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2023-07-04 17:07陈旭东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6期
关键词:传承与发展发展路径互联网

【摘 要】民族音乐艺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几千年中国悠久历史演绎下形成的艺术结晶,需要被世世代代传承和铭记,然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球文化大融合的发展趋势给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承担传承与发展民族音乐艺术工作者需明确民族音乐艺术的自身特征,基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从国家地位、文化氛围、传播载体、人才培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着手,制定针对性的发展路径,以期为推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與发展开辟出一条全新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互联网+;民族音乐艺术;传承与发展;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06—101—03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创造了“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为大众工作与生活创造便利的同时,颠覆了人们传统思维的认知,为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也面临着重要的创新挑战,如何有效运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促进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如何使民族音乐艺术得到可持续性和产业化发展,将新兴信息化平台优势与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就成为当下民族音乐领域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民族音乐艺术的基本概述

(一)民族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

1.多样性特征

我国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当中,各个民族沉淀下来的音乐和艺术形式都展现出独有的民族特性,其蕴含的文化内涵也展现出显著的差异性,这造就了我国民族音乐艺术的多样性特征。各个民族的音乐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过程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参照不同民族的生活特色和文化内涵特质,形成了独有的音乐主题和音乐风格,在我国民族音乐艺术中,有蒙古族策马扬鞭的打猎歌、有彝族人载歌载舞的祝酒歌、有东北人喜闻乐见的二人转、有江浙人茶余饭后的黄梅戏,这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音乐表达形式和韵律节奏都具有独立的特色,能够根据不同的生活场景进行切换,依照不同的应用场合以及现实情感进行表述。而民族音乐艺术这种多样性的特征在万物融通的互联网时代则展现的更加突出,如何实现不同文化内涵的互融发展就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民族音乐艺术传承与发展的主要课题。

2.经典性特征

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流传至今的民族音乐艺术大多都在音乐律动和艺术美感上达到了一定的文化境界,并最终代代传承至今,展现出经典性特征。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民族音乐所使用的乐器也不尽相同,能够展现出不同的文化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展现出不同民族和不同民族乐器的特色和艺术价值,如:古琴曲代表的《广陵散》、二胡曲代表的《二泉映月》、琵琶曲代表的《十面埋伏》,这些经典曲目不仅在乐器演奏上具有超高的难度,其展现的艺术境界也大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势[1]。然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 西方音乐文化的融入和现代流行音乐的盛行,使得经典的民族音乐艺术传承和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经典性的特征既是民族音乐艺术的优势,但也同样展现出小众性的劣势,碎片化的信息时代,人们很难沉下心绪来欣赏经典作品所展现的深层次艺术美感。

3.历史悠久特征

历史悠久性特征是我国作为五千年历史文明古国在民族音乐艺术创造中具有的独有特征,民族音乐自诞生之日起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形成了古典的民族音乐艺术之美,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诞生了以“宫”“商”“角”“徵”“羽”等五音为音阶的音乐表达形式,并形成了具备完整音律演奏效果的古代乐器,这些悠久的音乐历史赋予了民族音乐艺术丰富的情感、鲜明的风俗内容以及独树一帜的律动风格,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如何激活民族音乐艺术的古典优势,让现代人能够充分欣赏到民族音乐艺术的古典美和历史文化内涵,就成为艺术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二)民族音乐艺术实现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性

1.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民族音乐艺术是中华民族在悠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劳动创造出来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其蕴含的文化内涵以及人文精神是我们国家五十六民族发展的重要象征,是各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传承和发展民族音乐艺术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的认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自身的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能够帮助人们真正的看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培养出民族认同感,进而实现民族自信。以传承和发展民族音乐艺术为切入点,通过引导人们感悟民族音乐艺术的魅力,逐步形成网络环境下正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2]。

2.有利于展示和宣传中华文化艺术特色

民族音乐艺术是音乐素养、民族内涵以及精神文化的结合体,其艺术形态和价值内涵展现出多样性、经典性和历史性特征,是中华大地上五十六民族经过几千年来历史沉淀所形成的文化瑰宝,不同民族的音乐蕴含着不同的艺术特色,在艺术感知和价值内涵层面也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传统和发展民族音乐艺术能够深度挖掘出中华民族的独特气质,展示出独特的民族情怀和东方审美,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弘扬和传承民族音乐艺术能够让更多的青年一代关注到民族音乐的内涵价值,扩大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播渠道,使民族音乐艺术重新受到年轻群体的关注,使民族音乐展示出更具民族艺术特色的独特魅力。

二、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发展现状

(一)产业化的民族音乐专业人才发展不足

民族音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它代表着一个宽泛的概念,它的发展和兴衰与中华文化整体的境况息息相关。民族音乐的独特性和其独有的文化特色即使在音乐领域当中都属于小众化,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小众化限制了民族音乐的产业化发展,并没有形成“互联网+民族音乐”的发展模式,使得民族音乐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很难展现出充足的发展动力,民族音乐行业发展的不景气就会导致产业化的专业人才建设发展缓慢,在“互联网+民族音乐”发展的新命题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创新新的互动方式、传播模式、传播技术以及创造技术,这些都需要不同背景以及不同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方能够实现,而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应的专业化人才[3]。

(二)“互联网+民族音乐”的产业发展互动性不足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需要以产业化的发展模式推进,但目前民族音乐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彼此之间缺乏一定的互动性。一方面,我国的民族音乐艺术传承与发展主要划归到国家价值导向产业,其创作单位、组织编排单位以及人才培养单位多为国家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中国绝大部分民族音乐艺术的技术资源,但缺乏互联网+模式下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目光主要集中在商业营销和经济建设方面,对精神文化方面的涉猎较少,特别是在相对小众化的民族音乐艺术传承和发展方面更是投入偏低,拥有较大资金优势的互联网+产业在民族音乐艺术的技术方面缺乏资源。总结起来,当前我国“互联网+民族音乐”产业发展互动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有技术的没资金,有资金的没技术”,两者之间的协同互助并没有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三)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隶属于文化产业,而文化产业的高质量持续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产业逐步向着数字化转型,但目前我国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体制建设尚不完善,我国的数字化产业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这种看似很小的知识产权行为对民族音乐艺术创造者的打击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打击了民族音乐产业投资者的信心,这就会造成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产业化发展和民族音乐艺术传承发展停滞不前的现象,阻碍了我国“互联网+民族音乐”创新产业发展模式的总体布局,进而限制了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4]。

三、互联网+时代民族音乐艺术传承与发展的发展路径

(一)增强民族自信心,提升民族艺术的感召力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引导下,我国大力倡导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建设,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软实力,通过强化国家对保护民族音乐艺术的决心和公信力来强化我国民众传承和发展中华传统民族音乐艺术意识,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支持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构建肥沃的土壤,为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二)强化民族音乐艺术宣传建设,营造良好的艺术传承文化氛围

在我国大力倡导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建设背景下,民族音乐相关工作者必须要紧紧抓住当下的绝佳契机,借助互联网+宣传模式,不断强化民族音乐艺术宣传建设,加大对民族音乐艺术的推广力度,以不同内容的民族音乐形式融入到互联网+的宣传载体当中,在全国范围内、在互联网络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民族音乐艺术文化宣传和传承氛围,打造极具民族特色的音乐产业,形成创新型的宣传渠道,进而衍生出基于民族音乐艺术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互联网+时代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开启全新的视角[5]。

(三)充分利用互聯网+时代下的新媒体手段,拓展和丰富艺术传播渠道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络平台,在当下新媒体多元发展的大时代面前,民族音乐艺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载体,转变传统单一化的民族音乐艺术传播方式,拓展和丰富民族音乐艺术传播渠道,借助抖音、微视频、微博等流量丰富的新媒体平台宣传和弘扬民族音乐艺术,先找寻到一部分对民族音乐艺术感兴趣的部分群体,再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扩大和更新“受众圈子”,使更多的年轻一代接触、感悟和喜爱上民族音乐艺术,并逐步使爱好者们在互联网+环境下找到民族艺术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线上线下的混合式传承与发展,进而达到“活态传承”的发展目标。

(四)强化“互联网+民族音乐”的产业化专业人才培养建设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必须要突破“小众化”的死板理念,推动并实现产业化发展,形成“互联网+民族音乐”的新型集成化发展模式,为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奠定扎实的互联网赛道[6]。在此过程中,相关工作者必须要不断强化“互联网+民族音乐”的产业化专业人才培养建设,解决传统民族音乐艺术人才培养单一化的发展局面,使民族音乐产业的人才培养向着从事音乐艺术发展、音乐产业管理发展以及音乐艺术与产业协调互动发展的多维方向建设,形成立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的创新传承与发展奠定打造扎实全方位的人才梯队。

(五)尊重传统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民族音乐艺术传承人与艺术形式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音乐艺术要想实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对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引起高度的重视,特别是数字化民族音乐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作。一方面,相关工作者要完善民族音乐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并强化数字化知识产权体制建设,对各种不法侵权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保护民族音乐艺术创作者的基本权益,为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7];另一方面,相关工作者不仅要完善民族音乐艺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打击建设,还要从思想根源上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数字化民族音乐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观念教育工作,提升大众的知识产权素养,提升公众的道德素养,是民族音乐艺术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于秀慧.中国民族音乐教育思想理念创新研究——评《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高校音乐教育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2020(10).

[2]翁鹤.大数据时代高校民族声乐艺术多媒体教学探究——评《大数据驱动下的教育变革与创新》[J].科技管理研究,2020(22).

[3]俞婕.“互联网 +”时代高师本土民族音乐教育传承的创新与实践[J].四川戏剧,2020(7).

[4]郭若斯.民族音乐的文化传承与创新性发展研究——以河北民歌为例[J].锋绘,2019(10).

[5]谢姿媚.高校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改革创新研究——评《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高校音乐教育研究》[J].林产工业,2019(10).

[6]杨东.中国民族音乐的继承与发展探究——评《中国民族音乐(第三版)》[J].中国教育学刊,2019(6).

[7]彭雪萍.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途径——评《音乐教育的多元文化视野》[J].中国教育学刊,2019(5).

作者简介:陈旭东(1991—),男,贵州凤冈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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