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雅乐曲辞关系考论①
—— 以李之藻《頖宫礼乐疏》为中心

2023-07-11 13:36宋忻怡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关键词:雅乐乐舞礼乐

宋忻怡(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每一类文体都有明确的适用场所,这决定了一类文体的价值选择和基本面貌。明人将天地、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等六种吉礼大祀所用音乐,以及祭孔大成乐视为正统雅乐,将配合雅乐而演唱的诗歌称为“乐章”,二者共同构成典礼仪式中的功能性用乐,也是国家表达政治合法性和加强政治权威的一种方式。因此,将雅乐及乐章视为音乐文学的活态实践,深入音乐本体,结合雅乐所用的环境、场所和对象而综合考量,它的功能和价值才能得到准确认识。目前学界对唐以后的雅乐关注不多,明清雅乐与乐章的专题研究更为少见②由于雅乐乐章的庙堂背景,兼以意识形态的原因,乐章文学长期为学界所忽视,甚至被视为诗歌艺术的对立面。唐代及以前诗歌尚未完全定型,乐章尚有一定的诗歌史意义,故这一部分的研究成果相对丰硕,代表作有任半塘《唐声诗》(1982)、王昆吾《唐代酒令艺术》(1995)《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1996)、钱志熙《汉魏乐府的音乐与诗》(2000)、赵敏俐《汉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2009)、李晓红《南朝雅乐歌辞文体新变论析》(2014)、吴承学《古歌谣之辨》(2018)等。宋代一度呈现雅乐中兴的局面,但在诗、礼、乐已高度分流的背景之下,雅乐乐章作为礼乐体系的一部分,其仪式意义远胜于文学意义,关注者已是寥寥,相关研究目前以徐利华《宋代雅乐乐歌研究》(2013)一文最为全面。至于明清雅乐,李舜华《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2006)、《从礼乐到演剧:明代复古乐思潮的消长》(2018)是现阶段明代礼乐制度与文学研究的代表作,它关注的是演剧而非礼乐,但注意到了明代演剧以来是官方礼制一部分的事实,因而论述演剧时,也对明代礼乐和雅乐的一些问题有所发现。以明代乐章作为研究对象的论著,目前仅有叶晔《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2011)一书中专辟一章,讨论明代礼乐制度对宴享乐章的影响。,对于乐章文学的表现风格和演出形态,乃至其声、律、器、调、谱等一系列要素,尚无明确结论。本文所讨论的就是音乐文学研究范畴之内的一个基础问题——明代雅乐中音乐和乐章歌辞的关系。

曲辞关系,即在同一乐曲或同一乐种之内,曲调与歌词的关系。学者将其细分为三个问题:1、曲与辞的音调配合关系,2、曲与辞的节奏配合关系,3、曲辞之间总体结构的关系。[1]长期以来,学界将明代雅乐的曲辞关系,等同于《明集礼》等政书中雅乐歌辞与律吕字谱的对应关系,即一字配合一音,一音占据一拍;至于雅乐曲辞的整体结构,研究更几乎是一片空白。然而,明代的诗歌创作和声诗理论已完备成熟,参与雅乐制作者也是一时文化精英,这种情况下,用于国家典礼的曲辞反而机械死板、无法协调,是不可思议的。那么,除了政书以外,现存的明代雅乐谱还有哪些?这些曲谱是否都是一字一音、一音一拍的形式?乐谱所记载的雅乐形态,是否就是吉礼雅乐的实际演出样态?一首雅乐之内的单字与乐句,乃至一套雅乐的各个乐章之间,是否有曲辞结合的思路和规律,以及音乐结构的变化与调整?明人又是怎样认识雅乐乐章曲辞制作的?目前,已有学者对雅乐“一字一音”之说加以反思,而其余问题尚未见专门探讨。[2]对此,本文秉承音乐与文献相结合的思路,从历史语境出发,梳理明人心目中的雅乐概念,发掘时人关于雅乐曲辞关系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再以晚明李之藻《頖宫礼乐疏》中记载的祭孔(丁祭)雅乐为主要研究对象,分别以丁祭乐章的单字与乐句为单位,考察其音乐与歌辞的关系,进而为明清的“诗与乐”等话题提供下一步研究的可能空间。

一、声与辞:明代雅乐的概念及曲辞关系的论争

“雅乐”一词,在明代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指国家社会祭祀活动、朝会礼仪和宴享礼仪中使用的一种音乐类型,与细乐、鼓吹乐、女乐等相互区别,而与“俗乐”相互对立;其二,指一种高雅的音乐风格,多用于形容琴乐、歌诗等;其三,特指先秦雅乐,与汉魏清乐、隋唐燕乐、宋元剧曲等相提并论,作为中国古代音乐历史发展之中某一时期的代表形态。本文讨论的雅乐是就第一个层面而言,它是一个音乐种类概念。

在明代,国家礼仪层面上的雅乐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雅乐指由太常寺—神乐观掌管,在国家大祀祭典使用的祭祀音乐。明王圻《续文献通考》云:“其雅乐备八音、五声、十二律、九奏、万舞之节。俗乐有百戏承应,队舞承应,讴歌承应。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协律郎、司乐考协之。宴享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3]八音,指传统八类乐器,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九奏,即奏乐九段,亦可称为“九成”;万舞,原为古舞名,后指祭祀所用文武二舞。明代国家祭典分为大祀、中祀、小祀三个级别,只有大祀用乐包含以上全部元素,故狭义的明代雅乐可明确划定为:天地、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祭祀所用音乐①《明史·礼一》:“明初以圜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凡天子所亲祀者,天地、宗庙、社稷、山川。若国有大事,则命官祭告。其中祀小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庙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焉。”。成化、弘治年间先后增修国子监文庙乐器,并将孔庙乐舞生的数量扩编如天子之制,故祭孔雅乐也可归入大祀祭典所用雅乐的范畴。广义言之,雅乐可指所有的国家社会祭祀活动的仪式用乐,及宴享、朝会的一部分用乐。明人所撰实录和政书多将宴享所用俗乐(如百戏、队舞、讴歌等)明确标记为“承应”,因此朝会、宴享所用仪式音乐之中的非承应部分,在当时也被视为雅乐。但朝会宴享以娱乐为目的,用乐多以时曲歌调为主,距离祭祀雅乐较远,因此本文所讨论的雅乐曲辞关系,也以祭祀乐章为主要研究对象。

“雅正”风格既为祭祀用乐的核心,按王圻所述,雅乐乐律以五音十二律为基础;按历代郊祀歌辞所载,其歌辞以齐言为主②《诗经》中的“雅”和“颂”作为历代郊庙乐章的写作范本,在模仿写作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扬弃了雅颂诗中的杂言体,确立了四言为主的齐言诗体在郊庙歌辞中的典范地位。郭茂倩《乐府诗集》中收唐代郊庙歌辞共399 首,其中四言277 首;宋代郊庙朝会歌辞1670 首之中,四言诗占据绝对优势,达1620 首。参见葛晓音.汉魏两晋四言诗的新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宋]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7。。复古音乐与齐言歌辞以一字配一音、一音为一拍的形态组合起来,以此构成祭祀雅乐的基本曲辞关系,这是《明集礼》《太常续考》等官修政书中所呈现的乐谱样态,也是学界长期以来对明清祭祀雅乐的基础认知。因而“一字一音”作为明清雅乐的标签,集中了最多的争议,也遭受了最严厉的批评。杨荫浏评明清宫廷音乐云:“得不到民间丰富的营养,在艺术上也是干瘪的,空虚的,而且非常拙劣的。谁若不信,我们可以摊出乐谱来给他看,用笛子吹出来或开出录音来给他听。”[4]1008又评明代拟古歌诗:“一字一音,一个音要唱大半天,旋律如此难听,周秦时代劳动人民的音乐水平,能如此低下么?”[4]1009这一说法并非独见,王光祈等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使持论不同者,也只在“近古”等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并未涉及曲辞关系本身。许之衡云:“汉晋之乐谱,今不得而见。最古者,朱子《仪礼经传通释》述赵彦肃所传开元《十二诗谱》,皆每字之下,旁注一律吕字;如‘黄钟’则简注‘黄’字,‘太簇’则简注‘太’字。自来乐律书,均是如此。……用工尺者,一字不止一音。用律吕者,一字只能一音。清代乐用一字一音,此其可信近于古雅乐者一也。”[5]表达的意旨也是就“一字一音”而言。

但是,许之衡描述的律吕字谱能否代表雅乐的实际演出形态?若严格遵照这些律吕字谱,按一字一音、一音一拍的方式演奏,那么明代雅乐确实僵硬死板,毫无美感可言。然而明初梁寅奉诏制作祭告天地乐章,其序言:“礼局中,承诏分撰郊社宗庙乐章……其音调乖戾,虽不可被之管弦,然出于上命,不敢弃其草,谨录藏之。”[6]可见,明代雅乐制作以辞为先,以谱为后,其歌辞制作有一定独立性,但作为礼仪的一部分,只有声律协和,诗与乐达到中和的效果,歌辞才有可能应用于典礼,否则就会弃用。梁寅的声诗因“音调乖戾”而未被采用,恰说明雅乐制作需要考虑到音声的和谐,对曲辞关系有着较高要求,这与一字一音所带来的旋律性消解、韵律全无,是相互矛盾的。嘉靖时人张敔《雅乐发微》专有《大乐繁声太多当删》一条,云:

假令黄钟《醉花阴》本五句,并换头止五十二字,起调当用黄清六。今乐家乃先用六、五、凡、工等为衬声,然后用中吕上字起调,以律推之,是黄钟清角,非黄钟宫也。又加衬八十余字,繁声太多,音节太密,去古益远矣。盖始作此曲者,或四言,或五言七言,必有衬字以赞助之,通为五十二字。后人撰辞,并其衬字亦用辞填,工师不知,于定腔五十二字外又加衬字,至八十余,皆淫哇之声也,必删去始为近古。[7]

张敔所言“大乐”,是明代大宴仪所用“丹陛大乐”的省称;所言“黄钟《醉花阴》”,当是大宴仪所用九奏乐章的第一首。据《明史·乐志》,洪武三年(1370)九月确定朝会大宴仪所用九奏乐章:一奏《起临濠》之曲,乐名《飞龙引》;二奏《开太平》,名《风云会》;第三奏《安建业》,名《庆皇都》;第四奏《削群雄》,名《平定天下》;第五奏《平幽都》,名《贺圣明》;第六奏《抚四夷》,名《龙池宴》;第七奏《定封赏》,名《九重欢》;第八奏《大一统》,名《凤凰吟》;第九奏《守承平》,名《万年春》。学界一般将宴享乐章笼统归为散曲类,但九首乐章所用曲目实是宋大晟乐词调改换新名而来,其调依次为《醉花阴》《唐多令》《蝶恋花》《秦楼月》《鹧鸪天》《人月圆》《柳梢青》《太常引》《百字令》[8]。乐志所载《飞龙引》(即《醉花阴》,笔者注)为五十二字,而张敔所闻,除五十二字“定腔”之外,另有衬字。尽管朝会宴享用乐与祭祀雅乐有一定差异,但祭祀与朝会宴享同为国家典礼场合,张敔也将大乐同样归类于“雅乐”范畴,那么,大乐的曲辞关系也当符合典礼用乐的一般常识。换言之,乐工在“定腔”之外另增添衬字、和声,在明代国家典礼中是被允许的。张敔所言衬字的存在,说明乐谱不一定能涵盖用乐的全部内容,至于“繁声太多,音节太密”,正是典礼用乐的曲辞不同于一字一音的直接表示。

那么,除《明集礼》《太常续考》等政书以外,明代雅乐谱还有哪些?其余乐谱中,哪些包含了更多的乐、器、调等信息,更接近于真实的演出样态?尽管受传统记谱习惯所限,雅乐谱一般不对时值、节奏、板眼等加以详细记录,但由于受众不同,乐舞生的演奏能力不同,乐舞生在乐曲之中的音乐分工也不同,故雅乐谱有律吕字谱、工尺谱、折字谱等多种形态,所传达的信息也有简约和详细之别。因此,对谱本信息加以综合考察,深入了解乐谱本身,仍是解答这一问题的一种可行思路。李之藻的《頖宫礼乐疏》(以下简称《礼乐疏》),就较为详尽地记载了祭孔(丁祭)雅乐,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二、沿承神乐:《頖宫礼乐疏》的性质及雅乐曲谱来源

李之藻,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精通天文、历算、乐律之学,是晚明年间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杰出代表。1608—1610 年补开州知州,1615—1620 年管理南河(今江苏高邮),在两任地方官任期间修缮学校,勤课诸生,又致力于垒黍校律、比竹审音,终有“数百里内士子膏车就舍来澶,相与观德于桥门之外”的盛况[9]161。《礼乐疏》即成书于两次任职地方官之后①关于《頖宫礼乐疏》的成书时间,目前尚无定论。《礼乐疏》最早版本为万历四十六年(1618)刻本。方豪《李之藻研究》认为《礼乐疏》为李氏万历三十七年(1609)任职开州期间所作,但李之藻任职开州仅一年,似难完成如此浩繁之作。依据《李之藻集》所收录五篇序跋,董汉儒序言:“已再奉使治水,江淮壁焉。余闲晋诸生讲肄古学,宫墙轮奂,风雅聿新。尔乃寄慨淪湮,探赜群籍,究极道器,考论异同,灵心妙解,旁徵独契,作《頖宫礼乐疏》十卷。”王纳谏序言:“顷涖事秦邮,为頖宫具轩悬之器。……迩又获睹其所著《頖宫礼乐》一书。”均指出《礼乐疏》是在奉使治水、任职高邮之后作成。按,李之藻万历三十七年任职开州,第二年即赴南京任工部员外郎,万历四十三年(1615)调都水司郎中,管理南河,驻高邮。此后进京任职,再无地方任职记录。故稳妥起见,将成书时间界定为万历四十三年(1615)至四十六年(1618)之间,即李氏结束地方任期之后。,可以称为李氏丁祭礼乐实践的总结性著作。

李之藻生活的晚明时期,本应颁行至府、州、县学的丁祭礼乐已长期缺失。在明初构想之中,祭孔礼乐的乐器、乐章、声谱由中央政府统一制作,颁布各地儒学,令儒学生员在课业之余兼学礼乐,以备春秋二祭;成化、弘治、嘉靖时期,又先后厘清祀典,令各地学校遵行[10]。但实际上,丁祭礼乐的普及程度十分有限,朱载堉《律吕精义》说:“惟我圣朝诏颁大成乐于天下学宫,使儒者肄习之,治己事人,二义兼备。惜乎当时臣工或者不能仰承德意,未免虚应故事而已。”[11]府学一级的祭祀之礼或许有之,雅乐却长期是一纸空文,至于州、县学,甚至有从未施行过释菜礼者。这一方面是因为生员以科举为主业,志不在于礼乐,即使学官注意到这个问题,有意回避生员,而从平民之中选拔“俊秀者”成为乐舞生,乐舞生也仅将此作为取得身份的一种手段,少有真在此用心者。王纳谏《頖宫礼乐疏》序言说:“曾记长老言:楚黄耿公督学吾土,以頖宫之类不典,试童子端谨者充乐舞生。初意良美,乃童子特借途侧青衿,取捷弃实,值大合乐,遂不能别识琴徽瑟柱,一切疏拙。”[9]163然而更关键的原因,在于雅乐传习的特殊性。祭祀的陈设、揖让、周旋之礼是能够看到的,依样画葫芦可以有之,但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只能诉诸瞬间性的听觉,没有前人口传心授,善加引导,则不能成事。正如冯时来序云:“春秋二仲,一豆一登,毖劼三献,燔帛送神,苟幸成礼而已。……而乐书藏之太常,未经流布,无从稽考。”[9]167其遗憾正在于大祀乐舞实地演出不能为士人所见,只能按谱传习,但颁行至州县的曲谱信息有限,不足以囊括丰富的音乐本体,即使想对照太常寺所用的乐谱,也难以得到。受条件所限,州县乐舞付之阙如,也成为了必然。李之藻的《頖宫礼乐疏》,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頖宫礼乐疏》凡例言:“惟是雅乐失传,其理数声器,颇称奥肆。自专门学鲜,而儒者徒言其义,乐官第习其音。”[12]4作为雅乐的两个层面,音与义缺一不可,《乐记》言:“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13]乐通伦理,但音是乐的载体,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兼而学之,方可称为雅乐。儒者和乐官限于知识结构,皆只能执其一端,若要使儒者知乐,最好的方式自然是得到乐舞生的当面指导。但并非所有学校都有条件做到这一点,按谱传习仍是最为普遍的学习方式,故退而求其次,对乐器形制及演奏方法详加记录,在曲谱之中尽可能多地标记音乐信息,如此按图索骥,或许不至偏离太远。关于此,李之藻也多次强调《礼乐疏》可为儒者学习雅乐之津梁,其凡例说:“借大成雅乐切磋,究之谱,考诸家,间参鄙见;然亦试之制器,合之古经,不致剿说窃言,如《律吕元声》诸说者。教化首重弦歌,则丝音更为吃紧,琴瑟之论所以特详。操缦安诗,使学者循此津梁,亦信为途不远。”[12]4这方面,后学也对《礼乐疏》所记雅乐之精详深有体会,董汉儒序言:“令士子由今学古,渐渍弦歌之化,不惟博洽多闻,抑且切实有用。”[9]161王纳谏序也强调:“嗣诸礼则谱乐为详,乐则丝竹为详,以应古不去琴瑟之义。”[9]163均指出了《礼乐疏》在同类著作中的实用性,而它对于礼乐实践的指导意义,正是其突出教学性质的结果。

教学当有所本,再来看李之藻论乐的宗旨和依据。据其凡例,李氏熟悉朱载堉的乐律之学,丁祭雅乐的设计也以朱氏乐舞为蓝本:“《南雍志》参考《仪礼》,十得其三,然与乐节无征焉。……郑世子颇详乐舞,又不兼及古礼。”[12]5另据学者统计,《礼乐疏》中卷四至卷七的丁祭雅乐部分,直接引用朱载堉《律吕精义》并为之作疏者,占全部内容的20%以上。[14]

既然如此,那么李之藻所宗的朱载堉乐舞,其性质又如何呢?朱氏《律学新说》言:“考证古律,不引古诗,而引今之乐章,何也?就神乐观所易晓者,喻古乐非难知。”[11]50《律吕精义》外篇三:“古之歌音不传,然其遗响犹有存者。若太常中和乐谱及释奠大成乐谱,最为近之。”[11]399《灵星小舞谱》亦云:“无古不成今,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故取古之词章,今之音节,今古融通,使人易晓,或于乐学庶几有小补焉。”[11]767朱氏的雅乐复古,取其古意而不取其形,既以今之音节、节奏来配合古之词章,则其音乐形态必当在现实中有所依据。按朱氏所言,其乐舞考证取材于“神乐观所易晓者”,这是正在演出的雅乐活态。据清嵇璜《续文献通考》,明代藩王就藩,例由朝廷赐乐户、乐器、乐谱,并派太常乐官及神乐观乐舞生教习雅乐,以供王国祭祀。宣德四年五月定王国用乐事宜,“诸国教祭祀乐舞者,例于北京神乐观选乐舞生五人;所用乐舞生选本处道士。道童不足,则选军余充之”。[15]乐舞生统一教习,乐器统一修造,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乐器乐舞的规范,并维护了雅乐在礼乐文化主导层面上的一致。由此可见,朱载堉有条件看到明代太常寺—神乐观的雅乐,朱氏乐舞的基本面貌,正是由现行的雅乐脱胎而来。由此可见,明代致力于重振祭孔礼乐的士人为数不少,但并非所有人都有机会接触到明代神乐观的实际传授,即使有所了解,在厚古薄今的思维惯性之下,士人在多大程度上认可神乐观的雅乐,也是一个问题。然而朱载堉和李之藻不同,二人皆是尊重乐工之学的学者,朱氏以神乐观雅乐为规范来改良乐舞,李氏又在比较、选择之后,于诸家乐论之中认可了朱载堉之说。虽不能就此论断《礼乐疏》是通行雅乐的模仿复写,但既以后者为本,那么相对于其他乐章声谱,《礼乐疏》无疑更接近神乐观雅乐的演出样态。

如上所述,祭孔雅乐的受众有其特殊性,它由中央政府制作,属于国家典礼祭祀雅乐的范畴,又为朝廷明文颁行地方,命各地府、州、县学春秋二祭遵照行之。因为祭祀天地等大祀典礼仅允许皇帝、高级官员及执事人员参加,难为士庶所见,这种情况下,丁祭典礼就是士人接触雅乐的常规途径。董汉儒序言说:“春秋祀典乐舞,何尝不载在令甲,颁布天下府学,令州县仿式修举乎?此亦古礼古乐之饩羊,而未尽遵行……吾澶庠旧无乐舞,有之,自仁和李侯始。吾畿南六郡之属,旧不尽具乐舞,其有之,自督抚王公檄支郡下邑仿李侯澶乐之制也。”[9]160李之藻借鉴朱氏设计的雅乐形态,其意义正在于将国家雅乐相对规范、细致地传承到县一级,而数百里内士人“相与观德”的结果说明,李之藻修订的祭孔礼乐是符合时人心中的雅乐标准的,可以代表当时雅乐的通行面貌。

三、操缦弦歌:《頖宫礼乐疏》的雅乐曲谱形态

《頖宫礼乐疏》共十卷,卷一至卷三考订祀典,卷四至卷七考订乐律,卷八考订乐舞,末两卷记载祠祭、乡饮酒、乡射诸礼。祭孔雅乐集中于卷四至卷七部分,以竹、匏、土、丝、金、石、革、木八音分门论述,取名“竹音疏”“丝音疏”等。雅乐所用乐器按照顺序系于每类疏后,各类乐器先讲其沿革,再讲其形制及定音方法,次讲这类乐器在丁祭雅乐之中用到的指法及演奏方法,最后列出器乐分谱。《礼乐疏》共记有箫、横笛、笙、竽、琴、瑟、钟磬、摶拊八种分谱,另有“登歌节奏疏”(人声分谱)及“旋宫歌奏相配疏”(总谱),是明代祭孔雅乐的全面展示。

明代丁祭礼乐共六章,每章均为四言八句的齐言体。以上分谱中,箫、篴、横笛、笙、竽五种吹管乐谱及钟磬谱先用宫商、次用工尺谱记写,宫商和工尺谱下有提示演奏方法的减字谱;宫商乐谱一字对应一音,完全符合明代官方颁布大成雅乐的记录体例,琴瑟谱却呈现出与之不同的面貌。以丁祭雅乐迎神乐章《咸和》记谱首页为例,其钟磬谱(图1)与琴瑟谱(图2)分别如图所示。

图1. 《礼乐疏》钟磬合谱

图2. 《礼乐疏》琴瑟合谱

从谱面来看,琴瑟谱比钟磬谱复杂许多,《四库总目提要》称为“琴谱不越《松风阁》之旧规,以数音谱出一字”,其瑟谱同样“与元熊朋来《瑟谱》之一声一字者迥殊”[12]1-2。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每种乐器在一曲中的作用不同。卷五《丝音疏》说:“雅乐失传,赖有琴、笙二者尚在,虽于古律有间,然以歌声高下协之,则人声即是律准,虽百世可知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琴瑟协歌咏,则八音俱定,而雅乐可兴。”[12]169卷六《金音疏》云:“乐钟所用,惟特钟、镈钟、编钟三种而已。特钟形制小于镈而大于编,以特悬得名,其器大,其声宏,杂奏于八音之间,则丝竹为其所掩。故但于起调毕曲之时,击之以为节。编、悬则声器皆小,故可以杂奏,而不相凌也。”[12]208在李之藻看来,笙等吹管类乐器用于校正标准音高,金石类乐器用于标记起调毕曲以及骨干音的演奏,琴瑟和人声标志着旋律的实际走向,这是李之藻特别重视笙与琴的原因,也是《国语·周语下》中“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16]的含义。仍以丁祭迎神乐章《咸和》前两句“大哉孔圣,道德尊崇”为例(图3)。

图3. 迎神《咸和》乐章前两句

琴瑟谱书写为一行一字,在迎神乐章首字一行内,先记乐章歌辞的“大”字,下附宫商谱“太簇为羽”,宫商谱下记工尺谱字“四”。然而,这并非琴瑟谱的实际演奏形式,在演出中,琴瑟与人声协和的关键,是下方的十三字操缦减字谱。由于这涉及到丁祭雅乐的旋律、节奏等关键问题,故不揣繁杂,将李之藻疏全文抄录如下:

操缦者,操持歌声,令极缓缦。“歌永言,声依永”是也。声不依琴瑟,则不永。丝音短促,无操缦之法以为之节,且不能逐匏竹,何以永歌声?永歌声,则未有不寻操缦者矣。

古操缦法有十六字者,有十三字者,皆以二段为之章,以一章为歌声之准。每段以首字为金声,为玉振,以提其纲;又间字,而为之节,节有八象八卦也,段有二象两仪也,总为一章,阴阳一太极也。金以钟,玉以磬,节以摶拊。……凡十六字者,倍之三十二,凡十三字者,倍之二十六,而八节无改焉,歌于是乎永矣。依也者,依此节也。操缦二段,配歌一声,众乐从之,《记》所谓“啴谐慢易”之音,其法如是。[12]176-177

由上可知,丁祭雅乐的曲辞配合关系为“操缦二段,配歌一声”,十三字操缦实是弦歌的节奏和纲领。那么,操缦的具体演奏方式为何呢?李之藻在卷五“操缦二谱之节”条十三字下分注“正应正和同 正和同 正应正和同”,其“十三字操缦”条下又注:

前段名曰金声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理定

后段名曰玉振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理定

正应正和同 正和同 正应正和同

十三字操缦的作用,首先在于丰富音高。这主要体现于十三字操缦的正、应、和、同关系上。李氏云:“正者,本弦散声,定、达二字是也。应者,别弦实音与本弦同声相应者,当字是也。和者,散声相生,理字是也。同者,齐撮两弦成音,句尾定字是也。定、当二声为同,达、理二字为和。”[12]177结合乐谱来看,此四字讲的是古琴的弦间关系,即琴曲中常见的几种音程关系及和弦方法:“正”是空弦散音,“应”是与散音成同等音高关系的某弦上的按音,“和”是与散声成五度关系的音,“同”是同时演奏、如出一声的两个音。[12]177由于李之藻琴律以第三弦为宫音,与当代古琴正调定弦法相同,故以现有古琴为乐器,正调定弦,以首句“大”字的十三字操缦为例,演奏谱大致如谱例1。

从谱例1 也可看出,十三字操缦主要在八度和五度的音程关系上修饰正音。由于雅乐的旋律相对平稳,故十三个音不一定全部反映在人声歌唱之中,经由古琴实际弹奏发现,“同”声为同时演奏的两个音,而“应”声的音名、唱名与“正”声完全相同,只因为演奏手法的差异,在音色及响度上有所区别。如果将这两种音交由人声,严格按谱表演,那么就存在实际演唱的困难:“同”声是双声部,无法为单声部的人声所唱出;“应”声会在一字之中出现多次强弱变化,如此则不符合雅乐“啴谐慢易”的审美要求。因此在实际演唱中,“应”与“同”更有可能交由乐器伴奏,人声旋律以“正”音为主,“和”音起到装饰音的作用。

除此之外,十三字操缦另起到节奏弦歌,划分歌辞节奏气口的效果。原书中“金声”“玉振”两行,为首第一“定”字有圆圈,其第三、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十一、十三字下有圈点。李之藻疏云:“每段句首有圈,是其总节;每句字傍有点,是其细节。总节前段击钟为金声,后段击磬为玉振。其细节不欲有声,只以摶拊节之,或点识亦可也。……此二段既毕,一字方终。勿令歌声先尽,而弦声未尽;勿令弦声先终,而歌声未终。”[12]176需要说明的是,十三字操缦仅有圈点,而无板眼,这是因为古琴减字谱习惯上不记拍板,初学者依赖于口传心授,琴家则凭借经验来自由处理,因而这些操缦节奏,对于熟悉琴律的朱载堉和李之藻而言,是顺理成章的事,却为后人的解读带来了困难。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自其圈点的空隔,尤其是与打击乐的配合来看,无论其板眼究竟如何,十三字操缦确实是在节奏的约束之下进行的。

如果说十三字操缦系于乐章中的每字之后,更多偏重于单字之内的变化,那么,丁祭乐章以四字一句为单元,一句之中的节奏又是如何安排的呢?由于古琴节奏打谱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多方材料考量,因而有待专业人士专门复原整理,此时尚不能明确判断。然而朱载堉《灵星小舞谱》记有《立我烝民》的四字诗乐谱,并以工尺谱详细记录板眼,按,灵星舞是雅舞的一种,起源于汉代灵星祠祭祀后稷所献雅乐,表演耕田收获之事。至明代,灵星祭祀之舞乐已不存,朱载堉选用当代流行的《豆叶黄》曲,重新翻谱填词,《立我烝民》即是祭祀的第一通舞乐。其歌辞共九句,前八句为四言,第九句有尾声的意味①其歌辞为:“立我烝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何有帝力哉?”。朱载堉《立我烝民》诗乐谱见图4。

图4. 朱载堉《灵星小舞谱・立我烝民》

可以看出,《立我烝民》的乐章与旋律之间有相对固定的搭配②按,杨荫浏曾对此曲进行译谱。(参见王迪、修良、张淑珍、王苏芬.中国古代歌曲七十首[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9:15.)。首句“立我烝民”以弱起空拍开头,其首字“立”、三字“烝”较为短促,各占一拍,“我”与“民”补足小节的其余拍数,并于长音处有旋律变化。次句“莫匪尔极”基本由首句放缓一倍模进而来,其中第二字“匪”的音高最为丰富,“极”字于乐句末,呈现出拖长拍的样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也基本遵循以上规律,只是一句之中的旋律变化或在第二字,或在第三字不等。可见,即便是四言八句这类齐言诗体,仅借由音乐的变化,也可呈现出内在的韵律感。另提一句,清代祭孔乐章的乐句结构也基本如此[17],所以,这种节奏可能就是明清两代四言八句雅乐的主要面貌。《礼乐疏》是否也遵照这一规律,目前尚无直接证据,但如果采用相近节奏型,即一、三字较短,二、四字拖长,第四字为乐句结束的长音,再结合十三字操缦装饰音,其首句“大哉孔圣,道德尊崇”的最终旋律接近于谱例2。

综上所述,琴瑟谱的十三字操缦法,本身就相当于一个包含节奏与分解和弦的小型乐句;而四字一句的乐句之中,曲辞之间也有相对稳定的配合关系,呈现出音乐本身的丰富性。有趣的是,明代的一部分雅乐是由当代的流行曲调改编而来,若进一步对照这类曲调在雅乐和俗乐之中呈现的不同形态,更可见出明代用乐的雅俗之别,以及明代雅乐的独特风格样态。总之,无论其形态究竟如何,它都不可能是所谓一字一音、一音一拍的形式。

另值得一提的是,李氏十三字操缦所言正、应、和、同四字,是借鉴朱载堉琴学而来;而朱载堉自言其操缦之法源于其父,来自家学的传承,而非神乐观雅乐的直接传授③朱载堉《律学新说》卷二云:“古人凡学琴瑟,必先学操缦也。今神乐观琴瑟失传久矣,问及操缦两字之义,典乐不晓,惟知音之士及琴家或有晓其说者。礼失求诸野,其此之谓欤?然操缦种类最多,有断句者、不断句者,简者、繁者。《乐记》所谓繁文简节之音,指操缦而言也。臣父尝得方外口传古操缦谱,有声无辞,乃借古语拟其弦音,使初学者易晓。”。但是,操缦之法与雅乐应当没有明显的风格差异,如此才有兼容的可能。这样,就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十三字操缦作为长期在民间留存的一种音乐实践,为宫廷雅乐所吸收,并最终反哺于雅乐;二是操缦之法由雅乐系统衍生而来,在祭祀活动之中流传到民间,宫廷雅乐的影响一直存在于民间音乐之中。无论哪种情况,它都是明代雅乐仍富有活力的证明,提示着宫廷雅乐与民间音乐的互动。实际上,十三字操缦的和弦效果及演奏方式,在今日古琴的入门琴曲《仙翁操》中仍可窥其大要,而《仙翁操》在《东皋琴谱》《文会堂琴谱》等琴谱中,均是可以配乐演唱的[18]。琴乐、雅乐与文人歌诗之间的关系,还有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

谱例2.

余论:明代雅乐曲辞关系的再思考

以上内容仅涉及明代雅乐曲辞关系的一小部分,对单字之内的咬字行腔关系,以及乐句之间的音乐安排进行了初步讨论。至于乐章与乐章之间,即一套祭祀雅乐是否经过整体设计,每首乐章所用的音阶、调式等有无变化,是否随着典礼的进行而有音乐的起承转合,尚有待继续研究。可以确定的是,其祭祀用乐的性质,决定了雅乐追求一种相对缓慢、平稳的风格,乐章也更多是一种程式化的制作,而非带有作家个人色彩的创作,这些都有别于俗乐的娱乐特质。但这种风格不意味着一字一音、一音一拍,更不是“呆板”“僵化”的代名词。

之所以有这类印象,主要原因是明代雅乐谱大多如《礼乐疏》前半部分,用宫商字谱和律吕字谱记写,一字对应一音,与俗乐记谱的一字多音不同;又由于雅乐谱不标记板眼,致使后人望文生义,将不记板眼等同于没有板眼。然而如上所述,丁祭雅乐的实际演奏形态,与律吕字谱的逐字还原可谓差异明显,在还原过程中出现这种偏移,与后人对曲谱功能的认知变化有关。自发生学的角度看,乐谱是为记录已有音乐而产生,而我们熟知的先有创作再据谱演奏,是晚近的事。尤其是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以口传心授为主,在这种教学方式下,与其说乐谱的作用是为初学者提供准确的音乐信息,不如说更接近于熟练者的备忘。清代曲家叶堂即将戏曲记谱分为“宫谱”和“正谱”,前者“主备格式”,后者“欲尽度曲之妙”[19]10,但即便是后者,叶氏也说:“板眼中另有小眼,原为初学而设,在善歌者自能生巧。若细细注明,转觉束缚。”[19]11戏曲记谱尚且如此,那么,在明代太常寺—神乐观的雅乐系统之中,在轮值轮训的制度保证之下,雅乐的演奏更不会成为问题,因此对太常乐舞生而言,只记录音高骨架或许更接近于乐谱的实际作用。

不过,明代的雅乐谱也逐渐向标记清晰化与通俗化的趋势发展,成书于洪武三年(1370)的《明集礼》仅有律吕字谱,至明嘉靖年间的《南雍志》,已换用工尺谱记载丁祭雅乐。到晚明,就出现了《乐律全书》《頖宫礼乐疏》等标记更多演奏信息的曲谱,至于明末清初,张安茂《頖宫礼乐全书》以十余种歌法符号直接标记演唱旋律起伏,就每一字的咬字行腔、字与字之间的连接处理等问题加以直观展示,较十三字操缦的记载更为具体可感。以上乐谱的共同点在于,除《明集礼》之外,它们的受众都不是太常寺与神乐观的专职乐舞生,而是州、府、县学生员,以及“乡里小儿”等业余人士。这些人的训练,必定不可能完全依靠太常乐舞生的现场教习,而没有“善歌者”的引导,初学者若按照骨干音来学习,显然不便,具有教学性质的曲谱也由此诞生。深入探讨这些富有音乐实践指导意义的乐书和曲谱,不仅有利于明清雅乐的探索与还原,也为明代文学的歌与诗、声与辞等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切入角度。目前的工作仅是一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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