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曙红:林业碳汇项目和碳金融产品开发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2023-07-04 15:24:38邓茗文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碳汇信用挑战

邓茗文

自2020年我国向世界宣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各行各业都开始高度关注碳排放问题。除了通过能源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等减少和控制碳排放,通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技术方式固碳外,通过植树造林等生态方式固碳同样被视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当前,林业碳汇项目和碳金融产品开发已成为碳交易中的热点议题。针对这一热点,本刊记者日前深入采访了曾牵头制定全国首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的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武曙红,请她就林业碳汇的发展趋势和潜力,林业碳汇及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存在的挑战等进行深入阐释。

森林碳汇的增汇路径将发生变化

数据显示,在地球系统的碳循环中,每年人为碳排放的31%被陆地生态系统吸收。那么如何进一步发挥森林、湿地和其他生态的减缓潜力?武曙红认为,市场机制具有重要影响,减排固碳技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发布的《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对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减缓气候变化潜力的预测显示:如果全球碳市场交易价格达到100美元/吨,那么2020—2050年间,AFOLU吸收碳排放的潜力约为80 亿吨/年至140亿吨/年;如果全球碳市场交易价格为20~100 美元,则其减碳潜力为29 亿吨/年至73亿吨/年。如果采取固碳增汇技术,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的减碳潜力约为130亿吨/年。

IPCC的第六次评估报告还表明,从全球层面来看,在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的减缓措施中,减碳潜力排名前三的顺序为:通过保护措施包括减少毁林,防止湿地、滨海湿地、草地的消失和退化;通过修复措施,主要包括造林、再造林、湿地修复、滨海湿地修复;通过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可持续森林管理、防范森林火灾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保持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的态势,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森林面积2.31亿公顷、草地面积2.65亿公顷。据测算,2021年,全国林草年碳汇量超过12亿吨,其中林业碳汇约为9亿吨。最近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显示,2005—2016 年间,我国森林碳汇的潜力从每年6.02亿吨增长到8.09亿吨。

“2020年,我们采用模型方法预测了2020—2060年的森林增汇潜力,其结果是约4.32 億吨/年至6.6亿吨/年,但未来增汇的路径将与过去有所不同。”武曙红表示,2016年之前,我国林业碳汇的增汇路径主要是“转化为森林”和“保持为森林”,也就是造林、再造林,其次是森林经营;2020—2060年,我国林业碳汇的增汇路径则主要为森林经营,其次是造林、再造林。林业增汇的主要路径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2020年以后我国可以新增的森林面积只有3000万~4000万公顷,而且大部分处于年降水量小于400毫米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可供国土绿化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森林碳汇贡献潜力有多大?

在2021年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森林相关的目标更新为: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据了解,增加森林蓄积量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增加森林面积,二是提高森林质量。那么增加森林蓄积量对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呢?武曙红教授的研究团队基于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分别分析了在2℃温升目标和1.5℃温升目标下,2050年林业的减排潜力,结果为4.4亿吨和6.6亿吨。“我们经过综合测算得出的结论是:2030年,林业的增汇贡献占 8.5%~12%;2050年,林业的增汇贡献占 14%~22%”。

为何出现林业碳汇项目投资热?

为落实“双碳”目标,我国已制定出台“1+N”政策体系,而鉴于林业的减排潜力,其中的两个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都提到了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也都制定了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林业碳汇项目、碳汇金融产品开发的相关政策。

武曙红表示,为了落实这些政策,一些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碳汇金融产品,如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碳汇保险、林业碳汇期权、林业碳汇基金等;一些未雨绸缪的履约企业也纷纷与森林覆盖率比较高、森林资源丰富的省份签署林业碳汇相关的战略协议;此外,碳相关科研成果、碳相关咨询业务等也在快速增加。这些来自政府政策、金融市场、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激励使得林业碳汇项目和碳金融产品开发成为目前碳交易的热点。她认为,林业碳汇项目投资热,一方面拓宽了林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为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转化提供了平台;但另一方面也为林业碳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林业碳汇项目当前面临的五大挑战

挑战一:缺乏对林业碳汇及相关概念的正确理解。武曙红指出,在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中,比较容易出现概念上的混淆,比如,将森林碳储量与森林碳汇量混淆、碳配额和碳信用混淆。

森林碳储量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各碳库贮存碳的总量,是森林生态系统多年累积的结果,反映的是碳密度。森林碳汇量则是指一段时期内森林生态系统各碳库储存量的增加量,反映的是固碳速率。森林生态系统除了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固碳,还会通过呼吸作用释放二氧化碳。计算森林碳汇需要用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所固定的有机碳量,减去植物地上部分和地下根系呼吸释放的二氧化碳,再减去土壤微生物异养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从更大的时空范围考虑,还需要减去各类自然和人为干扰 (如火灾、病虫害、砍伐) 等导致的非呼吸性碳释放。所以,真正能够进入市场的森林碳汇必须是真正起到二氧化碳抵消作用的这部分。

碳配额通常指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下,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指标额度,是可用于交易和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碳信用则是指通过二氧化碳减排增汇项目产生的,经过第三方相关机构审定、核证,再经主管部门签发的核证减排量,是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计量单位。通俗点说,碳配额是许可的碳排放量,而碳信用是预期能够实现的碳减排量。武曙红特别强调,碳配额和碳信用的市场价格是不一样的。在测算林业碳汇项目收益时,容易把项目产生的碳信用的价格,按照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去计算,但实际上这是碳配额的价格,不是项目碳信用的价格。通常情况下碳信用的价格低于碳配额的价格。

也就是说,森林碳储量不等于森林碳汇量,碳配额不是碳信用,混淆上述两组概念就容易导致高估林业碳汇项目的经济价值,市场的热度也就不能反映林业碳汇项目真实的供需关系。

挑战二:缺乏碳信用核算的基础数据和参数。对此,武曙红分析道,目前,国家林草局的林业行业标准公布了很多树木直径、高度和树种相关参数的林木生物量模型,但是这些模型还远远不能覆盖现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采用的造林树种,且这些模型更多是反映树高、胸径与生物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但在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时,需要预测的是树龄与碳纤维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所以,目前这些行业标准还缺少林木生物量或蓄积量的预测模型,树种的含碳率、木材密度、林木生物量转换系数等基础参数,无法满足林业投资项目开发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1项目开发经常会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里的参数值,或采用IPCC发布的相关指南的缺省值,但这样就增加了林业碳汇项目碳计量与监测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因此林业碳汇项目未来可能还要面临参数修正的挑战。

挑战三: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环境完整性的论证方法。自《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2等灵活市场机制以来,额外性问题就一直是基于项目的碳交易所关注的核心问题。额外性是指项目实施克服了财务、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相较于依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所带来的减排效果是额外的。武曙红指出,CDM项目的核证减排量(CER)论证额外性,基本上是采用普遍性分析、障碍分析、投资分析,这就导致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成本要比其他领域的高,且在方法学上面临很大挑战——在CDM里强调额外性是为了促进发达国家进行实质性的减排,如果CCER在方法论上沿用这种严格的额外性要求,就会增加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难度、降低企业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积极性;但如果在额外性的要求上过于宽松,把一些不需要进行额外管理、本身就有的碳汇用于碳排放抵消,那么用得越多,实际减排力度就越小,对全球环境效益完整性的破坏就越大。武曙红认为,应该在额外性要求的宽严之间把握好度,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既能确保环境完整性,又能确保成本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额外性的论证方法。

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函中指出,“多数方法学需要更新基准线和额外性论证要求”,并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武曙红认为这有望为我国重启于2017年暂停的CCER项目备案审批扫清技术障碍,并使得额外性论证方面的挑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挑战四:缺乏具有多重效益的开发理念和技术。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碳效益,通常优先选择种植速生丰产树种,并采取炼山整地的方式,清除原有的草地、灌丛、多物种林木等;为了管理的方便和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还经常使用除草剂和农药,这些都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除了缺乏对生物多样性的关注外,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还常常缺乏对整个生态系统的考虑,比如,不考虑大量种植速生丰产林木给水文循环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将导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约行动不能协同增效,这有违两个公约联合工作组所制定的目标,也不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所提出的两个公约要协同增效的要求。”武曙红说。

挑战五:缺乏解决碳排放逆转风险的相关制度和方法。森林碳汇所吸收的碳,是通过光合作用以生物量形式储存的碳,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毁林或者森林病虫害,会重新释放到大气中去,引起碳排放逆转。“这是森林碳汇与交通、能源、工业领域的减排项目的一个最大的区别。”武曙红指出,“CDM造林项目对这种非持久性的碳减排有所考虑,因此CDM造林项目签发的是临时碳信用,有有效期,同时会根据发生碳排放逆转的风险概率来扣减相应的碳信用。而我国目前的CCER没有对减排的非持久性进行考虑,由此可能会导致碳信用交易或碳汇金融产品开发的风险。”

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开发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结合前述林业碳汇项目所面临的挑战,武曙红分析了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开发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存在的几个潜在风险。

第一个风险挑战同样来自缺乏对相关概念的正确理解。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发布了《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对碳金融产品进行了分类,制定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指引。该标准将碳金融产品定义为:建立在碳排放交易的基础上,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能力的商业活动,以碳配额和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物的资金融通活动载体。

“要注意,这个定义中包括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以碳交易为基础,二是交易的标的物是碳配额和碳信用。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金融机构在碳汇金融产品的阐释中,把碳汇的收益权作为标的物,但实际上碳汇的收益权不等于碳信用。”武曙红解释道,如果银行发放的貸款,没有严格按照市场的准入条件,只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核证报告作为项目减排量的认证,但实际上主管部门并没有签发CCER,那么就会出现作为质押标的物的碳汇收益权可能不存在或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最终能不能收回就存在不确定性。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一些追求“首单效应”的林业碳汇项目其后续的监管措施往往不受关注或者还不够完善,这样的碳金融产品就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潜在风险。

第二个风险挑战是缺乏评估和筛选林业碳汇项目的专业人员。《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对碳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有实施流程的要求,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合规的碳资产,其次要求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放贷项目进行核查、评估、筛选,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识别合格林业碳信用的相关技能。如果金融机构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就可能导致碳资产抵质押融资出现一系列不确定的问题。

第三个风险挑战来自碳汇金融产品,具体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碳逆转风险等。武曙红强调,要开发高质量的林业碳汇项目和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筛选项目时一定要考察作为质押、抵押或者碳汇保险的项目标的物是否有利于森草质量的提升、气候变化的减缓、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抵消效果的稳定,以及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是否符合ISO 32211《可持续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和实施指南》。

1.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2.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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