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娜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我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打击罚没野生动植物制品等重大工程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文章主要针对依法罚没的国家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相关档案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陆生野生动植物罚没制品;档案管理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在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的今天,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总体稳中有升,绝大多数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其中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成果斐然。2022年2月15日至5月15日由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2022清风行动”中,特别加大对走私和非法交易大象、犀牛、老虎、穿山甲等重点物种案件的查处力度,没收象牙、犀角、穿山甲、羚羊及其制品共计1.3万余件、1100余千克。如此庞大的收缴制品的后续处理则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以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北方)储藏库内储藏的动植物制品为例,从罚没品管理的现实意义、储藏现状、归档特性、档案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抛砖引玉,引起众多同行者共鸣,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动植物制品档案管理有关理论的目的。
1 国家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罚没制品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
我们知道,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们源于自然,是物质生命的展示,是生命历史的真实记录和稽凭,当野生动物面对来自人类的持续重压——大肆猎捕、杀害时,生态系统难免会崩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逐渐消失的悲剧提醒着人类贪婪、无视自然法则的社会活动可能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保护它们是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1.2 具有较高的警示价值
在北京海关、市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的罚没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如象牙、虎皮、沉香等),充分说明国家在大力打击走私、非法占有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等方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高压严打,坚决切断走私链条,对于查获的非法购买、携带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依法罚没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陆生动植物制品存储现状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细化,违法案件的查处数量和涉案物品的查获数量也在快速增长,然而在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罚没品的后续处理上,普遍存在无法处置、无法安放的窘境。而罚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作为一种特殊载体的档案,对其管理的要求和方法区别于一般性的档案管理。
2.1 罚没制品保管难度大
相比于以货币形式上缴国库的罚没财产,罚没制品的保管则需要专门的库房以及严苛的存储条件,确保制品的完整性。而现实问题是由于没有一个具体有效的制度法规能够引导执法部门将罚没制品移交到一个合理的处置去向或专业机构,从而导致在实践中有大量的野生动植物制品堆积在执法部门的仓库中,面临发霉、损毁的风险。
2.2 罚没制品的原有价值易流失
罚没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往往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甚至是科研价值、宣传价值、普法价值,但由于其长期停放在不符合存储条件的仓库中,就会使得大量拥有极高价值罚没品丧失了其应有的价值。
因此对罚没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的有效管理是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力保障。依据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2021年11月5日发布的《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保管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入库、保管、处置、收入上缴等工作。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罚没野生动植物制品管理,在国家林草局的大力推动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不懈努力下,2020年6月在北京建设了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北方)储藏库,用于海关、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罚没并移交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同时满足储藏、展示、警示、教育的功能。储藏库总用地面积179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16平方米,储藏库房88间,储存容量660吨,于2021年12月开始接收储藏品。
3 罚没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的归档特性
罚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的归档工作既有一般档案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共性是在归档上它与一般档案一样,都要经过收集、整理、编号、排列和入库等程序。特殊性在于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及其衍生品仍然具有较高的价值,如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虎骨等动物制品以及红木、沉香等植物制品,且对存储条件有相当严格的标准,进入库房时要进行严格的消杀以及分类归档。
3.1 罚没制品的收集
来源为法律规定的具有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定行政执法权的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海关、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罚没并移交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它的收集过程分为以下几步:(1)移交前,由移交方提供准备移交物品的详细清单,由接收方在接收前一日将需要移交的物品清单导入移交管理系统。(2)移交当日,接收人员根据移交清单,将移交制品放置在专用收储台的指定区域,经双方确认原施封无破损后,予以开箱,实施清点,核实与清单描述物品是否一致,对一致的予以接收,不一致的予以退回。(3)在确认数量无误后,由专家进行真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論,按照野生动植物制品和非野生动植物制品进行分类统计,出具专家鉴定报告,并对所有制品拍照留样、录入系统、上传照片,同时检查制品的品像、外观、样貌,对有损伤、有裂纹的制品进行备注说明,并单独拍照留存。(4)随后对罚没品进行称重计量,计量结果也需要进行同步拍照,录入系统,上传重量核对照片。对于非野生动植物制品同样进行称重、单独拍照,但不录入系统,并且重量单独记录在移交清单制品的备注内,以确保接收物品的准确性。可以说,它的收集工作是随着移交双方的交接过程同时进行的。
3.2 罚没制品的标签与编号
制品档案与文书档案保管单位不同。文书档案以“件”或“卷”为保管单位,制品档案以“号”为保管单位。通过移交双方确认制品的真伪、数量、重量,并对鉴定为正品的动植物制品进行拍照后上传到电脑管理系统,同时在系统内选取适合制品存放条件的库房以及货架,打印标签。标签包括原码、数量、重量、时间和存放地址等内容。对于非野生动植物制品则采用手写标签纸的方式,包括原码、数量、重量、时间和存放地址(非野生动物制品单独存放),放入单独的包装箱内,并加贴专用封签。
3.3 罚没制品的入库
接收工作结束后,对封箱完毕的所有制品(包括野生动植物和非野生动植物制品)进行入库,按照动物骨骼(象牙、豹牙、犀牛角)、皮毛(虎皮、熊皮、秃鹫)、植物(红木、沉香)进行分类后,由电脑生成制品标签信息进行分类入库,存至对应的楼层、区域、房间、货架,并码放整齐。最后所有参与入库人员须在入库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且入库后的制品信息不可随意更改。
4 罚没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档案的管理
对于完成入库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是作为特殊载体的档案进行管理,由于没有可以参照的这类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为指导,我们目前的做法是按照文书档案以及制品档案两部分进行管理,做法如下。
4.1 文书档案管理部分[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T/T22-2015)]
4.1.1收集。移交方在移交前提供的需移交的野生动植物制品移交清单;移交过程中专家鉴定证明;移交完成后的接收单以及入库证明等文件资料。
4.1.2整理。“完整”是档案整理的一项原则,制品档案由于其形成的特殊性,我们对于移交完毕后形成的文件材料,遵循其成套性的特点,按照移交方的不同,采取一事一卷的方式分别进行归档整理。卷内文件则根据价值的不同,首先区分出保管期限,随后依次按照顺序进行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4.1.3入柜。按照年度-移交单位-保管期限的排列顺序入柜。
4.2 制品档案管理部分
入库制品的档案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且意义重大的工作,对于延长制品的使用寿命和存储时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4.2.1制品的档案管理。采用的是由东北林业大学开发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北方)储藏库电脑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可以详细显示存储制品的日期、来源、数量、重量、制品形态等内容,优点是它可以与与之匹配的文书档案互为补充,文书档案体现的是制品入库过程的前端情况,制品档案则体现的是入库后的制品整体情况。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还需改进的地方,如交接的物品清单只能提前录入系统,由于它数据的不可更改性,在交接过程中如果出现交接的制品在数量、形态上与此前录入不一致时,则不能进行实时更改,从而导致整个交接过程终止,只能由交接方重新提供交接清单后再行导入,收储工作停止。最后只能由交接双方再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
4.2.2制品的整理措施。此项工作同样由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北方)储藏库电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对于经过专家鉴定,属于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的,依据骨类、皮毛类、植物类等大类进行分别编号,每一大类下的“号”则以入库的先后顺序编排大流水号,同时生成二维码标签,贴于制品表面。优点是当制品出库后再返还时,只需扫描制品上的二维码就可显示出该制品的名称、数量、重量、存储位置、存储时间、出库时间等详细信息。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显著降低错架乱架率。
4.2.3制品的库房管理。入库后的制品按照接收的动植物制品自身的质地和特性,进行排列入架,同时采取防潮、防虫、防光、防火等措施,延长其保存寿命。一般动物骨骼类的存储环境温度控制在15—25℃,相对湿度控制在55%—60%之间,环境相对湿度日波动值不得大于5%,且应避免风吹日晒,防止发生变形、龟裂、掉片等现象。皮毛类制品在进库前要做好防腐防虫处理,库房内要充分通风隔热防潮,以防皮毛制品发霉、长虫。植物类制品的存储环境为相对温度20℃、湿度50%—60%,每天由专人对库房的温湿度情况进行记录。发现虫蛀、霉变等问题,及时采用放置樟脑丸、抽湿、通风等手段进行干预,确保制品安全。
5 罚没制品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1 在文书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上存在不足
在档案领域的信息化普及程度还不高,档案工作人员往往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对需要进库的档案采取文字输机录入,检索则通过查找目录的方式,不仅耗费时间,而且存在文字描述简化、缺乏相应照片,使查阅人由于不能直观地看到实物详情而出现查找偏差,不能准确定位的情况。特别是在动植物制品的档案管理中,制品档案信息化在查找利用中则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有效提升档案的管理效率,同时规避制品档案在出入库过程中的毁损风险,因此构建罚没野生动植物制品信息化档案库的意义重大。
5.2 档案管理人员在野生动植物制品管理上的专业性存在不足
在野生动植物制品的档案管理中,不仅需要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更需要具有专业的动植物制品管理相关知识,在做好防虫、防霉、防尘的同时,做到随时观察、研究、掌握和控制危害制品的各种因素,采用科学的保护方法,延长保存尤为重要。因此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树立持续学习的工作理念,认真把握野生动植物制品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新任务,扩大保护视野,不断夯实制品保护工作基础。
5.3 在罚没制品的后续处置程序上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
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北方)储藏库的成立解决了罚没制品的存储问题,但随着执法程序的前端通过罚没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不断移交进入储藏库,导致储藏庫收储的制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压的越来越多,库房空间会越来越小。因此,细化完善制品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才能使库房管理形成良性循环,也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罚没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管理更加系统化、透明化、规范化。
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北方)储藏库的建立在全国还是首家,对于制品档案的管理所借鉴的经验还比较少,目前只能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逐步进行摸索、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立足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有针对性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优化,从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可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管理体系,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全球生态环境安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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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市共青林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