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地衔接机制的构建与实践研究

2023-06-28 08:38马纹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11期
关键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

马纹

摘 要: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我国基本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也不断为适应人们的发展需求而不断进行了改革创新。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快速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目前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还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导致其在军地衔接中可能出现诸多问题,对退役军人正当的社会保险基本权益分配造成了直接和间接损害。在此,本文就详细地突出论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不足,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其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军地衔接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1.036

0 前言

我国退役军人及其退役人员养老保险从1998年《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建立到2015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地政策服务内容的不断更新,时至如今,相比较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还有不小的差距。由于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制约,退役军人退休养老保险军地衔接不顺畅的突出问题普遍存在,既不利于退役军人退休保险养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直接关系到部队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部队整体战斗力的提高。所以,聚力“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我们仍然需要始终紧跟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结合退役军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完善相关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基本权益的切实落实。

1 国家基本养老概述

中国军地养老保险衔接制度已确定的五个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退役金制度、退休金保障制度、国家供养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保障制度,主要服务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役士兵,前者是军队退休人员基础养老保险,后者则是军队退休士兵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4级伤残军人在退休时进入了国家供养体系,而这些退伍军人将不再获得国家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和国家职业年金补助待遇。退役养老保险由退役人员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退伍军人退役职业年金保险补助两个大部分共同组成。军人服役时期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军人退役离开所在部队时,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军人所在单位上级财务部门一次性按照计算总额进行两项补贴的发放。抚恤金保障制度针对的是自由选择的军队转业干部、抚恤金保障制度针对的主要是需要按退休方式安排的军队退休士兵。同时,我国还废除了仅适用于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制度。

根据退役军人的真实养老需求,缴费工龄年限的合理计算、养老金制度享受的保障对象、保险义务关系的合理转移以及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是当前国家保险改革的主要重点内容,也是目前国家对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出的新的一项优惠政策。其中,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金在补助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重要变化:一部分是退役军人退役后回到城乡企业继续工作或者退伍返回城乡的,从事城市企业工作人员的返回城乡人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军队退伍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补助按其本人入伍期间各年度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20%的工资总和进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二是现役军人退役到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继续工作的,参加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按其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连续服役期间各年度军人月平均缴费工资20%的工资总和进行计算。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服役役龄年限,在其役龄退休时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的服役役龄年限计算视同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地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不满足于实际需要

自2012年《军人保险法》颁布以来已经有很多年了。随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大分支险种,对应了军人养老保险转移的需要。特别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关事业建设单位养老社会保险公司制度体系改革,是给我们一个颠覆性的社会变革,影响着中国大量的计划安置军队问题。但《军人保险法》的“退役养老保险”一章六条,内容概括性很强,但原则性的强而指导性弱,所以在较大程度上还是要靠政策文件来说明法律。同时,出于历史时间因素,对某些年份的概念缺乏定义,出现了相应的立法盲点。义务兵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军队退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伍军人社会养老保险三种核心范畴混淆不清,没有什么根本性差异,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2 政策文件定制灵活性不够

退休养老保险业务直接划转的具体实施,还是依靠少数几个政策性相关文件,但都主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总后勤部相关负责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并发布,尽管文件具有较高的政策权威性,但由于政策反馈和解释过程较长,加之各省市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情况不同,难以对具体实际问题给予明确、及时的政策反馈。比如,如果一个士兵在参军前已经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当地养老保险关系结构是否需要及时转移到当地军队,就存在争议。

2.3 军地联络机制不够灵活

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關系转移接续管理工作,包括从现役部队中将退役人员转出和通过地方社保转入两个工作环节,并且两个工作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的,要求“转移”之后才能“连通”。从协调承接工作层面上来看,应该主要是对于军队机关人事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等机构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但在实际管理中,特别是基层工作的协调和衔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数据中心信息资源互联系统更新不及时。2014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部级信息服务系统处理平台已基本建成,现在该平台已基本实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实时拨付。和部分其他省市退役军人从事养老保险补助关系的转移信息系统数据的实时对接,仍然存有未完成的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情况。另一方面,按照后勤部财〔2015〕1727号通知文件相关要求,退役军人单位应当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障机构邮寄“一证一表”。然而,由于基层军地单位之间的沟通主体结构呈倒U型,军队与地方单位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些特殊情况都可能给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转移带来不便。

2.4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权益保障不健全

从现阶段的情况分析来看,军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享有国家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还有后期因社会环境变化时又补充了军人职业年金这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军人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的现实问题。对于退休和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大都能够按月申请领取退休金或退役金,他们的退役生活水平能够基本得到很好地保障,而对于我国退役军人除计划安置的外,还需要重新就业,即需要重新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一些地区,由于对保险政策的理解不够,人民群众依法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浪费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另外,退役大学生士兵是退役士兵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需要回到学校完成学业,而不能像非大学生士兵一样直接享受国家的就业待遇。正因为如此,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权益的保护并不完善,各地执行有争议性,很容易使退伍大学生士兵陷入困境。

3 对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地衔接机制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3.1 完善法律与政策规定,解决退役军人后顾之忧

《军人保险法》是一部通过立法确认军人保险制度的法律,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军保管理制度发展体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但随着军队体制改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法律适用性弱化,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缺乏权威解释。军队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领域存在“倒挂”现象,有政策文件但缺乏法律依据。这需要明确该法颁布时历史制约因素留下的模糊领域。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使退役军人各项事务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此外,现有的政策规定在普适性的基础上还应与地方实际结合,体现政策法规的灵活性。规范退役养老政策用语标准,加强政策内部协调及外部衔接,避免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设立地方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接续“绿色通道”,将退役士兵补缴业务纳入综合柜员制办理范围,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退役士兵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最多跑一次”。

3.2 建立两地政策协调机制、畅通网络数据对接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地转移接续的不便是由于以上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较大造成的。在上述两者之间通过建立协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在军队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层面上要积极对接地方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另一方面坚持多部门联合办公,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对接机构批量增加对接职能,方便部门之间信息对接共享,确保各项业务经办部门均能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人员查询”模块,精准核实缴费年限及断缴等情况,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和安置工作单位通过业务数据衔接通力配合,实行“点对点”业务对接,负责退役军人相应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业务衔接,有效解决军队和地方之间沟通不畅带来的问题,从而保障军人利益的实现。此外,地方养老保障服务机构指派专人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设立的集中办公点,与地方民政局、医保局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退役军人办理接续手续无需来回跑路。在规范建立退役军人各类服务台账和一人一档的基础上,突出“服务保障”,限时审核参保凭证、转账信息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养老转账手续,确保退役军人养老关系转移、衔接、实现,切实改善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3 继续加强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一是,军队和对接地方经办机构精准统计将提前退役和已退役军人人员数字,并全部纳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线上线下推广政策范围。退役前,由军事机关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士兵学习。士兵退役后,士兵安置区军转办定期开展退役相关人事政策的教育宣传。

二是地方人社部门应成为宣传政策的主力军,在退伍军人参加基本职业养老保险后,向社会一般层面推出相关优惠政策,既能有效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扩大社会保障政策的覆盖面。最后,退役军人应加强自身权益维护的意识。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信息渠道加强基于养老保险信息的了解,实时掌握对于个人保障权益的动态信息。

4 结语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迫切需要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关系稳定转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进行不断地更新完善,不仅直接关系着退役军人自身基本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也直接关系着正确把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减轻退役军人后顾之憂。通过完善制度使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得到提升,使退役军人能够更爱护党和忠于党,从而使国家能够安全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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