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辽宁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问题研究

2023-07-19 18:00刘晓翠
辽宁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

刘晓翠

〔内容提要〕本文立足辽宁实际,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产业、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深入分析辽宁科技成果产业化具备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以及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提出提升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的对策和建议。

〔關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本地产业化;三篇大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辽宁是教育大省、科技大省、人才大省,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提升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有利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全面振兴的“最大增量”,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一、辽宁科技成果产业化具备良好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辽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加快构建全社会参与、全链条贯通、全要素组合的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工作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54%,比2021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一是平台载体日臻成熟。拥有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具有较强承载力和标志性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全省现有省级以上经开区99个,其中国家级经开区10个、占全国4.4%、省级经开区89个。经开区以占全省3.6%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约34%的GDP、39%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的固定资产投资和13%的就业岗位。国家高新区8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34个。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器300多家。“盘锦精细化工”等一批中试基地加快建设,中试熟化能力不断增强。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布局辽宁,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建设不断加快,特别是辽宁实验室的建设,为辽宁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体制机制逐渐完善。围绕产业链需求,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引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奔向市场。出台《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和《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实施方案》,明确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等刚性要求。组建400个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集聚上下游企业及产学研合作方4000多家,形成了“众星拱月”的创新体系。“揭榜挂帅”“赛马”机制日趋完善。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授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让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享有更大自主权。

三是人才基础支撑较强。实施“兴辽英才计划”,高质量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科研队伍稳步壮大。全省现有1652家科研机构、114所高校,高校数量居全国第10位。两院院士达57人。通过“带土移植”引才推介会等方式,成功引进一批包括院士团队、杰青、长江学者等域外高水平人才团队。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引进产业应用人才150多名。建设省级以上“一带一路”实验室13家、国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柔性引进海外高端人才600多名。

四是科技企业不断壮大。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创业沃土上的科技新苗越来越多,为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夯实了主体。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万家,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2.1万家,培育雏鹰、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4300多家。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东北科技大市场功能有待完善

东北科技大市场成立于2019年,是由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联合组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采取资产和运营相互分离的管理运营模式。但从近几年运行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东北科技大市场作为公益性服务平台,其经营主要靠政府投入。到2023年底,5年的政府资金支持期即将结束,后续资金来源尚无着落。二是平台服务功能不健全,仅有成果收储、挂牌、路演等部分功能,科技评价、财税审计、科技查新、法律咨询等功能缺失,尚未形成收储、评价、确权、挂牌、交易、结算全链条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成果转化。三是成果转化能力偏弱,2022年,东北科技大市场促成15220项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合同,占全省比重为35%;促成科技服务交易额125.2亿元,占全省比重为12.5%。无论是技术合同还是交易额,全省占比都不高。从发达地区看,浙江、江苏和宁波、西安、长春等地科技大市场均为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企业自负盈亏。2022年,江苏、浙江技术合同数量达到87353项和43627项,同比分别增长5.8%和17.3%;而辽宁为18687项,下降0.7%。

(二)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尚未真正形成

科技成果转化多数以部门“撮合”和成果转化机构“对接”为主,完全市场化方式转化的较少。大学科技园管理“行政化”,运行机制与市场错位,无论是整合大学内部创新资源,还是对接社会资本的能力都比较弱。据了解,全省仅有1/4的高校院所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的科研选题国家出题或自选课题多,企业出题少,一些成果“好看不好用”。大部分科技人才的科研资金来源于政府项目资助或单位自筹,通过企业获得科研资金的不到25%。近10年,辽宁省高校有效发明专利平均转化率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同时,既懂技术、懂产业,又懂市场、懂撮合的复合型成果转化经纪人较为匮乏。

(三)本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

2021年,辽宁在全国10个技术净输出省份中,居全国第8位,是名副其实的科技成果输出大省。但由于成果评价定价机制和容错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企业成果转化动力不足,而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转化条件不成熟,又“接不住”成果,很多成果无奈“孔雀东南飞”,本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国企不理、民企不力”现象。沈阳铝镁设计院的节能长寿命铝电解槽阴极制造技术,由于省内企业不具备承接条件,不得已只能在广西转化;大连理工大学的“工程与科学计算软件集成系统”技术以2000万元在广东转化;等等。

(四)市场化、法治化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不够,基金公司、私募资金、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意愿不强,“资金围着项目转,项目围着产业转”的氛围尚未形成。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小散弱”,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财税服务、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一些服务机构缺少成果评价、定价、交易等服务功能,难以实现科技成果价值最大化。

(五)促进成果本地转化的政策支撑不够

近几年,尽管围绕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研人才待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举措,但政策针对性、引导性还不强,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政策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如,由于部分高校院所实行“评聘分离”,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虽然获评高级职称资格,但仍未被聘用,相应的待遇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提升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

推进东北科技大市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探索将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制转企,作为大股东与现有两家管理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组建全新的东北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中心,建设数字化新型交易实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功能,为成果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咨询、成果匹配、投融资对接、交易结算与交易签证等一揽子服务,高效链接金融资本和产业集群,打造“立足辽宁、引领东北、辐射全国”的高水平、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研究制定《支持东北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中心发展意见》,整合省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资源,统一交由交易中心进行“托管式”交易,对成果供给方给予税收减免,对成果购买方给予资金补助,提升科技成果交易规模。同时,在各市、各高校院所及重点企业设立二、三级工作站,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二)加强省内外成果和企业对接服务

提升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决不能局限于本地企业就地转化本地科技成果。要坚持“域内域外一个市场、企业成果共同资源”的理念,完善政策支撑和服务功能,推动各类企业和成果的精准对接服务,让更多高质量成果来辽宁转化落地。推动东北科技大市场与国内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联合协作,围绕装备制造、钢铁、石化和机器人、汽车等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在全国范围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来辽转化创造条件。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引导科研机构围绕本地企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重点瞄准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用科技成果赋能企业转型升级。统筹集成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出台吸引省外企业来辽转化科技成果的政策“工具箱”,对外埠企业在辽转化成果给予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支持的同时,研究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和成果落地。采取“企业+高校院所+地方政府”模式,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中试基地,推动壮大中试熟化服务产业,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能力。

(三)加大政策供给和支持力度

发挥省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国有投资机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运用直投、基金、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全过程支持,促进科技—金融—产业高水平循环。组建省科技成果转化种子基金,采取“间接有偿”投入方式和“市场评价”分配方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重点为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并建立风险容许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服务业务规模,取消重产权搭配,创新研发贷、订单贷、信用贷等符合高技术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遴选优质技术产权作为企业资产,经专业机构估值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后,以证券形式上市发行销售,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推行科技成果使用权许可制,在不改变成果所有权的前提下,以固定期限内授权使用科技成果的方式,使本地企业能够用较少的成本获得成果短期使用权,促进成果转化。

(四)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科技成果本省轉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比例,将奖励份额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提高至“全额奖励”,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推动成果本地转化积极性。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员,在评选高级职称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使之能够享受到更可期的人才政策。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中的复合型科创金融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创业贷款贴息、特色人才奖励等政策关怀。构建“专职+兼职+挂职”多层次、高素质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建立健全技术“经纪人”培养和认定体系,鼓励高校开设科技经理人、经纪人相关课程,打造一支既懂市场又懂撮合的专业经纪人队伍。

(五)创新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机制

高校院所通过组建专项联盟,组成跨部门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形成科研攻关合力,提高科研成果产出效率。推进大学科技园管理“去行政化”,完善市场化运营与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科技园聘用基金公司合伙人、大型企业技术总监、退休科学家及企业家作为大学科技园总经理,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引进投资机构,发挥创新资源集成作用。推动成果“按需供给”,鼓励高校院所开展企业参与的“定制化科研”,由“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院所答题”,完善各主体间的反馈和匹配机制,从科研源头对接市场需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作为重要的申报条件和考核指标,引导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先赋权后行权”“渐进式股权激励”等改革,支持优秀科研团队创办学科性公司,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益。支持科研机构探索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转化投资等方式将结余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反哺项目研发。

(作者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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