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档案式保存视域下我国“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探讨

2023-05-30 10:48马瑄
歌海 2023年1期
关键词:资源建设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文化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在之后的几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工程收获了成果,也发现了问题:对于非正式出版的文献收集不够全面、采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忽视、记录工程的成果后续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在档案式保存视域下,应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的科学性、完整性、合法性,将记录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影响的文化资源,促进“非遗”资源共建共享建设。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资源建设;传承人记录工程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瑰丽的文化记忆。“非遗”是一种无形的遗产,具有隐性表达的特性,需通过外化的载体才能被感知及獲取。“非遗”类型的丰富性、分布的分散性、表现形式和创造方式的差异性等特征也是需要档案式保存方式的重要原因。为“非遗”传承人建档是“非遗”档案式保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构社会记忆的有力补充,是基于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化。但此过程仍存在如关于“非遗”档案的原真性争议、如何平衡“非遗”建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传承人个人存档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基本情况

我国对于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从对少数民族的英雄史诗的搜集、整理到80年代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的编撰,再到2003年原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意味着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正式进入官方保护的范围;随后在2005年开展了为期5年的“非遗”普查工作,其间收集了大量的珍贵实物和资料。十分可惜的是,由于收集的资料以文字记录为主、缺乏完整的影像记录,成果保管不善、多有遗失,技术更替导致的音像资料无法转录等问题,成为后“非遗”普查时代的缺憾。

2015年,原文化部正式启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这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传承人传承及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记录的专项工作。“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隶属于中国记忆的“非遗”专题资源库,中国记忆项目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延伸。

传承人记录工程分为文献收集和影像采集两个部分,在熟知传承人与项目的各类文化语境和基本行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签署授权书等方式明确使用权限后,搜集与传承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类文献,包括纸质文献,缩微制品、音像出版物与电子文献,实物文献。采集文献主要指文献片和综述片,文献片分为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口述片主要是针对传承人及周边人物的访谈记录,在充分尊重当地文化和考虑学术性、真实性的前提下,对传承人生命脉络的梳理。项目实践片是在符合文化生态空间、时令、族群习俗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记录传承人的能力、水平与特点的影像资料。传承教学片体现的是教与学、传与承之间的双向互动,体现传承人的个人风格和教学方法。综述片指具有学术价值的影视艺术作品,主要是展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所散发出的独特魅力,具备传播推广价值。

二、“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成绩与不足

(一)“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成绩

“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开展,不仅有助于保护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而且使“非遗”档案资源保护得到更多的关注,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

第一,“非遗”档案保护意识得到极大的提升。从2011年6月正式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到2016年国家档案局发布《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指出“为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和口述历史档案等工作”,国家关于建立“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宏观政策持续推行。自“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对“非遗”档案的态度有所改观,“非遗”档案建设及管理也被纳入“非遗”保护机构及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在保存好“非遗”档案的根本前提下,机构内部联合外部机构办展,让公众更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特征及价值,从而主动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2021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工作,并准备修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基于近些年无论是相关专业的学术研究还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探索和经验,都提到“非遗”档案建设及管理的困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意味着对“非遗”档案的建设及管理将可能有更具体的制度及标准辅助。

第二,“非遗”档案文献收集、采集基本方法得以系统形成。“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截至2020年,国家已经认定的五批代表性传承人总计3068人,其中约400人已经离开人世,随之带走的是精湛的技艺、绝活甚至是完整的艺术品类。2013年,原文化部“非遗”司选取31个项目的50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原文化部下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2017年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由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起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2015—2020年,共开展2000名高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其中已验收入库的传承人记录项目有478个。按《操作指南》中的采集方法和具体要求所采录的资料和收集文献的数据量十分庞大,湖北省已完成的33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共采集整理的视频成片达813.7小时,精选图片2265张,口述文字稿686.9万字,收集大量文献,极大地丰富了“非遗”的资源总量。《操作指南》在“非遗”还未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采集之前,能够为“非遗”档案资源采集、收集过程提供基本方法。“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工作,通过传承人个人生活史、技艺史的记录和表达来构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以机构为单位,“非遗”的各类资料被不断掌握。在进行以传承人为中心的记录工作中,各地“非遗”保护中心为主要实施单位,进行了较为系统化的资料收集工作:通过传承人背景资料的梳理,结合传承人本人、亲朋好友、民间收藏者等各种渠道,掌握了很多文献线索,对各地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的相关馆藏内容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总之,在中国记忆工程的带动下,“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脚踏实地稳步前行,为今后我国“非遗”传承性保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为今后我国“非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不足

随着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程的持续开展,很多省份也启动了省级、市县级“非遗”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作。通过对记录工作的探索和经验积累,笔者将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分析如下。

1. 大量有价值的、未正式出版的,尤其是较早时期传承人在传承、实践、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类资料,并未得到全面收集。资料收集是“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基础,收集的质量和数量关系着“非遗”信息资源后续管理和开发的质量。文献收集方面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对于传承人及“非遗”项目的背景资料调查不足。“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各“非遗”保护中心对每一位“非遗”传承人开展实地调研,这种调研能够补充除通过互联网、工具书等之外所获取的背景知识。但传承人记录团队开展背景资料的调研时,往往显得十分表面,究其原因是缺乏对于人物档案建档的基本方法。

二是资料收集千篇一律。目前,从记录团队人员专业结构来看,负责文献收集工作的人员大多缺乏文献学、档案学等专业知识,无法根据每位传承人的情况划分资料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不同类别的“非遗”有着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类项目,也会因传承人自身条件、人生和艺术经历的不同,资料的收集内容和范围也有所差异。鉴定资料价值仍存在一些误区,在“非遗”的不同门类、不同传承人之间,哪些是需重点侧重的收集内容,也是有着很大的区别。

三是有关档案资源分布及利用方法的专业知识欠缺。尽管当代科技十分发达,可以用来查询传承人资料的专业渠道有很多,但掌握并熟练使用比如图书馆、档案馆等专业机构的资源查询体系的人员并不多,在记录团队内部更是屈指可数。

2. 对于知识产权的观照不足。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用于传承人记录工程的经费投入虽较多,但在“非遗”知识产权方面显得控制不足。从经费使用的招标环节来看,实施单位并未明确标注出专项经费中用于知识产权让渡的比例。此外,在传承人记录工程评估验收的评分标准里未给予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评定倾向,现评分标准设置的未能解决版权问题、一定程度上解决版权问题、合理解决版权问题三个标准界限十分模糊,更重要的是释放出了一种信号——版权问题是可解决可不解决的问题。工作启动时缺乏应有的科学部署,验收入库时又没有标准化的判定,“非遗”知识产权实质成为传承人记录工作中的“空头支票”。

《操作指南》中相关法律文件的设计未体现出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定性。传承人记录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资料收集、整理等过程,包含厘清纸质文献、缩微制品、音像出版物与电子文献、实物文献是否授权、如何获得授权等问题。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作团队无法判定部分文献的版权归属,尤其是涉及名人档案的,导致收集文献目录里得到版权授权的比率极低,卷宗中的附件设计不够严密,例如附件6《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中的“鉴于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向授权人征集或手机的影音、图片、文稿等资料可以完全独立处分,并保证该文献本身及其内容均合法且不侵犯他人权利,现就该文献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的向被授权人×××独家授权”。在实际中,有很多地方文化馆签署该授权书直接附文化馆的公章和法人签字,并无其他限制性条款,这是十分不谨慎的,这不但意味着该文化馆截止到签署文件当天存储的所有资料都进行了版权的让渡,还隐形包含着文化馆将来归档的所有档案资料也被进行授权的意味。作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应考虑可以增加内容的限定条款,比如附上文献收集的清单以便保护文献提供方的权益。

3. “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实施政策主要由文旅部“非遗”司、国家图书馆制定,缺乏地方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此外,我国“非遗”档案资源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已经验收入库的传承人记录大多无法看到,从网页上仅可以看到少数传承人的综述片。由于人力和财力及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等方面的原因,“非遗”档案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影响了数字档案信息的整合,也导致了“非遗”档案资源信息服务与社会的需求存在距离。

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推进建议

(一)加强传承人文献收集的专业化指导

首先,应强化“非遗”传承人记录中涉及的各类文献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及對收集内容的专业指导。比如纸本文献指的是传统的书籍、报刊,数字资源指的是已经将书籍报刊数字化,缩微文献指的是将早期的书籍报刊拍成胶卷,音像资料主要包含音、视频。只有了解各类文献的类型,才更有利于后期的收集工作,比如想查询民国时期的汉剧演员在武汉民众乐园演出时的画报,缩微胶卷就是查询早期资料非常重要的一个检索手段。

其次,了解文献类型之后,还需针对具体查询机构所拥有的文献类型及可查询范围给出更具体的查询指南,比如国家图书馆、地方图书馆、地方档案馆等。图书馆拥有专业数字化资源,通过OPAC1及全国报刊篇名索引数据库及期刊全文等数据库关键词检索,可以搜索到1883年至今国内报刊刊登的文章,可用的数据库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万方数字化平台。图书馆数据库还提供电子书的查询及下载。此外如地方志、年鉴等资源也可以通过图书馆的数字化资源来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确认“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目前在“非遗”的知识产权方面还未出台制度性政策来进行定义和区分,以至于对“非遗”在信息化方面还存在知识产权难以界定的困境。但在“非遗”知识产权困境解决之前,“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仍可以在有限环境下做好权利归属的梳理。

首先,加强在“非遗”传承人记录中知识产权的相关培训。为进一步推进记录的后续利用性,应加强对“非遗”传承人记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知识梳理及指导性应用。

其次,鼓励通过收购、委托保管或捐赠等不同方式将无条件保管的民间收藏,如手稿、善本、古文书等重要的档案文献纳入记录和保护的范围,减少和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在“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后期审核验收中采取倾斜政策,以此鼓励“非遗”传承人记录对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关照。

(三)多方合作共建模式,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与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分散性的特点。目前,我国保存有“非遗”档案资源的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仍属于“孤军奋战”,档案馆作为专业的档案收集及管理机构,在“非遗”档案保存工作中始终处于“边缘化”。“非遗”主管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档案馆的交流沟通,参考或吸纳档案机构的专业知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及科研院校逐步建立起“非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如加拿大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组织近160个社区档案馆与多个高校参与到全省范围内的“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中;博物馆与以原住民为中心兴建的社区文化研究中心,也是当地“非遗”档案资源保护的中坚力量。尽管现在很多人质疑“非遗”传承人记录是重复建设,但笔者认为在更加科学、高效的共建模式出现之前,这种信息源的采录是可以互相补充、互为交叉的。尤其是当这些信息源需要进行佐证和确认的时候,不同采访团队获取的资源对最终的呈现都有价值。

(四)深度研究编目与元数据等技术信息

“非遗”资源参与主体众多,内容庞杂,若不精心组织,势必如散落在沙滩上的珍珠难以捡拾。“美国记忆”(American Memory)是数字图书馆领域的一个成功案例。“美国记忆”在对历史文化资料进行数字化加工的过程中,以适应参与建设的各主体间的兼容性和数据的便捷转换性为主旨,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国会图书馆文本和图形资料数字化转换技术标准》《扫描业务承包商的转换要求》《美国记忆文献类型定义》及专门针对人文学科文本的国际性指南《文本编码倡议》,使一个庞大、多元的数据库得以集中在统一的分类标准之下。

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为构建适合“公共文化云”平台中资源特点、内容分布及发展状况能容纳多种资源类型的一体化分类结构,适应用户需求,兼具灵活、便捷的操作特点,编制了《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数字资源标准规范》。该规范和“公共文化云”平台为“非遗”资源的整合提供了范例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实践,但如何在统一的分类标准下进行资源采录、编目、转换,还需要一系列的深度技术研究来推动。

(五)注重推广,着眼于应用

纵观在“非遗”档案式保存实践中走在前列的案例,不难看出它们始终将未来用户的需求放在最前端。“美国记忆”在其网站主页上设置了面向教师的链接,提供数十个课堂资源应用方案,用来帮助教育工作者利用“美国记忆”的资源内容教授历史和文化课1;台湾地区兰屿少数民族媒体资料库建设初期就考虑将数据库的资源内容建成数字学习机制的来源,通过为当地中小学提供辅助教材及为大众提供网络学习课程对数据库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加值应用与推广,2提供了多种检索途径方便用户检索所需资源,各种类型的资源均可以通过关键词进行检索。日本“亚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显著特点是资源的无限制利用,用户无需注册就可以免费在线浏览或下载数据库中的资料,而且所有文献都提供PDF格式的全文利用。从“非遗”现有的官方网页和公众号的浏览量来看,用户多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和相关从业者,普通公众用户有限。

我国“公共文化云”平台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资源、活动的汇聚中心,主要是提高基层公共数字服务的丰富性和便利性,在用户上主要以群文系统、教师及个人为主,平台资源目前处于内容建设中,对于如何应用“非遗”资源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2022年6月11日,抖音发布《2022非遗数据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抖音上国家级“非遗”项目相关视频播放总数达3726亿,抖音视频覆盖的国家级“非遗”项目达99.74%。在如今的各大短视频平台上,都能看见“非遗”的身影,这里面蕴含着海量的“非遗”档案资源,也是目前最受民众欢迎的信息获取渠道。如何发挥“非遗”档案资源的潜在价值,加快各地区、各行业、各级机构的“非遗”档案资源的信息化整合是十分關键的节点。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非遗”档案式保护实践通过各种形式展开,我国“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如何在“非遗”保护的大环境下去记录和保存,如何促进“非遗”资源共建共享建设更加全面系统地发展,如何将记录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影响和传播给公众的文化资源,是未来“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向。

作者简介:马瑄,湖北省群众艺术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研究馆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档案资源分层集群融合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1BTQ084)阶段性研究成果。

1OPAC全称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ue,在图书馆学上被称作“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

1刘燕权、韩志萍:《美国记忆——美国历史资源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论坛》2009年第7期。

2林素甘、郭良文、林崇伟:《数位典藏应用与学位学习之初探:以“兰屿原住民媒体资料库数位典藏计划”为例》,《台湾图书馆管理学刊》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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