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合规研究

2023-05-30 10:48付才权
今日财富 2023年1期
关键词:合规自律投资者

付才权

在未来,高水平的合规管理能力必将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本文旨在对私募基金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合规管理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为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提供参考借鉴,从而促进私募行业可持续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国私募行业实现跨越式快速发展,形成了全球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场。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促进融资结构向直接融资转变、拓宽金融投融资渠道等方面贡献巨大,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界定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发起设立,并在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产品登记备案的一种股权投资金融工具。

(二)基本特征

一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2007年6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目前,私募基金按发起设立形式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

二是,属于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产品。2013年6月,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目前,私募基金按投资类型不同,可分为证券、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和其他五类。

三是,一种高风险股权投资金融工具。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待被投资企业股权增值后,售卖股权退出从而获得股权投资回报。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相比,既不保本也不保证收益,加之非上市企业股权流动性较差不易变现且投资周期较长,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远高普通金融产品。

二、募集阶段实务问题

(一)以公开方式违规募集的问题

私募基金资金募集阶段,是私募基金和投资人建立合作信任关系的起点,是私募基金行业获得公信力的源头活水。近年来,在私募基金行业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私募基金违规募集案例屡见不鲜,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私募基金乱象之源。

实务中,少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募集意识淡薄、合规底线不牢。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各种非法违规手段变相通过微信、QQ、邮件等互联网方式,以及线下路演、项目推介会等公开方式,直接或变相公开募集,严重扰乱私募基金市场秩序。

(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的问题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国内外,私募基金均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该制度是私募基金行业得以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投资与转让,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合格投资者标准。

实务中,受利益驱动,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向未达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募集资金,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最常见的违规情形。常见的手段有,拆分私募基金收益权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拼单方式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并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等手段。

(三)存在投资者适当性错配问题

投资者适当性错配是产生私募基金金融风险的诱因之一。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需投资者全面准确认识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投资特性,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智冷静审慎评估后方才有可能适配恰当的私募基金产品。

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者开展风险测评、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实现把私募基金售卖给适合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施风险测评程序和风险揭示时,往往流于形式,并未全面准确了解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资者对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将会面临的诸多潜在风险也并不清楚,导致后期纠纷争议不断。

(四)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相关问题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但在协会登记备案属于自律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审批,既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管理的信用背书,也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信用保证。

实务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更有甚者,部分伪私募假借私募基金名义,实则行非法集资之实,到处招摇撞骗。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的认知偏差做虚假宣传,宣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视同于获得行政审批,并利用备案登记证明自我增信,误导投资者并试图将其违法行为后果转嫁给政府监管部门。此外,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投机取巧方式恶意備案,通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备案少量产品,以此欺骗投资者并表示其属于国家持牌金融机构,给私募基金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

三、合规管理改进建议

(一)依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建议

1.完善依法监管及自律规则体系建设

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募集资金的行为,变相突破私募与公募的楚河汉界,不仅扰乱私募基金行业金融监管秩序,更是助长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格局,不利于为私募基金保持长期稳定健康的买方资金来源。

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应紧跟私募基金市场发展,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监管制度和自律规则。依法监管角度,目前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依赖行政授权,应加快颁布实施一部反映私募基金最新金融监管规定和要求,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私募基金上位法。行业自律角度,在行政监管部门底线监管、原则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放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尽职尽责为中心,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贯穿于日常经营管理中。

2.事前自律防范与事后监管惩处结合

事前自律防范与事后监管惩处有机结合,有助于私募基金市场形成诚信守信的公平竞争环境秩序。事前自律防范能较早有效采取灵活措施,对私募基金市场潜在违规行为做出快速反应和善意引导。事后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市场重点风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惩处,能有效保障私募基金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角度,对于严重破坏私募基金市场秩序和行业公信力的违法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严肃惩治,形成严肃问责的金融监管氛围。私募基金市场发展迅速,面对私募基金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在根据金融监管法规严厉惩处的同时,更要注重防范和治理的有机结合,通过自律管理加以预防,引导私募基金市场回归价值投资本源。

3.平衡把握监管力度与私募市场活力

私募基金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可进一步加强监管联动机制。私募基金是否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将是自律管理处分的重要依据。相应的,私募基金是否违反自律管理规则,也将成为行政监管、民商事审判等认定是否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重要参考。

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属地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派出机构等)的核查监管便利性和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專业性,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开展核查监管。但与此同时,也应适度平衡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和市场活力,私募基金市场监管目的不是消灭或降低市场风险。相反,高风险的私募基金市场往往能孕育出重大技术创新,在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也要有效保持私募基金市场的活力。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角度的建议

1.将合规管理能力提升至企业战略高度

合规经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规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进一步增强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建设,珍惜自身良好商业信誉和信用诚信记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管理规则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要求,积极履行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承担维护私募基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充分挖掘和持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匹配企业战略发展的合规管理框架体系,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充分保障。

2.资金募集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成为私募基金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措施之一。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相对有限,单凭自身判断或仅听从建议就实施投资,都存在重大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详细调查投资者详细信息基础上,向投资者推介风险适当的私募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阶段严格落实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根据投资者类型,在关注信息及时性的前提下,匹配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私募基金产品。

3.加强私募基金专业人才培训开发建设

针对私募基金募集阶段出现的各种违规募集现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着重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合规意识,进一步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尽职尽责履行私募基金受托人义务。

私募基金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开发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实施人才激励政策留住高素质专业人才。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外做好企业宣传,提高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提升人才吸引力。

(三)私募基金投资者角度的建议

1.加强私募基金投资者教育保护宣传工作

私募基金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平交易的基本保障,但成熟的投资者才是私募基金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力量。为私募基金市场培育成熟理性、理智冷静的投资者队伍,不仅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私募基金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的工作,要通过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认识投资风险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拥有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并承担所做投资决策带来的相关风险后果。私募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根据投资者的类型、投资偏好、认知水平等具体情况,发掘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投资者教育服务,不断创新投资者教育形式,帮助投资者理性认识投资机会,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2.完善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是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有助于增强私募基金市场公信力,增加私募基金投资者对私募基金市场的信心,同时,对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妥善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与私募基金投资者平等协商解决争议。此外,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私募基金投诉发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分析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持续规范私募业务和从业人员执业薄弱环节的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

3.健全私募基金投资者民事纠纷调解机制

民事调解能迅速对纠纷双方间的矛盾进行化解,相比诉讼和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减轻当事各方的对抗性和防止矛盾的激化和升级,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争议和节省当事各方时间精力,有利于保护当事各方商业秘密和隐私,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私募基金行业调解机制的建立可依托地方金融局、地区证券业协会、基金小镇等机构,在遵循合法有效、公平自愿的原则下,根据基金业协会2022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促进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结语

(一)研究结论

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是私募基金产品发起首要环节,依法依规开展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是防范私募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从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角度,完善监管和自律体系,将防范与惩处相结合的同时,把握好监管力度与市场活力的平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行业公信力。

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角度,应将企业合规能力建设提升至企业战略高度,切实承担起投资者适当性责任,加强私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培训。

三是私募基金投资者角度,应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资者民事纠纷调解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和获得感。

(二)未来展望

我国居民财富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同发展阶段的居民财富正经历着从储蓄到非储蓄,从实物资产到金融资产,从单一配置到多元配置的升级转型。从市场客观规律角度,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更有可能孕育出将人们生活变得更美好的优秀企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并指出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就私募基金而言,要坚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坚守法律法规合规底线,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并积极克服内外部挑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私募基金的力量。

(作者单位:贵阳市贵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
合规自律投资者
聊聊“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能自律者为俊杰
对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自律成就美好
GDPR实施下的企业合规管理
知耻自律
新兴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卫生领域需要有情怀的投资者
以他律促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