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官古灵籍陈襄之理学思想

2023-06-05 11:58:39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青苗仁政王安石

徐 涓

(福建江夏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陈襄(1017—1080),字述古,其先祖为光州固始人,五代时迁入福建,定居福州市侯官县古灵村。据载:陈襄“少孤,能自立,出游乡校,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时学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谓知天尽性之说,皆指为迂阔而莫之讲。四人者始相与倡道于海滨,闻者皆笑以惊,守之不为变,卒从而化,谓之‘四先生’”[1]10419。陈襄所在时代,学者多从事浮华诗文创作,独陈襄与同乡郑穆等四人倡导天理性命之说,当时很多学者或讥讽或嘲笑,然这四人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久而久之,追随四人者渐趋众多起来,时人将四人合称为“海滨四先生”。

陈襄幼年聪慧,学习勤奋,宋仁宗庆历二年进士及第,任命为建州浦城县主簿。是时,“浦城多世族侵扰请托,以挠法败政为常。县阙令者久之。公不为卹,辨治有能名。移台州仙居县令,益务以礼法教其民,民爱乐之莫肯犯”[2]710。 陈襄在浦城、台州等地为官皆有贤名。皇祐三年,委任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孟州河阳县。当地百姓不知引水种植之法,陈襄丈量两百亩田地为百姓示范,百姓学习后,至今沿用其法。知常州期间,疏通湖道,引水利灌溉,使民众获利。宋神宗立,陈襄受命出使契丹,契丹羞辱陈襄,陈襄以礼相争,不肯屈服,其气节令人钦佩。熙宁二年,任命为尚书刑部郎中,同修起居注,知谏院,改侍御史。上疏言进诚明说,上学校贡举劄子,又论王安石青苗法之害,请求罢免推行变法之大臣吕惠卿。后一直为王安石排挤,陈襄屡次请求辞官,皆不被允。元丰三年卒于京师,享年六十有四。

陈襄是为“海滨四先生”之首,仁宗、神宗时期名臣,更是对当时文政教化贡献颇大,“庆历中,昭天下郡县立学,是时先生以经术德义为一时儒宗,孜孜以教育人材为务,遂缮学舍,学成,使邑之子弟造焉。先生为入学讲说不斁,士风翕然”[3]149。陈襄其人性格温和、不着喜怒、勤政爱民、公正廉明、知人善荐,其所到任之处,务必兴学建校、谋求民生利益。他还慧眼识人,“在经筵时,神宗顾之甚厚,尝访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马光、韩维、吕公著、苏颂、范纯仁、苏轼至于郑侠三十三人对,谓光、维、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当久外”[1]10421,他曾推荐的著名人才有司马光、吕公著、韩维、范纯仁、程颢、张载、苏轼、苏辙等。如他曾为朝廷举荐程颐,其奏疏曰:“尝为太学正众论推服乡贡进士程颐者,有高坚之行,怀经济之学。”[2]554此程颐正是程、朱理学学派的创始人之一。陈襄一生致力于“惟大人为能革君心之非,吾徒之事也。其讲求贤才,以永基祚,莫若兴起学校,教之经术,用其德行之为要云”[3]150。陈襄在举荐人才、兴教办学等方面留下不朽功绩。其著有《易讲义》1卷,《中庸讲义》1 卷,《郊庙奉祀礼文》30 卷,《古灵集》25 卷。

一、政治主张:反对王安石青苗法

(一) 王安石变法及其弊端

宋神宗熙宁二年,王安石青苗法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三年后,王安石上书神宗皇帝曰:“今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而为书具,为法立,而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场。……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4]18王安石认为,神宗即位五年来,进行了数千项改革和变革,其中包括制定法律、建立制度,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在众多改革中,有五项是最重要、最具长远效益、引起最多讨论的。其中“青苗法”的作用是:过去贫困民众向富有之人借贷,而现在贫民向政府借贷,政府收取利息,而民众则解决贫困。这里认为“青苗法”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

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并非如此。青苗法实施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来,其他诸路也加以推行。这项变法原本是为了接济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予以帮助,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偏差:底层官员借机横征暴敛,经常胡乱提高利息,加上有些官吏为了取宠邀功,还对百姓加以勒索,这让许多民众痛苦不堪。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收取利息、扰民生计、剥削百姓的苛政。为此,陈襄曾五次上疏指出青苗法实施之后对百姓的伤害,请求废止。陈襄上疏的奏状是:《论散青苗不便乞住支状》《论青苗钱第二状》《论青苗钱第三状》《论青苗钱第四状》《论青苗钱第五状》。

(二) 陈襄指出青苗法盘剥于民

据年谱记载,熙宁三年庚戌,陈襄此时已54 岁,他上疏讨论王安石新法,特别对于青苗法,连上五疏,力陈其弊。他在第一疏中条陈了青苗法的初衷以及与各地相违背的情况,其论曰:“臣伏见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辟官、属官、提举、管勾诸路常平广惠仓俵散青苗钱斛事,其札子原降指挥预俵之法,本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至于敛散之际,亦皆取人之便而不得抑配,盖取先王耕敛补助之道也。今来风闻诸路所遣提举管勾官,多不体认原降指挥,凭籍事权,凌压州县,却以青苗之法,取民利息二分,等第之家,不问其愿与不愿,一例抑配,物论喧然,以为骚扰,窃缘朝廷之意,本为小民缺乏常在于新陈不接之际,倍息举贷,以取资给,故设青苗预支之法,使农人得以资助耕敛而兼并不得,以乘其急是欲专以便民,而非有以规其息也。”[2]511陈襄见到制置三司条例,其中规定了辟官、属官、提举、管勾各路常平广惠仓俵散青苗钱斛的事项。这些条例原本是为了造福民众,公家并没有从中获利。在征收和分发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遵循公平原则,而是根据个人方便而不加以调配。听闻各路派遣的提举和管勾官员,很多人没有认真执行原定指挥,凭借职权压迫州县,按照青苗法征收民众利息二分,不论家庭是否愿意,一律压制调配,引起众议纷纷。

陈襄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借鉴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做法,不仅不能让民众获得实惠,反而会害苦百姓。况且当时各地灾害不断,百姓徭役本来就已不堪重负,“何以言之,比岁以来,四方多事,河决地震,水潦民饥。陕右有备边之需,河朔有修城之役。民力凋敝,疮痍未复,天下无名之敛,所在有之,如闻诸路之民尚有积年逋负官物,动以万计,未能输入。今更以青苗取利,入必不堪。不惟重以困民,适足害其官本大率”[2]511。陈襄描述指出:近年来,四方发生许多灾难,诸如河流决堤、地震、水患,导致民众饥荒。陕西和山西地区需要备边和修城,民力衰弱,伤痕未愈,全国范围内没有名义上的征收,但实际上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听说各地民众还有多年未交的物品,数量达到了数万计,尚未能够上缴。现在再通过青苗征收利息,必然无法承受。这不仅会加重民众困境,还有可能损害官府之根本大计。进而陈襄提出应废止青苗法,“臣欲乞早降指挥,下诸路提点刑狱司,更切体量,差去提举管勾常平钱斛官员,内有生事,擅违朝旨,特与减黜施行其青苗钱。已行支俵者,将来只令随税送纳本钱,如未俵散处,并令罢支,庶不失陷官本钱,及别致骚扰”[2]511-512。陈襄表示,愿早日降下指挥令,派遣提点刑狱司到各地,更加深入地了解情况,派遣提举和管勾官员负责常平钱斛的事务。对于那些引发纠纷、擅自违背朝廷旨意的官员,特别要进行降职处分,并停止他们的青苗钱征收工作。对于已经进行了支俵的地方,将来只允许按照税收送纳本钱的方式进行,如果还有未分发的地方,要立即停止支俵,以免损害官府财政。

不久后,陈襄又上第二疏《论青苗钱第二状》,更加急切地陈述了青苗法在实行过程中的弊端所在,其言辞恳切令人动容,其疏曰:“今来访闻诸路所差官吏。为见朝廷属意财利,莫不望风希旨务为诛剥以觊幸酬赏。苟免黜责,或以三分取息,或将陈怯之物,纽作贵价兑换支散。或不以民之贫富。一利抑配。事初如此,其后可知。臣恐此法一行骚动天下,希锥刀之利,失亿兆之心,胎祸之端,未必不由兹始。”[2]512陈襄通过走访各地官员,得知有的官员为了迎合朝廷对财政利益偏好,无不希望得到朝廷青睐,以谋取剥削和奉承回报。只要能够避免被降职处分,他们或者提高利息收取达至三分,或者将陈旧之物换为高价分发。他们不顾民众贫富悬殊,只追求自身利益。事情刚开始就是这样,后续发展可想而知。陈襄直陈担心这种做法会引起天下骚动,因为追求小利而失去亿兆民众的信任,这就是祸患开端。

陈襄本着“从道不从君”之理念,不惜冒着触怒龙颜的危险,上第三疏力陈青苗法所呈现的害处,而朝廷并没有去纠正,他说:“臣闻臣之事君有犯无隐,夫犯颜忤旨以取君父之怒,岂其所欲哉。盖义有可言而不言,非爱君之道。此臣所以昧死而不敢隐默者也,臣近以青苗之法,骚扰不便欲乞寝罢,以安人心,未蒙谕旨施行。……但以王安石执议不变,重违其情,物论喧然,不加听察事之可者,则置而勿问其不可者,则无所不行,岂非条例之司,为自安之计,巧为饰说,诬罔圣聪。近者韩琦上言,以河北俵散青苗钱,立定贯伯均与等第人户,比之他路独取息三分,显是提举之官,违例抑配,而朝廷并无黜责。”[2]512-513陈襄论述,臣之事君应该没有隐瞒,如果违背天颜、违背旨意以获取君父怒火,那又何必而为呢?因为有些事情是应该说而不说的,这不是爱君之道。这就是为什么臣愿意冒死而不敢保持沉默之原因。听说青苗法引起骚动,不方便继续实施,希望能够请辞休息,以安抚人心,但尚未得到谕旨。……但是王安石执意不变,严重违背情理,物议喧然,不加听取和审查可行之事,却置之不理,这难道不是为了自己的安逸计谋,巧妙地进行辩解,诬蔑圣明吗?最近韩琦上书,提到河北地区散发青苗钱时,设立了贯伯均和等级制度,其他地区收取三分利息,明显违反规定,然而朝廷并没有对此进行处罚。陈襄力举各地官员以青苗法为由盘剥百姓的事实,最后希望此变法早日停止,“青苗之法,早赐停寝,则天下幸甚”[2]513。如果青苗法能够早日停止实施,那将是天下的幸事。

陈襄的三次上疏并未起到效果,不久后,他再次上第四疏,“臣近尝三次上言,论列青苗之法,乞行罢寝,而陛下未以臣言为然,臣得罪于言事之官,凡时政之缺失,近于苛细,犹得斥而言之。顾此一事最为害政之大者,苟依违不言,置陛下于有过之地,则臣上负朝廷任使之意,不忠之罪莫大焉”[2]513-514。陈襄说,我近期曾三次上书陈述关于青苗法问题,并请求停止实施该法,但陛下并未采纳臣之建议。臣因此得罪了负责言事的官员,凡是时政中存在一些缺失,仍然可以批评指正。然而,这件事情对政治的危害最为严重,如果我不敢违背陛下意愿而保持沉默,那么,臣将对朝廷所赋予的职责负有背离忠诚的罪责。

(三) 陈襄乞请罢黜王安石、吕惠卿

陈襄四次上疏陈述青苗法当废止,然王安石与神宗皇帝并未采纳其建议,于是陈襄再上第五疏—— 《论青苗钱第五状》,“臣近以青苗之法骚民为害,欲乞寝罢其制置司立法之误,中外言者已详,臣固不复一一论列,上烦圣听”[2]514。臣最近亲眼目睹了青苗法对民众造成的伤害,因此请求陛下停止设立法令。关于这个问题,朝廷内外的言论已经详细阐述,臣不再一一列举,还请陛下耐心倾听。陈襄陈述了儒家仁政思想,指出王安石之变法乃有悖仁政,并请求罢黜王安石及其追随者吕惠卿之流,“如臣等之言非,则甘从远窜,以戒妄言,如臣等之言是,则安石、惠卿亦允特行贬斥,以谢天下”[2]515。陈襄表示,如果臣等人的言论是错误的,臣愿意自愿远离朝廷,以警示他人不要妄言。但如果臣等人的言论是正确的,那么,王安石、吕惠卿等人也应该受到特别的处罚和谴责,以向天下人交代。至此,陈襄与王安石之间的较量到了你去我留或者你留我黜的地步。陈襄在第四疏、第五疏中,详细论述了王安石变法不可行的原因,乃是违背了儒家的仁政之道。

二、政治思想:致君尧舜行仁政

陈襄之所以视王安石变法为洪水猛兽,只因他认为君王当效法尧舜,应当实行仁政,这一点可见他对孟子“仁政”思想的继承。

(一) 孟子论“仁政”

孟子(前372—前289) 所处的战国中后期,诸侯混战,百姓困苦,譬如魏国“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5]205。公元前342 年,齐国、魏国发生“马陵之战”,此战魏国损失大将庞涓,太子被俘虏;随后,秦将公孙鞅大败魏国,迫使魏国割让河西七百里土地。公元前323 年,魏国、楚国发生“襄陵之战”,魏国战败被迫割让大量土地。短短20 年间,魏国由盛转衰,魏国国君即梁惠王迫切需要富国强兵之道,听说孟子来到魏国,第一次召见孟子时,即追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5]201孟子否定了梁惠王的唯利是图,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5]201

孟子一直致力于“论事君,则曰‘格君心之非’,‘一正君而国定’”[5]199,他劝诫君王不能图“利”忘“义”,而应实行仁政,这种仁政是以“仁爱”之心为前提条件的,如君王见牛不忍杀,君子远庖厨,以恻隐之心为发端的“仁”心,推恩于四海,便可实行仁政,“孟轲所说的‘王道’也称‘王政’。他认为‘王政’的根源是统治者的‘仁’,所以‘王政’也称为‘仁政’”[6]363。孟子认为,如果王者能够施行仁政于民,减少刑罚的使用,降低税收的征收,鼓励深耕细作,那么,壮年人在闲暇时会修养孝悌忠信的美德,回家侍奉父兄,出外侍奉长上,这样就能够培养出能够制造坚固甲胄和熟练利用兵器的人才,从而能够对抗秦楚等强敌。当一个国家剥夺了人民的时间和资源,使他们无法务农以供养父母,导致父母饥寒交迫,兄弟和妻子被迫分离。当国家陷入混乱,国王前去征讨时,谁能与国王抗衡呢?这就是“仁者无敌”。

(二) 陈襄论效法尧舜

陈襄曾上疏给皇帝说:“臣居斯时不以尧舜之道陈于陛下之前,则不恭之罪莫大焉。昔者孟轲见滕文公,言必称尧舜。文公中材之主也,轲犹以此待之,况陛下天资圣德聪明智勇之若此,臣敢隐默而不言哉。”[2]524陈襄申明自己如果不将尧舜之道陈述在陛下面前,那么不恭之罪将是极大的。古时候,孟轲见到滕文公时,言必称尧舜。文公是一个具有中等才干的君主,孟轲对他如此对待,更何况陛下拥有如此圣德、聪明、智慧和勇气的天赋。臣敢隐瞒而不言吗?他继续劝谏皇帝曰:“故孔子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孟轲曰: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知其所以为大也。得其小者以失其大者,乌足以为尧舜哉。”[2]525陈襄阐释孔孟观点,亦以尧舜为君王之榜样。

陈襄在《论青苗钱第三状》中就论述了他对尧舜之治的渴望:“任天下之群才,取天下之公议,尧舜三王之治,可以指期而至。”[2]513如果能够任用天下各种人才,听取天下人的公众意见,效仿尧舜三代的治理方式,那么实现良好治理是可以期待的。

陈襄论曰:“臣观制置司原降指挥,莫非引经以为言,而其实贷民以取利,事体削弱为天下讥笑。是特为管仲商鞅之术,非陛下所宜行。臣愿陛下为尧舜之君,以仁义治天下,不愿其为霸主也。”[2]514陈襄到制置司观察其指挥管理,无非就是以引用经典为依据,暗地里却是借贷给民众来谋取私利,这样做削弱国家实力,也会受到天下民众之嘲笑。这就是管仲、商鞅所采用的治国之术,实在是不适合陛下采取。陈襄希望皇帝能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君主,以仁义来治理天下,而不是成为一个霸主。陈襄论述管仲、商鞅虽然也能富国强兵,然其实使用的是法家之霸术,只对君王仁义,而对民众加以盘剥,他说:“夫所谓霸者,当战国之时,诸侯之土地皆偏小而不足。上无圣贤之君,下无王者之臣,而外有敌国之患,计出于不获已而然也。管仲以区区之齐,居于海滨,于是兼鱼盐之利,权重轻之法,假仁义而行谲诈,欲以强国足兵而已。然而不能使其君为王政,此圣门之所耻言。而曾西所以毕其公烈也。商鞅之事秦也,说其君以强国之术,故变法令开阡陌信赏罚,而秦人莫敢不服,然而谓其君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此正孟轲所谓,谓其君不能贼其君者也。彼二子者,使知以仁义事其君,而行王者之政,其肯苟一时之利,以贻天下万世之讥哉。臣故曰霸者,盖国小而力不足,上无圣贤之君,下无王者之臣,而外有敌国之患,计出于不获已而然也。”[2]514陈襄解析道,战国时期,诸侯土地都相对较小,不足以维持国家需要。加之上无圣明君主,下不具有实行王道之臣子,同时还面临着外敌威胁,所以管仲治理一个小小齐国,就是利用滨临海边的地理优势,由国家来统一管理渔业和盐业贸易,以获取利益,借用仁义之名行事诡诈,目的只是为了让国家强大起来,拥有足够兵力。然而,他并未使君主实现王者之政,这是儒家学派所不齿。商鞅在秦国改革中,以强国之术说服君主,因此变革法令,开拓土地,建立信赏惩罚制度,使秦人无不服从,然而,他们认为君主不适合走尧舜之道,这正是孟轲所指出,对待君主不能以贼心。假若这两位人物能让君主实行仁政,他们又岂会为了一时利益而招致后世讥讽呢?

陈襄所引述孟轲所言,出自《孟子·公孙丑》章,原文是:“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5]238那些自称不能实行这四个德行(仁义礼智) 的人,实际上是在自我贬低,自我贼害;而那些说君主不能实行这四个德行的人,则是在贼害君主。陈襄直接引述孟子著述,可见其对孟子学说的尊崇。陈襄于此旨在说明管仲、商鞅、王安石其实是一类人,他们虽然能够让国家富强起来,但其使用的是诡谲之霸术,这并不是在辅助君王,而是在贼害君王。

(三) 陈襄论“仁政”

陈襄在《论青苗钱第四状》《论青苗钱第五状》中再不就事论事,而是深挖青苗法实乃霸术,并非王道,青苗法有违尧舜之道,与孟子所主张的“仁政”背道而驰。

陈襄进而指出当下的矛盾在于朝廷奢侈无度,税收不够用,解决这一矛盾不能采取青苗法那种饮鸩止渴的方法,而应该减免税收、藏富于民,让百姓吃饱穿暖,然后再对百姓加以教化。“然则今日之弊在于国家因循制度,未立而侈用日广,斯亦不足患也。陛下但慎选主计之臣,付与利柄,取天下赋入之籍,度县官调度之数,百用为之均节而归之。艺极则浮费省而利用足,斯可以行王政矣。省徭役、薄赋敛,则天下之农不释耒而耕矣。宽关市之征,弛山泽之禁,则天下商不藏镪而行矣。修庠序之教,劝之以孝悌忠信,则天下之民皆遣其子弟而兴于学矣。尊贤而使能,才者进,不才者退,则天下之士皆励其德行而为良吏矣。农有余粟,商有余财,民服其教,吏称其职,然而国不富而政不王者未之有也。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夫道亦在择焉而已矣,惟陛下舍乎兴利之道,而行乎保民之政,则圣人之治矣。”[2]514-515比较陈襄这一段话与上述孟子所论“仁政”内容,可知其大体意思并无二致,都是劝谏君王要对百姓施以仁政,如减轻农民的徭役,降低赋税的征收,那么,天下的农民就能够不放下耒耜,继续耕种。如果放宽关市的征收,取消对山泽的限制,那么,天下的商人就能够自由地行商。如果修复学校的教育制度,鼓励孝悌忠信的美德,那么,天下的人民都会送子弟去学习。如果尊重贤能,让有才能的人得以进用,无才能的人退居幕后,那么,天下的士人都会努力修身行德,变成良好的官吏。如果农民有余粮,商人有余财,人民遵循教化,官吏履行职责,但如果国家不富裕,政治不得人心,这样的情况是从未有过的。子贡说过:文武之道并未消失,而是存在于人们之中。贤者能够认识到大道,不贤者只能看到小节。道路也只在于选择,只要陛下放弃追求私利,而实行保民政策,那么就能够实现圣人的治理。

三、哲学思想:诚明之学

李纲认为,陈襄学术得子思、孟子真传,可谓一语中的。如果一个字来概括陈襄学术思想,那就是“诚”。陈襄认为,圣人最先得到的就是“诚”。他上疏皇帝曰:“伏望陛下略机务之繁,进诚明之学,稽经信道也。”[2]524陈襄希望皇帝在处理繁杂的治国机务之时,能增进诚明学问。陈襄曾举荐陈烈学问好,则说他“根明诚之学”[2]517,亦即对诚明之学有深入研究。陈襄批评有些儒者,认为他们“非其道足以根诚明之本”[2]519。可见,陈襄认为为学的根本就是要习得“诚明之学”。

(一)“圣人尽心而诚”

陈襄认为,天地之道虽难以通晓,然其诚难掩也,圣人知天地之道,故其能尽心而诚。他在《送章衡秀才序》中说:“予观天地人物有可合之势。求合乎天下之方圆者在知规矩,求合乎天下之轻重者在知权衡。天地之道难通也,神明难明也,万物之理难齐一也。圣人尽心而诚焉,罔不通罔不明罔有不齐一。”[2]650我观察到天地间的人和事有一种可以相互融合的趋势。要求符合天下方圆的人,需要了解规矩;要求符合天下轻重的人,需要懂得权衡。天地之道虽难以理解,神明意志也难以明了,万物规律也难以完全统一。然而,圣人全心全意地做到“诚”,无所不通、无所不明、无所不统一。据此,陈襄认为圣人存乎天地之间,其完美道德就是“诚”之表现。

陈襄给皇帝讲学,皆是讲“诚明之学”,如他在《进诚明说札子》中写道:“然臣虽愚无他长,惟少嗜圣人经籍之学,自谓得其门户,及观诸子书,质正是非,然后益知臣之所学不少监于尧舜文武孔孟之道。伏睹陛下天资圣性聪明颖悟,而又好学求治之心如此之至,臣敢不竭愚自效,日以此道布陈于陛下之前。臣又仰思陛下今日所先之务,无大于明诚之学,德成道充,然后可以临照天下,裁成万务而归之皇极。臣谨先撰成诚明之说一篇,大约以子思、孟轲之学为主而取其精要随而解释,庶几至道之奥,昭然可见。”[2]526陈襄简述自己读书历程,说自己年少时痴迷于圣人经典学习,自认为掌握了其中门径。但当他阅读了诸子书籍,审视事物是非,才逐渐意识到自己所学皆为尧舜、文武、孔孟所讲道理。虽然他天生聪明、好学并渴望追求真理,但他敢于毫不保留地将自己愚见展示在众人面前。他推荐君王并强调明诚之学,只有德行成就、道德充实,才能在治理天下时裁定万事,并将其归于皇极。所以陈襄专门撰述了一篇关于诚明之道的论述,呈给皇帝阅览,希望皇帝能专修诚明之学,学习圣人之至高道德典范,从而能效法尧舜。陈襄表示自己主要取以子思、孟轲的学说为主,并取其精华进行解释,希望能够显露出至道的奥妙。

(二) 诚之始也——“好学以尽心”

既然“诚”是最高的道德标准,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诚”之境界呢?陈襄说:“圣人者,天地之合也。贤人者,求合乎圣人者也。然则圣人不世出,乌乎合。曰存则合乎人,亡则合乎经。颜渊氏合乎人,孟荀杨韩合乎经。其事则同。好学以尽心,诚心以尽物,推物以尽理,明理以尽性,和性以尽神,如是而已。……诚至则经合,经至则圣人合,圣人至即天合矣。”[2]650陈襄认为,“诚”乃为内外合一,真实无妄、非虚伪不矫饰,此乃圣人之德,“诚”或存于圣人处,或存于圣人所著述处,圣人之著述即经书,贤人想要修德,便从好学入手。陈襄论述曰:“其始也,在于博学以尽其心,尽心以明其善,明善以持其志,持志以养其气,养气以充其体,诚至于高明博厚而不息也。然后能定明至于广大精微而不惑也,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则七情者不能伪,而五事者无所不至矣。”[2]523陈襄明确表示修研诚明之学的开端是“博学以尽心”。

陈襄写给皇帝的劄子,论述根植诚明之性的最重要的做法还是学习,“臣窃以帝王之德,莫大于务学,学莫大于根诚明之性,而蹈乎中庸之德也”[2]526。陈襄阐释《中庸》之书的核心思想是让学者求诚明之本,他说:“中庸者治性之书,孔子之孙子思之所述也。自孔子没,性命之书无传,虽其说间见于六经,然词约义微,学者难晓,故子思传其学于曾子,其间多引孔子之言,则是书祖述圣人理性之学最为详备,使学者求之足以知道德诚明之本焉。”[2]598陈襄认为《中庸》为子思所作,其意思虽然晦涩难懂,但大体不外乎祖述圣人性理,而使学者明诚明之道。陈襄继续论曰:“圣人知人之性感物而迁,因其性之所自有,修而明之以教天下,使人知所则效而复归于道,夫是之谓教也。然则人之性无以异于圣人之性,圣人之性诚而不动,明而不惑,故情伪莫能迁焉。”[2]599陈襄认为,圣人能够洞察人性的感受和物质的变迁,因为他们深刻理解自己的本性,并通过教导天下众生来修炼和启迪他们的本性,使人们知道应该效法并回归于道。然而,常人本性与圣人本性本也无不同,圣人本性纯真而不动摇,明晰而不迷惑,所以伪情无法动摇圣人本性,常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体悟圣人之学、圣人之道。

(三) 诚者立善之本也

陈襄详细阐释“诚明之学”,认为好学而尽心乃诚之始,而存公去私乃修诚之过程,“而生而不动之谓诚,知而有为之谓明,正而不邪之谓中。故诚者立善之本也,明者致道之用也,中庸者常德之守也,三者立天下之能事毕矣。圣人者先得乎诚者也,因诚而后明,无资乎学全尽以居之,神固以行之,酣酵万物而无失于曲,当此之谓诚则明矣”[2]526。陈襄认为,“生而不动”指的是诚实,“知而有为”指的是明智,“正而不邪”指的是中庸。因此,诚实是善行的根本,明智是达到道德的手段,中庸是保持常德的守护。这三者共同确立了天下万事的完成。圣人首先要获得诚实,然后才能明智,没有学问的积累和全面的修养,就无法实践诚实和明智,只有坚定的信念才能贯彻行动,与万物和谐共处而不偏离路径,这就是诚实与明智的体现。陈襄认为,普通学者进学路径是因明而诚,诚为立善之本。他说:“贤人者思诚也,因明而后诚,必择乎善,所谓善者可欲之谓也,性也正而公者也。所谓恶者,有所不可为之谓也,情伪也邪而私者也。存其所谓正而公者,去其所谓邪而私者,此之谓择善精一以守之,中正以养之,持循戒惧于不睹不闻之际,此之谓慎独而固执之矣。久而不息则形,形而不息则明,明而不息则动,动而不已则化,化而不已则神,高明博厚而配乎天地,此之谓明则诚矣。子思曰:‘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言其诚之笃也。诚之者笃,则其为之者至,是以其政不肃而行,其教不言而谕,其事不劳而成。举而措之,天下之民无不从服而不知为之者,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此之谓也,是之谓诚明之学。”[2]526-527陈襄阐述认为,贤人思考诚实,通过明智的选择才能实现诚实。他们必须选择善行,所谓善行是指符合人性正直和公正的行为。而所谓恶行,是指不可为的行为,是邪恶和私心的表现。贤人要坚守正直和公正的原则,摒弃邪恶和私心,这就是选择善行、专注于守护诚实的精神。要以中庸和正直的态度养育和培养这种精神,要在不见不闻的时候持守戒惧,这就是慎独和坚守。长期坚持不懈,就会形成一种品质,品质形成后就会明晰,明晰后就会行动,行动后就会影响他人,影响他人后就会产生一种神圣力量。这种高明博厚的品质与天地相配,这就是明晰与诚实的体现。子思说,广博如天,深泉如渊,言其诚实之深厚。诚实的人是真诚的,他们的政治行为不需要强制,他们的教导不需要言语,他们的事业不需要劳累,却能取得成功。他们的举动和行为,天下人都会服从而不知道是被迫服从,因此说,凡是为国家治理的,有《九经》可以行之,这就是诚实和明智的学问。

(四) 至诚尽人物之性

学者若是做到了“至诚”,便能尽人物之性。陈襄说:“初是五者之端,若甚微而不可明,及其择而守之,扩而充之,则诚且明矣。诚至于不息,然后能定,有以尽天下之神明至于不惑,然后能应有以尽天下之变中,至于如此,则大人之事备矣。”[2]601陈襄认为,仁义礼智信,初时这五个要素可能微不可见,不容易理解。但是一旦选择并坚守这些要素,扩展并充实它们,那么诚实和明智就会显现出来。只有诚实达到不断不息的境地,才能稳定并尽力理解天下万物的神明。只有明智达到不被困惑的境地,才能应对并尽力理解天下万变。只有达到这样的境地,才能做好大人物的事情。为了让学者理解诚与尽性之间的关系,陈襄作了《至诚以尽人物之性赋》,曰:“性理虽奥,圣神可知。翳此诚明之德尽夫人物之为。禀上知于中和,冥通化育。烛群生于动植,深极谋惟。凡厥民生,应夫天粹。有性之德,曰仁与义。罔之生也则失,诚而明之则备。故穷本以知本,推类而知类。上以观三代之道,可得而明。下以究万物之情,亦莫不至。所谓与性俱生,配天而诚,不思而理得,无为而化成。深则尽人之道,微而极物之精。”[2]677陈襄认为,诚就是表里如一、内外通透,恰如一个人的品德应该纯洁明亮,坐着也不会有一丝污点。人之行为要符合两仪的原则,能够理解并适应众人心情。只有持之以恒地不断努力,才能显露出自己的真实面貌。这种真实面貌将会昭示于世,无所遮掩。探究自己理念,就能理解他人理念;推测自己情感,就能准确把握他人的情感。心境之微小变化,就能使行为差距千里;对待他人信任,就能使天地一言概括而尽。然而,愚昧之人无法与智者相提并论,危险而难以保全之人无法与明智的人相比。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真诚地对待自己本性,内在本质是与自身相通,深入本质有能力理解天下人志向,深入本质有能力尽力理解天下万物神奇。在教育培养中,谁不尊重亲人?大事不会忽视夫妇之间,小事也不会忽略草木细微,因为如此,情感就不会有所转移,道德根本就不会受到损害,大人物事情就会得到准备,纯真心灵不会受到冲击。伊尹之思考是如何拯救平凡人,虞舜之仁爱也能感动众生。这就是性格与天道相符,德行成为人们榜样,有气概的人能够来做事,有思想的人能够担当官职。对于小事和大事,都要以乐和利为目标,神灵隐藏在内心深处,能够通达变化而不会厌倦。智慧在下层得到发展,曲成类别没有遗漏。所以孟轲明确了四端之来源,荀子辨析了五音之正义。了解这些人是善良的,实践这些的人是圣人。参考高尚品质而不偏离,保持内心清明而不受病痛困扰。何况对于人来说,何况对待伦理关系,没有一样不尽其性的。

四、陈襄理学思想社会评价及影响

宋代理学兴盛,福州侯官可称为发起之地,因侯官籍海滨四先生崛起于海滨东南,并倡导学者学习《大学》《中庸》之学,尤其是其翘楚陈襄,曾向神宗举荐程颢、张载等著名理学家,陈襄可谓是这些理学学者之伯乐。海滨四先生的学术成就十分突出,其中以陈襄最为显著,四库全书收录陈襄《古灵集》25 卷,李纲为其作序曰:“上为人主所钦响,下为士大夫之所宗师。其功业行实光明如此,而所谓文章温厚深纯,根于义理,精金美玉不假雕琢,自可贵重。……其文词高古如韩退之;其论事明白激切如陆贽;其性理之学庶几子思、孟轲,非近世区区缀缉章句,务为应用之文者所能仿佛也。”[2]499-500

陈襄的学术思想和品德给中国文化带来了重大影响。他的著作在当时就已得到非常广泛地传播,可谓是宋代理学之先驱,得到其同时代诸多学者广泛赞誉,颇为罕见。如史学家司马光评价他:“素有行实,忠亮正直。以道自任,博通书史之学,可备顾问。”韩维评价曰:“器质方重,学亦醇正。知尽心性理之说,得道于内,则可以应物于外矣。” 吕公著评价曰:“道德醇明,学有原本,事君以进贤吸善为己任,可谓知务矣。”苏颂评价曰:“记问博洽,长于史学,国朝典故,多所练达,所学宋敏求之比,宜编撰检讨之任。”孙觉评价曰:“素有乡行,明经术义理之学,端良信厚,可以镇浮厉世。”齐州知州李常评价曰:“性行醇正,兼治经术,久补外宫,有循良之政,可比于觉。”大文学家苏轼评价曰:“豪俊端方,所学虽不长于经术,然子史百氏之书,无所不览,文词美丽,擅于一时。居官敏恕,尤通政事。”曾巩评价曰:“以文学名于时,人皆称其有才,然其文词近典雅,与轼之文各为一体,二人者,皆词人之杰,可备文翰之职。”孙洙评价曰:“博学能文,才识通敏,所守亦端。可充文翰史臣之选,兼明世务,通晓民政,近蒙进擢修注,深压士论。”王存评价曰:“学行素著,方重有守,不为势利所迁。”顾临评价曰:“才豪而气刚,兼有识略,乐义尚贤,喜于闻过,可属以危难之事。”林希评价曰:“少有文行,明敏劲正,学亦该博长于记问,可与编撰检讨之职。”程颢评价曰:“性行端醇,明于义理。可备风宪职司之任。”张载评价曰:“学行修明,养心事道,不苟仕进,西方学者如载一人而已。若稍加优宠所劝大矣。”苏辙评价曰:“其学与文,若不逮轼,而静厚过之。”①以上评价参见陈襄:《古灵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集部,第500-503页。

陈襄的学术思想与精神风范影响深远,具言之:

第一,他的政治思想对当时及后代影响深远。陈襄主张实行仁政,从而推进了儒家政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这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陈襄对王安石及其新政的批判并非仅仅出于政治主张不同,而是根源于彼此政治思想相异。陈襄指出王安石实行的青苗法乃出于法家霸术,而非孟子仁政。陈襄从学术思想角度批判王安石,对当时及后来儒家学者影响很大,如受陈襄举荐的程颢上疏皇帝曰:“臣近累上言,乞罢预俵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外汰使人之扰,亟推去息之仁。”[7]456-457程颢对王安石青苗法的批判与陈襄如出一辙,可见他受到陈襄思想影响。如据邵伯温《邵氏闻见录》载:“青苗虽取二分之利,民请纳之费,至十之七八。又公吏冒民,新旧相因,其弊益繁。保甲保马,尤有害天下,骚然不得休息。盖祖宗之法一变矣。”[8]543王安石施行变法过程中,遭到司马光等人反对,反对缘由因为层层官吏盘剥百姓,违背仁政宗旨。王安石更是被二程弟子攻击,程门高弟、传道入闽的杨时曰:“因论荆公之法云:青苗、免役亦是法,然非藏于民之道。如青苗取息虽不多,然岁散万缗,则夺民二千缗入官。既入官,则民间不复可得矣。”[9]338杨时批判王安石的角度亦是认为王安石与民争利,没有体恤百姓,未行仁政。至南宋时,张栻、朱熹、陆九渊等皆在不同程度上对王安石提出批判,其中以张栻最为激烈,他说:“窃惟国家自王安石坏祖宗法度以行其私意,奸凶相承,驯兆大行衅,至靖康初元,国势盖岌岌矣。”[10]1268张栻立论的角度认为王安石“私”为君王,而忽视百姓。可见,陈襄对王安石青苗法的批判深深地影响到了一代又一代的儒家学者,他们秉持仁政理念,主张执政为民、为民谋利。

第二,陈襄倡导《中庸》之“诚明”哲学对当时及后来学者产生巨大影响,程、朱理学学派正是在研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经典著述的基础上形成。如二程夫子极其重视《礼记中庸》篇,曾著《中庸解》,解释“诚明”曰:“诚者,理之实然,致一二不可易也。天下万古,……圣人诚一于天,天即圣人,圣人即天。……诚之者,以人求天者也,思诚而复之,故明有未穷,于善必择,诚有未至,所执必固。”[7]1158二程认为,诚乃天道,而圣人便是天道,诚之者,便是修道至明,择善而固。二程对诚明的阐释明显受到陈襄的影响。朱子在《中庸章句序》中说:“故程夫子兄弟者出,得有所考,以续夫千载不传之绪。”[5]15朱子阐释了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的道统传承,而二程夫子对《中庸》的解读,更是对儒家道统的接续。可见,二程夫子中庸学研究在儒学发展史上的地位,而首发其端者,阐释中庸诚明之道的,陈襄无疑是先行者。随着时间的推移,陈襄的著作也在不断被学者研究和解读,其思想、观点和方法逐渐得到了一定地发掘和理解。由此,一批又一批的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宋明理学文化。

第三,陈襄的精神风范对后代产生积极影响。他注重品德修养,勤奋学习,为人正直诚实,立志报国,这种精神风范对后代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他的精神和品德,成为后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在道德上追求高超。

总之,陈襄是中国古代儒学思想及其实践方面的杰出代表,他充分发挥了儒学的学术精华和实践价值,对中国的哲学、文化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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