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唐世雄
叙事教学法是研究者通过搜集或讲述个体的教育生活故事,或者是将教学中的内容以叙事的方式组织,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以“叙事”为主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发展至今,对叙事教学法的研究时间并不长,但却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认可,其最大的原因是叙事教学法能够打破传统的教学方式,在叙事中营造教学氛围、打造教学情境,使教师成为教学的研究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理论与实践的脱离问题。
叙事教学法中蕴含的内涵、意义、规律可以有效地指导教学,“叙事”重视人的心理与情感,在叙事过程中叙事者会将自己的情感、理解、价值判断加入叙事环节中。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教学中,有专业课程(如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如和声、曲式、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学课程(如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史学)等课程,音乐学科是一门具有浓厚人文特色的课程。音乐专业教育集“人文性、实践性、审美性”为一体,与美育和德育的育人特点相比,音乐学科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特性。音乐学科的审美和实践建立在音乐作品之上,同时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得以完成,因此在教学中采用叙事教学法是利于情境创造的。叙事教学法在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中的运用能够给予教师和学生更多表达自己的机会,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教学者与学习者之间的信息交流。
叙事教育学的形成和发展与叙事学紧密联系,叙事是一种常见的表达方式,是艺术创作必然遵循的规律。实际上,在音乐学中,其学科本身便是建立在叙事学理论上的,如音乐学中的民族志、音乐口述史、中西方音乐史都是属于质性研究法的叙事研究。叙事学在不同学科中的研究重点也存在不同,如不同的研究方法—音乐口述史主要采用访谈法,如不同的研究主题—中西方音乐是以研究的作品或作曲家为主体。叙事教学法运用至音乐专业课程教学中,通过实践表明有两种类型的应用方法,一是将课程内容以叙事的方法组织起来,将课堂打造成一套逻辑清晰、前后贯穿的叙事教学;二是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结合自传式的叙事类型,通过将自己的教学故事以及教学经验结合形成真实的生活或教学回顾,在课堂中予以展示,形成叙说性叙事。
以课程内容为叙事内容的教学
以叙事内容为课程的教学又可以称为记叙型叙事教学法。音乐创作过程往往是作曲家对自己内心情感的描写、对事件的记录、对情境的描绘。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说,都属于叙事的过程。在高校音乐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结合自己的理解与认知,将作品鉴赏与学习和叙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结合音乐元素来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并结合自己的理解,形成对作品的叙事理解。以鉴赏海顿《第九十四号“惊愕”交响曲》为例,在鉴赏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作曲家创作时的小故事来展开叙事,结合音乐中的强、弱、突强,将整首作品化为一个事件,为学生再现这部经典作品从诞生到首演时的故事情景,从而加深学生对作品的理解,形成以课程内容为叙事内容的教学。
以教师自传为叙说内容的教学
这种叙事教学是以自传为主的教学方式,又称为记叙型叙事研究,一般运用在音乐教育的一线教师身上,指教师通过总结自己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以“教师”主体为出发点,形成在日常音乐专业课程教学中的行动研究。在叙事的过程中以叙述音乐专业课程的发展态势以及音乐教师自身的存在情况为主要内容,可以是教师对音乐教育的想法、回忆、经历等。其中还包括教师整理分析数据、总结经验产生的教育心理。这种类型的叙事教学法是教师迅速成长的有力助推器,它能够帮助教师形成自我理解、自我认知、自我批评、自我成长。通过本人以故事的方式叙说自己的经历和体验,从而在反思中形成调整和改善,以获得教学中的成长。
结合音乐叙事结构的对象与内容展开教学
音乐叙事结构的主要对象是与发声相关的音乐要素,如节奏、音色、调式、调性和声等内容。在展开音乐作品分析时,分析者可以结合音乐叙事的对象展开,作曲家在创作过程中必然会将音乐要素考虑其中。当代著名艺术理论家普罗普在其专著《故事形态学》中提出了两个概念,分别是“主题”和“主题化”,并提出了故事形态学中的两种常见分析方法,一是故事研究对象应当具有成为“角色”的潜质,二是故事应当适用于实践研究。“主题”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音乐材料,是构成整首音乐作品的基础,比如可以理解成是可听的旋律,这能够形成一种独特的音乐表达,具有一种可识别的特征。
不仅如此,“主题”还可以与节奏、音高、音色、调式产生联系,并且受之影响。在主题的影响下,形成可听、可区分的特征。“主题化”相比“主题”更具备叙事的特征。主题化可以理解成是整部音乐作品的基础,是一种独立于音乐本身的完整音乐表达,它具有层次性、过程性、发展性、变化性等特征。音乐创作从古典主义时期发展到浪漫主义时期,实际上音乐本质中包含的“表达”“个性”“情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在古典主义时期更加注重音乐的规范写作,受浪漫主义对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作曲家们更愿意在音乐创作中表达自己的情感,这其实是音乐作品中的“表达”与“展示”。在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叙事教学中教师应善于挖掘音乐作品中蕴含的叙事内容来展开教学。
采用叙述故事的方式开展音乐史论课程教学
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中大部分的学生对于音乐史论课程(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兴趣不大。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史论学习教学方式一般以教师讲解、学生听课为主,加上课程内容涉及人文、历史具有一定的难度,可以说中西方音乐史课程是一门集史论、作品鉴赏、人文历史为一体的课程。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巧妙地结合叙述故事的方式来创造丰富、活泼、有趣的课堂,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适当地与学生展开交流。教师可以从“教育叙事”切入,探索中西方音乐史教学的问题,使之成为教学方法的创新与突破。“教育叙事”可以是关于学生与教学活动的自我反思,也可以将音乐史中的过于学术、偏向理论的文字描述转化为教师自己的理解,使教师具备幽默、活泼的讲授风格,让学生在轻松的故事情境中收获知识,获得成长。在教学实践中,还可以结合一些音视频资料,将音乐家的自传、自画像、文章等介绍给学生,学生也可以以“叙事”的方式书写学习报告,与教师展开交流。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展开史论的叙事,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激发学生的學习兴趣,从而增强史论课程的教学成效。
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音乐教育课程观
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秉承“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教师在教学中可将教学重点放在学科知识培育和综合素养的提升上。在启发学生思考的过程中,鼓励学生用质疑、主动的态度来展开学习。叙事教学法在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中,教师首先应当具备创新精神,针对真实的情景化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音乐教育叙事的开展是通过有意义的音乐课程教学实践,结合教师的经验来展开描述和阐释,从而发现或者揭示音乐教学活动中的教学理念。教師运用叙事教学法可以创造性地运用多种媒介或现代科技手段展开,形成情景化、生活化的内容。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度营造一种和谐的教学氛围,可以在教学情境上营造,也可以在师生关系上营造。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同时也是知识的探索者。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同时也是课堂的引导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主体,在叙事教学过程中从学生的学情出发来设计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并能找到契合学生能力水平的叙事方式和内容。在营造课堂良好氛围的同时,增强学生在课堂上的自主能力,从而为叙事教学法提升课堂教学成效提供可行性。
丰富音乐学专业课程中的叙事呈现与叙事解读
音乐学专业课程中的叙事教学法通过围绕教育过程中的某个问题或者某个事件为主要线索展开教学,其中能够引发学生兴趣的必然是“事件”本身。叙事如何呈现,叙事如何解读,值得教师长期思考和探索。一般情况下,教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成长之后,会形成对叙事对象有一定选取能力的“教师经验”。要想成为“有故事可讲”的教师,在叙事呈现的过程中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能够在生活中有收集材料的能力,并且能够尽可能丰富、全面地归纳素材,保证叙事材料的完整性。在叙事过程中,操作步骤的核心是围绕事件的时间、地点、任务、起因、结果等主要脉络,在教材解读与材料梳理的过程中,保留有效资料,通过结合教师的教学智慧重新编排,形成有意义的、符合教学发展需要的、具有吸引力情节的故事。在音乐叙事教学中,不应当为了编故事而编造故事,应当形成一种基于现实的叙事报告,将整个叙事贯穿于音乐教学的研究过程,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讲述。在教学故事的解读上,教师同样应当善于挖掘内核,将教学故事中的内隐信息显示出来,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反思,并且能够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广泛吸收新的理念与知识,重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取得专业能力上的进步。
叙事教学法在我国教育体系发展中处在探索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尽管现阶段基于音乐教学的叙事研究仍然不多,但在一部分学者与一线教师的关注下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效。现有的教学叙事让教育工作者看到了当前音乐教学的真实情境,并且感受到了音乐学科专业教学的意义。现有的研究对于音乐教学起到了推动作用,为音乐教育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叙事教学法在高校音乐专业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有助于让教学回归“事实”本身,按照音乐呈现的原本面貌,通过对现象叙述教学中的真实情况和音乐现象的层层分析,获得最终的结论。作为一种非主流的教学理念与教育方式,叙事教学法得到教育领域的广泛关注与认可仍需一段时间,但笔者相信叙事教学法对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创新学科的教学方法是有积极意义的。
课题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一般资助项目:《叙事教学法背景下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NJG-2021-0723。
作者简介:李燕,女,湖南桃源人,湖南工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音乐学。
唐世雄,湖南湘潭人,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声乐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