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推动社会法制化、民主化进程中,新《档案法》的颁布无疑为档案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档案法》实施,既体现出了人本化特色,也为档案事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新《档案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为此,结合新《档案法》的具体内容以及当前档案事业发展的现状,提出档案法制建设的可操作路径。
关键词:档案事业;新《档案法》;法制路径;价值取向
当前档案事业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化和制度化保障。2021年,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对我国档案事业法制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新《档案法》的颁布实施,相关学者也对新《档案法》与档案法制化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依法治档”已经成为重要课题,并成了学术界研究的重点。
1 新《档案法》充分体现人本化价值取向
1.1 公众档案权责人本化
新修订的《档案法》对于公众档案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原《档案法》只说明社会公众需要承担档案相应责任和义务,但没有提及公众的档案权利。新修订的《档案法》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公众的档案权利和义务进行明晰。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同时,还通过法律的形式落实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指出,社会公众不仅在档案工作中承担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也成了权利的享有者[1]。本次修订的《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档案事业在落实依法治国理念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标志,在人本化的法治精神影响下,必将会推动我国档案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
1.2 在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价值取向
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档案的封闭期由原来30年变成25年,社会公众可以利用更多档案资源来满足自身需求,也进一步践行档案事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初心,体现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新《档案法》的出台对档案事业发展以及档案信息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新《档案法》的指引下,必将实现我国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共享,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档案信息需求,并通过立法形式为上述工作完成提供扎實的法律保障。国家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推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就是要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档案利用环境,建设更为完善的档案利用体系,从而更好地实现档案事业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上述原则加以明确,更加体现了档案法制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2 档案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与推进路径
2.1 加大新《档案法》宣传力度
新《档案法》的出台,为新时期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指明了方向。并将新《档案法》作为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档案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将新《档案法》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2]。对内,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新《档案法》的相关内容,对照自身弥补不足,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外,要面向人民群众介绍新《档案法》,让人民群众了解新《档案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落实好《档案法》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档案法制化建设之中,为新时期档案工作具体落实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为档案法制化建设提供扎实的群众保障。在宣传过程中,既要在内容上进行细化,也要在方式上进行创新。传统普法工作主要以宣传单、档案陈列展览为主。信息时代背景下,完全可以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利用新平台不断地扩大新的法的宣传覆盖范围,建立微信群、QQ群,引导人民群众加入其中。通过在线普法课堂,抖音、快手普法视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提升新《档案法》宣传效果。
2.2 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
新《档案法》的实施,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档案执法水平是衡量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标准。在宣传新《档案法》的基础上,为更好推进档案工作法制化工作,有必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档案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置,并将处罚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引起人民群众关注,进一步严肃档案工作风气。根据新《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档案管理部门要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联合执法、独立执法等多种方式,对涉及档案管理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档案馆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对照新《档案法》的相关要求,对于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行为要通报批评,对于其他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为进一步提升案件执法效果,有必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效率。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新《档案法》的相关要求,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加强法制观念建设,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彻底的执行新《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审查部门也要对执法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有效地避免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自身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档案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3 明确档案参与主体监督职责
很长一段时间在推进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始终是一大短板,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权力主体行为,明确档案参与主体监督职责,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档案主管单位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检查监督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有关机关和档案管理部门举报档案违法行为权利[3]。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在接到举报之后不能置之不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地进行依法处理。此外,在新《档案法》中还根据档案工作实践对处分和处罚事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规定和行政处罚数额增幅。同时在新《档案法》的指导下,各地还应该建立和完善档案执法监察监督机制,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档案法制化工作领导力度,严格落实新《档案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职能。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将新《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档案参与主体监督职责是新《档案法》授予相关人员进行档案监督检查的权力,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在权力范围内运用行政手段处理相关违法案件。在具体案件处置过程中不能越线,严格按照规定的参与主体的监督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3 档案法制建设的保障措施
档案法制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新时期,随着新《档案法》的出台,为档案法制化建设提供了系统的法律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通过新《档案法》宣传,正确地理解档案执法意义,明确档案执法的重点,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也要为档案法制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强化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在推动档案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基本思路,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档案法制化和档案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3.1 突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
档案法制化建设需要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肃、政治素养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在编制允许的条件下成立专门执法机构,选用法律专业或档案专业优秀人才从事档案执法工作。通过公开招聘、学校推荐等方式吸引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档案素养的优秀人才,为执法工作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二是要重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需要引导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档案法》的相关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的政策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涉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将执法人员打造成为复合型人才。三是要重视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之所以部分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就在于思想上出了问题。因此要将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要方面,引导执法人员从重视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通过制度机制建设更好地约束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通过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纯化执法人员的道德素养。
3.2 强化社会档案法制意识
无论是新《档案法》宣传工作,还是档案法制化建设都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都需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应将强化社会档案法制意识作为当前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档案管理部门专业优势面向人民群众,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档案知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接纳新《档案法》,进一步增强对档案法制化建设认同,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遵守新《档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档案法制化建设的积极性,为档案法制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4]。另一方面,各级领导也要给予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培养足够重视,在提升全社会档案意识过程中要协调不同部门,围绕档案法制建设出台各项措施,将档案法制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3 构建多元档案服务机制
新时期,在推动档案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始终践行以人为本原则。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服务提出了多元化诉求,档案管理部门也应该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在推动档案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不忘服务本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构建多元化档案服务机制,更加契合用户需求,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质量。一是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5]。当前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档案范围越来越宽泛,很多档案信息资源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信息收集过程中既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也要兼顾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确保档案信息资源收集的全面性、系统性,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档案信息服务诉求提供扎实的信息资源。二是档案信息需求者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一方面,在档案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做到保护档案义务,对重要档案信息不泄露、不破坏、不损毁。另一方面,在档案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要积极向档案服务机构反馈合理化建议,主动地参与到档案法制化建设之中,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质量。
3.4 用信息技术提升档案服务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新《档案法》宣传效果,落实新《档案法》各项要求,有必要主动地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为档案法制化建设提供多元化路径。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能够为档案法制化建设提供载体和平台,有助于新《档案法》宣传,进一步扩大新《档案法》影响范围。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与档案服务有机结合,能够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效率,实现传统档案服务向现代档案服务转型。数字档案信息资源与传统档案信息资源相比,无论是在服务手段,还是在利用方式上都具有较大优势。因此,在推进档案法制化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方面,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法制化宣传方面对手段和方式进行创新。也要了解不同用户档案服务诉求,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系统整合、高效共享,了解人民群众对于档案服务的难点和痛点,并有针对性地加以优化。充分利用新《档案法》推行的有效契机,广泛宣传档案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通过网络途径参与到档案法制化建設、档案监督检查、档案智慧化建设等多个领域[6]。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于档案法制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所出台的政策法规才能够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心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而提升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信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新《档案法》实施,为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行动指南。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贯彻新《档案法》的各项要求,确保新《档案法》各项制度真正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做好新《档案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教育培训、宣传、讲座等多种方式,对新《档案法》进行解读和阐释,面向档案系统和社会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为档案法制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档案法》的各项要求,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要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档案内部系统各个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地予以查处,确保将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档案法制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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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贤贺,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实验师,从事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