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临沂市沂南县档案馆 杨世秋
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服务于社会需要的档案信息资源中心。多年来,我国大力开发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信息资源,致力于为党和人民带来便捷的服务。2022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支持各类文化机构利用文化数据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档案馆作为我国重要的文化机构,不仅要依靠传统的手段进行文化贮藏、文化传承,更要借助时代发展,运用数字化优势,依托数字媒体进行数字服务与文化创新。本文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为背景,简述档案馆当前的发展现状,根据文化数字化对档案馆发展的现实要求,具体阐述档案馆的发展向度,并进行实践路径的探讨。
(一)各级各类档案馆资源的整合迫在眉睫。《意见》提出,利用文化领域的数字化成果,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我国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文化是对我国历史发展、人文风俗以及思想沿革的反映。我国档案馆储藏着数以万计的珍贵档案,每个地区的档案馆各具特色,凸显着当地独特的发展历史,也为档案馆当地有需要的人们提供文化服务。但是,跨省跨市的档案馆查阅过程中往往给档案需求者带来了困难,因此,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资源应该进行合理的整合,通过数字化的形式,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需求者带来便捷的服务。
(二)档案馆与多主体进行合作势在必行。《意见》指出,要鼓励多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搭建文化数据服务的平台。承担社会文化服务功能的机构不仅仅包括档案馆,还包括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和文化宫,等等。档案馆是存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相比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文化服务机构,档案馆在信息资源的呈现方面仅仅通过档案、纪录片等呈现形式呈现,博物馆、科技馆可以使需求者更加直观地感受物品或资料带来的文化信息,也可以弥补档案馆中信息资源不足的缺陷。因此,档案馆与多主体的合作势在必行。
(三)档案馆需顺应数字化消费的潮流。《意见》提到,鼓励各文化机构大力发展数字化消费的新场景,发展线上线下、在场在线数字化新体验。随着文化数字化和数字化消费的不断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新奇的体验和感受,使人们更快速、更新奇地感受数字化资料带来的乐趣。同时随着电脑、手机、互联网等网络终端的不断成熟,数字化消费被大众所熟知与适应。档案馆需要借助自身优势来大力发展数字化消费,将自身的文化优势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发挥文化所特有的经济优势。因此,文化数字化也影响着档案馆数字化消费的发展。
(四)推动档案馆文化数据的大力监管。随着社会文化服务机构在数字化方面的发展,《意见》提出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强化文化数据的市场交易监管。众多社会文化机构在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不断发展,借助数据化优势,提升自己的文化促进、文化交流的职能,利用文化转变成经济优势和社会优势。与此同时,众多数字化资源与数字化流程错综复杂,需要文化市场的大力监管。档案馆是服务于党和人民的社会文化机构,档案馆众多繁杂的数据与文件在转变成数字化的过程中是需要被监管的。因此,文化数字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档案馆文化数据的监督力度的发展。
向度,区别于维度与视角的静态属性,代表着一种由上到下、由下到上的“动态”的态势。当前,数字人文的向度内容主要集中于数字人文跨越纯人文与数字方法、跨越定性与定量研究、跨越理论与实践、跨越既有学科四重界限的特征。对档案馆的发展来说,在文化数字化背景下的向度,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整合各级各类档案馆形成档案数据库。我国不同地区的档案馆所拥有的文化资料各具特色,除居民档案资料外,一些文化资料档案在利用率上还是比较小的。根据2022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如表1所示)显示,近五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照片档案盒开放档案逐年增加,利用档案也在逐年增加,但是利用档案与馆藏档案相比,利用率仍然是比较低的。
表1 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档案馆逐渐从纸质档案转变为数字化的形式,但仍然存在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在档案馆的官方网站界面上只能看到少量的影像档案,各个地区的档案网站并没有其他网站的跳转链接。由此可见,整合数据资源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整合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数据形成档案数据库,方便需求者对档案的查找,同时促进资源的共享。
(二)促进多主体协同发展。在文化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多主体的文化数据共享平台,以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如2022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公共图书馆在2021年举办了49 839个展览,书刊外借人次达2万多人次。2021年博物馆举办的陈列展览达3万多个。图书馆、博物馆在线下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文化宣传和弘扬。同时,图书馆的电子借阅室和博物馆的网上陈列馆也带人们步入数字化阅览的旅程。当主体聚焦在档案馆时,档案馆需要图书馆、博物馆或者其他文化机构来丰富档案馆文化资料的内涵和外延。当主体聚焦在图书馆、博物馆时,对事物进行时空的追溯必然不能缺少档案馆资料的支撑。社会文化机构需要协同发展,随着数字化的逐渐发展与成熟,在网络空间中的多主体协同往往是被忽略的。无论是档案馆、图书馆还是博物馆,在网站中的数据共享是少有体现的,因此,数字化形式的多主体协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拉动档案馆数字化产品消费。国家大力支持社会文化机构加快产业数字化的布局,档案馆是集数据采集、数据整理、资料加工、需求查阅和文化资料共享于一体的社会文化机构。档案馆中有诸多不便于人们查阅的行政管理类档案,也存在着诸多科学技术类和文学艺术类等供人们查阅的档案。这些档案逐渐转化为数字化资源,发布在档案馆的网站上供人们查看,使人们了解历史、科技、社会和文化的变革与发展。这些可供查阅的档案在转化成数字化档案的同时,还具备着独特的优势,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形成数字化产品消费。公益性社会文化机构进行数字化产品的推广已有先例,比如博物院将饱含历史印记的理念融入文化产品中,形成文化产品并通过网络、电视媒体进行合作宣传,通过网店、直播等具体的数字化手段进行推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数字文化产品产业链条。这种文化产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观念的传播,使历史积淀的理念融入人们的生活,而且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拉动了数字化产品的消费。因此,作为社会文化机构之一的档案馆,在文化数字化的发展前景下,利用自身优势建立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并进行文化产品的创造以及线上线下的档案体验,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打造数字化消费的新场景。
(四)加强对档案馆文化数字化过程的监管。在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了要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提到了档案馆要发挥文化宣教的功能,这就需要我们对档案馆中的文化在转换成数字化的时候要追求更加规范化的整理。从近五年档案馆的数量和开放档案数目(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档案馆的数目在不断增加,开放档案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在档案馆致力于将档案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数字转换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在工作人员应对纷繁复杂的数据时,应该对档案馆文化数字化的过程加以监管,促使档案馆的数据更加精确。
表2 近五年我国档案馆数目与开放档案数目
另外,我国档案馆文化数字化的监管并未有效落实,档案馆在进行数字文化资源整理时,缺乏一定的体系建构以及对档案授权的管理,这会影响到档案数字化整体框架的构建,使得各地的档案馆受治理与监管的不足而产生一系列管理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档案馆文化数字的监管。
(一)多方协调进行资源整合。各级各类档案馆在资源整合形成资源数据库的过程中,多方协调的助力是不可或缺的。首先,从政府的角度,需要提供资源整合的政策支持与平台。政府通过出台相关资源整合的意见,为资源在整合的过程中提供目标指向。还可以通过搭建数字共享平台的方式,利用政府所提供的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持进行档案馆数据资源的整合。其次,从档案馆自身的角度,各级各类档案馆需要进行沟通与协作。一方面,借助不同地域档案馆在数字化转换过程中的经验,使自身在档案转换的过程中少走或者不走弯路;另一方面,充分与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有效沟通,形成数据联动。比如,档案馆网站内设置友情链接区域,将其他档案馆的链接放入网页中。在档案馆所拥有的档案资料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档案馆相关联的内容,并进行数据整合,使需求者可以更便捷地感受丰富的档案数字化内容。最后,从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角度,要具备协同发展的理念,树立发展文化数字化档案资源整合的目标,在将实体档案转化为数字化档案的过程中,结合文化创新和文化融合的理念,促进档案馆数字化资源的融合。
(二)加强多主体在档案馆数字化发展的合作。在数字化不断发展的阶段,各行业逐渐打破壁垒,形成多主体合作。多主体的合作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而不是一方一味地索取。一方面,多主体需要为档案馆提供档案馆所需要的文化资源的支持。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档案馆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教育功能的,表现在文化传承功能与文化融合功能。但是,档案馆的文化资源数据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多主体的支持。比如,图书馆是拥有丰富图书资源的文化服务机构,有众多的数字化图书,涉及档案馆档案内容有关的资料,可以与档案馆达成一定的合作,将数字化的书籍定期进行推广,吸引图书馆的人员对书籍和档案资料的兴趣,在档案馆的网站中形成阅读终端,方便档案馆的阅览人员进行借阅。博物馆的各种陈列往往需要借助一些档案将陈列物品表现得更加具体细致,因此博物馆可以借助展览与档案馆形成合作。另外,社会各界的力量都可以参与到档案馆的合作中。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或者线下研学的形式,使政府机构、企业机构、学术机构等机构将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更加直观地展现;另一方面,档案馆需要为多主体提供数字化资源的合作。档案馆的一些纪录片和档案资料可以提供到图书馆、博物馆进行展览与交流。档案馆也可以为政府机构、企业机构和学术机构等多方力量的团体提供“互联网+”、线下研学的形式向各主体提供已有的档案资料信息,方便各主体了解所需求的内容,促进各主体的发展。因此,档案馆需要加强多主体在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合作。
(三)加强档案馆文化数字化衍生产品的创设和推广。越来越多的公益性社会文化机构进行文化创新和文化衍生,努力扩大文化发展的外延,形成了“互联网+数字化+文化创作+文化传递”的文化数字化发展链条,发扬了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向人们注入文化创新理念的同时,拉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化产品的消费。以故宫博物院为例,通过新媒体平台将故宫文创作品进行推广,利用电视媒体终端进行数字化文化展现,将故宫博物院、馆藏内容以及馆藏文化进行文化创新,形成文化创意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文创产业的推广、销售与发展,形成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在该产业发展中,潜移默化地将故宫文化、故宫理念传递出去,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博物馆还利用数字化进行VR实景的体验,使人们跨越时空的界限,身临其境感受文物带来的震撼。有研究者指出,图书馆可以试图利用元宇宙的发展,创造新的空间构建形式、新的社会交往形式和新的信息交互方式,推动图书馆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档案馆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文化档案、科技档案资料的推广,可以将文化、科技所蕴藏的内涵进行一定的文化作品创设,开发档案馆的文创产品,促进档案馆文化资料经济职能的发展。还可以创设VR书院课堂,将科技资料、文化资料转化成数字课程进行推广,可以利用元宇宙的概念形成空间互动交流平台,便于文化科技档案资料爱好者进行浏览探讨。档案馆的文化数字化衍生产品的创设和推广,可以让人们感受最真实的文化数据。
(四)档案馆应加强自身对文化数字化的监管。面对纷繁杂乱的档案数据,档案馆自身要对档案数据转变为数字化的过程进行统一调配与治理。加强对数字化文化档案的维护,加强对网络文化环境的监督,保证数字化文化资料的安全性。加强档案馆内部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明晰档案数据的重要性,时刻关注数据的安全与管理,做到对数据文化的有序维护,防止行政档案的泄露,保护文化档案、科技档案的版权使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