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 褚颖
关键词:乡村振兴;财税政策;产业发展
2018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的工作重心将发生历史性的转移,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向上来。如,关于“三农”的财政政策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工作基调,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注重精准投放、可持续性、来源多样性,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政策系统集成效应,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实际使用绩效等。
一、财政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现状
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监测脱贫返贫情况,河南省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措施,完善帮扶机制[1]。如,从确保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共同发力,走好走稳中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路。
(一) 多措并举,确保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多举措落实脱贫人口幫扶就业政策。如,对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和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开展一些能带动脱贫人口搬迁发展的项目,如“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为其提供就业岗位。通过以工代赈、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对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和返乡就业进行帮扶;通过一次性支付交通补助方式对跨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进行就业帮扶。对用于异地搬迁扶贫的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贴息补助。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专项促进行动,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 的新生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者,仍然享受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和发放方式。
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232.22 万人。2021 年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752 元,较2020 年增长9.7%。全省脱贫户人均收入14 499元,较2020年增长13.2%。
(二) 统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近年来,河南省逐渐健全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农村低保标准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40元,特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线提高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照护农村重度残疾人3.7万人。同时,实施乡村产业发展“十大行动”,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脱贫群众(监测对象) +金融”的产业模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乡村产业发展的经济影响。
二、税收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现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持。自脱贫攻坚战结束以来,河南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决策部署,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持续有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衔接工作,在近几年疫情灾情双重冲击下,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 严防死守因灾返贫致贫
2021年河南省遭受大规模洪灾,全省2407万人受灾。省政府第一时间制定十八条指导方针,组织了54名省厅局领导对口帮扶27个受灾严重县,指导各地预防因灾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体政策包括:向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每人发放700元的生活津贴;为应对种养业受灾情况,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织救援活动,及时改种农作物17万公顷,发放耕地补贴、农机补贴和种子,进行保险赔付等。2021年全年粮食产量达到654.42亿千克,完成了650亿千克底线的任务目标。全省冬小麦播种面积超过570万公顷,恢复到往年水平;受灾的1.87万个养殖场户全部恢复生产;受灾的3.4万个农业棚室中,除因用地管控无法修复外,其余农业棚室都应修则修;受灾的900公顷鱼塘全部修复完毕,补投鱼种1152万尾。全省5311个水毁扶贫项目全部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受灾严重的99个就业帮扶车间三个月内修复完毕并投入使用。
(二) 有效利用乡村振兴补助金
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河南省开展了田园增收、养殖富民、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发展“十大行动”,重点发展肉牛、奶牛产业,建设“乡村康养示范村”。2023年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达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8亿元,比2022年增加4.7亿元,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比例达到58.67%,比2021年提高了0.8%。2021年全省实施了5833个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47.88万户,累计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970家、农民合作社19.6 万家、家庭农场25.85 万家,新型经营主体与72%的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进行重点帮扶。做好产品销售帮扶,2021年全年销售扶贫产品828.7亿元。做好扶贫资产的管理和使用,2022年全省20005座光伏扶贫电站覆盖40.6万脱贫人口,3826个扶贫车间带动11万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三) 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的税费支持政策,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1、推动乡村产业加快发展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 规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第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济源科云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河南省济源白云实业有限公司与中科院相关科研所深度合作共同建设而成,秉承“零化学农药使用,零化学农药残留,作物生产全程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的理念和宗旨,开展绿色农业集成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从公司成立之初,税务部门就为其配备了首席纳税服务员,量身打造个性化辅导,税务专家团队跟踪服务,提供财务、税收、法律等全方位帮扶。该公司十年间每年享受减免农产品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两项优惠政策近30万元,负责人表示,有了税务部门政策与服务的有力支持,他们将全力打造绿色农业技术示范窗口,推进农业高品质发展,真正让绿色安全农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
2、激發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方面。乡村创业就业情况与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近几年,税务总局发挥直连企业的优势,积极对接相关企业,为贫困户和企业“牵线搭桥”,实现双赢的效果[2]。同时,持续为乡村旅游、餐饮、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幅度减轻税负,有效激发了乡村创业的活力,增强了乡村弱势群体的内生动力。
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费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促进乡村产业融资改善方面。融资难一直是乡村产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近年来,政府为了刺激乡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施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这些政策加强了金融对农村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保障了金融安全,加快了农业产业升级的步伐。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年第48号)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 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年第77号) 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结语
综上所述,河南省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更强有力的举措来聚集多方位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新时代展现财政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新面貌、新气象、新作为。
作者简介:李真(1988-),女,河南中牟人,实验师,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