情”的讨论,都将是将“情”定义为“情感”进行解读。刘勰认为诗“持人性情”,强调了诗歌的情感表达性,诗不仅创作是因为情感的渲染,其形成更是对于个人情绪的发泄。“人禀七情”,可以见之于《礼记·礼运》篇:“何谓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人的七种感情都可以用诗来表达和发泄出来,而这种情感的抒发是纯粹又单纯的,孔子评价《诗经》为“思无邪”,即其思想情感纯正无偏移,这就是诗纯净的情感宣泄作用。
刘勰非常重视“情”对于创作的作用,《文心雕龙》专门设立《情采》一篇,其中提出文辞是为表现情志服务的,具有良好的情志,方能写出好的文章。除此之外,《文心雕龙》文中反复出现的168处“情” ①,这样的数据足以说明刘勰对于“情”在创作中的重视。关于“情”的重要性,刘勰在《定势》篇写:“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体裁是根据表达情意的需要而确定的,由一定的体裁形成相应的文势。此外,《情采》篇还有论述:“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情理是文采的经线,辞采是情理的纬线,经线正然后纬线才能织成,情理定而后辞采才能通畅。还有“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诗经》的诗篇,是为抒发情志而创作的。除了论述“情”在诗的重要性,刘勰还阐释了“情”是诗产生的起源的论点。《体性》篇:“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内心有情感活动就形成语言,道理阐发出来就表现为文章,这是情理由隐到显,由内在到外观的过程。《物色》篇:“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人的情志随景物变化,文辞则因情志而抒发。正是情感的不平激发了作者的创作灵感。“在‘直抒怨艾的路径上,从屈原的‘发愤抒情到司马迁的‘发愤著书、韩愈的‘不平则鸣和‘穷苦之言,‘诗怨命题认同‘怨的激发作用。”[2]“诗怨”正是一种情感与诗歌产生的共鸣,借助情绪的喷发与宣泄,才产生了诸多佳作。
三、诗歌教化的政治功用性
除了“情”外,“志”政论功能的叙述同样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明诗》文中七次提到了“志”,与统一于“情感”含义的“情”不同,《明诗》中“志”的释义有多重性。首先,“志”可以作为一种先天性的情感天性,是人先天具有的固有属性,表现为诗人自然的性格和脾性,文中有“唯嵇志清峻,阮旨遥深,故能标焉”“赞曰∶民生而志,咏歌所含。兴發皇世,风流《二南》”,这两处“志”体现的就是诗人的自然情性。其次,与先天性相对,“志”还展现出后天性的政治诉求,在这种含义的“志”的影响下,诗创作更多用来讽谏国政、劝谏王室,如文中有两处提出带政治色彩的“志”:“自王泽殄竭,风人辍采,春秋观志,讽诵旧章,酬酢以为宾荣,吐纳而成身文。逮楚国讽怨,则《离骚》为刺。”“江左篇制,溺乎玄风,嗤笑徇务之志,崇盛忘机之谈。”“志”的先天性和后天性也不完全是二元对立存在,更多时候是先天的情感融入后天的政求中,表现出一种“不平则鸣”思维表达。《送孟东野序冬》论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一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音,其皆有弗平者乎!”“不平则鸣”表现出先天“志”催生出后天的“志”,这正是“志”的第三种释义,即带有综合性的以情感为驱动的表达诉求。这种释义下的“志”可以更贴切的解释为“情志”,其非单纯的“情”也非单纯的“志”,而是感情与志求的结合。《明诗》有三处提及“情志”:“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言志,歌永言。”“应物斯感,感物吟志。”
在“情志”方面,“情志”的产生虽然是源于“情”的冲突,但最终目的仍是为“志”的政治诉求服务。刘勰在阐述诗“志”方面,也偏重于“志”的政论功能。“顺美匡恶,其来久矣”肯定了《五子之歌》对太康无德的批判功用;“逮楚国讽怨,则《离骚》为刺”肯定了《离骚》谏刺楚国政事的政治效用;“匡谏之义,继轨周人”肯定了汉初韦孟的《讽谏诗》;“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驱辞逐貌,唯取昭晰之能”提出遣词写物,要清晰分明地表现意图;以“独立不惧,辞谲义贞”的评价肯定应了璩的《百一诗》。那么依照刘勰对“志”释义偏重方面理解,“显然‘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中的‘志与‘诗言志中‘志的内涵是一致的,都是强调‘志向抱负,以此彰显诗歌教化的政治功用性。”所以本文所论述的“志”,是以政治志向为含义,虽然有情感的饱含,但更多在于其政论意指。
刘勰对诗政论功能的解读有着承上启下般的作用,从上可以追溯到《毛诗序》提出的“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将诗的作用诠释为“正得失”。此外,《毛诗序》解读诗六义中的风:“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位居上层的统治阶级用诗来教育感化下层人民,位居下层的人民用诗来讽谏规劝统治阶级的管理,用深隐的文辞作委婉的谏劝,说话的人不会因上谏言而获罪,听取的人也足可以获得警示,这就叫“风”。将视角往下移动,白居易的诗发扬诗政论功能的典型,白诗尚实、尚俗、务尽,将讽喻诗的作用发挥到了最高。白居易在继承儒家诗论“比兴美刺”传统上,进一步务实求真,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作诗主张,白诗将诗的政论功能过度极端化,只重视其劝谏君主方面,而忽视了作诗本身的抒情达意,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写作诗的“五为”:“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君臣民物事”的目的指向都是将诗照进现实需求中,将诗文作为为政的手段。包括在《寄唐生》中写道:“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白居易的讽谏诗将所有重点都放在了政治关怀层面,“极度突出了诗歌的现实功利色彩,将诗歌导入了狭窄的路途”[3],按照刘勰诗论而言,诗是“情”与“志”的共生融合,白诗单一肯定了“志”的作用而忽视了“情”的表达,否定了“情”在诗歌中的作用,没有做到“情”“志”的含蓄并融。
四、情志合一表现为自然
“传统诗教偏于‘持,意在节制规约;彦和诗论侧重‘情,标举‘自然表现。这样,道德本位的情感节制(持)与自然而然的情感(情)二者便结为一对彼此相悖的诗学范畴。”[4]如童先生结论指出:“统观《明诗》全篇,刘勰的整个思想始终在继承‘古典与肯定‘新声中摇摆。”[5]王柯平先生认为刘勰在古典旧说与时下新声的两者关系的处理上,最终选择了折中和求通。②刘勰一方面遵循旧有思想,以“志”的方向约束和规范诗的表达,一方面又另立新声,突出“情”对于诗的驱动作用,这是情与志的矛盾冲突,归结于最终,刘勰选择了“自然”诗歌创作风格,“自然”即“情志合一”。
刘勰对诗的自然论在《征圣》篇中就有体现:“陶铸性情,功在上哲。”“圣人并非没有常人的七情,但他们善于对自己的情感进行打磨、控引,使其合于适度。”[6]《文心雕龙》全篇核心思想之一就是《征圣》,以圣人的思维言行文即是正确,那么圣人对于“情”的把控和诗的“情”的把控是道理相通的,作诗时所阐发的“情”也不是完全放肆横流,而是掺杂“志”的打磨、控引,才能造就“自然”的风格。石恪认为刘勰提出的“感物吟志”非“感物言情”,“感物”所吟之“志”也非单纯政教、美刺和道德礼仪之“志”,而是富含情感因素之“志”,并且内中渗透着理性因子和思想之光辉。③刘勰在“志”的处理上也并非像白诗一以贯之地以说教化的方式创作诗歌,而是用“情志”的结合,以“情”来引领“志”的阐发,用饱含深刻的情感作为诗歌创作的基础,在此之上来达到诗的政论功能,用感性的思维成就理性的目的。万奇认为,刘勰提出的“感物吟志”为核心的诗歌创作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儒家正统观念的束缚,是刘勰独特的发明,在某种意义上突破了先秦两汉的正统诗论范式,可谓是一个新的理论贡献。④这种新的理论贡献即“自然”的情志关系,“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只有在“情”和“志”两者融汇之下,“情”为“志”的动力,“志”为“情”的导向,如此创作的诗自然属自然之风。
五、结语
刘勰在《明诗》中提出情志合一“自然”诗风对后世诗的创作影响深远持久,不仅白居易在讽喻诗上受到影响,更远可以看到明朝诗歌为了打破台阁体的束缚,真正做到“自然”诗风,产生了茶陵派和后七子这样强调真情表现的主情说。回观诗史,杜甫的诗更贴合刘勰的“自然”诗风,老杜以其“沉郁顿挫”的感情加之纪实一般的诗风实现了“情”与“志”的和谐统一,杜诗无不情感深厚直指民事,可以见得,名家对于诗歌创作的价值要求是有相似性的。
注释:
①数据源自张晓丽的《〈文心雕龙〉情志论》,该论文提出“《文心雕龙》全书,除《情采》篇篇名中的‘情字外,‘情字共使用148次”。
②王柯平:《〈文心雕龙·明诗〉三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66-71页。
③石恪:《诗“言志”与“持人情性”——刘勰的“情志合一”诗论观》,《飞天》2011年第8期,第6-7页。
④万奇:《〈文心雕龙·明诗〉辨疑》,《语文学刊》2006年第9期,第1-3页。
参考文献:
[1]張晓丽.《文心雕龙·明诗》情志论[J].语文学刊,2019,39(05):1-6.
[2]夏秀.从“发愤抒情”到“不平则鸣”——诗怨内涵演变之“直抒怨艾”路径探析[J].齐鲁学刊,2013,(04):116-121.
[3]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蔡文清.《文心雕龙·明诗》研究综述[J].名作欣赏,2017,(21):139-141.
[5]童庆炳.《文心雕龙》“感物吟志”说[J].文艺研究,1998,(05):19-27.
[6]张晓丽.《文心雕龙·明诗》情志论[J].语文学刊,2019,39(05):1-6.
作者简介:
曲伟杰,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王庆豪,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