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妍?王情
【摘 要】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时代热潮中,各学科不断在其研究范式中探寻新的可能与突破。舞蹈学科日益倾向于以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等交叉学科视野观照民族舞蹈艺术的实践与理论,促使诸如“舞蹈人类学”“民族舞蹈学”等跨学科的理论建构得以深入开展。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民族舞蹈学”学科发展中的范式构建从概念内涵、文化价值、美学指向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阐释,以此探讨“国家在场”视域下民族舞蹈学的学科知识生产与话语表达。这对于认识与把握中国民族舞蹈艺术的生成规律、文化特质有所助益,同时也为探索新时代“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两创”)之路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民族舞蹈学;国家在场;新文科;学科建设;舞蹈文化
“民族舞蹈学”作为建设中国舞蹈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实践性、人民性、民族性、历史性和世界性,体现出中国的民族国家身份以及国家文化力量。“民族舞蹈学”这一学科虽为西方舶来品,但在中国舞蹈或中国传统舞蹈领域的实践以及在与“舞蹈民族学”“舞蹈民俗学”“舞蹈人类学”“比较舞蹈学”等相关学科的辨析中逐步确立了自身的学科逻辑、边界、对象与问题,构建起自身的学科话语体系。学科话语作为对学科研究范式、审美品格与发展趋势的概括,亦是学科范式的形式逻辑与言说方式;学科话语在叙事过程中的价值认定与判断,同时也凸显着国家在场视域下的文化导向。作为一种理论框架,“国家在场”理论主要用于探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及路径问题,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社会等有关概念的讨论,以及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国家与民间信仰和国家与宗族等互动关系的探析[1]。在对民族文化与国家文化互动关系的研究中,“‘国家在场作为一种理论原则对推动中国社会全面协调的发展、建构国家认同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关键作用”[2]。本文在国家文化建设的宏观背景下,结合现有研究成果中的代表性文献,从概念内涵、文化价值和美学指向三个方面为“民族舞蹈学”的学科建设提炼出基础性理论阐释,以期推进“民族舞蹈学”知识范式和学理的建构。
一、“民族舞蹈学”的概念内涵
随着传统文化研究热潮的兴起以及新文科背景下艺术学的学科内涵日渐丰富,一方面艺术日益走进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研究领域,成为这些学科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支撑;另一方面,艺术学与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的交叉性日益凸显,跨学科乃至超学科的概念及其如何用来解决艺术学理论的发展问题,成为学界的热点与焦点。“在对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各艺术门类的跨学科性应如何实现?如果解决了艺术门类的跨学科性问题,在复杂的现实问题面前,艺术学的本土理论又如何秉持‘新文科视野而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如何在社会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就涉及艺术学研究‘超学科性的实现。”[1]在“跨学科”“超学科”的学术语境中,可以说,“舞蹈民俗学”“舞蹈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探究为“民族舞蹈学”奠定了学术基础。比如,早在20世纪末,纪兰慰就提出:“舞蹈民俗学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边缘学科。它以民俗舞蹈为主要研究对象,探析民俗舞蹈深邃的文化底蕴,揭示舞蹈与民俗有机结合的规律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舞蹈民俗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田野作业的方法。”[2]由此可见,舞蹈民俗学将民间舞蹈作为一种“文化事象”进行研究,其主要研究方法是田野调查,研究意义是分析舞蹈与文化的互构。21世纪初,欧建平对西方人类学的概念、历史和西方舞蹈人类学的历史、方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从舞蹈艺术自身的特性出发,阐述了如何用舞蹈人类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舞蹈研究[3]。这些研究无疑对“民族舞蹈学”的理论构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从学科名称的构成来看,“民族舞蹈学”具有跨学科或跨文化的特性,面对这种跨学科性,需要明确其知识体系的准确性与相适性,不能对相关学科的理论进行生搬硬套。
明确研究对象、框定研究边界是学科建设的前提。目前,国内外对“民族舞蹈學”的学科定位主要是从与其关联的相关学科的比较辨析中逐步明晰起来的。美国民族舞蹈学者格特鲁德·普罗科施·库拉斯(Gertrude Prokosch Kurath)将“民族舞蹈学”(ethnochoreography)作为“舞蹈民族学”(dance ethnology)的同义词,并将其定义为“对民族舞蹈的文化意义、宗教功能或象征意义或社会场所的科学研究”,同时引述了美国人类学家弗朗茨·博厄斯(Franz Boas)对“舞蹈民族学”的定义:“一种关于舞蹈媒介表达的文化和社会形式研究,或舞蹈如何在文化模式中发挥作用。”此外,库拉斯还就民族舞蹈学的研究对象—“民族舞蹈”(ethnic dance)、“民俗舞蹈”(folk dance)和“民族学舞蹈”(ethnologic dance)等不同概念进行了讨论[4]。王建民就国际学术界目前使用的“舞蹈民族学”和“民族舞蹈学”概念的内涵与使用进行了溯源。他指出,民族舞蹈学可以被解读为“族群舞蹈研究”(the study of ethnic dance),即借用人类学、音乐学(特别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志等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舞蹈所作的研究[1]。尽管关于民族舞蹈学的概念范畴仍存有争议,但所有观点都共同指向要在某一族群或民族整体的文化环境中审视舞蹈—舞蹈不仅仅是历史的表征、文化的镜像,更是在不断实践过程中生产意义的能动力量。国外关于“民族舞蹈学”概念的提出与阐释,体现出鲜明的人类学基色和社会学“结构”(structure)观念,这为研究中国民族舞蹈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同时也激发出中国民族舞蹈学学科的自主意识。
结合中国本土经验研究与理论探索,国内关于“民族舞蹈学”学科概念的阐释体现出基于民族—国家文化与民族民间舞蹈互构实践的理论自觉,并融合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艺术学和舞蹈学等相关理论研究与比较研究,进而对学科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民族艺术研究》曾在2016年第6期设置“民族舞蹈学”专题,刊登了4篇相关文章:江东的《Dance Anthropolog与Ethnochoreology》考察了民族舞蹈学研究的缘起,并对民族舞蹈学和舞蹈人类学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游嘉颖的《民族舞蹈学浅论》梳理了民族舞蹈学的起源、发展和代表性学者及其观点,以及该学科的理论基础和在中国的发展等问题;刘晓真的《舞蹈人类学、方法论和中国经验(上)》主要从舞蹈人类学的角度论及学科的边界、方法论及价值观等问题;车延芬的《舞蹈口述史与“口述”舞蹈史—兼论舞蹈人的身体记忆与社会记忆》则将舞蹈口述史作为民族舞蹈学的一种方法论和分支进行研究,兼论舞蹈人的身体记忆与社会记忆。这些不同视角、不同方法的研究,从身体实践、文化身份、国家立场等方面对民族舞蹈学学科建构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该刊还于2018年第1期刊发于平的《“民族舞蹈学”学科建构的若干思考—从“非遗名录”舞蹈“进校园”谈起》,针对舞蹈“进校园”现象提出有关“民族舞蹈学”方法论的若干思考:一是可借鉴“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形方法;二是认为“舞蹈生态学”深度关联“民族舞蹈学”,“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等理论可被视作“民族舞蹈学”学科建构的基础;三是需建立一种追求学科体系“科学性”的自觉性原则。
朴永光概括出以民族舞蹈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民族舞蹈学”学科“如何建构”“研究什么”“如何研究”等问题,全面且丰富地罗列出民族舞蹈实践功能化、形式化的类型,民族舞蹈的研究认识维度以及受文本、语境两方面制约的不同观照视域,最后依据“史—论—评”的学术逻辑,从评价之意、评价实质、评价立场、评价视域、评价观念到评价原则等角度,对如何评价民族舞蹈实践给出了新的思维方式[2]。刘丽梳理了“民族舞蹈学”在国际学界的概念缘起和国内学界对“民族舞蹈学”学科建设的基本共识,并在“舞蹈学”的学科观念下,提出“‘民族舞蹈学学科的建构,是吴晓邦‘舞蹈学学科理念的拓展与创新,是实现学科‘本土化追求和获得学术话语权的文化自觉”[3]。赵书峰就“中国的舞蹈人类学与民族舞蹈学概念问题”提出“实际上不管称‘民族舞蹈学还是‘舞蹈人类学,它主要强调研究理念、研究范式的特殊性,该学科主要聚焦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舞蹈学的研究视野,结合田野舞蹈民族志的书写范式,针对舞蹈本体结构与其文化象征之间的勾连关系,民俗语境中的舞蹈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与保护、舞蹈文化教育与传承、舞蹈文化应用与实践等诸多问题展开系统研究”[1]。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阐析可以看出,“民族舞蹈学”的学科定位基于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学等学科范畴,通过舞蹈艺术的具体表征去分析族群行为、思维乃至社会结构;其学科内涵、学科肌理、学科构成体现出相关学科对舞蹈学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启示;其学科建设从各民族舞蹈文化主体性出发,探寻其融入并对接中华民族文化的经验与规律,体现出注重文化分析和田野工作的学科底色,并在从突破微观田野研究的藩篱或局限向着“国家—民族”文化宏观解释的发展途径上迈进。
二、“民族舞蹈学”的文化价值
对民族舞蹈学概念内涵的探究,主要是为该学科在“国家在场”视域下的研究实践框定方向,即从文化与身体的视角,以民族学、舞蹈学的理论与方法,融多学科知识为一体,全面、深入地阐释中华民族舞蹈发展历程及其历史书写。20世纪80年代末,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体系,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及其结构特点作出宏观的理论概括[2]。“多元一体”的民族结构理论体系,建构了基于“国家在场”、顺应“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叙事逻輯,这也是民族舞蹈学最为根本的文化价值逻辑。
(一)对传统舞蹈研究的文化探寻
在民族舞蹈研究的经典志书文献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纳入国家“六五”和“七五”计划中的艺术科研重点项目、被誉为我国“文化长城”的十大文艺集成志书之一—《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以下简称“《集成》”)[3]。《集成》既是从国家层面开展的自上而下的、有关民族文化的全国性文化工程,同时也可被视为“国家典籍的编纂与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诉求形成合力”[4]之下的“民族舞蹈学”研究实践。
《集成》集结全国各地舞蹈业界有关专家学者、民族民间舞蹈艺人和爱好者以及所有文化馆、站干部,共同协作,对1949年以来5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进行了一场浩浩荡荡的“普查”—包括舞蹈的动作、音乐、场记、服饰、道具、流传地区、历史演变、风格特色、有关传说、文史记载、艺人情况、工艺制作和民俗风情,以及相应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仪式活动等。可以说,《集成》是我国第一部以民族舞蹈学为视野的民间舞蹈总集,尤其对民族民间舞蹈的个案研究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整体性的探寻,记录、保存了我国传统舞蹈遗产的方方面面,给后人继承、研究传统舞蹈留下了全面、系统的宝贵资料,为充实中国舞蹈的文化系统、社会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国家级志书文本。
此外,较为系统地从民族舞蹈学视角切入研究的还有罗雄岩的《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巫允明的《中国原生态舞蹈文化》及其姊妹篇《中国原生态舞蹈文化·教程》3部著作。罗雄岩着眼于舞蹈的身体动态和社会文化,以研究民间舞蹈的文化特征、文化类型为目的,提出“动态切入法”理论,并涉猎舞蹈文化的特殊性、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现象等内容,这些都成为民族舞蹈学学科构成的重要基础内容;书中提出“‘动态切入法的核心理论,是诠释动态符号所展示的深邃的文化内涵,辨析原始舞蹈文化遗存、时代文化信息,运用于新的艺术实践与理论的升华”[1],扼要阐明了“田野调查”是一种由实践转向理论的研究方法。在方法论意义上,上述巫允明的两部著作被认为“其实就是比较典型的中国‘民族舞蹈学研究成果”[2],作者在书中明确强调“舞蹈属于一瞬即逝的动态艺术,对于原生态舞蹈文化的考察,以录音、录像和摄影进行记录,缺一不可”;她还指出,“‘考察,即文化人类学中最为强调的‘田野考察”[3]。这种被作者认为吸收了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而进行的理论研究,其实就是以民族学方法进行的民族舞蹈学研究。资华筠等的《舞蹈生态学》在其《舞蹈生态学导论》出版10年之后问世,其舞蹈生态学的学理研究与民族舞蹈学学科建设在研究目标、研究对象和文化追求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二者共同将民族舞蹈(或“自然舞蹈”)放置于社会文化系统中予以考察,在对民族舞蹈结构和能动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中强调场景性、过程性和实践性[4]。于平通过集成学界相关成果,从逻辑起点、学理镜鉴、田野坐标与文化播布几个方面阐析了民族舞蹈学中国学派建构的相关问题,更开门见山地提出“民族舞蹈学的研究,就其本质而言是民族舞蹈传统的‘寻根之举”[5]。这一观念凸显出民族舞蹈学学科的民族文化根性和文化主体性的现代性内涵。
(二)对舞蹈文化类型分布的科学观察
多民族国家在人类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具有整体统一性的文化地理空间,空间内的各民族在交流互动中产生了某种共同的特质、关联性和延续性,因此总结不同民族文化的类型特征、划分规律、分布特点等就成为各民族的民众感知本民族文化、形成文化认同的根本。基于此,舞蹈界早在20世纪末便有诸多学者深入探索,对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区域所形成的不同民族舞蹈文化类型予以科学阐释。
率先提出以“中国民间舞蹈文化”为名并对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舞蹈进行类型研究的是罗雄岩。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他在北京舞蹈学院任职期间,凭借多年田野采风工作的积累撰写了教材《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在“中国民间舞蹈的文化类型”一章中首次提出“动态切入法”的研究方法;而后,他将对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研究的积累整理出版了专著《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该书论及多民族不同文化类型分类,其中“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类型划分与分布”部分将民间舞蹈的文化类型划分为农耕、草原、海洋、农牧以及绿洲五大文化区,并将各文化区内民间舞蹈的动律、姿态、心态、审美以及风韵等逐一加以阐述,重点强调民族文化体系下民间舞蹈的特殊发展规律及以动态形象承载与传承民族文化的特殊艺术价值。罗雄岩后来发表的《中国民间舞蹈的文化探究》一文,则进一步从中国民间舞蹈的文化价值出发,基于概括特征、阐明价值、总结类型,提出民族舞蹈研究的“‘20字探索法,即:特定层次、多种因素、纵横探索、深入研究、贵在升华”[1]。综上可见,“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与民族舞蹈学中国学派的学科建设多有交叉、重合之处,因而被认为“也不失为一种有中国当代特色的‘民族舞蹈学建构”[2]。
此外,纪兰慰从地理—文化视角将少数民族民间舞蹈分为原始狩猎舞蹈文化、草原舞蹈文化、农耕舞蹈文化、海洋舞蹈文化、宗教祭祀舞蹈文化五大类型,继而在比较研究中总结出各舞蹈文化类型的特征和审美差异[3]。李雪梅论述了地域文化、生态环境与民间舞蹈的深度关联,并围绕民间舞蹈的姿态、动律等符号形式进一步将其分为六大舞蹈文化区,即秧歌舞蹈文化区、花鼓舞蹈文化区、藏族舞蹈文化区、蒙古族舞蹈文化区、西域乐舞舞蹈文化区以及铜鼓舞蹈文化区,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民间舞蹈文化事象所属文化区分布的依据及文化地理空间下民间舞蹈的传播和环境反应[4]。
当下各学科不断在既有研究范式中探寻新的可能与突破,如人类学衍生学科—流域人类学与民族舞蹈学相互碰撞,拓展了民族舞蹈研究的文化空间观念。叶笛将长江流域视作文化地理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在区际文化互动的统一时空观下审视长江流域各民族舞蹈文化的互动关系,为民族舞蹈学学科建设与多民族文化类型的科学观察提供了新的视野与思路[5];胡晓东、上官丽娟同样以流域人类学为视角,将长江流域采茶歌舞放置在线性文化空间中探究其叙事特性,从而赋予人类学研究更加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为舞蹈文化研究在发生学角度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与方法[6]。
(三)与舞蹈历史研究的联通共恰
关于民族舞蹈学与舞蹈史研究的联通共恰,于平认为:一方面,中国古代舞蹈史学研究将通过民族舞蹈学的有益补充而产生更为客观的研究成果,这与民族舞蹈学研究中上溯至古代文献的参考路径不谋而合;另一方面,民族舞蹈学研究方法下的中国古代舞蹈史不仅为史学研究打开了新视野,同时也对中国的民族舞蹈学学科建设颇有助益[7]。基于此,其在民族舞蹈学观照下针对中国古代舞蹈史研究的新著《中國舞蹈的原始发生与历史建构》,从中国舞蹈史当代建构的角度,对中国古代舞蹈史史学理论中“舞蹈民族传统”与“民族舞蹈本体”的理论建构进行了阐述;在对中国舞蹈史的人文地理建构的阐述中,提出民族舞蹈宏大的文化格局使得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学科都会对舞蹈史研究产生影响[1]。这些研究思路与观念主张,都将民族舞蹈的历史书写置于人类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环境中,从而进行文化学视野的整体性考察和创新性观察。
刘晓真的《人类学视野中的舞蹈史研究》虽以人类学的学术目光切入研究,但其阐明的观点却与民族舞蹈学视野下的舞蹈史研究有异曲同工之处。文中通过对“史学‘三要素:史料、史观和史述”“空间意识下舞蹈史料的人类学解读”“舞史研究中的观念去蔽”三个分论点的阐述,引出“如何去叙述舞蹈作为生命史的存在”[2]之思,实则是指舞蹈史的研究在面对史料、史观、史述所存在的片面问题时,为打破仅就舞蹈艺术而论的学术惯性,需要对史料进行社会场域的“还原”,进而构建出真正意义上的舞蹈史,这与着眼于文化和身体,从民族学、舞蹈学两方面进行的民族舞蹈学的应用实践不谋而合。
与此同时,民族舞蹈学视野中的舞蹈史研究,将有助于丰富中国舞蹈的历史书写范式。“历史书写”作为某种记录过去事件的“范式”(paradigm),规定了哪些人物与事件是重要的、值得被记录的,也规定了这些人物和事件的“意义”。民族舞蹈学视野中的舞蹈史,作为广义的“历史书写”的特殊类型,记录和描述了某一被定义为“民族”的人群讲述自身历史的方式,并反映出该人群的宇宙观、文化观、道德体系和行为规范,在“区域—中心”空间中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在尊重和保存不同民族文化记忆的同时有效传承国家的共同历史记忆,树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为多民族统一的国家认同奠定文化心理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民族舞蹈学是中国舞蹈史的重要维度。
三、“民族舞蹈学”的美学指向
在“学科”统摄之下,话语体系兼具学科品格,即话语不仅指向学科知识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研究范式,同时也指向研究范式自身所蕴含的审美判断。因此,美学指向作为民族舞蹈学的价值体现,在“国家在场”视域下的舞蹈研究实践中有机补充着民族舞蹈学知识体系的理论构成。基于审美个体、群体的主体性和差异性而形成的族群、地域、国家文化的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一方面是民族舞蹈学作为学科个体的独特性彰显,另一方面也是民族舞蹈学审美性、民族性、人民性、世界性的学科复合价值的凸显。
舞蹈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通过身体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双向构建,在这一动态的互构机制中,自然的身体如何成为社会与文化结构的隐喻方式,审美无疑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在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交融中,不同民族在其民族整体的文化模式和精神气质影响下,形成了独有的审美形态观念与审美范畴,即各民族的艺术审美活动在历史和现实条件中积淀而成。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民俗在美学‘活动中诞生了艺术……事实上,每个民俗都涉及到即兴创作冲动中的群体的‘唱歌跳舞。……只有艺术才是自发的、自然的、无意识的,它们能反映一个民族的真实身份”[3]。而在人类学的视域中,“从研究对象上来说,以人类学为名的人文学科,其关注的首要问题就是人作为‘类存在的文化特质。而审美人类学即是以人类学的方法,探析边缘族群的审美体验与文化实践”[1]。荷兰人类学家威尔弗里德·范丹姆(Wilfried Van Damme)在人类学的研究中主张生物进化论,强调关注人的生物属性与精神世界。他指出,前者是对人类审美普遍性问题的解释,后者是对人类审美特殊性问题的解释,在面对人类审美特殊性问题时,人类对形式的审美偏好皆受到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文化语境、审美理想与价值观念的影响[2]。因此,对审美特殊性的解释和探讨,是审美人类学与民族舞蹈学深度关联的应有之义,也凸显了民族舞蹈学从属艺术学、舞蹈学之学科本色。徐梅在对云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研究中提出:“艺术人类学研究方法在云南传统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中深入发展的同时,舞蹈美学研究在艺术人类学视阈下对云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必要性。”[3]“艺术人类学着眼于‘文化的类型性、特征性研究,而舞蹈美学可在艺术人类学的文化研究中更趋向于文化意义上‘美的探索与发现;对于舞蹈本体来说,艺术人类学的研究为民间舞蹈本体、舞蹈形态、舞蹈构图、舞蹈意象等提供了文化性、社会性的参考与依据,而舞蹈美学的研究可在这一参考依据之上,揭示本体、形态、构图、意象上的‘美的蕴意。”[4]尽管这是以云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为例的阐析,但其立足舞蹈本体,指向民族舞蹈美学研究,借鉴艺术人类学理论的跨学科研究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中华舞蹈的历时性与共时性,使得民族舞蹈学的研究对象既处于“民族—国家”的普遍化层面,同时又处于“民族—区域”的差异化层面的双重视野中,由此形成了民族审美经验、范式的差异性。方李莉指出:“当我们进入人们具体日常生活的审美经验的研究甚至用人类学田野考察的方式,进入一个个具体人的审美经验的研究后,我们就会发现以往那种传统的,大一统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审美原理或本质是很难完全成立的。每个民族与每个民族之间,每个个人与每个个人之间,在审美的体验和标准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与此同时还存在有他们与众不同的群体经验和个体经验。”[5]民族审美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使得对民族舞蹈学审美经验、审美价值的探究是在对丰富的民族舞蹈材料充分掌握,并强调美学的经验性研究、跨文化比较的视野及历史维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正如李修建所说的,“民族美学具有文化普遍性,这对我们的研究不无启发。比如,跨文化比较可以让我们了解民族舞蹈的相同和差异,而历史的维度和变迁的视角,又可以让我们对于民族舞蹈美学持一种动态的理解,认识到理论的限度和可能性,不至于将其固化”[6]。
在建设“一体多元”的国家民族文化的现实语境中,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汉族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精神主脉和审美指归。民族舞蹈学一方面需要进入不同的族群、区域文化现场,去感知、体验、发现和深描文化现场所呈现的审美意味—“活态的小传统审美文化并非仅仅是完美经典艺术的史前形态或附庸,它们作为民间文化的集体精神形态有特殊的美学价值”[1];另一方面还要在“区域—中心”的国家民族文化格局中关注不同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这既是当代中国舞蹈发展史的重要内容,亦是对如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构建多样性与同一性辩证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这一时代命题的回应。
结语
作为一门由舞蹈学与众多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中国民族舞蹈学的学科演进与范式构建体现出不同的学科使命、学科价值取向和研究路线的融合。
就学理而言,民族舞蹈学不是舞蹈学和相关学科的简单叠加,它消化吸收国外理论和学科发展经验,探索学科本土化发展路径,分析、解决中国舞蹈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体现出民族性、现代性、艺术性等特征。与此同时,“新文科”成为学科建设显学并引发关注进而形成热潮,为民族舞蹈学研究提供了新思维、新方法以及广阔的视野。为此,中国特色舞蹈学的学科知识范式、学理的构建与发展,在大艺术、大舞蹈观念的加持下,面向中国舞蹈的广袤资源,一方面需要关注舞蹈艺术本体,即通过对不同民族舞蹈的象征体系及符号表征形式的记录和研究,丰富民族舞蹈身体构建的经验世界和知识范式,使这些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从历史到美学”[2]的转化;另一方面,需要回归田野,回归文化、社会系统,并积极参与世界对话,与当代中国文化形象建设同步、同构,把舞蹈、民族、国家、世界理解为一个有意义的关联体。
就现实而言,“当代中国的學术、学科,只有真正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实践之中,才有可能在国际学术舞台中形成自己的话语权甚或引领性,中国的经验才是世界的”[3]。21世纪,进入“非遗后时代”以来,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凸显了“国家在场”视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观照;党的十九大以来,围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出台的多项文艺政策已然成为民族舞蹈学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时代契机。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时代语境下,“国家在场”对学科话语的影响深远且深刻,而学者个体在“国家在场”视域下的主观性,必然密切关联着其自身学识、学养、学品等学术个性,可以做到的是不断反思与自省—通过民族舞蹈学的研究与书写,使非主流、非精英、地域化、边缘化的民族民间舞蹈剥开层层面纱,突破中国舞蹈艺术研究的地理空间、时间历史与社会分层[4],进而实现对丰富的、多元一体的中华舞蹈发展历史的书写。
责任编辑: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