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与地方社会

2023-06-26 09:03郭广辉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宗族

郭广辉

主持人语:清代的图甲制度,是由明代里甲制变质延续至清代的户籍田土登记和赋税征收系统。由于清朝正式颁行的典制中没有直接规范里甲制度的条文,学界过去一般认为清代以保甲制取代了里甲制。但实际上,在清代,许多州县仍然一直沿用从明代里甲制衍变出来的图甲制度,虽然在具体形式和运作方式上,各地有很多的差异,但作为户籍田土登记和赋税稽查征收的系统,图甲仍然是官府连接基层社会的基本制度。近年来,随着在乡村中搜集到的大量民间文书的利用,年轻一代学者对清代图甲制度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从多个方面揭示了图甲制在清代基层社会中运行的实态。这些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对清代基层社会组织的认识,开辟了从下而上的制度史研究路径。本专栏收入几篇文章的作者,在这个领域研究耕耘多年,成绩斐然,读者从这几篇文章可以看到他们对图甲制研究的旨趣。

摘 要:明清时期,里(图)甲制是理解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片山刚和刘志伟两位学者有关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里(图)甲制的研究出发,以南海县登云堡为个案,具体分析该堡图甲编制及其演变的过程、结构,以及图甲制与土地开发、宗族建构、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及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特征。通过探讨珠江三角洲内部更小尺度区域的社会结构过程,对进一步理解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的地方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明清时期;图甲;宗族;地方社会;珠江三角洲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3)02 - 0043 - 22

一、问题的提出

明初,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将登记户籍、征收赋役与构建基层社会组织合于一体。到明代中后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成为宗族兴起的制度前提,1并且其自身随着一系列赋役改革的进行与宗族组织的发展而逐渐演变为图甲制。2因此,里(图)甲制是理解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不少学者曾就此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其中尤以日本学者片山刚教授和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的论述最为全面和深入。他们一致认为:在清代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并未解体,而是演变为图甲制;图甲制中各甲内户的关系由“里长—甲首”变为“总户—子户”,且各甲内户的数量多少不等;在图甲中所登记的户名并不是现实中土地所有者的真实姓名,并且这些户名长期不变;各“户”所包括的社会范围一般是一个宗族或其房派;因此,“户”是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一个结合点,值得深入研究。1

然而,两位学者对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及相关问题的理解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有关里甲制长期延续并演变为图甲制的原因,片山刚认为是“广府人”民系诞生并区别于其他民系的需要,2而刘志伟认为是明代中后期以来包括均徭法、赋役折银、一条鞭法、摊丁入地等一系列赋役改革和宗族组织的普及化及其职能强化的结果;(2)有关从里甲制到图甲制下“户”的性质的变化,片山刚认为“户”从“以夫妇为中心的一个家庭”变为现实生活中的宗族组织,而刘志伟认为“户”从一个计税单位变为一个赋税登记单位;(3)有关总户与子户的关系,片山刚认为总户就是一个大的宗族,子户是以服亲为界限构成的课税单位,“宗族组织—亲属—族人”之间的关系与图甲制中“总户—子户—丁”的关系相重叠,子户从属于总户,后者对前者具有控制权,而刘志伟认为子户与宗族内某一房派或亲属未必对应,一个宗族可以设立多个子户供族人使用,并且总户对子户不是简单的总体与部分的关系,前者对后者不具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宗族组织与图甲结构并不直接对应;(4)有关图甲制形式的形成原因及其性质,片山刚认为图甲制是以宗族组织对族人的严格控制为基础编成的,甲是以宗族组织为基础建立的,图就是这些宗族组织的联合体,而刘志伟则认为图甲制的形式实际上是甲内户口及各血缘群体之间的矛盾长期作用的结果,图甲制是一种赋税征收系统,而不是一种社会组织系统;(5)有关图甲制下赋税的征缴方式,片山刚认为是通过由丁(土地所有者)先将赋税交给子户,然后依次向总户、图汇总,最后交给官府,但刘志伟认为赋税征缴并非由图甲系统逐级汇总上纳的,而是以“自封投柜”完成的。

两位学者的观点迥异,与他们的论证逻辑不同有着密切关联。片山刚从“户名不变”和土地交易产权“不过户推收”出发,循着日本学界有关“共同体”的研究理路,推论出图甲制的“户”必然由宗族控制,并由此演化出前述一系列观点。刘志伟则是从“户籍编制”的角度入手,强调赋役制度及其改革对里(图)甲制演变的影响,指出人并不是构成“户”的内在因素,而是拥有和支配“户”的外在因素,故图甲不是一种社会组织系统,图甲结构并不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直接投射。除了论证逻辑不同外,他们所利用的史料类型和分析方法,似乎为彼此对话和调和产生了一定障碍。两位学者均以清代和民国时期地方志中的图甲表和族谱为主要史料,多以宗族个案“举例子”的方式来展开讨论。事实上,基于个案分析形成的类型化认识,并不是对明清时期珠三角地区图甲制与宗族关系的整体性分析,亦不能对其演变的历史过程作全面细致的讨论。很多时候,他们只能看到某一宗族的图甲户口,而无法了解周边其他宗族或同一图甲中其他户口的情况,因而可能产生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并且,不同学者虽依据相同资料或个案,但因这种信息的不完整性,容易产生见仁见智的观点。

如果我们想要对图甲与宗族的关系有全局性或整体性的认识,必须借助其他史料。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所藏《南海氏族》1为全面考察南海县的图甲户口與宗族关系提供了可能。据笔者考证,《南海氏族》是同治年间南海县各宗族缴纳“俊秀入学册金丁捐”的账目记录,全书以宗族为单位,共有3 600余条记录,列述了宗族所在地域(乡村)、开立的图甲户口、祖先姓名、男丁数量和缴纳丁捐的数额等信息。2同治《南海县志》和宣统《南海县志》所载图甲表记录的是全县的图甲编制、总户户名及甲内户的数量。因此,将图甲表与《南海氏族》的信息组合起来,即可呈现晚清时期南海县图甲户口与宗族构成的概貌。刘志伟曾在论著中引用过《南海氏族》的记录,但未作系统整理,而片山刚似乎未曾利用过该文献。

笔者将相关资料汇总后,发现南海县图甲户口与宗族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既表现在空间上,也表现在时间上。大致说来,在不同区域,土地类型、城镇分布、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都会对图甲户口和宗族的结构及其彼此关系产生影响。以前学者们多注重对“户”的性质演变的讨论,却相对忽略了对图甲数量变动的研究。而不同时期编订的图甲,在户口形式、宗族类型及其彼此关系上亦有显著差异。因此,我们目前难以对明清时期南海县的图甲制与宗族关系作全面、整体的描述,而较为可行的办法是选择一个更小尺度的区域展开具体而深入地讨论。

明清时期,南海县的地域单位分为都、堡、乡(村)等层级。3明代中后期,在南海县分置三水县和顺德县后,县域共有六都,分别是金利都、三江都、黄鼎都、鼎安都、沁冲都和西淋都,都内划分为六十四个堡,各堡有其所属地域和村落。1从赋役征收和图甲编制的角度来说,系“以都统堡,其堡多少不等;以堡统图,堡有大小,故图之多少亦不等”2。显然,“堡”是一个赋役单位。并且,自明代中后期始,“堡”还是地方精英与官府合作处理地方事务的单位,能够把内部的村落组织起来。3所以,我们欲研究图甲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选择“堡”作为区域是较为合理的。本文即以登云堡为例,利用图甲表、《南海氏族》以及笔者在该地田野调查时所获族谱和访谈资料,具体分析明清时期登云堡的图甲制及其与土地开发、宗族构建和社会网络的关系,以期深化我们对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图甲制和地方社会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方家不吝赐正。

二、宋元至明初登云堡地域的土地开发与户籍登记

珠江三角洲由北江、西江和东江的河网冲积而成,是多个“冲缺三角洲”的复合体。西江和北江在三水附近第一次交汇,当河水冲过三水的峡口后,流速减慢,泥沙沉积,在珠江三角洲的顶点处即形成一个小型“冲缺三角洲”。4它的南北分别以西樵山和三水为顶点,东西两侧分别以北江和官山涌及其西岸的山岗为界。在它的内部,还有一条作为北江汊流的南沙涌流过。在南沙涌与北江之间,形成了面积较大的大洲沙。在南沙涌和官山涌之间,也形成一片沙地。明清时期,这片沙地是南海县磻溪堡、登云堡和云津堡的所在地。登云堡就位于这个小三角洲的中偏西部,其地域包括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的劳边社区、沙滘社区、下沙滘社区和荷村社区的杨家村、陈家村、何家村、荷村等村落,面积约为18平方公里。

追溯登云堡所在这片沙地的历史,它主要是在元明以后受南沙涌和官山涌的冲积而逐渐形成的。虽然在唐宋以来,珠江三角洲的先民开始修筑堤围,用人工办法沉积泥沙来增加耕地面积,但直到宋元时期,南沙涌和官山涌沿岸都未见修筑堤围的踪迹。有关宋代这一地域的历史记录,只是有二株“高百尺,围二丈余”的大树相传是宋代种植的。5据大德《南海志》记载,元代时登云堡北侧已设有长河渡名为横江渡,6但还没有村落、墟市或庙宇、书院等建筑。

根据本地多个家族的族谱或祖先故事记录,他们大多是在宋元时期到此定居的。如《劳氏家谱》称其祖先于南宋末年从南雄珠玑巷迁来,7但族内流传下来的开村故事或许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一地域的历史。劳氏祖先初到此地后只见“沙坦广阔,野草丛生”,便先选定一冈边坡地居住,日以渔猎为生,按时耕稼。后来因庐前可供耕作的禾田面积太小,而在东南方向相距约五里的土墩东濒大江,便于舟楫渔猎,遂迁居于土墩之上(即现在沙水村)。两年后,又觉江滨所积聚之土,全属沙石,不堪耕作,于是又迁移至北边三四里之土墩,另建新居,命名曰儒林里。开村之初,今秧地及葫芦山以东,已是江滨,前临大江,每年洪水汛流其间,夹带泥沙,日积月累,冲积许多新陆,逐年向东扩展,土地年年增加。待二世祖去世后,村庄范围不断扩大,遂更名为劳边村。1这则“开村故事”说明,劳氏先人最开始或是水上人,靠渔猎为生,大约在南宋末年至元朝时,开始在土墩和附近自然沉积的沙坦上种植粮食,过着半渔半农的生活。此时,他们依土墩居住,且变动不居,土地面积较小,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聚落。在劳氏聚居地以北,分布着李氏、帅氏、杨氏、何氏、徐氏等家族。李氏的族谱记载,其祖先李白孙也是在宋代从珠玑巷迁来。2李白孙娶劳氏为妻,或许他的到来与劳家有着一定关系。杨氏的族谱记载,其祖先杨鼎湖原属大洲沙的西海村,在宋末元初因“就馆为甥”(入赘)到何家而在此定居。3在登云堡北侧属磻溪堡境内的吴氏家族,则称其祖先吴平厂是在元朝至元年间“奉父命由广州来横江镇南置业开辟”4。劳氏家族东侧相邻的沙滘何氏,则称祖先何奕山因“避元季兵燹”从番禺沙湾迁来。5劳氏家族南侧相邻的沙水刘氏,则称其祖先原来居住在大洲沙,在元皇庆年间(1312 - 1313年)有刘方真兄弟迁来沙水居住。6从上述祖先的迁移和定居故事可以隐约看出,他们的来源比较复杂,或者是水上人寻求上岸,或者因婚姻关系而来,抑或是来搞土地投资,还有可能是先来作佃户或仆户后因获得土地而定居。虽然他们的来源不一,身份多样,但我们根据上述记录以及祖先的坟墓地址、事迹和通婚关系,大体可以确定元末明初他们已经在此居住,或是定居,或是暂居。

不过,在明代以前,这里的土地主要是自然沉积而成的,直到大良围的修筑才加速了土地的沉积过程,增加了土地面积。堤围的修筑既需要自然条件的满足,又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登云堡地域属北江流域,北江河道在明代以后因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和西江来水量的减少,其淤浅进程大大加速。7作为北江汊流的南沙涌的淤浅进程亦会随之加快。到明初这里已有劳氏、李氏、何氏、杨氏等人群的定居,既有修建堤围的需求,也有修建堤围的条件。登云堡的大部分地域都处于大良围内,但有关该围修建的时间和过程都不见史籍记载。根据曾任南京礼部尚书何维柏的父亲何应初的传记,大约在正德嘉靖年间(16世纪初),何应初“所居濒河,圩岸颓圮,呈保迁筑,署应初圩长”8。此外,编修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的《广东通志稿》载大良围是南海县45处堤围之一。9据此推测,大良围应该是明代前期由民间自发筑造的。大良围的围基分东基和西基,东基外是南沙涌,河流较缓,西基外是官山涌。围内中间偏东一带是原有土墩所在地,也是人们开始定居和形成聚落的地方。靠近东基的地域是较早自然沉积形成的土地,围基可以促進土地的加速成熟,属于“先垦后围”的开发方式。西基外的官山涌河道较窄,且因其西侧是岗地,故水流较快,土地沉积速度慢。所以,登云堡西侧的土地主要是在围基修筑好以后才慢慢沉积形成的,属于“先围后垦”的开发方式。从地势上说,登云堡大良围内的土地呈现东高西低的特征,西侧容易遭受洪涝灾害的影响,因此这一地域没有形成聚落,并且修建有数处水窦以排水。围基的修筑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陆续延长加宽的。据清代的资料记载,乾隆初年大良围长二千零五十二丈七尺,1至道光年间增加为二千六百五十七丈六尺,脚宽五丈,面宽六七尺至一丈有差,高一丈五尺,围内田地载二百五十一顷九十六亩三分。2

依据不同时期的《南海县志》可知,在明代后期,登云堡共编有三个图,3到清初则增加为四个图,4此后一直到清末,图的数量没有变化,分别是一图、二图、二十图和八十四图。5根据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判断一图、二图应当是在明初设立的,八十四图大约在万历年间设立,二十图在清初设立(详见下文)。我们现已无法详知明初一图、二图的户口构成,但对照清代后期的图甲表和《南海氏族》的记录,可以了解到这两个图内的户籍主要属于劳边劳氏、李边李氏、帅边帅氏、沙滘何氏和黄氏以及荷村(又称何村或河村)何氏、杨氏和徐氏等宗族所有,这些宗族都位于大良围内,并且从晚清登云堡内各宗族的人丁数字可知,他们都属于登云堡的“大族”。

在上述各族中,只有李边《李申及堂族谱》记载了李氏开立户籍的大概情况。李边开基祖李白孙生有三子,其次子李子清和三子李子华都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立籍第二图当差”,而李子清的长子李福昌则在第一图“立籍当差”。永乐元年(1403年)造册之时,李子华将其六子李温可“照例告官,开户本图(引者按:即二图)民差”,到永乐十年(1412年),李子华的四子李四奴因“事作”在二图“立籍,改名”。1可以看出,明初李氏是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开立户籍的,这印证了明初里甲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的常例。2根据图甲表和《南海氏族》的记录,李边李氏宗族的户籍在一图又四甲和二图九甲,与前述记载相呼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李子清和李福昌父子在不同的图分别开立户口,说明父子或兄弟未必在同一里甲开立户籍。因此,我们后来看到同一宗族在多个图都有户口,可能只是历史的延续,而非宗族或房派分立的結果和表现。登云堡大良围内其他姓氏开立户籍的情况是:劳边劳氏、荷村杨氏均在一图和二图都设有户籍,沙滘何氏和黄氏、帅边帅氏、荷村徐氏只在一图设有户籍,荷村何氏则只在二图设有户籍。事实上,明初登云堡还有其他姓氏居住,如李边有黄氏、孔氏,3沙水有陆氏、欧氏、姚氏、李氏等。可能当时这些家族亦开立了户籍,后来因为迁移他地或逃亡而导致户籍消失不见。

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我们看到清代后期的一图、二图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每甲的户口几乎都由一个宗族所有;二是有些宗族不止占有一个甲,而有些甲内同一宗族的户口却分列成多个总户或另甲。关于上述现象演变的具体历程,现已无法厘清。不过,可以发现这两个特征体现了“集中”与“分化”的特点。刘志伟称之为里甲制的“变质”,指出图甲制的构成一方面“表现出由原来一甲由多个家族组成到一甲户口由一个大族垄断的倾向”,这与原来甲内各户之间的矛盾、个别户的绝户或逃亡和宗族组织的发展等因素相关;另一方面,拥有总户的宗族在本甲内开立了越来越多的子户,主要原因在于宗族内部不同房派之间或相关利益团体之间为避免因拖欠税粮而互相牵累。4登云堡一图、二图的情况,与此吻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现象是明初设立的“老图”的普遍特征,而明代中后期以后新设立的图甲,却未必如此。

三、明代中后期官洲围的修筑与八十四图的设立

登云堡内大良围的面积约占五分之四,另有官洲围的面积约占五分之一。从图1可以看出,官洲围位于登云堡的东南角,其围基位于大良围东基最南端和南沙涌之间。前引嘉靖十四年(1535年)《广东通志稿》中不见官洲围的记载,而到嘉靖四十年(1561年)刻印的《广东通志》中则有官洲围的记录。官洲围与大良围的北端交界处即位于沙滘村外。前引何应初的传记称,当时修复圩岸时,“众议沟居民数十家于圩外,应初力止之,曰吾不忍数十家为鱼鳖也,全之。”嘉靖十四年(1535年),“西、北潦甚,他堡圩陷数百丈,各乡相持数载不得完筑,民甚苦之。时应初既以子维柏贵授封矣,众复表请董厥事。应初经画如昔,于是两邑生灵咸藉其庇” 1。由此推测,官洲围的修筑可能始于此次修复登云堡及邻近各堡的堤围,大约到16世纪中期而修成。据道光《南海县志》记载,官洲围自沙滘村朝阳社起,至金钗窦止,其基长为一千一百丈,围内载税一十五顷。2实际上,嘉靖万历年间是南沙涌西岸一带建造堤围和沙坦变为耕地的重要时期。除了官洲围外,在其下游的永安围和大栅围都修建于此时。永安围係万历年间由来自南沙涌东岸的杜永安到此建筑的,只是“地甚狭小,围内仅杜姓一村”3。但因杜永安的户籍在鼎安堡,故该围内的土地属于鼎安堡的范围。

图1显示,在官洲围的围基内分布有周氏、伦氏、高氏和邵氏等宗族。其中,周氏和伦氏的户籍登记在登云堡八十四图内。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周氏和伦氏外,八十四图的户口主要属沙水刘氏宗族所有,共占有六个甲。其他还有沙滘符氏、徐边徐氏。虽然刘氏、符氏、徐氏的村落位于大良围内,但他们紧邻堤围而居,其大部分土地应该都在官洲围内。所以,八十四图的设立应该与官洲围有关。

沙水位于登云堡的西南角,这里地势低洼。据《刘氏族谱》记载,元皇庆年间(1312 - 1313年),刘方真和哥哥刘太真二人从大洲沙的松岗迁至沙水,数年后太真又迁三水望楼岗。方真生五子,只有长子大成随父亲在沙水居住,其他四个儿子均迁居他处。大成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去世,恰好是在明朝诏告天下编制赋役黄册的前一年。大成生一子寿山,寿山生五子,其长子家长生于洪武七年(1374年),二子昶全生于洪武十年(1377年),三子刘满生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4由此可知,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编制里甲时,沙水刘氏实际上只有一个家庭,即刘寿山夫妇和两个年幼的儿子。这时,他们最多只能登记为一户,不可能登记八十四图所载六个甲的户口。至于明初刘寿山有无开立户口,目前无法确证。但刘氏家族至今流传的一个故事,为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据说,刘广信迁到南海松岗后,多年都无法开立户籍,故刘太真和方真兄弟迁到沙水,太真在沙水开了户籍后才迁到三水去。1我们知道,开立户籍是明初的事,并且太真在元朝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就去世了,不可能如传说所言。或许,这个故事的真正主角是刘方真的儿子们。因为明初他们在沙水无法开立户籍,故纷纷迁出。其中主要原因应该是当时他们还没有土地或所占有的土地较少,甚至还是水上人。如沙水村的一首歌谣所唱,“东有官洲万顷,内有祖社骑龙。”可知沙水村虽然位于大良围内,但刘氏族人的土地主要位于其东侧的官洲围内。沙水刘氏可以开立八十四图的户口应该是在官洲沙坦生长为田地之后。

除了刘氏,图内的符氏、伦氏和周氏宗族都与官洲围有密切关系。符氏宗族居住在沙滘何氏南部,其地称为村尾。据说,符氏祖先是明代从大沥堡雅瑶迁过来的,他们宗族的土地主要分布在官洲围内。2周氏祖先周毓林在万历年间迁到此地建基,但来历不详。3今人回忆,周氏是沙滘何氏“邀请”来的,因有“舟”(周)行的“河”(何)才能兴旺。4这一故事隐喻周氏原来或许是何氏的佃户。在周氏南侧,依次分布有伦氏、高氏和邵氏。据说伦氏于明代中期从鳌头堡苏滘乡迁来。5据《邵氏族谱》记载,伦氏所居地名曰沙滘南,高氏和邵氏居地称沙滘尾或荔枝园,邵氏祖先邵乐吾在万历中期来到此地“就农创业,开居屋宇”,而高氏要稍早一些迁居此地。6

所以,在八十四图开立户籍的各族,除了沙水刘氏外,其他姓氏可能大多是在明代中后期才来到此地的,他们或者是前来垦殖新沉积的土地,或者是因充作本地大族的佃户或仆户,因官洲围的修筑及围内新土地的开发而在此定居立户。总之,不论各姓氏的来历如何,他们与前述大良围内劳氏、何氏等宗族的历史都大不相同。因此,我们认为八十四图设立的时间应该在官洲围修建以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刻印的《南海县志》记载,登云堡有三个图,7可知八十四图在此之前已经存在。万历十一年(1583年),南海县曾大造黄册。8由此推测,登云堡八十四图很有可能就是在此时新设的,符氏、周氏、伦氏等族都在该图立户。另对照晚清南海县图甲表和《南海氏族》可知,邻近的高氏、杜氏在南沙涌对岸的鼎安堡六十三图开立户籍。据六十三图各甲户的数量和构成推测,该图可能也是在万历十一年(1583年)新设。邵氏祖先于万历二十年(1592年)来此定居时,新图已经设立,因此无法在登云堡八十四圖或鼎安堡六十三图开立户口,则只能将“税亩丁粮”寄附在绿潭堡六十二图八甲里长梁统户内。9

从形式上看,八十四图与一图、二图的相同之处是一般每个甲的户均属一个宗族所有,不同之处在于该图各甲均没有出现另甲或其他总户的分化,且刘氏宗族占有同图的六个甲亦是不曾有过的现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图的二、七、八、九等四个甲的户数都是11户,其他各甲的户数则多少不等。鼎安堡六十三图的一、二、七等三个甲的户数也都是11户,且三、六、八等甲的户数在11户上下。由此我们推测,在万历年间新编登云堡八十四图和鼎安堡六十三图等图甲的形式应该是按照明初里甲编制的规则来编制的,每甲共有11个甲户。因为随着“一条鞭法”改革的进行,此时“户”不再是计税单位,税册上统计户数已经失去实际意义。1所以,此时新编图甲,各户并无必要与现实中的家庭相对应,各甲只要编制11个户名就可以了。并且,为了赋役征缴的便利和减小风险,各宗族倾向于独充某一甲或多个甲的户口。这可能是此时新编图甲户的数量和户名产生的重要原因。每个户名不一定对应某个宗族或房派,就仅仅是为了满足甲户编制要求而设立足够数量的户名而已。

事实上,登云堡八十四图、鼎安堡六十三图的设立只是明代中后期大量新增图甲的个别例证。科大卫指出,明初开始编制里甲时,珠江三角洲的很多家庭并未编入其中,到了15世纪中叶以后,才是里甲登记全面推行的时期。因为在黄萧养之乱后,当地社区尤其是新开发的沙田地区的居民渴望通过编户得到王朝国家的承认,因而纷纷开立户籍。2然而,除了珠江三角洲南部沙田区的居民开立户籍外,在三角洲北部新生土地上的居民亦需开立户籍。因为随着明代以来修筑堤围的大量增加,在围田区有新增不少土地,只不过在空间上比较分散。很多新图甲的设立,与这些新土地的开发有着密切关联。

在明代中后期的珠江三角洲,因“大礼议”改革和地方社会发展的作用,宗族作为一种新事物开始兴起。宗族的构建,与族人考取科举功名有着密切联系。在登云堡内,此时只有沙滘何维柏和何维椅兄弟考取举人和进士。其中,何维柏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考中进士,先后担任福建巡按御史、河南道御史、礼部侍郎、督察院左副都御史、南京礼部尚书等职。因弹劾严嵩而被削职居家期间,在广州开设天山草堂讲学,具有重要影响。何维椅是何维柏四弟,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考中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考中进士,曾任礼部祠祭司主政。何维柏曾与支持“大礼议”改革并在地方率先建设宗族的霍韬、方献夫等人有所交往。他在沙滘主持修建了何氏宗祠,并编修了族谱。3崇祯《南海县志》载“尚书何端恪公大小宗祠”在登云堡,由大学士徐阶书写匾额。4沙滘何氏宗族,是登云堡构建宗族的肇始。其他家族的族人,均不见有考取进士或举人者。他们构建宗族的时间,延迟到了清代。所以,在明代中后期,祠堂或宗族在登云堡还是非常罕见的事物。

然而,其他家族却有着其他仪式活动。据《邵氏族谱》记载,明代中后期邵氏与邻近的麦氏、黄氏、梁氏等姓,“日则同济并耕,暮则谈笑诙谐,比叔伯兄弟同气连枝无异。逢值神功,开灯行傩,祈福政事,轮值社首,同坛叙庆,分派蔗果。”在沙滘尾设有北帝庙和东社,合乡共同奉祀。1可以知道,新来的定居者通过北帝庙神诞和社祭来联谊和整合。但邵氏族人又“凭师另议价置地,建设立西社,收接上流来龙水源,春祈风调雨顺,秋报吉兆丰年。故本甲胜祖户内钱粮数,内有社会每年应纳粮。除纳粮外,为庆西社春秋社诞之叙庆贺云。”2参照刘永华的研究可知,邵氏族人自建西社和组织社会是其“自我意识”兴起的表现。3而那些更早在此定居的大良围内的家族,应该更早就具有“自我意识”了,他们各自建有自己的社坛和庙宇。4

四、清代前期登云堡二十图的设立与社会重构

明末清初,在政权鼎革和军事战乱等因素的影响下,珠江三角洲的社会秩序和权力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常常为学者们提到的,就是很多“丁粮稀少之户”摆脱大族的控制而设立新图,开立新户籍。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前人常引用的是例子是顺治十二年(1655年)云津堡二十二图的设立。该图的《开图合同》中有言,设立新图遵循的是此前登云堡、丹桂堡和简村堡的开图先例。由此可知,大约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的稍早时间,登云堡开立了一个新图,即二十图。有关新图设立的原因,云津堡二十二图的《开图合同》说得非常详尽。“众等居属连里,户籍寄附各图,但原编里甲因粮凑役,无分彼此,垂历年久。里自确长收纳,迥异于初。兼之近来兵兴之际,加派与公务浩繁,遵纳罔敢有后。其中里长人有乘机多生枝节,大不堪言。”5故这些寄附各图的“丁粮稀少之户”相互联结,组成十甲,申报官府,设立新图。科大卫将清初的新立图甲视为里甲制度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复兴,是明初经验的重复,并且指出这样做对依附于宗族的支派的交税是更加划算的。6然而,在图甲的构成及其原理方面,清初的图甲与明代的里甲已有显著差异。

从表2可以看出,二十图的甲户构成与一图、二图和八十四图明显不同。本图甲户所属宗族的数量要远远多于其他各图,各甲户所属宗族构成非常复杂,从一个宗族到七个宗族不等,且总户户名由多姓合称组成,如四甲杨李兴、六甲何徐隆、七甲潘杜陈等,五甲梁九同则可能指包括梁氏在内的九个不同宗族。这与前辈学者在云津堡二十二图发现的情况是一致的,1说明这些新开图甲具有一定的共性。通过对比崇祯《南海县志》和康熙三十年(1691年)《南海县志》所载各堡内图的数量,可知清初南海县共新增12个图。这12个图分布在11个堡,这些堡又几乎都集中在北江沿岸。造成這一现象的原因及新图的特性,有待将来再作进一步研究。现在我们要探讨的是,这么多户或宗族是如何组织在一起的?

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二十图各甲户所在宗族的空间分布。表2所列地名中,除了劳边、荷村和沙滘属登云堡外,其他各乡村都属邻近司堡。如丹灶乡、沙头岸乡在丹桂堡,白水塘、南丰乡、大涡乡在磻溪堡,大果乡在伏隆堡,隔沙乡在鼎安堡,庄边乡在兴贤堡,茅洲乡在登俊堡。这些堡彼此相连,但却超出了都或司的范围。登云堡与丹桂堡、磻溪堡、伏隆堡均在鼎安都,而鼎安堡、兴贤堡和登俊堡均在黄鼎都。显而易见,登云堡二十图各甲户的来源不仅超出登云堡的范围,而且超出本都的范围。这与其他三图各甲户均属登云堡不同,说明此时南海县新编图甲已经不再受明代里甲编制“务不出本都”的限制。事实上,这种图甲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相脱离的情况,在清代其他地区也是普遍存在的。2这也是明清时期图甲制变质的内容之一,其原因就在于“一条鞭法”赋役改革后图甲编制以田地税粮为中心,而不再强制要求同图甲户口必须同属一个基层社区或行政单位。3

从整体看,这些宗族来源地域广泛,但具体到某一甲,各族的居住地则较为集中,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如在一甲设立户籍的四个宗族,虽分属沙滘、隔沙和沙头岸等不同村落,但这三地是紧密相邻的。五甲各族主要聚集在丹灶乡,七甲各族则聚居在大果乡。居地相近,便于同甲各族的相互联系。但一个图内各甲的联系,则需要有一定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参考云津堡二十二图的例子。在该图《开图合同》中有“设立馆舍”的条款,其文曰:“设立馆舍,以便会议。本图十甲,居址相连,民乐市为适中地,此设一馆,每月初二相会,现年携额簿到馆先候,各甲各推一人携银二分为东道一叙,商议事体,稽查完欠,清结银两。”1为了便于联系和处理图甲事务,云津堡二十二图各甲户在民乐墟设立馆舍,定期相会。对登云堡二十图各甲户来说,设立馆舍的最佳地点是丹灶墟或箩行墟。因此,墟市及其形成的社会网络为清初新图的开立和运行提供了条件,同时也说明新图各甲户来源于同一市场圈。

除了邻里关系、市场网络外,婚姻关系对图甲的组合也有重要作用。如四甲总户名是杨李兴,可能是本堡荷村杨氏和登俊堡茅洲李氏合立一甲。荷村与茅洲隔南沙涌相望,两地相距仅约1公里。据《杨氏家谱》记载,杨氏七世祖杨彦英,就娶茅洲李氏(卒于成化十九年)为妻,彦英之子杨琳、孙杨聪的妻子均为李氏,可能也是来自茅洲。2劳氏十世祖劳广聚娶大果陈氏为妻,3丹灶方氏始祖方雷益娶劳氏为妻,4五甲子户名“方劳娘”应该就与此有关。随着本地的土地开发和人口繁衍,相邻各族的婚姻关系让彼此更加熟悉和亲近。

然而,虽然他们多自称为“丁粮稀少之户”,但各族的土地占有、人丁数量、社会身份、定居时间都是不尽一致的,他们并非一种同质性的存在,各自加入新图甲的原因和需求亦不相同。有些宗族有着相对久远的历史,并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权势,可能是某个房派选择单独开立户口。如在一甲开立户籍的梁氏家族,其始祖梁创翁为该族三房沙头岸派始祖梁明达之号。《梁氏家谱》称,梁创翁早在南宋时期就在沙头岸定居,5后来以大约生活在明初的六世祖沙溪和宗满两兄弟分为两大房。根据图甲表和《南海氏族》知,沙头岸派分别设有丹桂堡五图另八甲梁天爵户(总户)和登云堡二十图一甲梁子振户(子户)。《梁氏家谱》载,宗满房十三世祖名为梁子振,其在世时间大约是明末清初,并且子振的儿子遇琳娶劳氏为妻。6因此,我们推断二十图一甲子户的户名可能就是由梁子振或其子孙设立的。他们设立新户,应该是宗满房要与沙溪房及原丹桂堡五图八甲分立户籍的结果。此外,二甲劳边劳氏和四甲茅洲李氏的户籍,也是从本族原来的甲户中分离出来的。

五甲丹灶梁有用和梁荣业族,与一甲沙头岸梁创翁族属同一个大的家族,但分属不同的房派。梁有用是梁氏大家族的八世祖,大约在明代前中期由村心坊迁居丹灶深巷坊,是为四房丹灶深巷派始祖,其房内人丁数量并不算稀少。 7梁荣业则是梁氏大家族的十四世祖,属二房沙棠角派,其子裔登大约在明末清初始迁丹灶深巷坊,该房的人丁比较稀少。1两个分属不同房派的支系合立户籍于一甲中,与其说是因族而合,不如说是因地缘关系而组合在一起。因为同甲的其他各户大都居住在丹灶乡。从表面上看,这种组合似乎反映的是同族的聚合,但事实并非如此。笔者曾梳理过梁氏宗族的户籍构成和房派的整合历程,发现清初户籍的组合为清代中后期该族的联宗创造了条件。2也就是说,就梁氏家族来说,同族并不是合户的原因,而是其结果。

片山刚曾以云津堡二十二图为例,认为清初新图划归各甲管下的田地“大部分是构成各甲的同族族人的田地,可推测其属族人所有的田地向特定的图、甲、户集中之事态,体现了负担税粮、徭役的同族的一体性”3。前述一甲梁氏、二甲劳氏和四甲李氏的例子,体现的却是分化而非集中的事态。如五甲梁有用和梁荣业族实质上是因地缘关系而组合在一起,进而发展成同族。这与所谓负担税粮、徭役的“同族一体性”的逻辑恰好相反。

同在五甲的丹灶方雷益族是名副其实的地方望族,因为曾在嘉靖年间担任礼部尚书、吏部尚书的“方阁老”方献夫(1485 - 1544年)就出自这个家族。据《南海丹桂方谱》记载,南海方氏始祖为方宗元,原籍福建莆田,因宦粤而留居下来。其三子方道隆在元初授武节大夫,卜居南海孔边乡。道隆生六子,遂分六大房,分居孔边、良登、丹灶等地,其中二房和五房的人丁最多。方雷益就是五房始祖。传至六世祖,即雷益之曾孙方用中,因出赘广州杜氏而迁居省城,故五房又分为广城派和丹灶派。4方献夫即是方用中之孙。我们不清楚在登云堡二十图设立之前,丹灶方氏在该地有无土地。但据族谱知道,二房五世祖方大矩的部分尝田就在官洲围内,共二十一坵九亩九分。5其实丹灶方氏的村落,与登云堡隔官山涌相望,他们可能在此地亦有田产。因此,方雷益族在登云堡开立户籍或许与他们在此地拥有田产有关。

五甲方雷益族的各子户,肯定属于仍居住在丹灶的族人所有。如丹灶派十一世祖方之台的字是卓伦,故户名“方卓伦”应与他有关。6又丹灶派十二世祖方恪建夫妇和十六世祖方醴泉墓地的税粮均载五甲方帝娘户内。7而方献夫祖父开广城派后,他们在番禺县石牌堡三图六甲和龙眼堡二十三图八甲均设有户口,献夫曾祖父、祖父、父亲和长兄等人墓地均位于番禺县,其税粮就分载在两个户内。8然而,方献夫的墓地位于南海县江浦司大冈墟前(今西樵镇百东村),又有齿发墓在西樵山蟠龙冈,族谱载两地的税粮均在“祖户”内,却没有說明祖户为何户。方献夫的祭田在西樵山北麓吉水村,其税粮载“方寿昌、方民顺户内”,亦不知该户在何图何甲。1或许,“祖户”是相对于番禺县的户口而言的,指的是方氏在南海县的户口。方献夫的墓地和祭田都在南海县境内,将其税粮登记在南海县的图甲户口中是正常的。方寿昌、方民顺户可能也是二十图五甲的子户,但因居住在番禺的方氏族人在清末没有参加南海县组织的“册金丁捐”,故《南海氏族》就没有记载他们的子户名。

我们推测方献夫的墓地和广城派方氏族人在南海的田地登记在登云堡二十图的另一项依据是方茂猷的事迹。方茂猷是方献夫长兄方贵科的重孙,原居广州西市,因顺治七年(1650年)“两藩入粤,兵燹蹂躏”,于是迁居南海平洲。后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考中举人,虽“拣选知县”但并未出仕,在乡里与官府结交,关系密切。他既为平洲亲戚解决“虚粮赔累”的问题,又请藩王行县解决土豪抢占土地的问题,甚至可以制止藩王勦贼清乡,“族戚里闬,咸仰赖焉”2。看来他对土地和税粮问题非常熟悉,并且他获得科举功名的时间与登云堡二十图设立的时间极为相近。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税粮知识,是很有可能参与设立二十图的。这样,他就方便将自己家族在南海的土地登记在二十图五甲内。

在新增二十图的事务上,方茂猷可能还有另一重要伙伴,即是来自大果乡的杜考成。据《城南杜氏家谱》记载,杜氏宗族的始祖杜达甫于洪武二年(1369年)“以从戎故”从三水周村迁居南海西樵大果乡,3可知杜氏原为军户。历经整个明代,杜氏家族似乎都不太发达,族内没有诞生显赫人物。直到清初,传至第十二世杜考成,“历总宪掾务晋封迪功郎,参知郡政”,晚年隐居乡下,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蒙宪授以鞭杖,督理乡政,事无大小,咸知明处”4。由此可知,杜考成应该在顺治年间就在官府做事,并且在地方事务上有着很大影响力。所以,一个熟知税粮事务的地方士绅与一个熟知政务的低级官吏联手,成功创设新图的概率是很大的。实际上,新图的增设,离不开地方权贵人士的参与。因为这类充当“包揽人”或联系人的地方权贵人士,“熟悉官府赋役程序和民间纳税习惯,能够胜任征税任务”5。他们主导新图的设立,可以顺利实现自己的意图。丹灶方氏可能是将自己的户口与其他房派独立出来,而大果杜氏原来可能寄附在其他户内,现在需要自立户口,故在二十图七甲开设户口。

在二十图开设户口的其他宗族,可能才比较符合“丁粮稀少之户”的身份。他们有的是在明代中后期才迁到登云堡或附近地方,有的则是清初才迁到此地的新移民。如在一甲开立户籍的隔沙何氏据说是在万历年间从西樵大岸村迁来,6六甲南丰徐氏是在明代从登云堡荷村迁出开基的,7九甲劳边游氏大约在明代中后期迁来,因为劳氏与游氏联姻的最早记录是第十四世劳志缙娶本乡游氏为妻。8他们原来可能没有户口,或者寄附在别人户内,此时则在新图中获得独立的户口。八甲荷村陈氏的祖先,据说是清初才从三水白坭迁来,1他们则积极寻求设立户籍,正式成为南海县的编户齐民。还有其他很多甲户的信息,我们暂时无法得知,可能他们因前述地缘关系、婚姻关系而加入本图,甚至可能作为其他宗族的佃户、傭工而借机开立户口。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登云堡二十图甲户的来源,既有从大宗族独立分化出来的房派,也有原来寄附在他人户内的丁粮稀少之户,还有新移民,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需求,这反映出明末清初地方社会人群及其需求的多元化特征。自元明以来,随着登云堡及周边土地开发、人口繁衍、制度变革和商业发展,人们通过血缘、地缘、市场、婚姻等关系建立起了联系紧密、整合程度较高的社会网络。这些多元化的人群正是借助本地已经形成的社会网络,才得以成功创设登云堡二十图。他们通过成为二十图的甲户,满足了各自的需求,或者实现了宗族内的独立自主,或者正式获得官府认可的社会地位,或者迅速成为新居地的编户齐民。所以说,登云堡二十图及其他清初新增图甲,是地方社会多元人群实现其需求的新装置,是地方社会实现重构的媒介和表现。

在很多家族通过新设户籍来提高自身实力和社会地位的同时,很多有实力的家族则开启了建设宗族的热潮,以进一步提升自己在地方社会中的势力和权威。科大卫称,清初在珠江三角洲“要巩固宗族的理念,再好不过的手段,就是建造一座祖先祠堂”2。到康熙年间,登云堡在原一图、二图和八十四图设有户口的多个实力家族开始修建祠堂。沙水刘氏祠堂修建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据《刘氏祠堂记》载,“我族始祖开基以来,数百年于兹矣。原有宗谱序载渊源,考其世系非不甚明,且悉第后支分派衍,其生齿益繁,而其住地益广。所以世行错综,齿序紊乱,遂至吉凶不相闻,庆弔不相通,甚至且相见漠然,视若路人者,皆因祠堂未立,而族党无所统摄故也”3。这应该也是周边其他宗族遇到的问题,所以争相努力修建祠堂以统摄族党。劳边劳氏的桂阳劳氏大宗祠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落成,“由藩椽考授登仕郎”的劳良正则参与修纂五松堂支谱。4何维柏所在的沙滘何氏,虽在明代便已建立祠堂,但清初有多位族人都获得科举功名,他们多次重修大宗祠和族谱。5通过修建祠堂,举行祖先祭祀,积累尝产,编修族谱,对增强宗族实力、提高族人的组织程度和宗族认同具有重要作用。这是这些宗族继续保持自己在地方社会优势地位的重要手段。

总之,在清初新编图甲和宗族建设,都是地方社会重构的表现。但这种重构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长期持续进行。在清代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不断重构的过程中,图甲编制和宗族建设构成这个过程的“轴心”。

五、清代中后期登云堡的图甲、士绅与宗族

从清初以后,登云堡没有再增设新图。图甲制在清代中后期发展停滞或走向崩解了吗?最近邱捷教授通过整理和研读晚清南海知县杜凤治的日记,发现数百万字中竟然“完全没有显示有关图甲制的内容”。他虽没有否定此时图甲制的存在,但非常勉强地说“图甲制也许仍在运作”。1事实上,清初以来,南海县的图甲制一直在运作,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不断增设新的图甲。前已述及,在清初南海县新增12个图。再对比康熙、乾隆、道光、同治和宣统年间分别编纂的《南海县志》所载各堡内图的数量可知,在康熙三十年(1691年)至乾隆六年(1471年)南海县新增30个图,此后至道光十五年(1835年)间再增18个图,至同治十一年(1872年)间又增2个图,至宣统三年(1911年)再增4个图。不同时期新增图的空间分布及其设立原因、结构、意义等问题有待将来细致研究。不过,图甲持续新增的事实,无疑说明到清代中后期南海的图甲制不仅没有崩解,而且肯定还在正常运作。至于杜凤治日记中没有出现“图甲”或“里甲”记录的原因在于,清代图甲并不是一种社会基层组织系统,而是一个户籍登记和税粮征收系统。2这是刘志伟一再强调的观点。如果将图甲误作为社会组织来理解,企图在杜凤治日记中寻找其踪迹,是注定要失败的。如果将图甲作为户籍登记和税粮征收系统,日记中频频出现的图差、粮差、殷丁、花丁等名目正是图甲制运行的证明。

片山刚的研究指出,清代中后期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是一直存在的,但其存在基础受到很大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自乾隆年间始,图甲“滞纳税粮”的现象常常出现;二是乾嘉以后“殷丁”的飞洒之弊变本加厉,甚至干没税粮;三是来自图甲外部的侵害,即胥吏和差役窜改实征册、诬指欠粮、索要差费等;四是“另户”的出现成为动摇图甲制基础的力量;五是需要采取经济力量替代原来国家、宗族的强制力量,来激励对税粮的征收和交纳。3他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宗族对族人控制能力的弱化,同时官府在图甲运行中的权力渐趋扩大。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有些地方采取了“连图纳粮”的举措,税粮由“不过割”向“过割”转变,并且士绅在图甲制改革和征收税粮事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这些观察和观点为我们思考清代中后期珠江三角洲图甲制的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启发。在登云堡,我们也发现“另户”的设立和士绅参与图甲和税粮事务的现象,下面对其做一梳理,以丰富或深化对片山刚前述观点的理解。

前文表1、表2中都有“另户”的存在,而在晚清登云堡一图和二图中,还有另甲、又甲,并且有的甲中有2 - 3个总户名,总户下面又有“另柱”。如图甲表记载二图四甲有两个总户,分别是劳长同和劳猷。我们在劳边看到的《劳氏家谱》全名写作“南海县江浦司登云堡勞边乡二图四甲劳猷户另柱良正户家谱”,5可知劳猷户下又有“另柱良正户”。片山刚认为,“另柱”的出现是因另户逃亡遗下税粮义务要求正图正甲负担而设立的。1但设“另柱良正户”的族人还在劳边生活,并未逃亡。事实上,“良正户”的设立应该与劳氏十八世劳良正有关。良正生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终于乾隆元年(1736年),2推测该“另柱良正户”可能是在雍乾年间或稍后设立的。劳良正来自一个士绅家庭,其祖父劳仕声是广州府学生员,父亲劳成爱是监生,他自己则“由藩掾考授登仕郎”。3他或子孙显然有实力和办法设立“另柱”户口。至于其设立原因,我们无从得知。但似乎在雍乾年间,南海县出现了一个分拆图甲户口的热潮。如吉利堡十八图在雍正年间出现了“虚粮累人”的问题,“凡同图异姓及不同宗者皆分拆,将税业归往别图办纳,以免虚粮拖累”4。另甲、另柱、多个总户的出现,应该与分拆税粮有密切关系,目的就在于避免原来同甲内其他户因拖欠税粮而带来的负担。在登云堡,除了二图四甲分了两个总户外,一图一甲、五甲、九甲、十甲,二图八甲都有分拆总户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其他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片山刚将其视为宗族对族人的掌控和支配能力正在削弱的反映,宗族不再掌握各族人的土地所有情况。5事实上,从分拆图甲的房派或族人的角度来说,这是应对“虚粮”和规避风险的策略。因此,或许仔细追溯“虚粮”得以产生的原因,透过当时地方社会的变革,才能更加真实的理解另甲、另柱的问题。

然而,尽管采取设立另柱或另甲的方式,“虚粮”的问题难以根绝,各地“滞纳税粮”的情况到清代后期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片山刚发现,到清代中叶至清末期间,士绅在解决滞纳税粮或催征税粮事务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包括他们设立公馆实行“连图纳粮”,或者成立义会,推行土地产权的“过割”等举措。6前述登云堡二图四甲在咸丰初年也出现钱粮“多有疲户轇轕”的问题。咸丰二年(1852年),族内士绅劳宗宁撰写了《四甲衿耆催收钱粮立例小引》,介绍了此时劳氏族人滞纳税粮的原因和整顿措施。其文称,“惟我本甲向来所称国课早完者,今反视为闲事,无怪乎催科之吏或日一至焉,或月一至焉。原其流弊,始则因缓征而性转游移,继则因免粮而语多推诿。日疲一日,遂至粮差追迫而甲中之积储已虚。年深一年,又复支应浩繁,而数内之亏空不少。以今计之,纵然各户交清而上纳,实不敷半,百可奈何?况各户之人不思奉公,惯于延玩,竟有理数,沿门催讨,则反加以恶言,而不知国课为何物者?如此暴戾,贻害非轻”7。这里所说的原因,与前人常常谈到的胥吏飞洒之弊不同,似乎官府缓征或免粮可能在客观上导致税粮难征的问题。劳氏宗族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要求各户限时交纳完清税粮,不然就将欠户之田“杙明投耕代纳”8。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是由各户自行向官府交纳税粮,并非如片山刚所说由总户所属的宗族房派汇缴后再逐级交纳。既然宗族可以将欠粮之户的土地“杙明投耕”,说明甲内总户或理事是掌握户内各家庭所有土地的。此外,劳宗宁还设立了义会,“以代完纳,得免滋累”1。或许不同宗族遭遇“滋累”的原因不同,因而采取不同的举措。沙滘何氏宗族遇到的难题就是由“税粮不过割”导致的。即“田地典卖未格税者由原业主向新业主收银纳税,谓之贴纳,乃原主收之而不纳,以致积欠累累。”族内举人何莲青便“为之厘定章程,粮随业转,删却贴纳之例”2。

劳氏和何氏解决税粮征收的举措,的确反映出士绅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宗族内部,士绅要制定条规,设立义会,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各户按时完纳税粮;对宗族外部,士绅则充当官府与族人沟通的媒介。光绪三年(1877年)九月二十九日,南海知县杜凤治亲自到紫洞催征钱粮,这里的村民皆为李姓,“愚而且蛮,轻重皆非所可”,让知县苦恼的是没有士绅出来和他见面。此时,江浦粮站也出现抗粮事件,但该地人们听说知县要亲自前来催征,便立马“托官山局绅士陈伯翔再三求情新旧粮全讫,闹事人拿到粮局重责。”杜凤治赞同有绅耆“为之转圜”的做法。3从官府和知县的角度来说,他们下乡催征钱粮实则需要士绅的参与,不然只有采取严刑拷打或烧毁田庐等暴力方式,还不一定达到目的。因此,士绅参与税粮事务,既是他们维护自己所在甲户和宗族利益的需要,也是官府的需要。当然,这也与他们在地方社会的权力相关。

清代中后期以来,登云堡诞生了一批有较高科举功名的士绅。如荷村徐台英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考中进士;沙滘何莲青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考中举人;李边李应鸿于同治六年(1867年)考中举人,次年中进士;沙滘何敬驹于同治九年(1870年)考中武举人;沙水刘廷镜则在同年考中举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考中进士;沙滘何启龄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考中举人。等等。此外,还有不少人捐纳功名或官职,或者因军功而奖给职衔,士绅群体的规模相当庞大。与其他地方一样,在晚清国内外局势的影响下,以李应鸿和刘廷镜为代表的登云堡士绅在地方事务上发挥着主导作用,包括修筑堤围、创建登云社学(咸丰六年)以及南海县保安局(光绪十年)和箩行二十四乡联防普安局,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地方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整合具有重要意义。士绅群体主导和推动着新一轮剧烈的社会重构,他们的权力被官府和民间社会所认可。

十九世纪的珠江三角洲社会,是“各种互相关联的组织的复杂混合体”,除了团练、公局、士绅集团等组织外,还有宗族。4清代中后期,登云堡掀起了宗族建设的高潮,有些特点颇值得留意。在清代前期尚未修建祠堂的那些人丁较少的宗族,在此时开始修建祠堂。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荷村何氏宗祠(务本堂)重建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帅边帅氏宗祠始建于光绪十八年(1892年),沙滘符氏宗祠建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其他宗族也基本在此时修建了祠堂,虽然无法确定其具体时间。他们在祠堂内举行祭祀祖先的礼仪,似乎各宗族具有同样的文化习俗。事实上,这是清末才出现的景象,是层累发展的结果。

不同的是,在明代就已经在此定居,并且清初已经建有祠堂的宗族,此时主要活动是修建支祠和编修家谱。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荷村杨氏建成诫勉堂祠。1光绪年间,李边李应鸿回乡后创建了顺吾公祠。2收录在光绪《劳氏家谱》中的劳边乡图显示,当时劳氏共建有19座支祠。3支祠数量之多,可见一斑。除了修祠堂,士绅们还注重编纂本房派的家谱。光绪《劳氏家谱》的主纂劳稻长在序言中记述,劳氏在登云堡虽已传二十五世,但“世系事迹,?者殊多,即有一二自编家乘,励条本支,余尚挂漏”,咸丰元年(1851年)他承父亲之托开始辑录本支谱,后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补辑,最终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完成。4荷村杨氏宗族亦未曾有全族通谱,现在所见《杨氏泽绵堂房谱》曾于嘉庆年间续修,后于咸丰四年(1854年)和光绪元年(1875年)再续修而成。5李边李氏在同治八年(1869年)编写了《李申及堂族谱》,但全谱除世系外,只有一篇序文和一篇有关珠玑巷传说的文字,内容比较简单。6在登云堡各大族中,可能只有沙滘何氏曾修纂过合族通谱,到晚清时十六世何浩然和何飞鹏都曾重修族谱,但今天已不能见。我们现在见到的《何氏聚顺堂世德录》7编修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只記载了有功名或官职的族人。这些族谱的信息似乎表明,除了沙滘何氏外,其他宗族都难以修纂合族的通谱。

要理解上述支祠和支谱的现象,不能忽略开房祖的身份。前文已经提到,《劳氏家谱》全称是“南海县江浦司登云堡劳边乡二图四甲劳猷户另柱良正户家谱”,以第十七世劳肯堂为开房祖。劳肯堂是劳良正之父,大约生活在清初。《杨氏泽绵堂房谱》的开房祖是第十二世杨秀峰,其生活时间大约在明末清初。我们不禁会想,劳氏、杨氏都声称其祖先在宋元时期就已到此定居,为何支派会以生活在明末清初时的祖先为房祖呢?这应该与清代前期宗族开始的积累尝产和分拆户口有关。前文已经提到,在清代前期这些宗族已经修建了合族的祠堂,设置和不断增加尝产逐渐成为各族的共同做法。对家庭来说,近世祖先去世后也开始设置和积累尝产。随着世系繁衍,这些尝产逐渐成为一个较大房派的公产。同时,某些族人因“虚粮”问题或借机开立另甲、另柱等户口,此后为其子孙所共用。因而,公产和共同的图甲户口,为房派的形成和凝聚创造了条件,同时也让各房派有着较为独立的自主意识和能力。这个过程也让我们明白,清代前期的分拆图甲户口,实际上是族内房派形成的重要条件和动因。如果将分拆户口视为各房派摆脱宗族控制的结果,可能就将二者的因果关系倒置了。

科大卫指出,随着18世纪以后宗族的遍地开花,“宗族也就不再是当地一小撮权贵凭借自己与高官的关系而发明出来的新玩意”8。到了清末,登云堡和其他地方一样,都出现了村村有祠堂的景象,宗族的确不再是罕见的事物。然而,我们看到不同时期建构的宗族,在内容和结构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在登云堡,只有沙滘何氏宗族属于由“一小撮”权贵建构的宗族之列。他们早在明代后期就修建有祠堂,并且编纂了合族通谱,为后世续修族谱和整合世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宗族内也存在房派的区分,有支祠和支谱,但他们是建立在“合”的基础之上的。而像劳氏、杨氏这类宗族,族内没有显赫的权贵,他们在清初才开始模仿前者修建祠堂,但此时正好处于分拆图甲和各家独立积累尝产的时刻,使得族内房派有着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和实力,又因缺乏世系记录,因而到清末各房派只能纷纷修纂支谱,无法编修合族通谱。所以,房派独立性强、支祠林立、支谱众多而无法形成合谱,是这类宗族的显著特点。此外,还有很多数百年来人丁一直较少、经济实力较弱的宗族,他们直到清末才修建祠堂,并且祠堂的规模和装饰似乎都比前两者逊色不少。当几乎所有宗族都建构完成时,宗族却已不再是权力和威望的象征了。到晚清,士绅集团替代宗族,成为社会权力和地方威望的拥有者和象征。因此,培养士绅成为此时各家族努力实现的目标。

从明初至清末登云堡的历史可以看出,开设户籍、建构宗族和培养士绅构成当地人群实现向上流动的“三个阶梯”,但不同人群并非齐步向前,而总是在“错位”发展。“错位”过程的本质是竞争关系。多元人群之间的模仿、竞争,正是地方社会发展演变的核心动力。

六、结语

通过对登云堡一图、二图、八十四图和二十图的研究,可以看到不同时间设立的图甲在原因、形式、结构、演变和意义等方面的显著差异。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的土地一直处于“生长”过程中,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进程不尽一致,因此不同区域的图甲在上述方面肯定也会呈现出不同。前辈学者已经对甲户与宗族的关系、“总户—子户”的构成等问题作了非常细致的类型划分,但从图甲制所具有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特征出发,我们对图甲制的探讨就不能停留在类型划分上,必须继续去探讨各种类型形成的历程和机制,将图甲制的时间性和空间性更充分地展现出来。有关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图甲的增减、图甲的构成、户的类别及其产生机制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探究。

从登云堡的图甲和社会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图甲的编制和演变与土地开发、赋役改革、宗族建构,以及由地缘、市场、婚姻等多重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均具有重要关联。如果仅仅从宗族控制的视角来理解图甲制及其演变,1似乎容易得出失之偏颇的结论,甚至将因果关系倒置。我们不能局限于某一或两种视角,而是需要从地方社会的整体视野中来理解图甲制,从人群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出发来思考图甲与地方社会的结构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诚如刘志伟所说,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清代基层社会中的血缘、地缘、市场、政治、合约等等方面的关系如何缠绕在一起,通过复杂的互动作用,构成了清代社会结构的种种特质及其动态过程”2。开展更多小尺度区域的整体研究,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是我们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吴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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