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光故事”:霍光事迹的记忆与失忆

2023-05-19 07:50
南都学坛 2023年3期
关键词:霍光

李 沈 阳

(滨州学院 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所,山东 滨州 256603)

汉武帝后元二年(前87)春,武帝病重,大司马大将军霍光等受遗诏辅佐少主昭帝。从那时起到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霍光一度独揽大权,是西汉中期政局中的关键人物。学术界涉及他的研究成果,集中在评价霍光的地位、考察霍光的影响和分析霍氏家族被灭族的原因三个问题上(1)第一个问题的相关成果详见吕志毅《论霍光》,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侯婕《昌邑王刘贺废立史实考——兼论霍光的真实形象》,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编《历史文献研究》第41辑,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65-84页;张国刚《霍光辅政:“昭宣中兴”的功臣》,载《中国青年报》2018年2月14日,第5版;刘良亮《因循与变革:霍光主政时期对匈奴政策的演变》,载《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赵秋燕《西汉权臣霍光的军事谋略探赜》,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年第7期。第二个问题的详见江建忠《从霍光的政治行为看中国古代权臣的基本特征》,载《史林》1998年第4期;沈潜《霍光现象的警示》,载《炎黄春秋》2001年第3期;吕宗力《西汉继体之君正当性论证杂议——以霍光废刘贺为例》,载《史学集刊》2017年第1期。第三个问题的详见苏瑞卿《略论霍光灭族之祸》,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4期;邓爱红《西汉霍光家族悲剧的前因后果》,载《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李峰《汉宣帝与霍光的权力博弈探析》,载《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5年第12期;宋超:《“霍氏之祸,萌于骖乘”——宣帝与霍氏家族关系探讨》,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近年来随着海昏侯墓的发掘,墓主刘贺被废的原因再度引起学界热议,而这又绕不开他与霍光的关系(2)此类成果较多,如廖伯源《昌邑王废黜考》,载其所著《秦汉史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4-36页;黄今言、温乐平《刘贺废贬的历史考察》,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朱绍侯《易邑废帝诲昏侯列贺经历考辨》,载《南都学坛》2016年第4期;臧知非《刘贺立、废的历史分析》,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9期;辛德勇《海昏侯刘贺》,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136页;王子今《“海昏”名义补议》,载《南都学坛》2018年第5期。。

从纵向角度看,研究者对霍光的评价逐渐从消极趋向肯定,对霍氏家族灭亡原因的分析从简单趋向复杂,而对霍光影响的总结则有待于深化。事实上,早在东汉前期,班固就在《汉书》中用“霍光故事”一词概括其影响。《东观汉记》《后汉纪》《后汉书》和《资治通鉴》等史籍也多使用此语,“霍光故事”成为考察霍光影响的专门术语。管见所及,律其林从直言诤友、针砭时弊和警谏于道三个方面概括了“霍光故事”在宋朝的运用[1],但他使用的“霍光故事”是自己的追述而不是宋代术语;苏一博等在研究汉代“故事”时提及“霍光故事”在礼仪中的运用[2],其他研究者则极少着意。有鉴于此,本文对“霍光故事”进行解析,并以之为切入点探讨汉代“故事”的共性,进而对中国古代“故事”的性质作一些思考。

一、霍光的生前与身后事迹

汉代“故事”名目繁多,或仅称“故事”,或冠以职官,或冠以人名等。冠以人名的“故事”多与人物言行直接相关,这是形成“故事”的基础。“霍光故事”的基础即源自霍光的生前与身后故事。

后元二年(前87),汉昭帝即位时尚且年幼,皇位还不稳固。当时的辅政大臣虽然有几位,但“政事一决于光”(4)辛德勇认为,此时霍光还无法随心所欲,直到平定上官桀等人之后,才确立绝对权威,详见其所著《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95-196页。,霍光也尽心辅政,大致保持天下太平,“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讫十三年,百姓充实,四夷宾服”[3]2936,基本扭转了汉武帝后期的颓势局面,助推了昭宣中兴的到来。其间,霍光还挫败了夺取皇位的阴谋。此前汉武帝在位时,卫太子刘据、齐怀王刘闳和昌邑哀王刘髆已经去世,燕刺王刘旦和广陵厉王刘胥因行为骄慢而被疏远,汉武帝属意的继承人是昭帝,但刘旦并未放弃对皇位的追求。史载,汉昭帝即位后,刘旦探听朝廷虚实,在得到朝廷赏赐后“怒曰:‘我当为帝,何赐也’”,“即与(宗室)刘泽谋为奸书,言少帝非武帝子,大臣所共立,天下宜共伐之”[3]2751-2753。刘旦的阴谋得到上官桀等人的支持。然而汉昭帝元凤元年(前80),事情败露,参与此事的上官桀、上官安和桑弘羊等人被灭族,刘旦和鄂邑长公主等人自杀。就辅佐昭帝和忠于昭帝两方面而言,霍光确实如司马光所评价的那样对汉朝忠心耿耿:“霍光之辅汉室,可谓忠矣。”[4]

元平元年(前74)汉昭帝去世时,没有子嗣,由谁继承皇位再次考验着霍光的政治判断。本来,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是汉武帝唯一健在的儿子刘胥,他也一度得到群臣的支持,但霍光不这样认为,他坚守着汉武帝的判断,刘胥“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3]2937,他也不能用。在这种局面下,昭帝之侄——昌邑王刘贺成了最合适的人选。在征得上官太后的同意后,刘贺应召入朝,先被立为皇太子,随后登基。刘贺在位仅仅27天,就因“行淫乱”[3]2765而被霍光联合群臣奏请上官太后同意后废除,他本人先是回到故地昌邑——王国被降为山阳郡,后被封为海昏侯。

刘贺被废意味着皇位再次出现空缺。霍光召集群臣,商议皇位继承者。这时,齐怀王和汉昭帝已绝嗣,广陵厉王刘胥早已被汉武帝否定,燕刺王刘旦也因为谋反被诛杀,他们的儿子自然不能继承皇位;现在又排除了昌邑哀王一支,汉武帝的近亲之中,只有生活在民间的卫太子刘据之孙受到一致称赞,于是霍光等奏报上官太后,汉武帝在世时,命令掖庭抚养和照顾曾孙刘病已,如今他已经18岁,不仅拜师学习《诗经》《论语》《孝经》,而且生活俭朴,慈仁爱人,可以作为昭帝的继承者。此即宣帝。班固称赞霍光“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3]2967,拥立宣帝可谓例证。

汉宣帝即位后,没有忘记霍光的拥立之功,把河北(治今山西芮城县西)和东武阳(治今山东莘县南)两县的1.7万户增封他作为食邑。然而他的家人还不满足。汉宣帝册封原先娶的妻子许平君为皇后,但霍光之妻想让自己的小女儿霍成君为皇后,就指使女医淳于衍毒杀许皇后,并劝霍光把女儿送入后宫,霍成君果然被立为皇后。从《汉书》本传的记载来看,毒杀许皇后似乎不是霍光的本意。

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辅政近20年的霍光去世,葬礼极为隆重,宣帝和上官太后亲自吊丧,太中大夫与御史护丧,派军队送丧,赏赐葬品规格极高等。这还不够,葬礼结束后,宣帝追思霍光的功劳,下诏免除他后代的赋役,其爵位和食邑不再递减,世世代代不变。

言犹在耳。霍光去世两年后,霍家便遭到灭族之灾。其子霍禹被腰斩,侄孙霍云、霍山和女婿范明友自杀,其妻霍显和女婿邓广汉被杀,其女霍成君废处昭台宫。此外,霍氏女眷的兄弟被处死,与霍氏有牵连的几千家被灭族,不可谓不残酷。

上述事迹中,有的是霍光主动抉择的,有的则是他预想不到的。从此后历史来看,时人对其事迹的选择性运用——记忆和失忆却出乎意料之外。

二、霍光事迹的甄选与“霍光故事”的形成

昭宣时期,霍光兼具权臣和外戚两种身份,虽然汉宣帝即位后侍御史严延年就弹劾他“擅废立,无人臣礼,不道”[3]3667,霍光更多时候还是以正面形象被后人记忆。从西汉末年开始,其生前事迹与身后发生的相关事件不断被人援引,作为解决相似问题的参照。那些被援引的事迹以“霍光故事”的名义出现,形成“霍光故事”。

其一,“霍光故事”指霍光受赐食邑。汉平帝元始元年(1),王莽奏请太后王政君下诏,把他事先安排好的越裳氏进奉的白雉进献宗庙,朝中大臣趁机强调王莽的策立平帝之功,认为“故大司马霍光有安宗庙之功,益封三万户(5)按:《汉书》本传称霍光增封后,“与故所食凡二万户”,少于此处所言户数。详见《汉书》卷68《霍光传》,第2947页。,畴其爵邑,比萧相国。莽宜如光故事”[3]4046。据《汉书》本传记载,萧何共食邑1万户,霍光共食邑2万户,最终,王莽增封召陵和新息两县的2.8万户,其后世免缴赋税和徭役,爵位不变,封邑不会递减,仅是食邑户数就远超萧何和霍光。

其二,“霍光故事”指霍光之女嫁给宣帝。西汉末年,汉平帝在位时,王莽秉政,政治地位与霍光相似,因此“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虽然太后不同意,王莽还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女儿进宫,借以抬高自己的地位[3]4009。当然,王莽依据的“霍光故事”,据《汉书·霍光传》和《外戚传(上)》记载,是霍光之妻霍显的主意。汉宣帝本始三年(前71),霍显联络宫廷女医淳于衍害死皇后许平君,把霍成君送入皇宫,次年,霍成君被立为皇后。

其三,“霍光故事”指霍光备受哀荣。建武九年(33)春,辅佐光武帝建立东汉王朝的征虏将军祭遵在军中去世,光武帝悲痛不已,给予他像霍光一样的高规格葬礼。祭遵的遗体被运到河南,光武帝诏令百官到举行丧礼的地方集合,他本人则穿着丧服前往吊唁,哭得非常伤心。在返回城门经过送葬车队时,他还止不住流泪,“亲临祠以太牢,仪如孝宣帝临霍将军故事”[5]。值得注意的是,“孝宣帝临霍将军故事”在《后汉纪》中表述为“孝宣帝临霍光故事”[6],在《后汉书》中为“宣帝临霍光故事”[7]741,对霍光称呼的差异并不影响他们指的是同一件事。建武二十年(44),同样追随光武帝的开国功臣、大司马吴汉去世,光武帝下诏哀悼,赐予“忠侯”谥号,而且“发北军五校、轻车、介士送葬,如大将军霍光故事”[7]684。安帝元初二年(115),太后邓绥之兄邓弘去世,“将葬,有司复奏发五营轻车骑士,礼仪如霍光故事”[7]615。直到魏晋时期,“霍光故事”的这层内涵仍被援引。曹魏嘉平三年(251)太傅司马懿病逝,“天子素服临吊,丧葬威仪依汉霍光故事,追赠相国、郡公”[8]20;前秦建元十一年(375)丞相王猛去世后,“谒者仆射监护丧事,葬礼一依汉大将军霍光故事”[8]2933。

其四,“霍光故事”指霍光废刘贺立宣帝一事。汉灵帝中平六年(189),灵帝去世,少帝刘辩即位。董卓入京后,权倾朝野,打算废掉少帝,“欲依伊尹、霍光故事,更立陈留王”[7]2324。虽然有大臣反对,陈留王刘协还是被立为皇帝,即汉献帝。“霍光故事”的这层内涵为权臣废立天子提供了依据。曹魏嘉平六年(254),司马师联合朝中大臣上奏郭太后,认为曹芳不适合继续当皇帝,“请依汉霍光故事,收帝玺绶”[9],曹芳被降为齐王。

在“霍光故事”的四层内涵中,第一层是最早记载的,见于《汉书》;第三层是被援引最多的,见于《东观汉记》《后汉纪》和《后汉书》等;第四层是被援引最晚的,见于《后汉书》。从这些史籍作者的生活时代来看,《汉书》和《东观汉记》的编撰者班固和刘珍等生活于东汉,《后汉纪》的编撰者袁宏生活于东晋,《后汉书》的编撰者范晔生活于南朝宋,《晋书》的编纂者房玄龄等生活于唐初,《资治通鉴》的编纂者司马光生活于北宋。这意味着在东汉前期,汉代人即用“霍光故事”来称呼特定的霍光事迹,而后世史家在追书时也多使用此语。

三、“霍光故事”所见汉代“故事”的共性

汉代之前,“故事”作为专有名词已见诸史籍,如《商君书》的《垦令》要求秦国各级官吏严禁“博闻、辨慧、游居之事”,以免农民听到奇谈怪论,“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知农不离其故事”[10],那么荒地就会得到开垦。但先秦典籍中出现“故事”的数量不多。从汉代开始,“故事”频繁出现于简牍、碑刻(6)竹简如居延汉简393.1A,木牍如尹湾汉墓简牍YM6D5,碑刻如《太尉乔玄碑阴》等,分别见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549页;张显成、周群丽《尹湾汉墓简牍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7-39页;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77,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76页。和《东观汉记》《后汉纪》等史籍中,并被时人广泛运用于处理现实问题,体现出“故事”在汉代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以“霍光故事”为切入点,可对汉代“故事”的共性进行分析。

第一,“霍光故事”体现了“故事”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中国古人在治国理政时往往遵循一定的依据,如天象、律令、经典和“故事”等。据邢义田研究,故事与律令、经义是汉代政治活动中处理事务的三大依据[11]381。如上所述,无论西汉末年王莽增封食邑和把女儿嫁给平帝,还是东汉初年光武帝给予祭遵和吴汉高规格葬礼,乃至东汉末年董卓意欲废掉少帝等,都援引“霍光故事”,以其不同内涵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如果说引文中的“霍光故事”主要运用在礼仪(吉礼、凶礼)和政治领域,那么在祭祀、行政、军事[12]和对外关系[13]等领域,同样存在大量援引“故事”的情况。“故事”不仅为后人行事提供了依据,也提供了模式和程序,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

第二,“霍光故事”折射出“故事”地位的模糊性。“故事”可以为解决相似问题提供依据,但后世在面临相似问题时,非必遵循“故事”,是否遵循取决于事件参与者的主观意愿。哀帝元寿元年(前2),丞相王嘉因封还哀帝赏赐董贤的诏书等事触怒哀帝,哀帝让他到廷尉诏狱。使者到了王嘉府上,掾史哭泣着给他和药,王嘉不肯吃。主簿劝说道:“将相不对理陈冤,相踵以为故事,君侯宜引决。”[3]3501-3502王嘉不仅没自杀,还把药洒在地上,出门拜见使者接受了诏书,跟着去见廷尉,没有遵循“将相不对理陈冤”的“故事”。前述邓弘去世后,有司上奏按照“霍光故事”的规格送葬,邓太后都一一拒绝,只许使用白篷车和两名骑士,由邓弘的门生拉着送葬,与有司奏请的五营轻车骑士规模相去甚远,也没有遵循“故事”。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就反映出汉代时的“故事”还不具备法律地位,不像律、令、科、比那样属于法律的组成形式(7)也有研究者认为“故事”属于广义的“比”,如中田薰说:“在汉代,比、科之外还编有‘故事’。由于‘故事’是指惯例,所以笔者想故事亦与比、科同样,是适用律令的惯例集……可以说故事是广义的‘比’之一。但因史料缺乏,不得其详。”详见中田薰《汉律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3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24页。,也无法确保其权威性,它仅仅是处理相似问题的备选项。

第三,“霍光故事”佐证了“故事”形成主体的多样性。汉代“故事”地位的模糊性与其形成主体的多样性有关。从形成主体来看,人物、职官、习俗和年号等都可能成为“故事”,其中,人物包括皇帝,也包括官吏,正如邢义田指出的:“故事非必出自皇帝,臣僚的一言一行只要有人引为先例,也可以是故事。”[11]383皇帝言行形成“故事”的例子如竟宁元年(前33),汉元帝病重,傅昭仪和定陶王经常在身边服侍,皇后和太子却很少进宫探望。元帝病情加重,心绪不平,“数问尚书以景帝时立胶东王故事”[3]3377。元帝询问的“景帝时立胶东王故事”是指景帝前元七年(前150)“废皇太子荣为临江王”而“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3]144之事。官吏言行形成“故事”的例子如“霍光故事”。形成主体的多样性使“故事”难以像律令那样,在等级分明的社会里适用于所有阶层,这无疑会削弱“故事”的权威性,加剧“故事”地位的模糊性。

第四,“霍光故事”透露出“故事”在传承中的去情境化。“故事”诞生于具体的情境,受当时各种因素的制约(8)从极端角度来说,在人生和人类发展的重大时刻,特殊环境下的无数偶然性制约着人的行为选择,除非这些偶然性全部再现,否则,过去不会为现在提供什么启示,正如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所言:“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对于就各种特殊情况作出判断来说,没有什么恒常的通行标准,也不存在什么特定无疑的规则。”详见汉娜·阿伦特《反抗“平庸之恶”:〈责任与判断〉中文修订版》,陈联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然而后世在提及“故事”时,受自身利益、立场等因素影响,把“故事”与具体情境剥离,即去情境化,对“故事”进行不同的解读。王莽援引“霍光故事”以女配帝,主观意图是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地位(“因以自重”),而史载当时的情境是:许皇后暴毙、霍成君入宫之事是霍显一手谋划,后来她“恐事败,即具以实语光。光大惊,欲自发举,不忍,犹与”[3]2952;董卓援引“伊尹、霍光故事”废掉少帝,是想树立自己的威望,所以尚书卢植提出反对意见:“以前太甲即位后朝政紊乱,汉昌邑王即位后犯有一千多条罪状,所以伊尹和霍光才废除他们的帝位。当今皇帝正处在年轻时候,没有不当的行为,不能和他们相提并论。”[7]2324卢植所说刘贺在位期间“罪过千余”正是霍光废除刘贺的具体情境,现在却被董卓忽略掉了,“霍光故事”成了他达到个人目的的托词。从这个角度上说,“故事”不仅被传承,也被不断地建构;被建构的“故事”不仅异于历史,甚至是反历史的,因为“历史意识,就其本质而言,聚焦于事件的历史性——它们发生于那时而不是现在,是从不同于现在的环境中发展而来”[14]4。

四、余论

就时间维度而言,治国理政的依据包括指向过去的经典和“故事”等,指向当时的律令、时令和天象等。“故事”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指向过去,对“故事”的重视亦即对过去的重视。过去的言行通过记录和记忆而保存和传承,汇入不断累积且有待发掘的“资源”。一旦相似情境或事例再次出现,相应记录就被激活,以“故事”的名义出现于时人言语中。那些被激活的言行就此成为“故事”,而那些未被激活的、甚至与激活的言行相反的言行,则处于失忆中,或者说被“边缘化”,“当记忆并不反映我们的自我理解之时,我们就把它边缘化了”[14]248,等待类似情境的出现。“霍光故事”的形成,体现了人们对霍光事迹的记忆和失忆,是汉代“故事”形成的一种模式,反映了汉代“故事”的诸多特征。

不同时期的治国理政会遵循不同的依据,同一依据在不同时期受到重视的程度也有差异。与先秦相比,汉代“故事”在汉宣帝时成为新增的治国理政依据,时任丞相魏相“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奏故事诏书凡二十三事”[3]3137,可见魏相曾整理汉代诏书并以之为“故事”[15]。也是在汉宣帝时,“故事”尤其是“汉武故事”被赋予祖宗权威含义,成为宣帝借此提升自身威望的工具[16],并被作为行政运作的基本方针。“霍光故事”就是在这个大的趋势中进入时人视野,在汉平帝时期首次被援引,在东汉时与“呼韩邪故事”“石渠故事”和“元始中故事”一起成为被援引次数最多的四个“故事”之一[12]。

从中国法制史角度看,“故事”在汉代不是法律,也不属于人类学者迈克尔·赫兹菲尔德(Michael Herzfeld)所说的“道德权威”(9)迈克尔·赫兹菲尔德指出:“在现实的行动中,作为一种静态的形象,过往历史的不可恢复和原初性往往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对行为的合法化确证,这种形象往往可以带来某种永恒的道德权威。”详见迈克尔·赫兹菲尔德《文化亲昵》,纳日碧力戈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59页。,它仅仅为时人解决相似问题提供参照或者说选项,无论在制度规定还是时人观念上,都不是必须遵守的,这使得“故事”在汉代社会中处于可能被遵循也可能被轻而易举地否定的尴尬地位,因此它还有抬升的空间,一直到西晋、南朝时才确立其法律地位(10)《隋书·经籍志》载:“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于时者为《梁科》。”(详见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74页。)据此,“故事”在西晋初年与律、令并列,在南朝梁时单独成卷,法律地位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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