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春晓 陈华平
摘要:探讨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析出论文是否可以在学术期刊发表,为期刊编辑处理此类稿件提供借鉴。文章介绍了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发表问题的产生,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出版伦理层面对其进行分析,指出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是正式出版物,其析出论文在提高科研成果的传播广度、减少学术成果外流、助力青年学者成长方面有一定意义;在法律层面和出版伦理方面,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存在侵权、违约、学术不端、文献引用混乱等风险;提出完善出版政策,以质选文、公平公正对待等建议,供期刊编辑参考。
关键词:网络出版;学位论文;析出论文;著作权法;出版伦理;学术不端
DOI:10.19619/j.issn.1007-1938.2023.00.023
作者單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业学报》编辑部
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在期刊发表是一项传统,[1]91-92 但在网络出版环境下,这一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和出版伦理尚无定论。由于我国迄今未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期刊编辑在处理此类来稿时往往无据可依。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以期为期刊编辑处理此类稿件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提交中国知网(简称“知网”)、万方数据(简称“万方”)、维普资讯(简称“维普”)等学位论文数据库,可以通过网络获取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称为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online-published dissertations,英文缩写 OPDs)。OPDs 是否为正式出版的论文?OPDs 析出论文在期刊发表是否有侵权风险,是否属于学术不端?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出版界基于不同立场存在较大争议。
目前国内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OPDs 析出论文发表属于学术不端。在出版伦理层面上,OPDs 是出版物,刊发 OPDs 析出论文属重复发表,会导致期刊失去首发权、浪费学术出版资源,并且影响期刊的被引频次等评价指标;[2?4][5]378 在法律层面上,刊发 OPDs 析出论文可能侵犯数据库和学位授予机构的版权,[5]378 易产生法律纠纷。第二种观点认为 OPDs 析出论文发表不属于学术不端,学位论文的版权属于作者而不是数据库,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不属于出版,其析出文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发表,[6][7]10-12不能以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似性高作为退稿理由,[8] 应鼓励 OPDs 析出论文的发表,以充分发挥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9] 培养青年学者[7]20-21。此外,还有一些观点认为 OPDs 析出论文的署名作者除了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外,如果加入了其他作者,可能会涉嫌学术不端;[10]OPDs 析出论文发表可能会造成作者、导师、学位授予机构、期刊和数据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11]
国外出版界关于 OPDs 析出论文发表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国外绝大部分的期刊出版商和大学出版社认为 OPDs不算正式出版,不会拒绝接受 OPDs 析出论文。[12]Ramírez 等[13]采用随机系统抽样方法调查了来自不同国家的72种科技期刊,结果显示51.4%的受访期刊表示欢迎 OPDs析出论文投稿,19.4%的受访期刊表示视论文情况而定,8.3%的受访期刊表示可以考虑内容和结论与 OPDs不同的论文,12.5%的受访期刊表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接受 OPDs析出论文,因为其属于已发表的成果。爱思唯尔(Elsevier)出版集团发布的出版伦理中指出,OPDs 不属于先前出版的论文(prior publication),但同时也提到,部分爱思唯尔出版集团旗下的期刊对 OPDs析出论文采取的政策不同。[14]根据约翰威立国际出版集团(Wiley)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科研诚信和出版道德最佳实践指南》(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on Research Integ-rity and Publishing Ethics ),[15]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不影响其析出论文的投稿资格。澳大利亚的一些高校为促进科研成果共享与知识流动出台了论文处理费折扣与补贴政策,以鼓励 OPDs析出论文在开放获取期刊或专著中发表。[16]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 OPDs 析出论文能否在期刊发表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和出版伦理角度对 OPDs析出论文进行辨析,以澄清认识,从而为如何处理 OPDs 析出论文的发表提供参考。
一、OPDs 析出论文发表问题的产生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7]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由此可知,我国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需要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保存,同时,博士学位论文还应送法定的收藏机构?中国国家图书馆(1998年北京图书馆更名为中国国家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保存,且只要求收集纸质版。[18]另外,对于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还有公开发表的要求(保密专业除外)。
在学位论文数据库建成之前,学位论文只在图书馆保存,其传播范围有限,学术界普遍对学位论文析出论文的发表无异议,[19] 一些期刊明确表示欢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位论文摘要。[20]随着数字化出版技术和媒体融合技术的发展,学位论文数据库相继建立。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英文缩写 CALIS)组织建设了学位论文数据库,收集国内高校学位论文,并面向用户提供学位论文的检索与全文获取。自2000年起,一些高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等)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并通过校园网或馆际互借等方式为本校师生或其他用户提供检索、浏览、全文获取等服务。[21] 同年,知网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Chinese Doctoral Dissertations Full-text Data- base,英文缩写 CDFD)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Chinese Master's Theses Full-text Database,英文缩写 CMFD)试上线,并于2002年正式创办;万方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China Dissertations Database,英文缩写 CDDB)也于2002年面世。知网、万方这两大数据库开始收录各领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网络传播。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也先后与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合作,将部分学位论文在其数据库发布,形成 OPDs,供读者阅读、下载和引用。
2008年年底,为全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知网成功开发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万方、维普等平台也相继开发了各自的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这些系统的开发对辅助编辑辨别学术不端文献,尽可能遏制抄袭和一稿多投等行为十分有效。大多数期刊编辑部于2009年开始启用此类系统对来稿进行相似性检测。随着系统的使用,编辑部在来稿中陆续发现有稿件内容与 OPDs 重复的现象。由于我国对 OPDs 析出论文的发表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同期刊对此类论文的处理结果并不一致。考虑到版权、首发权、期刊评价等各种相关利益因素,一些期刊只要发现来稿与 OPDs重复就做退稿处理,這引起部分作者与学者的不满。可以这样认为,关于 OPDs析出论文发表的争议是伴随数字化出版和媒体融合发展产生的。
二、OPDs 析出论文发表的法律问题和出版伦理问题
1. OPDs 是正式出版物
知网的 CDFD 和 CMFD 是经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学术电子期刊,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22]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包括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23]知网、万方等均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网络出版资格,它们收录的学位论文是网络出版物,可以被阅读、下载和引用。作者将学位论文提交给学位论文数据库是作者许可数据库将其学位论文公之于众。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24]由此可知,被知网、万方等收录并上传网络的学位论文(即 OPDs)属于已发表的论文,是正式出版物。
2.法律层面辨析 OPDs 析出论文的发表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5]由此可知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应属于作者。另外该法第十条规定,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目前我国大部分学位授予机构在学生答辩通过后要求学生签订版权使用协议,将部分版权转让给学位授予机构。知网、万方等采集学位论文的方式相同,均有“作者直接投稿”“合作单位组稿”2种方式。[26?28]论文符合收录条件后,作者需填写《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或者《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这类授权书属于许可使用合同,根据授权书的约定内容,作者许可知网、万方行使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仍归作者或学位授予机构所有。许可使用合同中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非专有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其他人使用。[29]根据授权书约定的内容,作者授权知网、万方等使用的是非专有使用权,而且与知网签订的授权书中明确约定学位论文在 CDFD 和 CMFD 出版后,仍可在纸质期刊、报纸、图书等媒体上再次出版发表,与万方签订的授权书中也明确约定“同时本人保留在其他媒体发表论文的权利”。由此可知,作者授权知网、万方等出版其学位论文后,完全可以将 OPDs析出论文授权交给期刊使用。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5]。 OPDs 析出论文与学位论文不完全相同,其在期刊发表属于摘编,没有侵犯知网、万方等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期刊只要支付了合理报酬,也没有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应属于合法出版。对此,国内学者苏明等[1]94从法律角度出发,也认为根据最新版知网与万方的版权协议,OPDs 析出论文在期刊发表不构成侵权。
综上分析,OPDs 析出论文属合法出版物,在期刊发表是合法的,应该受法律保护。根据2020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第二十三条规定“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30]因此,期刊不得干扰或者阻止 OPDs析出论文的发表。
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期刊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独家转让协议,将全部可转让的著作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改编权、广播权、展览权等)独家转让给编辑部;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24]。由此可见,无论期刊是否与作者签订书面形式的专有使用权合同,都不能拥有刊发该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的形式不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期刊无权排除作者许可数据库出版其学位论文;同理,核心内容先在期刊发表,再整理成学位论文在数据库进行网络出版也是合法的,而且数据库不需要得到已发表该论文的期刊的许可。
3. OPDs 析出论文发表需遵守期刊出版伦理
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 Committee on Pub- lication Ethics,英文缩写 COPE)对学位论文析出论文的发表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一份文件《关于学位论文出版问题最佳实践》( Best Practice for Issues around Theses Pub- lishing)。[31]该文件认为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在期刊发表是公认的做法,并给出以下建议:如果学位论文中包含未发表的研究成果,例如对某项实验的首次描述,或是对某个学术领域的原创综述,则不应视为已发表;即使学位论文已在学校的知识库中免费公开,其析出论文也可以作为稿件向期刊或出版社投稿;相应地,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reative Commons)对此也不构成影响(该协议以标准化的方式赋予创作作品版权许可,使作品可以复制、分发、修改、融合和再创作,是允许他人使用许可人作品的公共版权许可之一)。我国虽然对 OPDs析出论文没有明确的指导文件,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编写的《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32]明确指出,经过编辑部严格的审校流程之后,OPDs 析出论文质量会得到提升,简单用“一刀切”的办法拒稿,对作者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术传播。综上,笔者认为在严格遵守出版伦理条件下期刊可以发表 OPDs析出论文。
三、OPDs 析出论文发表的意义和存在的风险
1. OPDs 析出论文发表的意义
(1)提高科研成果的传播广度
学位论文相对于一般期刊论文具有特殊性,有再出版的必要性。[33]虽然 OPDs 析出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高度一致,但析出论文通常是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且经过了同行专家与期刊编辑严格的审编校等环节,内容的可读性、规范性、科学性等均高于学位论文。与几万字的学位论文相比,期刊论文短小精悍、下载费用低,有利于提高科研成果的传播广度。
笔者于2023年3月23日统计了知网收录的学位论文,结果显示,2010?2022年知网共收录4736517篇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其中有基金资助的学位论文有388817篇,占比8.21%,虽然有基金资助的学位论文占比较低,但数量较多,年均近3万篇。有基金资助的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应该被广泛传播,使更多的人受益。因此,应鼓励 OPDs析出论文的发表以发挥学术研究的社会价值。
(2)减少学术成果外流
论文代表了国家的科技话语权,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发表在中国期刊上、用在中国的科技发展和社会建设中,是对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学术界通过各种途径和技术来努力提升中文期刊的影响力,提高中文期刊对优秀论文的吸引力,旨在把更多的优秀论文留在国内。OPDs 析出论文中不乏优秀论文,若是拒绝这些论文,将会促使一部分作者把 OPDs析出成英文论文,投到国外期刊,最终导致优秀论文外流。反之,将会吸引优秀论文在中文期刊发表,增加中文期刊的优质稿源,提高中文期刊的影响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一流中文期刊的建设。
(3)助力青年学者成长
由于大多数高校要求研究生必须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期刊论文才能获得学位,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在招聘新人时也会关注应聘者发表期刊论文的情况,因此,OPDs 析出论文能否在期刊发表将直接关系到青年学者的毕业和就业。青年学者是中国学术的未来,应该关心和保护青年学者的权利,[7]10, 21为青年学者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学术共同体中,学术期刊与青年学者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互促共进的关系。[34]学术期刊在办好刊的前提下,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回信中指出:“高品质的学术期刊就是要坚守初心、引领创新,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持优秀学术人才成长,促进中外学术交流。”[35]
2. OPDs 析出论文发表存在的风险
OPDs 析出论文发表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侵权风险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属于作者;但一些学位授予机构在学生答辩通过后,会要求学生签订版权许可使用或轉让协议,协议内容不同,许可使用或转让的权利也不同,如果协议内容是学生将可转让的所有财产权独家转让给学位授予机构,那么学生再将学位论文内容析出发表,就会有侵犯学位授予机构版权的风险。
(2)违约风险
研究成果的首发是提升学术期刊影响力的主要途径,因此,学术期刊非常重视首发权。我国大部分学术期刊在投稿须知中明确要求来稿内容应是原创的、未公开发表的成果,而 OPDs 析出论文显然不是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再投向期刊,作者有违约的风险。[1]94-95
(3)学术不端风险
根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CY/T 174?2019),[36]“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是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之一。OPDs 析出论文在期刊发表时,如果没有明确告知编辑该内容已在学位论文中发表,也没有在论文显要位置说明该论文内容来自已经发表的学位论文,则涉嫌学术不端。
(4)文献引用混乱风险
根据《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37]规定,数据库中的学位论文及其析出的期刊论文均可被引用。这就会造成同一个研究结果,有的作者引用学位论文,有的作者引用 OPDs析出论文的情况,文献引用的混乱可能会影响期刊的评价。
四、思考与建议
解决 OPDs 析出论文发表的争议需要各有关部门与期刊的共同努力。2023年2月17日,在“数字版权经济论坛?数字出版产业版权保护与合规使用”论坛上,三十余家机构联合发布“知识资源平台版权合规建设与健康规范发展”倡议书,同时发起成立“知识资源平台版权合规建设与健康规范发展共同体”,旨在保护著作权人和期刊的版权权益,推动期刊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资源平台版权合规管理和规范健康发展。[38]相信 OPDs 析出论文的相关出版政策会很快明确下来,届时期刊编辑在处理此类来稿时将有据可依。
虽然 OPDs 析出论文发表是合法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或者避免风险,结合 COPE 的做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期刊编辑同行参考。
1.完善期刊 OPDs 析出论文的出版政策
期刊需要完善关于 OPDs 析出论文的出版政策,以保护作者、学位授予机构、期刊与数据库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①在期刊投稿指南或者出版伦理政策中明确告知作者是否接受 OPDs析出论文投稿,以避免浪费作者的宝贵时间,延误论文发表时机。②对于学位论文(包括被数据库收录和未被数据库收录)析出论文的来稿,期刊可以让作者提供一份其与学位授予机构和(或)数据库出版商签订的版权使用授权书副本。如果作者已将学位论文可转让的版权全部转让给了学位授予机构,还需要让作者提供学位授予机构同意其将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在期刊发表的证明,以避免发生版权纠纷。③OPDs析出论文发表时需将其来源 OPDs作为参考文献进行引用,并且在论文显要位置说明其内容来自 OPDs。④为避免侵犯学位论文作者的署名权和引发学术不端事件,如果析出论文的关键内容全部来自 OPDs,则该论文在期刊发表时作者署名和单位须与 OPDs保持一致,即只能将 OPDs 的作者和导师列为作者,将学位授予机构作为作者单位;如果析出论文的部分内容是新增的,而且这部分内容有其他人参与完成,那么该论文可以增加相关的合作者和单位。
2.以质选文,公平公正对待 OPDs 析出论文
首发权关系到论文的被引次数,进而影响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评价结果,所以首发权对学术期刊十分重要。但学术期刊是传播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的平台,推动期刊发展、提高期刊影响力需要刊发高品质论文,而不是一味提高影响因子。因此,期刊编辑应该牢记期刊的初心和使命,助力科研成果传播,而不是阻碍其传播;应该根据期刊栏目和发文水平,坚持以质选文,不能简单粗暴地仅以“与 OPDs 内容重复”为理由直接退稿。总之,期刊编辑应该秉持促进学术进步的理念,公平、公正地对待 OPDs 析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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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Publication Issues for Extracted Papers fromOnline-Published Dissertations
HOU Chunxiao CHEN Huapi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ores whether the extracted papers from the online-published dissertations can be published in academic journal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journal editors to process such manuscripts. The emergence of the publicati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extracted papers from the online-published dissertations is introduced in the paper, and the analysis is condu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publication ethic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online-published dissertations are the formal publications, and the extracted papers thereof have certain significance in enhancing the communication breadth of research achievements, reducing the outflow of academic achievements, and promoting the growth of young scholars. However, from the legal and ethical perspectives, there are risks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reach of contract, academic misconduct, and confusion of literature citing in publishing the extracted papers from the online- published dissertations in journals. The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journal editors, such as improving publication policies, selecting articles by quality, and treating authors fairly and impartially.
Keywords: online publishing; dissertation; extracted paper; copyright law; publication ethics; academic misconduct
Author Affiliation: Editorial Office of Acta AgriculturaeZhejiangensis, Zhejia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