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锋
【内容摘要】本文从传播学视角出发,认为在孟子的师道传播体系中,“师”乃“道”之传播主体,是“道”顺利传播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孟子以“性善论”中的“善端”和“人禽之辨”为据,深刻揭示了人需要道德教化的本质,并以此作为师道传播产生的本体依据;另一方面,孟子强调传播主体之“师”的自我成就需要通过内向传播加以完成。
【关键词】孟子;师道传播;性善论;教育传播
圣人应机设教,旨在传道。传道的过程则需师徒共同完成,逐渐形成独特的师道文化。其中,儒家师道文化影响深远。其源于孔、孟,但自孟子没后,师道不显,中唐韩愈、柳宗元力倡师道,方延其续,未有中断。至近现代,“师道尊严”遭受批判,师道式微,①出现了“教师在社会中的关键地位动摇……教师素质和角色往往变得不够完善……师生传承关系往往变得模糊……整个师道文化的精神往往变得较弱”②等现实困境,甚至“连‘师道这个概念也几乎失传了。它似乎已为‘师德概念所取代”。③孟子作为儒家师道文化建构的主要人物,学界试图阐释其师道思想,以正时弊。萧承慎《师道征故》较早探究了孟子的师道论。萧氏从为师之道的角度,阐释了孟子为师需审慎、乐育英才、“大丈夫”理想、“教亦多术”的师道思想。④继之,谢王彬从为师之道、尊师之道、求师之道等三个方面详述了孟子师道思想,⑤细化与完善了萧氏的研究。然而,孟子论述教育内容较少,更未提及师道,以师道论之,文题似有拔高之嫌。对此,张礼永认为孟子虽未明确提出师道,但其言语、行为却体现出师道精神,故以师道论之并不为过。其进一步指出:“师道既是他(孟子)的教育哲学,也是他的政治哲学,更是其生存哲学,且上承孔子,下启荀子,实为教育文化之关键枢纽。”⑥孟子师道既为“教育文化之关键枢纽”,教育又是“一种传播现象,教育的过程是一种传播过程”,⑦说明孟子师道不仅是教育、哲学范畴的问题,更是传播范畴的问题。以传播理论分析孟子师道,有其天然的理论适用性,⑧这一点却为学界所忽略。基于此,本文拟从传播学视角切入,探究孟子师道主体的传播观念、传播活动。
一、性善论:孟子师道传播的本体依据
师道作为古代独特的传播现象,孟子虽未直接提及,但在长期宣传学说的过程中,进行了诸多思考,且努力践行,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师道传播思想。传播思想是“思想家或个人对传播现象或传播问题所提出的见解、观念、概念、主张、原理、学说或哲学”,⑨具有系统化特征,故孟子的师道传播思想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着一以贯之的本体理论。师道传播本体论是师道传播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的根本依据或原因,也即师道传播何以存在的问题。
孟子“性善论”不仅是其人生观、政治观的理论基础,亦是其师道传播思想的本原。战国之时,礼崩乐坏,战乱频繁,民不聊生,孟子欲以王道救世。如何实现王道?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⑩又曰:“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得天下在于得民心,得民心则在于“善教”。王道的实现最终依靠的是“善教”,而非法度禁令。“教”即教化,是“相关行为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借助一定的载体或者抓手,对于目标对象乃至社会各界进行相应的教育,从而达到帮助目标对象乃至社会各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孟子所说的“教化”尤为注重道德层面,“道德齐礼,所以格其心也”,说明“教”的本质是主体针对客体而展开的一种道德传播。从这个角度而言,孟子所说的“善教”实际上就是师道传播的另一种表述。“善教”的主体是“师”,内容为儒家之道,受众为“民”。“师”通过向“民”传播“道”,由此实现王道。对此,明代汪仲鲁曰:“仲尼,穷而在下之圣人也,立师道以教万世者也。师道之立,君道所由以立也。”君道即王道,师道传播的本质是通过道德传播教化民众, 孟子试图“通过好的道德风尚宣传,以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以此得民心,实现王道。
孟子何以认为通过师道传播(即“善教”)便能实现王道呢?孟子深信,人皆有善端。《孟子·公孙丑上》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善端”意味着善为人性所固有,根植于心,不必外求,“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仁义礼智根于心”,但既为“端”,说明人性之善并不完整,仅是善之萌芽,只有通过“教”这一传播手段,才能使其由内至外地扩充,遂形成普遍圆满的人格。可见,师道传播存在的意义在于唤醒人们心中的善端,若“道”不能传递给民,民则易沦为禽兽。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人缺乏教,则近于禽兽,教之内容则为人伦之理,说明人伦之理并非人人生而即懂,但可通过道德传播的手段加以教化,这也是夏、商、周三代学问“皆所以明人伦也”的根本原因。
总而言之,“性善论”从传播对象角度入手,以“善端”揭示人需要道德教化的本质,此乃师道传播产生的根本依据,具有重要的传播意义,“从传播对象的基本预设来看,把人认定为具有先天的善性,由于受传因素使人发生了本质变化,是社会传播宏观效果研究的新理論”。
二、“求其放心”与“反求诸己”:孟子师道传播主体的自我成就
孟子以“性善论”建构师道传播论,将传播主体、内容、受众融为一体,不可分割。人皆悦理向善,故传“道”的内容应以理义为主。理义落在日常生活之中即为人伦,人伦的传播需要依靠“师”这一特殊群体才能完成,主体与内容保持较高的一致性。受众与主体因在人性本质上相同,心所同然,皆悦理义,故具备转化主体的资质。转化的关键则在于修身。修身即内向传播,指:“实然的我(主我)与应然的我(客我)在修身成圣的精神感召下,不断地反省,推动自我朝适应社会,完善自我的理想境界(即内圣外王)前进的一种思维升华过程与方法。”传播主体如何实现主我与客我的协调统一,成就自我,是孟子师道传播主体论中另一重要内容。
(一)“求其放心”:主我与客我的协调统一
师道传播并非简单的传播活动,而是有着深层的传播结构,其“悬浮于传播文本之上,是隐性的,需要传播主体通过深入的思考去获得”。传播主体的深入思考,即认识自我,回归自我的本然状态。《孟子·告子上》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任何人皆有成为“师”的潜质,“成师之道”即“学问之道”。此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孟子这一传播思想在当时具有深刻意义。战国中后期,诸侯之间相互征伐,民不聊生,“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甚至出现了“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的惨状。为了结束这种局面,孟子直指人心,欲众人寻找其丢失的本心,认清自己的本质,寻回失去的本心,使“心”恢复到澄明的本然状态。因此,认识自我,回归自我的本然状态是成为“师”的先决条件。
什么是自我?《孟子·尽心下》载: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此可视为孟子自我传播理论的经典论述。孟子以君子对待性、命的态度区分自我中的主我与客我。孟子认为,食、色虽是人性的一部分,“形色,天性也”,但这些私欲能否得到,由“命”所决定。因此,君子不将其视为自己本性的一部分。仁、义、礼、智等天道能否充分展开受命制约,但其根植于性,故君子将其视为“性”而非“命”。孟子欲以“性善论”建构一个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期待下,人人皆欲成圣,人人皆可成圣,不因为命定而放弃对道德的自觉追求,这便是孟子所说的客我。简言之,客我即不受命定束缚而自觉追求仁义礼智等道德之我。相对而言,主我即受命定束缚而将口、鼻、耳、四肢等作为本性的私欲之我。孟子虽然肯定主我以欲为性的合理诉求,却反对将其视为自己的本性。《孟子·尽心上》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良知”“良能”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道德禀赋与本能,乃人性的本质,而非食色之欲。孟子与公都子的对话进一步区分了主我与客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主我与客我的区别如同小人与大人的区别。主我以“耳目”为媒,由于此媒介不会“思”(即反思),只能被动地接受外物作用,容易被遮蔽与引诱;而客我以“心”为媒,此媒介可以“思”,具有自主性,虽受物欲干扰,却可排除干扰,回归本心。因此,“主我”需要确立“心”的主体地位,寻回被遮蔽的本心,方能与“客我”协调统一,进而达到“师”的标准。这其中涉及噪音来源问题。这是因为自我传播虽然是“人脑内部的信息处理过程,是一切传播的基础,但这个过程不是孤立的,它的两端都与外部有联系:一端是输入对象——信息源的外部环境,一端是输出对象——信息受传的外部环境”。“心”作为输入对象、输出对象——信息源的媒介,自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进而出现“放心”的情况。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这表明主我与客我之间的传播噪音的来源有二:一是“心”这一媒介容易受到其他外部环境的干扰;二是人忽略本心的存养而被物欲所遮蔽。“求其放心”正是排除这些干扰,促使主我与客我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反求诸己”:主我实现客我的传播之方
“反求诸己”既是受众转化为传播主体之“师”的良方,也是“师”的自我要求。其反映了“中国文化以‘自我为对象的修身传统,展现出一种朝向内在‘主体性克减的逻辑。正是通过‘主体性克减以获得自我的敞开与透明,主体才实现对于他者或者世界的吸引或者接纳”。因此,当预期的道德行为或目标未能实现时,传播主体首先需要反省自己内心,不假外求,进而推动主我实现客我,唯有如此,方能吸引受众或者被受众所接纳。孟子曾多次提及“反求诸己”,以下三段颇具代表性。
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
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则与禽兽奚择哉?于禽兽又何难焉?”
“仁”乃四德之首,兼统“义”“礼”“智”,且“‘仁是对传播的一种自在的要求,侧重传播主体个人的品德,这是达到最高传播境界的前提,因为唯有传播者的素质都达到一定层次,方能有理想的传播活动”,故孟子在论述“反求诸己”时,总会将“仁”视为“反求诸己”的传播目标。在这种状態下,受众既能加快转化传播主体的速度,又能顺利传道,从而达到“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的传播效果。然而,“反求诸己”并非时时刻刻都进行,而是需要在特定传播情境下才能发生。孟子以“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将传播主体之师(君子)限定在“仁”的传播情境之中。因此,只有当“行有不得”的“不仁”情境出现时(即“爱人不亲”“治人不治”“礼人不答”),“反求诸己”这一传播行为才会被触发,以免主我出现“放心”的情况。不仅如此,孟子对“反求诸己”的传播深度亦有严格要求。其提出了“两度自反”说:他人横暴于自己时,必自反是否做到了“仁”和“礼”,此其一也;做到了仁和礼,他人仍然横暴于自己,必自反是否做到了“忠”,此其二也。“两度自反”说并非局限于自反的次数,而是欲主我将自我传播做到极致,强调的是传播深度。
因为“作为传播主体的人,首先是一个生命体,必然要追求自我道德的圆满、自身个性的张扬和欲望的满足”,当“反求诸己”做到极致时,便可“身正而天下归之”。诚然,即便做到极致,仍会出现“横暴于我”的不理想情况,此时则可判断其人与禽兽无异。按照孟子理论,人皆有仁义之心,当“反求诸己”到极致时,必然会唤醒对方的仁义之心,若无法唤醒,说明其人如禽兽一般,无仁义之心。如此,自我传播与期待的传播效果便会达成和解。同时,这也说明在主我与客我之间,孟子更加注重以客我的标准来塑造主我。由主我走向客我,是“师”传“道”的必经之路。
“反求诸己”的自我传播不局限于主我与客我的统一,孟子还将其置于更深邃的物我传播关系中。《孟子·尽心上》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万物皆备于我”揭示了物我二分的传播关系向物我一体传播关系的转变。物我二分是指“物”之于“我”的对象化,即“物”是与“我”相隔离的客体。此时的物我传播是一种由“我”到“物”的单向传播,即“我”凭借对“物”的经验形成相应的知识,并将其为我所用。在这种传播关系下,“物”无非是满足“我”利益、需求的对象罢了。与之不同的是,“万物皆备于我”是物我合一的传人生境界,是一种双向传播关系。此时的“我”作为道德本体意义上的存在,可以润泽万物,而“物”相对于本真的“我”,也成为了具有相应价值、意义的存在。当“我”与“物”相接触时,“我”不以对象、客体的视角观察“物”,而以仁者的关怀投向“物”,“物”也由此进入“我”的生命存在,与“我”结为一体,“我”中有“物”、“物”中有“我”。如何实现这种物我一体的传播呢?孟子认为,这种传播仍需要通过“反求诸己”来实现。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诚”。“诚”乃通往仁者之境的媒介,“反身而诚则仁矣,其有未诚,则是犹有私意之隔,而理未纯也”,反省自己是否做到了“诚”,便能接近“仁”,若未做到“诚”,说明“我”与“物”之间还存在噪音的干扰,做的程度还不够。此处涉及一个问题:孟子为何仅将“诚”视为媒介,而不以“义、礼、智、忠”等为媒介呢?《孟子·离娄上》载: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在《中庸》“诚”的思想基础上,孟子将“诚”作为“天之道”,相较于“义、礼、智、忠”等,“诚”从一个伦理概念提升至本体范畴。因此,孟子以“诚”为媒,将“思诚”做到极致,方可“动人”。“思诚”的方法则在于“明乎善”,即事穷理,真知善之所在,方能做到“诚身”,进而实现人道与天道的贯通。关于“人之道”,孟子还有“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的说法,二者并不相同。“思诚,人之道也”指受众通过“反求诸己”的传播路径而获得“师”的资格,后者则指获得“师”资格的传播主体对普通民众的教化。受众先“反求诸己”,通过“诚”获得“师”的资格,方可教化传道,二者存在先后的传播秩序。孟子通过“反身而诚”建构了一条内圣外王的传播路径:明善—思诚(人道)—诚(人道与天道的贯通)—悦于亲—信于友—获于上—治民。
三、“以道觉众”:孟子师道传播的外在呈现
“求其放心”与“反求诸己”是从师道的內向维度而言,“以道觉众”则是从师道的外在呈现而言。质言之,传播主体不仅需要成就自我,而且还需要兼怀天下,如此才能与“道”相适配。战国之时,异说盛行,尤以杨、墨学说为最,“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墨”。杨、墨学说的传播,不仅阻碍了儒道的传播,也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危害,“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对此,孟子颇为担忧,并试图以“师”的身份,辟异说,扫除儒道传播的噪音。
(一)“先觉觉后觉”:师道传播的责任要求
马克思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由于身份的不同,所负责任亦不相同。“师”素来被视为传播学术者,这种身份具有“先闻道”的特质。同样,孟子也认为,“师”有引导、启迪民众的责任,进而提出“先觉觉后觉”的传播责任要求。《孟子·万章上》载:(伊尹)曰:“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
孟子借伊尹之语,将“天民”分为两类:一类是先知、先觉者,属于传者;一类是后知、后觉者,属于受者。天降生民,其内在的传播规律就是使“先觉觉后觉”。先知、先觉者若未能尽到传道的责任,内心自愧,如同自己陷众人于沟壑之中。显然,孟子所强调的传播责任并非来自于外界的强制力量,而是依靠主体内心信念自觉完成,属于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责任。若缺乏这种道德责任,意味着传播主体脱离了社会,师道传播便毫无意义,“没有道德责任就意味着大众传媒失去了与社会其他因素的联系”。也因如此,“师”必须承担起“先觉觉后觉”的传播责任,否则不仅受到道德上的自我谴责,也会给受众造成一定危害。《孟子·离娄下》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相去,其间不能以寸。”中、才者即指先知、先觉者。孟子认为,中、才者向不中、不才者传道,是其应尽的责任,若“师”只顾自己,缺乏责任担当,就有可能间接造成贤与不肖之间相差的差距愈发扩大,从而使受众两级分化,阻碍社会发展。
“先觉觉后觉”属于纵向传播,传者与受者在“道”的理解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区分。当然,不同的受者对“道”的理解程度亦不相同,其中有一类受众颇受孟子喜爱。这类受众即“英才”。《孟子·尽心上》曰:“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以育英才为人生的三大乐趣之一,甚至要超过“王天下”,不仅是“孟子为君子们规定的一项责任,也是孟子自己一生传播活动的写照”。朱熹对孟子育英才这一传播行为有着精辟的论述:“尽得一世明睿之才,而以所乐乎己者教而养之,则斯道之传得之者众,而天下后世将无不被其泽矣。圣人之心所愿欲者,莫大于此,今既得之,其乐为何如哉!”英才乃明睿之才,在受众中属于杰出者,先知、先觉者向其传道,传播阻力较小,英才转化为传播主体之“师”的可能性较大,得此英才,意味着道可以广泛迅速地传播。
(二)“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师道传播的审慎意识
毕研韬说:“传播力是个矢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既可用于建设,亦可用于破坏。”在孟子看来,“先觉觉后觉”固然是“师”的传播责任,但在传播过程中需要有审慎意识,否则如同杨、墨学说一般,会给社会带来祸端。从传播的符号性质而言,师道传播可分为言语传播与非言语传播。其中,儒家对言语传播尤为重视。如《论语》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有德者必有言”表明言说实乃儒家道德的表达工具,诚如胡百精所论:“言说乃载道、表德的工具,几成儒家语言观的定式。”孟子也颇为重视师道中的言语传播。《孟子·离娄上》曰:“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孔子反对轻言,认为轻言容易犯错,但未强调师道传播者的责任意识。相较而言,孟子不仅强调言语传播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其指明了言语传播中的失言现象乃是传播者失责的表现之一。基于此,孟子进一步提出“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的传播责任意识。《正义》释曰:“此《章指》言:君子好谋而成,临事而惧,时然后言,畏失言也。故曰师哉师哉!桐子之命,不慎则有患矣。”君子遇事需谨慎戒惧,尤畏失言,与之相同的“师”,作为“道”的传播主体有其特殊性,一言一行都会对受众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较强的审慎传播责任意识。否则,“好为人师”,满足于现状而不复精进,停止对“道”的追求,不仅会失去“师”的资格,也可能因为自己学问不精而误传道。因此,在道的传播过程中,师应具备审慎传播的责任意识。
这种责任意识还体现在“易子而教”方面。《孟子·离娄上》载: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教者必以正”是“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的另一体现。孟子之所以反对“好为人师”,不仅因为“师”自满现状会失去传道资格,还因为“师”作为传道者必须确保所传之道为“正”。若“好为人师”,自己学业未精,便会误传“道”,进而带来较大危害。正如孟子所说:“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以前的传道者自己“昭昭”,也能使人“昭昭”,而如今的传道者自己“昏昏”,却想使人“昭昭”,是不可能之事。因此,“师”必须怀着审慎传播的责任意识,不可随意传道。然而,在师道传播中,古人往往会面对一个两难的传播困境:父有教子传道的职责。子由于缺乏对“道”的认识与理解,在“道”与自身行为发生冲突时,“道”的传播遭受子的强烈排斥。由于父子特殊的伦理关系,父很难以平常心待之,容易恼怒而偏离道,进而伤害父子之间的感情。对于这一传播困境,古人不得不更加审慎,提倡“易子而教”,以解决“道”与父子伦理情感之间的传播矛盾。
四、结语
儒家师道虽源于孔子,但孔子对师道传播主体的观念、内容、责任等皆缺少系统的论述,直至孟子才形成比较完备的师道传播主体论。孟子以“性善论”建构师道传播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传播主体之“师”是圣人般的存在,但圣人并非遥不可及,受众因人性本质上与圣人相同,也具有转化“师”之可能。受众转化为主体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内向传播。内向传播作为自我与客我之间的一种内部交流活动,首先要求受众认清自己,以“求其放心”回归自我本然状态,并通过“反求诸己”,以“心”和“诚”为媒介,直通仁者之境。诚然,孟子并非仅注重传播主体的自我成就,当受众获得“师”的资格时,便有责任向其他受众传道,而在传道过程中需要一定的传播原则与技巧,才能使整个师道传播体系流畅运行。因此,孟子师道传播原则论、技巧论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①1973年底至1974年初,“四人帮”在当时的全国报刊上掀起一股批判“师道尊严”的浪潮。自此,学界围绕“师道尊严”展开激烈论争,或主张破除“师道尊严”,或为“师道尊严”正名。随着教育变革和师徒关系转型,“師道尊严”面临严峻现实挑战,导致师道文化破碎、式微。
②丁念金:《论中国师道文化的重建》,《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③陈桂生:《关于现代师道的思考——兼论“师道”“师德”与现代教师职业精神》,《河南教育》2008年第9期。
④萧承慎:《师道征故》,文通书局1944年版,第17-19页。
⑤具体参见谢王彬:《先秦儒家师道研究》,汕头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7-33页。
⑥张礼永:《师者 道也——孟子师道论之探微》,《孔子研究》2022年第3期。
⑦高蕴琦:《教育传播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
⑧《新闻学与传播学“十二五”战略发展方向及目标》指出:“立足中国本土,从中国文化脉络出发对中国的传播观念、传播行为和传播制度进行系统认识,是解析传播和文化的内在联系,建立中国问题意识,建设有中国特点的传播学科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这说明文化与传播之间不可分割。师道不仅属于文化范畴,而且在教育之列;而教育活动实为传播活动,文化与传播又密不可分。因此,以传播论探究孟子师道,有其天然的理论适用性。
⑨关绍箕:《中国传播思想史》,正中书局2000年版,第2页。
⑩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56页、第283页、第72-73页、第239页、第286页、第176页、第114页、第108页、第247页、第160页、第8页、第309页、第295页、第283-284页、第249-250页、第241页、第74页、第152页、第182页、第279页、第158页、第141页、第310页、第142页、第207-208页、第172-173页、第285页、第165页、第166页、第307页。
张涵:《科学传播中的“教化”问题研究》,《教育传媒研究》2022年第4期。
〔宋〕朱熹:《孟子集注》,载《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30页、第427页、第431页。
〔明〕汪仲鲁:《朱文公年谱序》,载《朱子全书》第2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15页。
郭志坤:《先秦诸子宣传思想论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
《中国传播思想史》编委会:《中国传播思想史·先秦至两汉》,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页、第174页。
谢清果:《中庸的传播思想》,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第2页。
仝冠军:《先秦诸子传播思想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7页、第133页、第130页、第190页。
孟告之辩时,告子提出“食色,性也”的观点,孟子并未回答,而是对其“仁内义外”的观念加以否定,侧面说明,孟子并不否认食色是性的一部分。
李红:《反求诸己:华夏传播研究的范式》,《山西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8页。
富峰:《大众传媒伦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毕研韬:《 “真相坍塌”时代传播学教师的使命研究》,《教育传媒研究》2022年第1期。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44页。
胡百精:《共识与秩序 中国传播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22年版,第46页。
〔清〕焦循:《孟子正义》中册,广陵书社2016年版,第612页。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