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钟雪霞
摘 要:在调研Q市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创业现状基础之上,分析了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推进继续教育、提高知识水平,开展个性化培训、提升专业技能,鼓励参与实践、丰富工作经验,拓宽宣传渠道、转变就业观念,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关键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前言
我国每年的退役军人群体数量庞大,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特别是就业安置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一直以来深受各级政府、军队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在已有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基础上,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大力扶持其就业创业、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从地方层面来看,为深化Q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17年7月,Q市政府印发了《Q市复退军人就业创业优待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Q市复退军人就业创业的优待对象、优待政策以及资金的保障与管理。
2017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确立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与完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制度,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健全包括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鉴于此,本研究在Q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与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Q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安置政策与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二、 Q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现状调查
在Q市民政局的领导与组织下,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对Q市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创业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退役军人的年龄结构
在此次的调研对象中,6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占33.62%,60岁以下的退役军人占66.38%(具体情况参见图1)。由此可见,Q市大部分退役军人是有就业创业需求的中青年。
(二)退役军人的文化水平
调研数据显示,在Q市的退役军人中,具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占15.15%,初中文化水平的占52.49%,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的占26.03%,大专文化水平的占5.63%,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占0.71%(具体情况参见图2)。
(三)退役军人的下岗失业情况
调研数据显示,在Q市的退役军人中,下岗失业人员所占比例为18.56%;非下岗失业人员所占比例为81.44%(具体情况参见图2)。
(四)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情况
调研数据显示,在Q市的退役军人中,参加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的占4.23%,享受过就业创业优待政策的占1.43%(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优先录用、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报考高等院校优先录用、就业培训、创业税收优惠等);在就业障碍方面,认为自己缺乏工作经验的占29.19%,认为自己缺少专业技能的占48.92%,认为自己学历不高的占47.12%,认为自己缺乏政府安置岗位的占51.72%,其他的占16.86%(具体情况参见图4)。
三、Q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困境与对策
(一)面临的困境
由以上现状调查结果可知,目前Q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从退役军人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第一,缺少专业技能。由于专业技能不论是在就业还是创业过程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近一半退役军人缺少专业技能,因此帮助他们掌握至少一门专业技能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退役军人找到满意的工作,也有助于其开展创业活动。第二,学历相对不高。由于学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的知识水平,目前一半多的退役军人需进一步丰富自己的学习经历,提升其在就业与创业道路上的竞争软实力。第三,缺乏工作经验。由于不少退役军人刚满18岁就参军入伍,服役期间又以军事训练为主,因此,与同龄人相比,其工作经验相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进行就业与创业。其次,从政府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针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岗位有待增加、就业培训力度有待提高、就业创业优待政策有待完善。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政府、军队以及各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促进退役军人的就业与创业工作。
1.推进继续教育,提高知识水平
政府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可通过制定激发退役军人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引导他们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其学历水平,增强其自身竞争力。首先,对有意愿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退役军人,可在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通过单列计划、给予一定的加分照顾等方式,鼓励其进行学历教育;其次,对其他有意愿接受继续教育的退役军人,可通过提供学费补贴等优待政策,鼓励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或网络课程学习,改善其知识结构,提升其学历水平;再次,对参加继续教育积极性不高的退役军人,相关部门可通过制定有效的专项政策来约束其到校接受繼续教育[1],如可规定退役士兵只有在修完拟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并拿到相关证书以后,方可申请退役时部队与地方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应津贴,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的整体文化水平,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就业与创业的质量。
2.开展个性化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首先,专业技能培训应未雨绸缪,即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军地协作机制,也就是说,可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军队,以向社会或地方输送人才为标准,一方面,在军人服现役时,由军队开设较为全面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改善其能力结构,提升其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现役军人退役前,由地方政府牵头,在军队适当开展一些相关的专业性适应训练,这样当军人退役以后,就能够较快较好地适应社会工作的需要,既节省了社会成本和军人的时间,又对社会和个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3]。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在考虑退役军人的性别、年龄、学历、能力、兴趣爱好、就业意向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基础上,开展分层分类的个性化专业培训,分层设置培训内容,按需分配培训专业,灵活安排培训时间,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的优势与潜能,为其顺利就业与创业打下坚实基础。endprint
3.鼓励参与实践,丰富工作经验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合作的方式,通过搭建实践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各类实践机会,丰富其经历,增长其经验。首先,相关部门在深入发掘各种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可通过与相关单位或组织共建实践基地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为期不等的见习或实习机会;其次,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根据自身特点与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实践场所,在实践中通过亲身体验,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素养;再次,相关部门还可采取一些激励措施,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例如,对主动参与者给予相应补贴,对表现优异者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如优先推荐就业、优先扶持创业等,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与机会。
4.拓宽宣传渠道,转变就业观念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役期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此可见,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并与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并且由政府安排工作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因此,对于一半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其主要的就业障碍源自缺乏政府安置的岗位,其背后原因之一可能在于他们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亦或是他们已有的传统就业观念尚未完全转变。鉴于此,相关部门需拓宽宣传渠道,比如,除了在政府宣传栏张贴相关政策信息以外,还应多到基层、社区或退役军人家里派发政策宣传单或进行宣讲,也可利用电访以及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进而帮助退役军人准确理解相关政策,转变就业观念。
5.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方面,政府既需要通过采取增加安置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等具体措施来切实满足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以外,还需要通过健全监督与反馈机制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得以更好地执行。首先,军地要加强协作,并积极关注军人在地方所享受权利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反馈机制[3]。具体来说,一方面,军队应参与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规划、安排与落实中去,履行其监督职能,比如,军队每年例行审查地方的教育与培训计划安排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协调更正;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通过健全军队和退役军人群体反馈网络,畅通退役军人反馈渠道,使地方相关工作评价得以及时反映。其次,政府自身也需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其一,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辟诸如电子民意测验、网上讨论、电子投票等“电子民主”渠道[4];其二,要健全信访举报制度、特邀检查员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相关政策得以切实执行。
參考文献:
[1]谭锴.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探讨[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5):28-31.
[2]朱虎.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25.
[3]刘茹意,朱天舜.我国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制度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传承,2014,(8):108-109.
[4]张延黎.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提高机关服务水平[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3,(3):77-7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