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张扬婚外情,原配怒讨名誉权

2023-07-17 02:44秦风
恋爱婚姻家庭 2023年19期
关键词:一审判决诉讼请求公序良

●文/秦风

男子病故不久,其婚外情人在网上晒出二人合影照片,并公开发文表示悼念。于是,原配怒上法庭追讨名誉权。

“第三者”以其独特的方式悼念亡人,并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原配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2023年4月10 日,法院给出了最终结果。

婚外情人公开悼念故人

2021年7月5 日,年近八旬的周志刚因病去世。周志刚生前是辽宁省本溪市的文化名人,创作过许多脍炙人口的诗歌。他与妻子倪楠有一儿一女,儿女都接近60 岁了,孙子孙女均已大学毕业。

众多亲友听闻噩耗,纷纷前往周家吊唁。7月7日,倪楠在来客中看见了熟悉的身影,她就是周志刚生前的情人王瑾。王瑾与周志刚的年龄相差将近20 岁,多年前,王瑾仰慕周志刚的才华,频繁出入周家讨教诗词创作。倪楠起初并没有介意,王瑾每次来做客,她都热情相待。随着时间推移,外界的风言风语越来越多,倪楠也从二人的言行举止上看出了端倪,遂将王瑾拒之门外。

不承想,事情没有挑明前,周志刚还遮遮掩掩的,倪楠与王瑾撕破脸之后,周志刚竟直截了当地说王瑾是他的红颜知己,从此经常夜不归宿。在较长的时间里,周志刚与王瑾同居生活。倪楠为了维系家庭,强压怒火隐忍着。

王瑾前来吊唁,倪楠十分生气。倪楠的儿子和女儿当即下了逐客令,王瑾不得不离开。

出人意料的是,王瑾很快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她与周志刚的合影照。照片似乎经过刻意挑选,二人显得很“恩爱”。王瑾还配上了文字,追忆她与周志刚的忘年之交。字里行间隐含着对周老师的爱慕之情。

王瑾晒在朋友圈的图文,很快被倪楠及其儿女们知晓。他们发现,王瑾还多次在抖音上晒出她与周志刚的合影,周志刚生前创作的大量诗词也在抖音上持续流出。

倪楠长期操劳家务,很少抛头露面,看见王瑾晒出来的图文,郁闷不已。她对儿子王力说:“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以为王瑾是老周的妻子。”倪楠的女儿也气咻咻地说:“这也太不尊重我们家了,完全是公然挑衅!”倪楠表示:“你们的父亲已经不在了,还是息事宁人为好,只要王瑾把这些图文撤掉,就不再深究了。”

王力受母亲之托,找到王瑾,让她撤掉晒在朋友圈的照片和文字,以后也不要在抖音上输出周志刚的诗词。王力说:“这么多年,我们全家都在忍着你,这次你不要做得太过。”王瑾却说:“无论晒照片还是发文字,那是我的自由,也是我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周老师的怀念,谁都管不着!”

原配妻子怒上法庭维权

2022年10月,倪楠将王瑾告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她请求法院判令王瑾停止侵害,删除在抖音已发表的作品,说明周志刚系倪楠的丈夫,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 万元。

一审开庭时,倪楠老泪纵横,诉称其丈夫周志刚生前与王瑾同居生活多年,为了维护家庭完整,自己忍气吞声委曲求全。2021年7月,周志刚因病去世后,王瑾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上,多次发表周志刚生前创作的诗词作品及二人合影照片,并配以文字说明,足以导致他人误认为周志刚与王瑾为夫妻关系。不仅败坏了周志刚的声誉,也严重损害了倪楠的名誉,造成倪楠精神上更加痛苦。

王瑾在法庭上辩称,周志刚在生前确实是自己的良师益友。周志刚去世后,自己配发图文,通过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进行悼念,实属人之常情。并不是原告猜想的那样,引导社会公众误认为二人系夫妻关系,更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同时,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禁止朋友之间公开其合影照片,“法无禁止即自由”,倪楠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本案中王瑾在周志刚死亡后,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上,多次发表周志刚生前创作的诗词作品及二人合照照片,并配以文字说明,误导他人认为王瑾与周志刚之间为夫妻关系,王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倪楠的名誉权,故对倪楠要求王瑾停止侵害,删除在抖音已发表的作品,澄清和倪楠丈夫的关系,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那么,王瑾通过什么方式赔礼道歉呢?一审法院认为,因王瑾实施侵害的方式为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因此,王瑾应当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其造成的影响。

关于倪楠要求王瑾赔偿精神损害1 万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王瑾的不当行为给倪楠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其主观过错较大,故倪楠要求王瑾赔偿精神抚慰金1 万元的诉讼请求,根据王瑾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发帖的内容及影响范围,酌情支持5000 元。对于王瑾提出的辩解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2023年1月25 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王瑾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删除其在朋友圈及抖音上发表的与周志刚有关的信息;王瑾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在其朋友圈及抖音上向倪楠赔礼道歉;王瑾赔偿倪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 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不服,终审落槌定音

王瑾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2月2 日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她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倪楠的诉讼请求。

二审开庭时,王瑾提出,依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自己并没有侵犯倪楠及周志刚的名誉权。一审判决认定的所谓发表作品及照片,充其量是属于侵犯著作权,没有侵犯名誉权。配文字说明都是正能量的,其表达方式是善意的、友好的,是对好友周志刚的怀念和追忆,根本就不存在侮辱人格的问题。没有侮辱对方人格,就没有侵犯名誉权。

王瑾还称,个人的社会评价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因他人误认为而降低。即便王瑾所发图文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误认为王瑾与周志刚之间为夫妻关系,但对倪楠的名誉权也没有实质性伤害,倪楠本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这仅仅是对倪楠产生心理上的影响而已,其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改变。

王瑾强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王瑾与周志刚是异性知音、知己关系,是好意社会关系,是法外空间,法律从不介入其间。同时,王瑾与周志刚之间还存在着晚年生前扶养合同法律关系。从一般社会观念出发,在网上发好友的作品及照片,是思念情感的表达,无可非议。

另外,一审判决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上,多次发表周志刚生前创作的诗歌作品”的事实错误。本案案涉的所谓周志刚创作的诗歌作品,是王瑾协助其创作的。案涉的诗歌作品很早以前就已公开发表,在抖音上不是多次,就一次,在微信朋友圈从来没发过。网上发案涉诗歌作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自己不仅没有侵犯名誉权,连著作权也没有侵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瑾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发布其与倪楠丈夫周志刚的合影照片,并配以文字说明,误导他人认为王瑾与周志刚为夫妻关系,该行为是王瑾对其私情的公开宣扬,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对于倪楠既是情感伤害,也造成对倪楠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倪楠的人格权和名誉侵权,因此,王瑾主张其行为是善意的、友好的与事实不符,不应支持。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2023年4月10 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王瑾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点评

公序良俗提供了价值衡量的依据

方晓霞(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既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底线,也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王瑾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其与周志刚合影等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犯倪楠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也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公序良俗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填补漏洞、提供价值衡量依据的作用,因为具体法律规定是有滞后性的,当具体的法律规定解决不了现实中新出现的问题时,就需要通过法律基本原则进行价值判断,以便合理解决。

因此,本案的审理结果,法院以违反该项原则来进行裁判,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向社会公众传递民法典时代婚姻家庭关系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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