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王堃琪 胡彬
作者简介:
李 辉(1978-),女,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山东青岛 266100;王堃琪(1997-),女,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山东青岛266100;胡 彬(通讯作者)(1998-),男,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山东青岛 266100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地方政府区域合作中纵向介入的控制权配置研究”(批准号21BZX007)和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的机制与路径研究”(ZX2022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从“身份-角色-关系”视角出发,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面临着基于草根身份的财政、权力和社会资源困境,基于公共管理外部監督者角色与草根身份错配导致的外部关系困境。通过借力施压、借力打力、选择性激励等方式,实现不同主体间环环相扣的利益传导机制,打破草根NGO与政府、企业、社会和NGO同盟的关系“魔咒”,实现与政府“从博弈到伙伴”、与企业“从对手到朋友”、与公众“从陌路到同路”、与其他NGO组织“从同行到同盟”的关系转变,是草根NGO克服身份、角色与关系困境,以弱势地位撬动优势力量,积极参与环保公益行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草根NGO;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外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3)03-0077-09
一、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NGO)在扶贫、救灾、助学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90.2万个,较2011年增长近一倍[1]。其中,以环境保护为己任的NGO明显增多,并在流域治理、海洋陆源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2]。一方面,环保公益与扶贫、救灾、助学等领域的公益行动相比,由于见效慢且易与地方政府关注的经济目标存在冲突,环保公益行动的开展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从现有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来看,具有政府背景的官方型NGO、具有较强社会资本的大V型NGO,以及获得国际组织支持的外援型NGO占主流,草根NGO在生存、发展及环保公益的参与空间和参与能力等方面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草根NGO不断探索形成了比较独特的环保公益模式。
总结其行动策略对于化解多元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促进环保公益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总体而言,关于NGO的专门研究大致形成两条研究线索。第一条线索是在不区分类型的前提下,探讨NGO的角色定位及其功能发挥。
通常认为NGO在扶贫助困[3]、棘手问题解决[4]、公共危机治理[5]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提出在“公共性”的框架下,可以从公共服务合作、公共政策倡导、公民权利维护三个层面看待NGO的发展[6](P76)。具体而言,在公共服务合作方面,从长远来看,合作将成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主流[7](P94)。NGO与政府间存在着协同增效、服务替代和拾遗补阙三种合作模式[8]。
在政策倡导者方面,一些NGO借助组织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源获取人大代表或政协代表对政策议题的支持,进而扮演公共政策倡导者的角色[9]。在公民权利维护方面,与扶贫、救灾、助学等传统公益服务项目不同,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己任的NGO并不参与公共服务的合作生产,而是倾向于带有“举报”“诉讼”意味的监督行动,扮演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的角色。尽管已有对“自然之友”等环保公益组织的研究关注到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的角色,并指出NGO参与环境监督具有生态中心主义理念、信息优势、良心社会资本及自我约束机制四大优势[10],但具备这些优势的组织往往也拥有大V、精英的支持,对于以草根身份参与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角色的研究还不充分。第二条线索是与官方型NGO、大V型NGO等相比较,集中探讨处于弱势地位的草根NGO的行动逻辑,提炼其在不同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存之道。有学者基于中国本土实践,提炼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现象与概念,如“闹大”与“柔化”[11]、“缺席的在场”[12]、策略性应对[13]等,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呈现明显的非对抗性特征,以政治敏感性为标准,权变采取策略是草根NGO的特殊选择。但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采取非对抗策略的草根NGO只是消极地作为政府治理和公众舆论的工具,表现出附庸角色与机会主义行为[14]。在“对抗”和“顺从”两极之间寻找一条“积极但不激进”的道路[4],成为草根NGO研究的重要方向。
草根NGO的“弱位”催生了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审时度势的生存智慧:在形象上,其不再扮演备受诟病的“激进的对手”,却也未完全规避对抗性,而是展露一种坚韧不拔又灵活多变的姿态。特别是对草根NGO行动策略的分析需要从行为分析层面深入组织分析层面,从组织身份与组织角色错配这一本源性问题出发,探讨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根本性困境及其化解策略。
二、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身份-角色-关系”困境
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涉及草根组织身份与环保公益组织目标之间的适配,以及由此引发的组织间关系等相关问题。三角平衡模型囊括组织全貌和组织间差异性要素,自我(行动者本人)、目标(想要达到的结果)、他人(与达到目标有关系的其他人)三个要素及其互动关系共同搭建起组织分析的系统性框架[15](P22),也衍射出组织角色、组织目标、组织间关系等分析要素,为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困境和行动分析提供了基本遵循(见图1)。
(一)基于草根身份的资源困境
资源是一切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基础理论强调,组织只有在资源充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身的行动目标[16]。组织所拥有的资源通常与组织的社会身份密切相关,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数量、资源等级与其在行业环境中的相对地位呈正比关系[17]。从资源路径出发,相比官方型、大V型和外援型NGO,草根NGO的身份决定了其生存发展和业务开展必然面临资源困境,集中表现为财政资源紧张、权力资源缺失与社会资源匮乏。
1. 财政资源紧张。财政资源通常是NGO组织生存发展的第一资源,资金是对NGO组织行为影响最大的因素[18]。NGO组织通常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特征,但与其他组织一样,NGO组织的独立运行和工作开展依然需要充分的财政支持[19]。一般情况下,官方型NGO的资金大多来自财政资助与拨款,草根NGO则主要依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及企业捐助或民间慈善组织捐款。那么,一旦草根NGO以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作为主营业务,而不再提供公共服务,也就很难再获得政府购买的项目支持。资金来源紧张极大限制了环保型草根NGO的组织建设、人才招募和技术提升,成为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
一些环保型草根NGO虽然争取到全国性项目的支持,但对于组织的运行和发展依然是杯水车薪。
2. 权力资源缺失。组织权力是指组织对其他组织行为决策的控制力与影响力,是组织利用资源达成目标的一种重要能力[20]。只有当组织获得足够的权力资源时,才能获取目标群体的遵从和认同[21]。对于NGO而言,来自政府部门的政治性授权是最具权威性的权力资源类型。与官方型和半官方型NGO相比,草根NGO的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由于缺少官方和半官方的权力支持,草根NGO在参与公共管理过程中往往处于“手无寸铁没有权”的弱势地位。特别是在环境污染调研、取证、监督等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权力资源就会遇到重重困难,一些企业会以安全生产等为借口阻止草根NGO进入生产场所,为超标排污取证设置障碍,除非有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带队,否则很难获得取证的便利条件。尽管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监督、检举和控告权,但在不具备环境执法权保障的情况下,这种监督权往往很难落实。
3.社会资源匮乏。社会资源通常是指社会公众及大众媒体等主体的认可和支持[22]。丰富的社会资源意味着组织有机会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更好地践行组织使命和组织目标[23]。从资源获取途径来看,社会资源与组织所拥有的身份、地位及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密切相关。20世纪90年代,我国涌现一批以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为主题的非官方型NGO,但这些NGO的发起人一般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和社会资源的名人或大V。这些组织在宣传环保知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资助环境保护工作、研究环境保护的科学和技术等领域推动中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24]。与这些大V型环保组织相比,草根NGO的知名度、影响力等社会资源十分匮乏,负责人一般是普通公民,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大多为普通居民,知名度和影响力比较匮乏,在与政府和相关企业博弈的过程中,其所能施加的压力十分有限。
(二)基于身份与角色错配的关系困境
从三角平衡模型出发,组织目标明确主体的价值和意义,决定主体的行动方向、行为准则和结果预期。组织赖以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形塑了组织的角色,角色是一套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体系,是对自身使命和目标任务的“集合”[25]。我国大部分NGO组织扮演着公共服务合作生产者的角色,在救灾、扶贫、社会救助等自发组织或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也有一些大V型NGO凭借专业的知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实的社会资源,发起有关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倡议,并通过人大、政协等途径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承担公共政策倡导者的角色。与这些组织不同,草根NGO的主要工作并不仅限于宣传和倡议环保公益,而是以举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引导环保领域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要求企业对超标排放行为作出限期整改等为主要业务,扮演着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的角色。通过组织化的方式“举报”“维权”“诉讼”等行为跳出对中国NGO组织角色的认知框架,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外部关系困境。
1.与污染排放企业的关系困境。从应然层面看,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包括积极承担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减少负外部性的环境责任。但从实然层面看,在缺乏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理性的企业通常会作出自利性选择,优先考虑生存发展和利润追求。这使作为环境监督的重要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具有必要的存在价值。企业不仅是草根NGO的监督对象,其对社会组织的认同和配合也影响着社会组织环境监督工作的开展。
在企业来看,监督减排是環保部门的事,草根NGO无权干涉,企业的自利行为和对草根NGO的轻视,结果就是企业对草根NGO提出的排污整改要求“视而不见”或“不予理睬”。即便是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对企业实施督察,一些企业依然表现出“应付了事”和“不合作”的态度。按照工作流程,当草根NGO发现河流污染并追溯到排污企业时,会向企业致函要求作出公开说明。但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并不会就草根NGO的要求作出回应,更不会提供整改说明,甚至当其向属地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上门督察要求整改时,排污企业也很可能以各种理由搪塞,很难作出公开说明和整改说明。
2.与环保部门的关系困境。从应然层面看,作为一种以环境改善为目标的社会力量,草根NGO是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有力补充,理应获得环保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从实然层面看,环保部门对草根NGO的态度会受政治关联程度[26]、行动方式[27]等因素影响。政治关联性弱、行动方式与政治期待相悖的草根NGO往往会被环保部门视为“扰乱治理秩序、增加治理压力”的“搅局者”。环保部门通常会采用中立、疏离、抑制甚至冲突对抗的方式来处理与草根NGO之间的关系[28]。近年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观念深入人心,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检查责任不断夯实,压力不断增大。
草根NGO为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助力,但当其独立开展企业超标排污监督和举报工作时,环保部门往往表现出的态度反而是模糊和不确定的。环保部门在接到超标排污线索时,通常会按照程序启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但当草根NGO提出请环保部门一同赴企业调研,通过圆桌会议等形式敦促企业答复整改措施时,环保部门可能以各种借口推诿或拖延。即便召开了圆桌会议,也大多停留在表面,很难对敦促企业整改发挥实质性作用。环保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甚至会通过各种方式暗示草根NGO不要举报,更不要在微博上曝光。环保部门甚至会主动联系这些草根NGO,希望其协助调研并提供一些排污口超标排污的证据,或者邀请其共同参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新闻发布会。
3.与普通群众的关系困境。 “除非一个集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29](P3)。受集体行动困境的影响,大部分公众对环境污染仅是抱怨而已,很少采取制止、举报、曝光、捐款等积极的环境行为。这种集体行动的逻辑不仅影响了公众自身的环境行为,也影响公众对他人积极环境行为的看法。公众对环保组织的监督、举报行为表示理解,但不会参与。
4.与NGO同盟的关系困境。草根NGO因势单力薄而难以完成自身的行动目标,联合、互助成为NGO组织间关系的“主流”,构建战略同盟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才是草根NGO维持生存与发展的“最优解”[30]。近年来,以环保公益为己任的草根NGO数量逐年增加,但大部分组织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资金少、人力匮乏、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整个环保NGO同盟处于各自为战的分散状态。
在分散化发展模式下,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共享,组织间协同性差、信息共享成本高,互为补充的合力尚未形成。少数相对成熟的草根NGO更多关注与各种公益基金公司的合作,很难与小型NGO开展互动合作,这进一步压缩了草根NGO的发展空间,限制了其获取资源的途径。
三、 利益传导与关系再造: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策略
草根NGO因草根身份导致“没钱、没权、没资源”,又因扮演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角色导致外部关系困境。但草根NGO组织以独特的方式和巧妙的策略寻求生存和发展空间,逐渐承担起环保公益的社会责任。从“身份-角色-关系”的三维困境出发,利益传导与关系再造形成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基本策略(见图2)。
(一)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利益传导
将各利益相关者纳入组织决策,既是一种伦理要求,也是一种战略资源[31]。基于草根身份,处于弱势地位的NGO组织很难直接影响政府、企业、公众及NGO同盟的利益,这成为影响草根NGO工作开展的本源性障碍。为了解决利益难题,可以通过间接、迂回的方式将不同主体基于环境保护的间接利益转化为直接利益,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传导。
1.借力施压:以政府监管敦促企业减排。在发现企业违规排放后,草根NGO通常有三种行动选择。一是伦理途径。通过宣传教育、发布减排倡议书、引发舆论关注等方式促使企业重视商业经营过程中环境伦理问题,进而纠正企业的破坏环境的行为。但除非是针对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的大规模舆论影响,伦理的途径因缺少强制性和震慑力往往无法获得涉事企业的重视,也很难达到敦促企业环保预期。二是法律途径。通过诉讼手段追究企业破坏环保的责任,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但法律途径面临取证难、胜诉率低、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诸多问题。三是行政途径。通过向环保部门举报的方式,借助政府力量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32]。相较之下,行政途径一般具有收效快、成本低的优势,是草根NGO针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开展环保行动的主要途径。
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草根NGO与一般性社会组织和公众一样,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但這种权利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监督权利,而非政治意义上的监管权力。只有当监督、检举和控告等权利的行使撬动了政府的环境监管权力,才有望敦促企业保护环境,真正发挥草根NGO环境监督的效能。近年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开始对查实的弄虚作假案件严格按照“一律顶格罚款、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一律予以媒体曝光”的“三个一律”原则实施处罚,这为草根NGO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了契机。一些草根NGO抓住时机,依托地方性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在线举报工作,环保部门在接到在线举报后会针对涉事企业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并要求整改。草根NGO的环保监督举报行为实际上充当了政府的“第三只眼”,增强了政府监管的针对性,提高了政府监管的效能。借助政府监管的力量敦促破坏环境单位进行整改,草根NGO通过线上举报行使了环境监督权利,同时实现了借力施压的效果。
2.借力打力:以社会舆论促进政府履职。借助政府监管的力量敦促企业环境保护是草根NGO开展行动的主要途径。从理论上讲,监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举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如发现破坏环境行为,也应立即作出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由于社会与政府之间、自上而下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存在多重维度的委托代理关系,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等多维度委托代理任务中可能采取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为了维持经济增长而弱化环境保护,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违规行为采取选择性忽视。环保部门在上级交办、群众反映的多维度委托代理任务中也可能因注意力竞争而疏于举报案件的处理。为了确保举报工作得到地方环境监管部门的重视,促进地方环境监管部门履行其环境监管责任,草根NGO必须采取恰当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调动社会舆论,向监管部门施加压力。
草根NGO在向地方性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的同时,还将举报和反馈信息上传至NGO组织自主开办的官方微博、公众号等。
一方面,将企业破坏环境信息向全国公示;另一方面,通过致函的方式,要求这些企业公开作出情况说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草根NGO可以广泛动员河流、水源地、入海口附近群众,并结合校园招募等方式组建志愿服务队,在锁定污染源、收集污染线索、获取污染证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公众资源,不仅充实了草根NGO的工作力量,还形成有利于监督政府、监督企业的舆论氛围。
3. 选择性激励:招募和调动公众资源。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背离产生了集体行动的逻辑[33]。弥合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分异,成为公共治理行动开展的重要目标。为有效缓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提出了“选择性激励”的方案。“只有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想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那些不参加为实现集团利益而建立的组织,或者没有以别的方式为实现集团利益作出贡献的人所受到的待遇与那些参加的人才会有所不同”[29](P71)。草根NGO组织调动公众资源参与环保公益行动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集体行动的逻辑,需要通过“选择性激励”的方式化解集体行动的困境。
为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草根NGO建立了以正向激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采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借助志愿服务证明、环保志愿者称号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环保公益的积极性。参与环保公益的志愿者可以获得公益活动主办方发放的志愿服务证书,不仅满足了其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而且提升了参与环保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认识到个人贡献的“可见性”是集体行动更为根本的决定性因素。
为了清晰记录个人在环保公益中的贡献,一些草根NGO还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个人活动与集体活动之间的“桥梁”,确保个人活动能够被公众感知,为计算公益报酬提供依据。
(二)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关系再造
任何组织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内外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妥善处理与其他主体间的关系,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必修课程。没有组织是可以自给自足的,所有组织都需要通过与环境的互动来获得生存的资源。因此,必须从组织间关系的视角考察组织的行为和发展[34](P44)。从三角平衡模型出发,组织的一切行动可以看作是以特定的自我身份,借助他人的力量,共同实现组织目标及其角色扮演的过程。当自我身份和目标角色明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组织与其他主体间的关系,成为组织目标实现的关键变量。一个组织拥有对另一个组织有益但不具备的资源或能力时,组织将会建立同盟,以获得隐性知识、互补技能、新技术与提供超越组织能力限制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通过资源交换再造与政府、排污企业、公众及NGO同盟的關系,是草根NGO实现长足发展的关键策略。
1.从博弈到伙伴:与辖区政府的关系再造。在中国语境下,与政府的关系是草根NGO外部组织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如何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是社会组织获取合法性和资源支持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草根NGO的生存依赖于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必须努力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益于组织生存的互动关系[35]。由于专业性和实践经验不足,草根NGO大多通过事后举报的方式检举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但数据反馈的滞后性影响了举报信息的查实率。在政府监管部门来看,频繁举报且查实率低,无形中增加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为改善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一些草根NGO采取了“表态度”“重证据”“出实招”三种策略。一是向地方政府“表态度”。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地方政府表明“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替代、办事不违法”的原则和恰当扮演“第三只眼”的角色定位,并在一些公开的环保主题活动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站台”。二是举报举证“重证据”。探索环境破坏风险评估、现场考察、取样、走访、撰写调研报告、提交报告与发布、持续跟进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了环保举报的证据可信度和查实率。三是后续整治“出实招”。聚焦环境污染源监督治理,借助收集整理重点企业的污染信息、致函要求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公开、撰写环境调研报告递交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促成多方圆桌会议解决问题、邀请媒体介入、督促企业通过蔚蓝地图向社会公开整改信息等方式踏实做好后续工作,做到“有头有尾”,不作“甩手掌柜”。
2.从对手到朋友:与相关企业的关系再造。以监督企业环保违规为主业的草根NGO一定程度扮演企业对手的角色;同时,环保公益行动的绩效需要通过企业回复、整改等作为重要支撑。重新认识并再造草根NGO与企业间的关系,是草根NGO顺利开展工作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寻求关系维系与使命坚守间的“平衡点”,草根NGO与企业之间达成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采取较为温和或间接的压力方式来影响企业环境责任行为,委婉地对企业的一些环境行为进行调整[36]。为缓和关系,草根NGO通常采取“表明合法性”“弱化不确定性”等策略主动“破冰”,逐步完善工作手法,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一是积极探索从“单边”到“多边”的污染防治新模式,借助环保部门和专家力量提升自身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例如,定期组织圆桌会议,邀请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高校专家等出席座谈会,共同商讨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路径;结合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等形成对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倒逼机制;建立包括一线执法人员、环保局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在内的微信群,形成常态化的关系联结机制与稳定的合作模式。二是创新使用“事前举报”的工作手法,充当企业的“预警器”,及时通过环保执法人员提醒企业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因日均值超标或连续超标而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停工停产。
3.从陌路到同路:与公众的关系再造。公众参与是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关键,但大部分环保倡议一经抛出便进入漫长的宏观认知阶段而缺乏相应的公众行动[37]。草根NGO成功推进环保议题的有效办法在于“把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变成大多数公众的争论”,即以组织化参与破除个体化理性选择的困境。一方面,运用正式化策略汇聚媒体记者、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优势资源,运用新媒体平台,在微博互动过程中联动微博大V,通过转载增加组织活动的曝光度与知名度。同时,向参与公益活动的法律工作者寻求公益诉讼的相关帮助,打造“智囊库”与“宣传库”,形成专业化的支持体系与良好的社会公信基础。另一方面,采取非正式化策略,以草根NGO的民间性为增长极定期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公众活动,如读书会、环保参观、环保沙龙、环保知识宣讲等,吸引一批认可环保NGO的价值观并具备社会影响力的“同根层”群体,借助参与者的社会网络扩大组织活动的面向范围,通过“滚雪球”增加志愿活动参与人数。
4.从同行到同盟:与NGO同盟的关系再造。由于自身资源的局限性,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从外部环境获取各种重要的资源。
NGO同盟中存在许多将自身使命定位为支持民间组织成长、提高民间组织自身可持续能力建设的支持型社会组织,这类组织在资金、信息、知识、团队建设与专业化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优势,能够将优势资源转移到有资源匹配需求的初创期或成长期草根NGO,一定程度缓解了草根NGO的发展困境。为此,结成战略同盟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策略已经成为草根NGO发展的共识,联合、互助成为NGO组织间关系的主流[38]。但实践中,组织间差异化的资源需要整合,组织间的信任要在互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组织间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关系的形成需要渐进的过程和特定的策略。例如,利用环境公益相关的网络平台,争取与相关环保公益领域“头部”组织的交流机会,从而获取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等知识资源与社会资源;主动加入全国性的环保社会组织网络,在与其他环保类组织的共同学习中建构整体信任;通过定期开展以陆源污染、巡河护水为主题的环保宣传行动,向环保NGO同盟展示自愿联合与共同行动的意愿等。
四、 启示及展望
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困境,从根本上源于草根身份与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角色之间的错配,以及由此引发的外部关系困境。以“身份-角色-关系”为视角探讨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困境及行动策略,是将草根NGO的组织行为分析回归“自我-目标-他人”的三角模型框架,探究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本源性困境,并为化解困境提供更具根本性的“长杠杆解”[39]。
第一,客观看待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本源性困境,正视草根身份的资源困境、外部监督者的角色困境、身份与角色错配的关系困境给草根NGO生存发展和业务开展带来的难题。组织身份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作为一个组织,我们是谁?而组织角色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作为一种组织价值,什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以弱势的身份和地位追求强势的角色和目标,这种错配从根本上决定了草根NGO参与环保公益的困境,暗示着以草根身份扮演公共管理的外部监督者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第二,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是草根NGO所有外部关系的核心。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草根NGO实现利益传导的首要任务和达成关系再造的关键环节。相比西方NGO与政府间以对立和抗争为主的关系模式,在中国语境下,以互促合作、协调配合为主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政府与NGO关系的主流。当然,对利益传导与关系再造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提倡草根NGO运用私人关系、输送私人利益,而是主张草根NGO应采取正当方式,有效利用两种策略与关键主体间形成稳固的利益联结与关系联结。为此,应正确看待利益传导与关系再造两种“底层逻辑”在草根NGO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适度把握利益传导途径与关系再造尺度。
第三,身份与角色错配导致关系困境的分析,为进一步丰富三角模型提供了可能。从“三角模型”框架出发,组织的自我身份、组织所要实现目标预设及利益相关者关系是系统认识组织类型及其生存发展条件的重要维度。三角模型强调自我、目标、他人三个要素,以及自我与目标、目标与他人、自我与他人三对关系对组织特质和组织行为的共同影响[15]。草根身份决定草根NGO在组织行动和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突出的资源困境。同时,“公共管理外部监督者”的角色目标,加剧了草根NGO的生存和发展困境。身份与目标的错配导致草根NGO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尴尬关系。在此基础上,应关注三角模型中两种要素间关系对第三种要素的影响,不断深化对三角模型的理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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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