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颖
摘 要:本文以一流课程建设为标准,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理念,探讨“民法总论”专业课程教学和思政教育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教学评价等方面将课程思政映射点梳理、规划与整合,提出通过智慧课堂模式将思政元素纳入“民法总论”课程中的实施路径,将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观塑造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助推一流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相结合,做到育人与育才相统一,培养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
关键词:一流课程 课程思政 “民法总论” 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迈进教育强国,一流课程建设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经之路,更是培养强国人才的关键。而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一流课程建设考核的重中之重,其有效建设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法学与思想政治具有天然的契合关系,高校法学专业作为培育卓越法治人才的基地,其毕业生从事的职业领域对理论素养与职业道德有更高要求。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民法总论”作为专业必修课,其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涉及诸多思政元素,如何通过有效的教学改革,系统挖掘、梳理、融入思政元素,对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而助力一流课程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一、一流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的协同关系
201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一流课程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此,一流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建立了紧密关联,相辅相成。
(一)课程思政是一流课程建设的根本遵循
目前,虽然理论界对课程思政的内涵存在诸多观点,无论是将其界定为一种教育理论或教育方法[2],抑或一种课程观[3],都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追求的目标均是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知识讲解与社会实践之中。因此,课程思政对一流课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建设一流课程、培养一流人才的核心灵魂和根本保障。
(二)一流课程是课程思政建设效果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每个国家都是按照自己的政治要求来培养人的,世界一流大学都是在服务自己国家发展中成长起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4]而一流课程建设是否达标,关键标准就是课程思政的建设成效,只有条分缕析、系统完整地融入思政元素,不断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铸魂育人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一流课程培养目标,才能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夯实信仰之基。
二、“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价值阐释
(一) “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目前,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根据其编纂体系,我校对民法课程设置进行了改革,主要由“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物权)”“民法分论(合同)”“民法分论(人格权)”“民法分论(侵权责任)”等课程构成,其中,“民法总论”是我院四年制法学本科的专业必修课,开设在第三学期,共64学时。“民法总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第一门私法课程,其内容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最能引起学生对思政元素的认同与共鸣。但因该课程体系庞大、理论性强,教学难度较大,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民法理论不断丰富、制度体系不断扩大、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其实践性、应用性越发突出,这就使得本课程具有理论逻辑性强、更新变化快、实务难点多等特点,其教学难度之大显而易见,而现有64学时的配置对于体系化、全面化的理论知识讲授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在有限的课时中高效地融入课程思政内容便成为难点之一。其次,“开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实体和程序公正并重的情怀培育,可以塑造法科生争做公正司法捍卫者的担当情怀”[5]。“民法总论”作为法学专业大二学生的核心专业课程,在这门课立稳思政旗帜,就是在起点上为未来卓越法治人才系好成长的第一粒扣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再次,因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会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其法律素养与法律职业能力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更加必要和迫切,而目前学生普遍存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感触不深、理解不透彻的问题,因此,“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二) “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可行性
第一,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里程碑,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也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民法总論”课程对应民法典总则编,是民法一般规则与理论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载体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四个自信”的生动实践,这为开展课程思政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第二,法学与思想政治具有天然的契合关系,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治等思政元素高度一致,且法学专业本身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的特点,这非常有助于学生不断在司法实践中体会、感悟、反思、践行思政理念与精神,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知行合一。第三,法学专业不仅要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法治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卓越法治人才,“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符合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实践困境
当前,课程思政已在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因各专业与课程的自身特点,课程思政的建设思路与方案尚未明晰,依然处于“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导致思政育人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何契合一流课程建设的要求,构建系统、完整、协同的思政育人格局,尚需进一步解析课程思政的实践困境。
(一)课程思政“主力军”教学模式与教学理念有待更新
就课程思政的“主力军”教师而言,虽然思想上普遍认识到课程思政的重要性,但行动上依然存在惰性,认为课程思政的实施会额外增加教学任务和负担,导致课程思政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课程思政流于形式。就“民法总论”课程而言,教师普遍欠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课上师生互动弱,学生主体地位体现不强,总体上仍然是教师讲学生听,而学生依然习惯于“听—记—背”的学习方法,容易被动接受,很难主动建构,对思政元素的理解不深刻。同时,教师讲授专业知识时往往会强调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法治经验,忽略对我国法治进步与立法背景中思政元素和价值取向的进一步挖掘,欠缺“三全育人”理念,存在为了“思政”而“思政”的做法,导致思政元素的融入过于刻意、浮于表面,学生对课程思政知识学习感到枯燥无味,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思政育人效果不明显。
(二)课程思政“主战场”培养目标与考核方式有待重构
由于教师对课程思政认识不到位、不充分,即使在课程教案中增加了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有关内容,但其目标设定上流于形式,不够清晰、精准,课程内容中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增加思政元素,难以实现育人效果,导致课程思政陷入僵局。“民法总论”课程内容的法律基础在于民法典总则编,具有独特的概念、理论、原则与精神,作为私法,其蕴含了丰富的以民为本、人民至上的人文关怀元素,应充分依托此种优势明确育人的具体目标,“不应以统一的教学体系、课程设计、目标要求和评价方式来统合课程思政”[6]。同时,由于课程考核普遍采用“期末考试定终身”的方式,而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如何并不是仅凭一次考试成绩就能确定的,更多应通过其平时言行来进行评估,而现有的过程性评价欠缺科学合理的德育内容,不能客观反映学生的德育涵养,无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三)课程思政“主渠道”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有待创新
虽然在“民法总论”课程中实施思政教育有着先天优势,但教师普遍对思政元素挖掘不深,尚未形成体系化,课程内容依然以记忆性的理论知识为主,思政内容只是“蜻蜓点水”,无法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个别教师依然将课程思政与专业教学割裂,认为课程思政会分散专业知识的讲授课时,耽误教学进程,且在阐述法学理论时缺少对我国立法进程与进步意义的讲述,学生无法理解构建中国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性,无法达到坚定“四个自信”的思政目标。同时,部分教师受传统法教义学观念的影响,仍然普遍采用传统的“满堂灌”讲授法,教学方法较为单一,加之“民法总论”课程内容抽象性、概括性强的特点,即使教师结合案例分析法,也只是一味地将案例与相关知识点进行生硬的关联,忽视了对学生的解释与引导,教师或是“自导自演”,或是简单听取个别学生发言,仅注重法律适用的结果而未将思政元素融入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之中,导致学生融入感与参与性不强,对思政内容的把握不够透彻。
四、一流课程建设背景下“民法总论”课程思政的耦合路径
(一)以立德树人为理念,提升教师思政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师易求,人师难得”。立德树人应以师德为先。从精神层面看,“广大教师应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7]。教师应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摒弃“只管教学不管育人”的错误认识,提高思政育人的重视程度,唤醒教师“思政意识”。从理论层面看,由于大部分法学教师长期专注于专业知识的讲授,并不具备思想政治理论的专业背景,相关知识储备较薄弱,而目前思政原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这就需要教师及时准确领悟,并将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及时引入课堂,系统地将思政元素映射到理论教学中。从能力层面看,教师应不断创新专业知识点与思政元素融合的教学方法,让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宪法法治深植学生头脑与内心。
要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教师应积极主动参加课程思政培训,提升思政素养和创新精神,而法学学生普遍思想开放、思维活跃,获取学习资源能力也较强,对此,应“面向不同专业的学生创设不同的教学情境,在观摩学习、躬身践行的过程中进行教学反思”[8],不断重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已完成师范认证,拥有一批政治素质强大、理论知识过硬的教师,依托此优势,应建立思政教师与法学教师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如采取教学沙龙、公开课、互听评课等形式,形成法学教师与思政教师协同共进的新格局,有效衔接思政课与专业课的教学内容,并借此构建和优化“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团队,为课程思政建设提供一流的主力军。
(二)以德法兼修为目标,活化全程思政教学
“长期以来,高校专业教育普遍存在‘唯用論‘唯智论的工具理性、技术理性思维,导致思想价值引领功能普遍缺失。”[9]因此,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中”[10]。就“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目标而言,知识层面要注重学生对民法基础理论的把握,融会贯通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能力层面要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批判思维和创业创新能力,初步具备灵活应用理论与适用法律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素养方面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操的培养。由此,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培养内心良善、充满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法学青年,有着对公平和正义的坚定追求,达到育人目标与育才目标的衔接。要实现上述培养目标,需要基于“民法总论”课程独有的概念、原则、制度等理论特点,遵循“能挖尽挖、应挖深挖”的原则,重塑思政元素体系,做到全过程覆盖、全方位融入,具体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如表1所示。
(五)以严格管理为导向,细化思政评价标准
当前,课程思政育人效果如何,最终体现在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方面,这就不仅需要通过期末闭卷考试的方式来测评,应更多依托过程性评价,引入多层次、多主体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客观且动态地赋予平时成绩。“民法总论”课程前会公示告知学生平时成绩赋分权重表,如表2所示,依托超星学习通平台统计学生的出勤率、课堂互动、随堂测验、线上资源学习、作业完成、参与话题讨论以及与教师课后沟通等情况,自动生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针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的评价,同时,不仅教师可对学生进行评分,学生之间也可互评,以此精准把握学生思政学习情况,让学生的每一分努力都被看见,学生的获得感更加明显。终结性考核则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加强对课程思政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的考核,最终以过程性评价为核心,构建了动态化、全方位、形成性的课程思政评价体系。
五、结语
“课程思政”作为衡量一流课程建设的关键标准,是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法总论”课程独有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基础理论与应用领域决定了课程思政路径的特殊性。由此,基于一流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具体内容,我们要以教师为课程思政的主力军,以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理念,从知识掌握、能力提升与思政素养等方面明确教学目标;以课程作为课程思政的主战场,系统梳理“民法总论”理论知识背后的思政元素,将抽象的思政内容与具体实践建立思维的勾连,打造课程思政“金”课;以课堂作为课程思政的主渠道,依托线上平台与智慧教学环境,充分利用丰富的本土案例资源,创新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评价体系,达到“三全育人”效果,切实发挥一流课程育人能效,构建并储存熟悉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具备历史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卓越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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