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指引与实践探索

2023-06-02 07:46:43侯志江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战略农民农村

刘 斌 侯志江

(1.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2.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30-31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强调“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2],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治理体系。全面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以及党组织作用的相关论述,必须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属性取向、战略领导以及关系处理的综合筹划中深化理论认识,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进退分寸,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变与不变的统一。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布局的关系,认识到前者是后者的理论支撑,从而深刻理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布局的科学性和必然性。”[3]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布局间的重要关系,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引导。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在战略上不断完善,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4]二者关系的厘清为全党在二十大之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基本的认知前提。

(一)新时代战略部署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中国式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之间既然存在一种相互支撑的关系,那么二者相互支撑的结合点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一结合点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23-2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了我国现代化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突破了“进步意味着沿着一条特定的道路向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组织状态发展”[5]的西方现代性逻辑,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现代化的多重样态。另一方面,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其本质是基于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经济基础上乡村组织形态的调整。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重要论断点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处的时代背景,只有放置在这一重大时代背景下才能更好地理解乡村振兴所具有的战略意义。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7]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根本制度前提。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相关论述既明确了乡村振兴所处的历史方位,又强调了这一道路内蕴的中国特色,在恪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规定的同时,同中华文化中固有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特质相适应,是体现中华文明和立足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既是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保基本打基础的工程。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离不开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和结构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必须紧紧抓住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确保乡村振兴道路的正确走向。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战略指引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阐明了对待理论的科学态度,一方面总结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对未来的社会主义作出初步设想:实行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8]696-6972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8]6673按劳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8]3634实行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8]6685最终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422

除初步设想外,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强调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从“条条框框”的原则出发,而是随着现实条件的调整而灵活变化,它来自于生动的实践,是对资本主义现实矛盾认识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强调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9]376这一论述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运用前提,强调要依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去探寻社会主义的实践形式,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0]8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实践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就是要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重大战略方针的实施中保持底线思维,牢牢坚守社会主义的发展导向。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追求上,要明确我国所要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而不是其他主义、其他领域的振兴,其本质上是以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所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广大劳动群众在其产业领域和聚居地的发展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将劳动群众实际的教育需求、医疗需求、生产生活以及心理状态等急难愁盼问题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体系中来,真正实现对农民利益的系统兼顾。

浙江省“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是新时代对发展模式、理念的成功检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实践。自2003年以来,浙江对全省10303个行政村、1181个中心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进行系统规划,围绕“生产、生活、生态”的环境改善推进村庄整治行动,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底,“浙江全省90%以上的村庄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70个、示范乡镇724个、风景线743条、特色精品村2170个、美丽庭院300多万户”[11],浙江美丽大花园映入眼帘。

浙江省“千万工程”的实践从环境整改找到突破口,成功证明了通过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合乎规律地利用和改造自然,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科学性、可操作性与重要性,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提供了样板,为继续推动乡村振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开辟了道路。由于各个地区自然禀赋、先天资源条件不尽相同,因而在进行乡村振兴道路的探索上要尊重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差异,尝试从环境整改、资源利用、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等不同方面寻求突破口。同时,要始终保持乡村振兴的整体统一性,参与生产、生活、生态活动方式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各系统要素不能被割裂、遮蔽甚至异化。在战略评价上,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具体举措上要立足以人为核心的评价标准,避免以GDP或者亩产GDP等可量化数据作为单一评价标准,统筹考察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社会效益,将地方政府负债率与经济增长、社会事业、民生改善、城市建设等方面结合起来,确保乡村振兴在战略追求、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价中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进而让农民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收获更为切实的获得感。

二、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必须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12]在落实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地位和功能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最根本上需要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上深刻认识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意义和作用。

(一)无产阶级政党理论的基本逻辑

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从性质、特点、目的、任务、理论和纲领等方面系统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特点方面,《宣言》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9]413由于无产阶级政党拥有先进的理论武器来武装头脑,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9]413。

在任务目的上,《宣言》指出,无产阶级首先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夺取政权,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建立起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422。在理论纲领上,《宣言》对科学社会主义与反动、空想以及保守社会主义作出了明确区分,戳破了反动、空想以及保守社会主义的不切实际性,为工人阶级指明了鉴别真假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以及空想社会主义的标志。

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13]173。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对于凝聚阶级力量,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这一基点和底线。

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的政治组织。“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9]413,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不断进行自我革命,以此来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作为无产阶级主要构成的农民阶级有且只有通过党的斗争来争取和维护该阶级的利益。

(二)新时代创新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于党的性质的规定进一步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为加强和完善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提供了理论根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来保证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浙江省“千万工程”、贵州省安顺市、山东省烟台市等地区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探索了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巩固基层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党领导的关键核心作用

浙江省“千万工程”实施20多年来,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抓好“千万工程”的关键,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高标准落实农村党建“浙江二十条”,大力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深化“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进步、整体提升。山东省烟台市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坚持合作社姓党的原则基础上,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党支部书记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好人+能人才是合格当家人”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将“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的职责写入了合作社章程,确保党组织在合作社中领导作用的发挥。同时,通过组织集体和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方式入股,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统一。

2.贯彻党的优良传统,特别是以民主集中制为代表的组织原则、以群众路线为代表的根本工作路线,强化党对农民阶级利益的维护和争取,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准确科学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山东烟台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在决策权方面,明确规定由村党支部把握生产经营权和利润分红权,除提取5%~10%的公积金用于合作社自身发展外,剩余收益全部按股份比例返还给村集体和群众,以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浙江省“千万工程”坚持将良好的生态环境视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改善供水和卫生设施、硬化村道、治理污水等方面提升农村形象和便利性。贵州塘约村以“三权”促村庄“三变”,不仅办起了农业产业园,还组建了旅游公司、水务管理公司等多家产业,在分红制度方面,合作社收益按照3∶3∶4的比例在合作社、村集体与村民间分成。水务公司的收益由村集体和水务公司按照6∶4比例分红,其中村集体收益的50%再分配给全体村民,20%用作帮扶贫困户,30%作为村水利发展基金。

3.立足“三农”工作的规律,突出战略规划的引领功能,以党的高度纪律性和制度化形式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尊重乡村发展的规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乡村建设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做到先规划后建设。”[14]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同样要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价值导向,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而不是以资本为主体的造城运动,把乡村振兴战略变成资本狂欢走向消灭乡村的道路。浙江省“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划引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长期的乡村规划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要求从浙江农村区域差异性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工程建设进度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坚持规划先行。在推动“千万工程”启动时,浙江省制定了初步整治全省10303个行政村的计划,确定了将其中的1181个中心村建设成全面小康示范村的目标,形成了以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核心,包括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在内的“1+4”规划体系。

三、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核心内容

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农民与土地问题,核心在于农民基于土地形成的财产关系,更根本上是农民与土地的财产关系问题。1990年,邓小平曾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5]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设计在政策层面为确保农民群众与土地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2],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农地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

历史上,我国农民为国家建立和发展作出卓著贡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作为革命军队的主体,为新中国的成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工业产品价值高于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无私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率先开展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提高了农业发展的产量和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农业在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条件下,以较低的市场价格肩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但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工人、知识分子等阶层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农村劳动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经过近70多年的劳动透支对于已经开始逐步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农民而言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已经形同虚设。

作为农民阶级利益争取、维护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正确安排处理好农民群众与土地之间关系构成了保障农民群众利益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集体产权改革以及集体经济发展走向的问题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基础性问题,其处理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终成效。当前我国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小块土地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难以满足现代化条件下农业市场需求,成为现代化集体化农业生产的重要制约因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方面批判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农村土地集中,农民群众生产资料被剥夺的资本运行过程,另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规避这种剥夺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把个别的力量联合成社会的集体力量,以从前彼此对立的力量的这种集中为基础来安排一切”[13]612。同时,无产阶级国家要给这种组织形式更多便利,通过牺牲一些社会资金的方式给多余的劳动力“以资金和可能性去从事副业”,保障“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10]371,进而避免农村个体的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后被资本剥夺的后果。这种对于农民阶级利益的争取、维护本质上就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是以人为核心的价值取向的昭示。以人为核心的价值取向亦是今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牢牢坚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多听群众意见,照顾农民感受。”[16]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牢牢拧紧农民这一关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将农民的利益视为乡村振兴中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新时代农地关系的底线与原则

全面把握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关于农村土地集中的论述,是有效规避因资本增殖产生土地剥夺问题的理论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避免劳动农民的承包土地被资本剥夺,就必须从制度改革初期就牢牢坚守住农村土地红线,坚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坚决捍卫农民与土地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注重以农民为利益主体,农村为社会载体、农业为产业载体的综合统筹,突出长期承包关系、集体所有性质,确保劳动农民始终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在一起。

第一,立足劳动群众这一振兴主体,明确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资本主导的造城运动,应牢牢坚守社会主义的属性和集体经济的取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要高度关注农村土地具有的强烈社会保障属性,这一属性的根源在于长期以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不平衡和双重标准,只能通过土地来进行补偿。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问题必须围绕农民这一利益主体,以破解利益主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为切入点,在保证农民承包权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灵活调整和集约化生产经营。

第二,坚持农民承包权的长期稳定,实现农民承包权与土地的有机结合。从法律层面落实承包权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稳定持续增收来源,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实现整个社会阶层经济地位的提升,这是贯彻党中央精神的保底举措。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安徽小岗村时,针对土地承包关系问题,强调了“四条底线”,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17]。四条底线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障农民权益,发展集体经济的坚定追求,同时也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准则。

第三,统筹考虑乡村宅基地的优化利用问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2]在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切实考虑农民这一利益主体的自身意愿,从发展战略的长远谋划上、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上、从历史的时代进程中,充分把握农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诉求,综合统筹农村集体精神文化的发展依托。

第四,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决捍卫农村集体产权,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个体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战略需求之间的关系。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既要看到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大势所趋,又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能将其变成资本驱动主导下生产资料的低价占有。

第五,坚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基本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为前提,在承包基础上的统一市场经营为基本结构,根据一定区域与产业需要,自愿互利组织起来,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合作,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中实现集体成员利益共享的公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本质上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共同参与、进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具有典型的社会主义属性,集中代表了农民群众的根本经济利益,必须从农村社会经济基础和产业载体的高度认识集体经济,从为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值增值的角度来把握集体经济,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建设农业强国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16]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只要全党牢牢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主义方向,坚决恪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加强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牢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定捍卫农民与土地的财产利益关系,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得到全体劳动人民的广泛拥护和支持,一定能够延续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一定能够激发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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