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下的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体系研究

2023-05-30 08:48乔克满冯娟
互联网周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互联网

乔克满 冯娟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研究、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探讨互联网思维与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先天耦合性出发,总结体育智能化服务供给经验成果,并结合互联网思维分析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体系框架。研究认为,在互联精神、理念和经济层面,互联网思维有利于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体系的制度供给、供给机制、供给保障、创新动力的持续改善,有利于体育服务供需适配,有利于为公众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体育服务产品。

关键词:“互联网+”;体育智能化服务;互联网思维;有效供给

引言

国家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到底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在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互联网+”与体育事业深度融合的体育智能化,无疑是提升体育服务供给效率,实现体育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十年来,体育服务产品日渐丰富,大众享受到越来越丰富的体育服务。特别是“互联网+体育服务”引领下的体育智能化发展成果,使公众参与体育运动带来的体验感与幸福感与日俱增。发展实践表明,互联网思维与有效供给具有先天的耦合力。基于此,研究旨在总结体育智能化服务供给经验成果,并结合互联网思维,力图构建一个符合体育服务发展需求的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体系。

1. 互联网思维探析

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应用的产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但取得了可观的技术成果,也逐渐改变着各行业的管理方式。而这种伴生性的新思考方式和管理理念,就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技术一起构成了“互联网+”战略体系的基础框架,即“互联网+”行动不仅仅是技术驱动,更是在思维与管理层面推动行业发展。

关于互联网思维概念的探讨,学界主要有工具论和现象论。两种观点虽然在表述侧重点方面有所差异,但对互联网思维的实质解析是比较统一的。即,互联网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哲学论[1],是“互联网+”战略在管理理念方面的体现。目前,有关互联网思维的内容体系已逐渐形成广为接受的观点:互联网思维包括互联网精神、互联网理念和互联网经济三个层面。第一是互联网精神。具有开放、协作、分享的特质的互联网精神,是互联网的生命力之所在。互联网及其推动整个行业体系的发展,取决于人们对于互联网精神的接受或容忍的程度,并成为新经济、新业态的起点。第二是互联网理念。它是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体现与互联网精神的进一步具象化。开放、分享、协作促成了打破时空约束、互连一切,追求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化、模块化、极致化的互联网理念。第三是互联网经济。它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体现了互联网理念在经济活动中进一步的理论化。

2. 互联网思维下的体育智能化服务供给体系框架

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体育需求与体育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是近十年来体育学者们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这种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供给质量与效率不高、供需结构不完善、供需匹配度待提升、供需动态欠平衡等方面。即,有效供给不足,无效供给过剩。有效供给是指“通过公共服务制度体制的完善、提供机制与工具的改革、质量持续改善等来改善公共服务自身的体系,促使用于公共服务的社会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公共服务高效、优质、准确地输送给需求者”[3]。分析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是由体制、结构、观念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具体表现为体育服务市场体制陈旧、买卖双方观念落后、产品生产环节创新力度不够[4],公众参与动能不足、平台建设创新力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到位等等[5]。“互联网+”体育服务融合的产物——体育智能化服务形态,是实现有效供给的可行性途径之一。

互联网思维对于改变体育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开放、平等、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为体育服务进一步与“互联网+”融合提供了先决条件,有利于改变旧有服务市场买卖双方观念,优化市场服务机制;打破时空约束、打通虚拟实体、模块化、极致化、普适化、用户思维等互联网理念,为体育服务供给各个环节提供优化效能的条件;互联网经济手段则为优化体育服务、实现有效供给提供了在交易技术(如长尾理论)、交易结构(如市場均衡论)、交易绩效(如消费主权论)等层面的实现路径。可见从制度供给、供给机制、供给保障、创新动力等多角度,互联网思维与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的目标与效能均是一致的,两者具有天然的耦合性。

3. 互联网思维下体育智能化服务供给体系子系统分析

3.1 制度供给系统

体育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非营利组织机制分别提供,但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自愿失灵,每一种制度安排都有自身的缺陷。因此,选择一种复合有效的制度供给,即由政府的强制机制、市场的自愿机制和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机制合力构建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体育服务供给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可以预见,形成有效复合机制最大的障碍在于体育服务行业多元供给主体的财政与话事权配置。因而,实现“互联网+”体育服务融合生态的体育智能化服务的有效供给,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协调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多元供给主体的财政与话事权关系。

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很好地契合了多元供给主体资源配置的需求。开放就是要实现互联互通,就是要打破多元主体之间、供需主体之间的“墙”,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以协作的方式,共商体育智能化服务的制度体制。以平等的精神,达到话事权配置的“去中心化、去等级化与去权威化”。此外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用户思维,对体育服务而言适配公众需求是实现有效供给的中心目标。

互联网思维及其技术发展成果,打破了旧有的时空约束,多元供给主体之间、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的彼此联系不再受限。这使得公众得以有效参与制度供给的话事环节,从而形成政府、市场(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公众)共同参与制度供给的“3+1”模式。本质上,是依托公众力量、整合各类供给主体优势资源实现公平、公正、高效的制度供给。具体形式是宏观调控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圆桌会议”形式,并以服务于公众需求为准绳,共同制定体育服务的政策与制度。互联网思维下的这种多元主体制度供给模式与体育服务有效供给均等化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3.2 供给机制系统

供给机制是从供给主体和运行机理的角度抽象出的供给模式,实质是在准公共品供给中的资源配置方式。体育智能化服务的供给机制联结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是供给主体(生产者)与需求主体(消费者)关系在供给实施过程中的反映与表现。失灵的供给机制多存在供给主体缺失、需求主体失声、社会力量薄弱[6],往往是由于供求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平台缺位等导致供需错配,同质化、低水平供给范式使公众被动需求,需求满意度与获得感下降,影响了公众供求活动的参与动能。

互联网思维可通过提供机制与工具的改革,如运用竞争性、志愿性的工具以及新型互联网技术,来强化体育智能化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能力和有效性。体育服务供给机制与互联网理念的融合,体现在打通虚拟实体、打破时空约束,追求极致化、模块化,普适化、免费化等方面。打通虚拟实体、打破时空约束,需求主体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信息获取、购买决策,在通过线下实体享受体育服务体验,并有效及时地通过平台共享或反馈需求动向,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O2O)供给的一体化。

追求极致化、模块化的理念则有利于解决旧有体制下同质化、低水平供给范式。极致化是以用户为中心开展供给经营活动,用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而且需要把服务异质化做到极致,如个性化体育服务定制。模块化是极致化分工与极致化合作的结果,在全行业范围内对体育服务产品生产、营销、营运等进行大规模的协同整合,产生高性价比的整合效益。

普适化、免费化则是互联网理念的进一步体现。互联网的普适特征,使得免费和赚钱不再是对立关系。免费是互联网时代的基本商业的常态模式,市场机制内的经营者通过和需求主体建立情感链接、产生更多的需求来赚钱或者通过和需求方的交互数据来实现利润。

同时,互联网思维下供需双方不再轮廓清晰。根据长尾理论,互联网时代背景服务供给逐渐去中心化,更多的体育服务可以由小众或个体提供,人人是消费者,人人也可以是生产者。因而放在全行业角度来看,体育服务的供需不再是双方,可以是一体的,服务的价值则可以真正做到共享和免费。这种把体育服务“性价比”做到极致的理念,必然提升需求主体(公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3.3 供给保障系统

体育智能化服务的供给保障系统是通过评估与监督来达到持续改善服务自身的体系,促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保障体育服务高效、优质、准确地输送给需求者。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非常适宜扁平化的保障管理。以用户为中心的思维理念,保障了评估与监督的客观平等。互联网互通、协作、共享的特点有利于提升供给保障系统的高效率。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消费者主权论揭示需求主体(消费者)在体育服务供求交易议价中的力量,逐渐超过供给主体并获得支配地位。因而,在有效供给体系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协作实行评估与监督。其中,需求主体在议事规则中占支配地位。即,需求适配与否决定了评估与监督的结果。基于此,有效的供给保障系统可以无缝衔接制度供给系统。在迅捷高效的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帮助下,保障系统可以通畅地将供给体系的优与弊,及时传递到制度供给系统,为改善制度决策提供条件,从而达到持续改善服务自身体系的目的。

3.4 创新动力系统

支持创新的原动力一般来源于创新主体质与量、创新思维、创新平台、跨学科创新教育、跨界创新交流等方面。“互联网+”发展成果能够为体育行业提供创新驱动[7],也符合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创新动力需求。在创新主体质与量方面,互联网思维下开放共享的精神,打破时空约束的理念等,为供求双方的参与组织和个体创造了创新的可能。特别是广泛的需求主体能够参与创新,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愿景。在创新思维与创新平台方面,互联网思维本身就是创新思维,开放共享的用户思维结合“互联网+”技术搭建的硬件平台能够有效满足创新需求。在跨学科创新教育与跨界创新交流方面,“互联网+”教育模式,可便捷地帮助教育者和创新者获得跨学科创新教育资源,为培养体育服务创新人才提供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多元化创新主体的跨界創新交流。可以预见,互联网思维下多元化的创新主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共享创新资源,分享创新体会,交流创新经验,必然会迸发出可持续的创新力。

结语

在开放、平等、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打破时空约束、打通虚拟实体、模块化、极致化、普适化的互联网理念,以及多元化的互联网经济手段等互联网思维加持下,供需双方通过协作完善供给制度、优化供给机制、强化供给保障、培育创新动力,可持续改善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体系。作为“互联网+”与体育服务的深度融合的产物,体育智能化服务有效供给体系将进一步促使用于体育服务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保障体育服务供需适配,为公众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体育服务产品。

参考文献:

[1]王娜,曾令人,孙国友.近十年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进展与反思[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22,21(2):41-46.

[2]陈振明,李德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有效供给——基于福建省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1,(1):47-52.

[3]蒋萌萌,关珊,任楚楚.我国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与对策研究[J].商,2016, (20):77.

[4]蔡梅兰.公众参与视角下提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对策[J].行政管理改革, 2017,(9):38-42.

[5]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互联网思维与传统企业再造[J].中国工业经济,2014, (10):135-146.

[6]吕诗蒙,张强,朱丹.我国“村改居”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逻辑及有效供给[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1,40(4): 59-65.

[7]颜小燕.“互联网+”促进体育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及其策略[J].体育与科学, 2017,38(6):67-72.

作者简介:乔克满,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产业、体育信息管理。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AHSKF2018D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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