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镇 豪
(郑州大学汉字文明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提 要 本文通过对甲骨文中倍数合书字九十、二十释读纠葛的辨别,指出殷人记数,除了倍数合书,还存在另一种倍数析书,构成了记数形式的两系分列。先秦后期派生出的所谓殷派、周派、楚派等古文字书体字理变迁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殷墟甲骨文。
“甲骨文十的倍数均合书”,这是1929年郭沫若先生揭出的(郭沫若,1931/1934),分别写作、、、、、、、、,其中九十的合书例(宋镇豪,1983),是我找到的,一共发现四例,一例见《安明》①Hsu Chin-hsiung(许进雄):The Menzies Collection of S hang Dynasty Oracle B one (明义士收藏甲骨),The Royal Ontario Museum,Toronto,Canada(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1972(以下简称《安明》,不再另注)。2395(《合集》34675):
再一例见《安明》2396(《合集》34674):
第三例见我拼合的《合集》8086+18475(山博8.88.1+8.88.5)(宋镇豪,1982):
前几年,我又找到一例,见《村中南》15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2012):
《安明》2395、2396
《合集》8086+18475
《村中南》158
隹王二祀 (《合集》37836)
隹王三祀 (《合集》37838)
隹王四祀,翌日 (四祀邲其卣,《集成》5413)
隹王四祀 (《合集》37841)
隹王五祀 (《合集》37843)
隹王六祀 (《合集》37845)
隹王六祀,肜日 (小臣邑斝铭,《集成》9249)
隹王六祀,翌日 (六祀邲其卣,《集成》5414)
隹王七祀 (《合集》37846+35422)
隹王八祀 (《合集》37849)
隹王九祀 (《合集》37853)
其隹今九祀,丁未。王占曰:引吉。 (《合集》37854)
隹十祀 (《合集》37856)
隹十祀又四 (《合集》37859)
隹王十祀又五,肜日 (小臣艅犀尊铭,《集成》5990)
隹十祀又七 (《合集》37858)
隹王十祀又九 (《合集》37861)
上举辞例中,词位介于“隹王……祀”之间的无外都是数字。末四例“隹王祀”“王司(意同祀)”“隹王祀,日”“隹王祀”,传统都是释、、为合书廿之一体(曹锦炎、沈建华编著,2006:4212-4213;陈年福,2010:3432-3433;李宗焜,2012:1318;高明、涂白奎编著,2014:94),但夏商周断代工程持怀疑态度,认为:“黄组卜辞和金文周祭材料中,二祀和六祀各有3组,据其所载年月干支和祭祀名,必分属三个系统,当与商末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对应”,却又不能取“三王均超过二十年”,否则下与武王克商之年公元前1046年就对接不上了(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编著,2000:58)。为此有学者将此、、释为“曰”,“曰”是命令之意,证以别辞的“王曰”,谓“隹王祀”是“隹王曰:祀”,即王下命令举行祭祀(裘锡圭,1999/2012:467-473),如此来替断代工程解疑。对此释读,常玉芝(2000/2000/2004)已有专文驳正。《新甲骨文编》仍采“曰”说(刘钊主编,2014:289)。我们觉得有必要再作一申述。黄组卜辞“隹王……祀”这类辞例,无不涉及时王在位多少年,甲骨卜辞中“王曰”较多,但与“隹王祀”这类特指性熟语的辞例毫无比照意义,不足引以为证,将“”释读为“曰”,显然不合通则。请再看下举卜辞:
《合》37864+《合》37851+《明后》2773
1927年金陵大学胡光炜(1981:40/1982:174)指出,古文字变迁有四途,无论书体辞例表意皆可为之准,一殷派;二包括鲁虢郑卫同姓诸国的周派;三包括纪邾曾铸晋燕鲁北方诸国的齐派;四包括宋蔡鄦鄀䣄吴黄南方诸国的楚派。我觉得古文字书体字理变迁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殷墟甲骨文。殷商时期廿数的合书字形演进序列,在乙辛时期也已分化为两系,一系自一期武丁时的发展为,如《合集》36481的“人”,晚商宰椃角铭“隹王祀”(《集成》9105),后流变为周派,如西周早期庚嬴鼎铭“隹又二年”(《集成》2748)、西周中叶番匊生壶铭“隹又六年”(《集成》9705)、西周晚期小克鼎铭“隹王又三年”(《集成》2796)等,至居延汉简廿写作、、(陈建贡、徐敏编,1991:113),犹见其遗意。另一系由一期的而至四五期文武丁、乙辛时衍生出、、,后又变迁为楚派、齐派廿的写法,如战国曾姬无䘏壶铭“隹王又六年”(《集成》9710)、望山二号楚墓竹简(简45)(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编著,2019:44)、清华战国简(算表10)(李学勤主编,贾连翔、沈建华编,2017:332;李学勤主编,2013:61-71)、郭店楚简(唐虞之道简25)(荆门市博物馆编,1998:41)、山东银雀山汉简(守令守法简805)、(孙子兵法简159)(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1985:图版78、摹本106页,图版16、摹本26页)等,至《说文》,后世遗留下来的“廿”,正是由始于殷商甲骨金文的“口”形一类“廿”字写法演化而来,遂沿袭习用至今。
回过头来看本文开头谈起的九十合书例,也还有另一种记数的书写形式,如《丙编》423(《乙编》764+814+1396+13.0.1329;《合集》10407正):
……其□(狩),擒。壬申允狩,擒,获兕六,豕十又六,麑百又又。
其五朋。
其七朋。
其八朋。
其三十朋。
其五十朋。
其七十朋。(《怀特》S0142)
“怀特”S142 《旅博》1287
这两版一期武丁时的甲骨文,三与十、五与十、七与十,组成三组有别于、、等倍数合书的另一系倍数析书形式,相当于“百又又”的变式。殷人记数的两种形式,后亦见于战国楚简。如清华战国竹简既有加合书符号一系的数目字组合形式(廿一,算表18)、(廿四,算表13)、(卅五,算表21)、(卌五,算表 3)、(七百廿,算表13);又有析书形式(二十一,算表14)、(二十四,算表 17)、(三十五,算表14)、(四十五,算表21)、(五十六,算表13)、(七百二十,算表 03);等等(李学勤主编,贾连翔、沈建华编,2017:332,335,337)。楚简两系的记数形式,其源头是可以追溯到殷墟甲骨文的。
以上通过晚商甲骨金文辞例、词位、字理对倍数合书字九十、二十释读纠葛的辨别,考订了“隹王祀,肜”“王司”“隹王祀,日”“隹王祀”中,、、不是曰字,当释读为廿,若非要将、、强释为曰,不免犯了《孟子·万章章句上》所谓“以文害辞”的忌讳。殷人记数,除了倍数合书,还存在另一种倍数析书,构成了记数形式的两系分列,合书由甲文延续至金文、简帛等而渐失,唯“廿”“卅”“卌”等后世作为单音节字仍在某些场合使用至清代民国乃至现代,而主流形式则以析书一系沿用至今。先秦后期派生出的所谓殷派、周派、楚派等古文字书体字理变迁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殷墟甲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