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江鹤,王译婕
(宁夏大学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陔余丛考》刻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由清代学者赵翼模仿《日知录》的内容结构编排写就,主要用于考证经义、史学,涵盖经史子集各部,援引宏富,辨证精详,是一部有充分研究价值的学术笔记著作,被学者视为“文史工作者必备的参考书”“笔记之作的精华”[1]。
有清一代,稽古考据之风兴盛,清人文集笔记类著作亦以考据见长,其中不乏对经书故训的辨析和对新词新义、方俗词语的考释,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训诂材料。郭在贻《训诂学》参考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将《陔余丛考》列入清人文集笔记著作的范畴,并肯定了该书的训诂价值[2]。陈焕良指出“赵翼的《陔余丛考》内容之广不在《日知录》之下”[3],并引其书证为例,其训诂价值可见一斑。
《陔余丛考》共有43卷,其中前4卷专论经义,赵氏考释经书词语本义、利用音韵识别异名中的通假现象,对于我们阅读古书、了解上古词汇面貌具有启发作用,但亦有部分训诂不当的情况。故笔者选取《陔余丛考》中8则训诂材料进行考辨和补正,力求明确经典真正含义。本文所用《陔余丛考》资料,出自中华书局《陔余丛考》(新校本)[4]。此版本以“湛贻堂刊本”为底本,是“学术笔记丛刊”系列图书中的一部分,由栾保群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点校本的基础上再次点校,出版于2019年。此版本卷首除吴锡麒的序之外,还有陈祖武撰写的前言和栾保群的点校说明。
(1)《陔余丛考·卷一》“洪惟”
裴晋公诗云:“愿续延洪寿,千秋奉圣恭。”毛奇龄引以证《尚书·大诰》“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谓孔传以“不少”句,以“延洪”又句,“惟我幼冲人”又句……《汉书·翟方进传》莽依《周书》作《大诰》,其起语曰:“不吊天降丧于赵、傅、丁、董,洪惟我幼冲孺子。”是知“洪惟”连读,在汉已然。[4]30
按:此例赵翼引汉代王莽依照《周书》所作的《大诰》,证明“洪惟”作句首语助词连读的用法在汉代已经出现,蔡沉在“延”与“洪”之间断句正确,而孔安国把“延洪”视作一个词语,将“惟”视作副词“只”的断句错误。我们认为,赵翼关于此句句读的分析是合理的,“洪惟”是先秦出现的句首复音节语助词。
毛奇龄引唐代裴度《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证“延洪”一词确实存在,从而推断孔传句读正确,是经不起推敲的。一方面,与文章不同,诗或为达到押韵目的颠倒词序,不是考证词语时有力的书证。另一方面,裴度之诗作于唐代,《尚书》作于先秦,假使“延洪”一词确在唐代文献中存在,焉知不是中古产生的新词?以年代靠后的文献考证年代较早的文献中的词语,亦是不够科学的。
“延洪”在北大CCL语料库古代汉语范围内检索到60条用例,除去有关“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句读的讨论,用例最早见于唐代。《请妙选东宫师傅疏》:“臣闻周家创业七百年,汉氏延洪四百载。”[5]9061北宋《册府元龟》中亦有“夫应天开国,恭已临人,宜覃细绝之恩,以广延洪之道”[6]。可见“延洪”或为中古时期产生的词语,本义为“延续”,先秦时期并未有此词语。
“洪惟”是先秦时期出现的句首复音节语助词,在《尚书·多见》中亦有1例:“洪惟图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7]197《经传释词》“洪”条:“发声也。《大诰》曰:‘洪惟我幼冲人。’”[8]85又《词诠》:“语首助词,无义。”[9]《经传释词》“惟”条:“发语词也。”[8]66此外,《尚书》中另有“诞惟”“率惟”“迪惟”“爽惟”,均为单音节语助词“惟”孳乳出的复音语助词,与“洪惟”语用相同。其中“诞惟”之“诞”与“洪惟”之“洪”,《尔雅》皆训为“大”。钱宗武指出:“文献语言虚词的孳乳复音化有时也往往是音义相关或语用相类的词发生系统演变的结果。”[10]
“延洪”是中古出现的复音词,释作“延续”。“洪惟”是先秦出现的句首复音节语助词,在《尚书》的《大诰》《多见》中皆出现。赵翼在“延”和“洪”中间断句,并引王莽《大诰》指出上古汉语中已有“洪惟”连读一事,很好地考证了词语,分析了句读,对后人理解古书原义有很大帮助。
(2)《陔余丛考·卷一》“陟方”
“陟方乃死”,孔安国以为巡狩而崩于苍梧也。韩昌黎则据《竹书纪年》,凡帝王之殁皆曰陟,因谓陟者昇天也,犹言礼陟配天也……蔡传主其说,而以方字属上,谓陟方犹言升遐也。据此则陟方即是死矣,下文何必又云死乎?陟方究应从孔传巡狩之说为是……《家语·五帝德篇》:“舜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陟方岳,即书所谓陟方也。是《家语》亦指为巡狩,与《孔传》之说合,而必据《竹书》以陟为死之文以驳之,亦固矣。[4]23
按:此例赵翼认为韩昌黎、蔡沉将《尚书·尧典》中的最后一句话“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7]34中“陟方”一词训为“昇天、升遐”是错误的,孔安国训为“巡狩”则正确。我们认为,赵翼的训释是合理的。
伪《古文尚书·太甲》曰:“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迩。”[7]98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古盖谓适远为陟。《书》曰‘若陟遐,必自迩’,尤今人言上路也。”[11]唐李白《送黄钟之鄱阳序》:“乃乔装撰行,去国遐陟。”[5]3542皆以“陟”为远行之义。而“方”则可作“边境”解。《广雅·释诂四》:“方,表也。”王念孙疏证:“四方,犹言四表。”[12]《史记·孝文本纪》:“朕既不明,不能远德,是以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13]431《后汉书·孝和帝纪》:“文加殊俗,武畅方表。”[14]皆以“方”为国之边境或边远之地。另外,赵翼引《家语》云:“‘舜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陟方岳,即书所谓陟方也。”此处将“方”解释为一山岳名称。综上所述,“方”或略同于“遐”,或为某一地名;则“陟方”或释为“陟遐”,表示“远行”,或释为“远行至方地”。“巡狩”即“巡守”,谓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周郡。“巡狩”与“陟方”义近,可以训释“陟方”。
从词汇学角度看,“陟方”释作“远行”或“远去方地”,皆与“巡狩”义更为贴合。赵翼将“陟方”释作“巡狩”,符合上下文语境,且与先秦历史契合,很好地纠正了韩昌黎、蔡沉等人注解中出现的错误,对后人理解原书本义及史实有很大帮助。
(3)《陔余丛考·卷二》“曹翙即曹沬”
《吕氏春秋·贵信篇》:“齐桓公伐鲁,鲁请盟,桓公许之,曹翙先说庄公以劫盟之事……是劫盟者曹翙也。”《史记》则谓二公立坛上,曹沬执匕首劫桓公……则劫盟者又属曹沬。按,《左传》长勺之战有曹翙,而沬之名不见,则劫盟者为曹翙无疑,以翙为沬。司马贞《索隐》云:“沬音翙,声相近而字异耳。”[4]62
按:此处赵翼从音韵学角度辨识通假字,证明“翙”“沬”音近而通,据此指出柯会之盟中《吕氏春秋》所载劫盟刺客曹翙与《史记》所载劫盟刺客曹沬为同一人。我们认为,赵氏的观点正确,且此判断为今人阅读古书减少了障碍。
曹翙,《左传》《国语》等文献中皆作曹刿。《史记·刺客列传》首句:“曹沫者,鲁人也。”司马贞《索隐》云:“音亡葛反,《左传》《穀梁传》并作曹刿。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近而字异耳。”[13]2515此处司马贞在认定曹刿与曹沫为一人的基础上表示“刿”与“沫”读音相近通用。然而上古汉语中,“翙”为晓母月部,“刿”为见母月部,“沬”为晓母物部,“沫”为明母物部。月物旁转,见晓旁纽,“翙”“刿”“沬”声韵皆近,可以通用。明母的“沫”却与见组字“翙”“刿”声母读音相差较大。因此,《史记》中当作“沬”,作“沫”或为形近而误。另外,《陔余丛考》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初刻本中该字皆记作“沬”,笔者摘录的中华书局乐保群新校本中该字亦皆记作“沬”。上海古籍出版社曹光甫点校本《陔余丛考》[15]中,此例则记作“沫”,盖赵氏原本书写正确,而后人传抄过程中因“沫”“沬”形近致误。
通过对比不同文献中相同的史事、考据上古汉语读音,可知上古汉语中“翙”“刿”“沬”声韵皆近而通用,“曹翙”“曹刿”“曹沬”为同一人。清人在音韵学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此处赵翼考证人名,指出“曹翙即曹沬”,对于后人理解史书原意有很大帮助。
(4)《陔余丛考·卷二》“屠蒯即杜篑”
《檀弓》:“智悼子卒,末葬,晋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杜篑进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左传》:“晋荀盈卒于戏阳,未葬,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入,酌以饮乐工……又酌嬖叔……”《檀弓》《左传》所记本一事也……《檀弓》曰杜篑,《左传》曰屠蒯,声固相近,而各记所记,则并姓名亦遂不同……袁文《瓮牍闲评》则云:“屠者宰也,蒯为庖人,职主屠宰,故曰屠蒯,如巫咸之巫、师旷之师也。”则《左传》所云屠蒯乃其本字,而《檀弓》讹以为杜篑耳。[4]63
按:此例赵翼对比《礼记·檀弓》与《左传》中记载的膳宰谏晋平公撤酒一事,指出“屠蒯”与“杜篑”为同一人。赵氏释“屠蒯”为名蒯的厨师,姓“屠”乃以职业技术为姓,因此《左传》中所载姓名正确,《礼记·檀弓》将“屠蒯”记作“杜篑”为音近致误。我们认为,赵翼的观点正确。
上古汉语中,“屠”为定母鱼部,“杜”为定母鱼部,“屠”与“杜”声韵皆同而通用。“蒯”为溪母物部,“篑”为群母物部。“蒯”与“篑”声母溪群旁纽,韵母相同,声近韵同,音近而通。因此,膳宰“屠蒯”之名在《礼记·檀弓》中被记作“杜篑”,乃读音相近致误。
“屠蒯”即“名蒯的膳夫”,《礼记·檀弓》中因读音相近记作“杜篑”。赵翼引袁文《瓮牍闲评》中膳夫“屠蒯”、巫祝“巫咸”和掌乐太师“师旷”之姓名的例子,总结了古人以职业技术为姓的语言规律,对于后人了解古代文化、阅读古书都有很大的帮助。
(5)《陔余丛考·卷四》“微生高即尾生”
《庄子》:“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战国策》:“苏氏谓楚王曰:‘此方其为尾生之时也。’”高诱注《淮南子》:“尾生,鲁人。”又苏代谓燕昭王曰:“尾生高,不过不欺人耳。”是尾生名高,微、尾音相通,其人素有直名,盖尝守之信者,则尾生即微生高无疑也。[4]96
按:此例赵翼引《战国策》中“尾生”“尾生高”两例书证指出“尾生”名“高”,又依据史书对“微生高”“尾生高”的性格、国别等记载,以及“微”“尾”两字的音韵关系,指出尾生高、尾生、微生高均为一人。我们认为,赵翼的说法可备一考。
上古汉语中,“微”与“尾”皆在明母微部,两者声韵相同而通,故在不同古籍中记字不同。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生”字本义为“出生”,汉代后演变有“儒生”义。《史记·儒林列传》:“言《尚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国高堂生。”《索引》:“云生者,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省字呼之耳。”[13]3118然而,微生高其人在先秦文献《庄子》《论语》中已有记载,彼时尚未有以“姓+生”省略结构尊称儒者的用语习惯,故不可将该人释作“尾”名“高”的儒生。《路史》:“鲁公族有微生氏”[16],“微生”氏出自姬姓,是鲁国公族中的一支。该人正确的姓名或为《论语》中所载“微生高”,复姓“微生”,名“高”。
“微生”为复姓,以“姓+生”称儒者的用语习惯在先秦还未出现,以“微生”“尾生”“尾生高”为名皆不符合命名的原理,而“微”“尾”上古读音相同,或为通用。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以上三称皆指孔子学生“微生高”,是可能的。
(6)《陔余丛考·卷二》“聚鹬冠”
《左传》僖二十四年:“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杜预注:“聚鹬羽以为冠,非法之服也。”颜师古则以为:“鹬,水鸟,天将雨则鸣,古人以其知天时,乃象其形为冠,使掌天文者冠之……盖子臧是子华之弟,以兄见杀而出奔,常有复仇之志……”然《左传》本文有“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是左氏已以鹬冠为子臧之冠,而非谓知天文之御士矣,岂误自左氏欤?[4]62
按:此例赵翼据杜预之注指出“鹬冠”义为“聚集水鸟鹬的羽毛做成的冠饰”,颜师古将“鹬冠”释作“掌天文者佩戴的冠饰”是错误的。另外,赵氏表示,郑伯杀郑子华之弟子臧,是因为其佩戴鹬冠违背礼制,而非怀疑其聚善天文者图谋为兄复仇。颜师古主张复仇说,并认为《左传》“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乃后人妄加,是为了自圆其说而无视古书本义的行为。我们认为,赵翼之“子臧死于佩戴违制冠饰”的观点正确,但该冠饰或名“聚鹬冠”而非“鹬冠”。
《礼记·王制》:“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郑玄注云:“异服,若聚鹬冠、琼弁也。”[17]刘晓东据上述注释,判断郑玄认为冠名当为“聚鹬冠”,而非“鹬冠”。“细玩注文,郑君以‘聚鹬冠’与‘琼弁’并称,是即以‘聚鹬’二字为冠之名也。若单以‘鹬’字名冠,则郑必云‘若鹬冠、琼弁’矣。当时称‘聚鹬冠’,犹唐人称‘集翠裘’也。”[18]
琼弁,另见于《左传》:“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梦河神谓己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弗致也。”杜预注云:“弁以鹿子皮为之。琼,玉之别名,次之以饰弁及缨。”[19]3963又《周礼·弁师》注:“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19]1796“琼弁”即一种以白鹿皮制成、其上装点美玉的奢华冠饰。而楚子玉战前梦到黄河河神愿以孟诸的水边草地相赐,只为换得“琼弁玉缨”,却仍不舍得将其赠予河神。对此,其臣子荣季评价:“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这足以证明“琼弁”珍贵异常,楚子玉不关心战事,制作琼弁玉缨享用,乃用度过制、不体恤百姓之举。由此可证,与“琼弁”并列的“聚鹬冠”亦为极尽奢华宝贵的冠饰,子臧身为公子,佩戴“聚鹬冠”或用度过制,因此被郑伯杀死。
该名物词名为“聚鹬冠”,是一种奢华宝贵、不合礼制的冠饰,郑子华因佩戴这一冠饰违背礼制,被郑伯杀死。赵翼将“聚鹬冠”称作“鹬冠”是错误的,但其对郑子华死因的考据正确,体现了他严谨认真、尊重史料的史学思想。
(7)《陔余丛考·卷三》“鸿雁来宾”
《月令》“鸿雁来宾,雀入大水为蛤”,今读者皆以“宾”字属雁,谓雁自北而南,如作客也,许慎注《淮南子》,则以“宾”字属雀,云:“宾雀,老雀也,栖宿人家堂宇之间,如宾客然。”则宜以“鸿雁来”为句,而“宾”字连下句读。[4]96
按:此例赵翼据许慎注解指出“宾雀”为“老雀”,因此《月令》该断作“鸿雁来,宾雀入大水为蛤”。我们认为,赵翼如此断句过于主观,没有结合上下文理解文意。
《本草纲目》:“雀,又名瓦雀、宾雀。”[20]“雀”可释作“宾雀”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否由此便可推知“鸿雁来宾”为句有误呢?也不尽然。《月令》:“鸿雁来宾,雀入大水为蛤。”郑玄注云:“来宾,言其客止未去也。”孔颖达正义云:“上仲秋直云‘鸿雁来’,今季秋云‘来宾’,以仲秋初来则过去,故不云宾。今季秋‘鸿雁来宾’者,客止未去也,犹如宾客,故云‘客止未去也’。”[19]2986此处“宾”释作“作客、客居”,侧重强调“停留”。即是说,鸿雁初来仲秋时节就过去了,而季秋时节,鸿雁长久地在南方停留,因此加“宾”一字与仲秋时节的景象相区别。
另外,七十二候为古代人们指导农事活动之历法,各候均以一个物候现象相应。《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将“鸿雁来”释作“白露一候”,即七十二候中的第四十三候;将“鸿雁来宾”释作“寒露一候”,即七十二候中的第四十九候。成书于先秦的《逸周书·时训解》亦云“白露之日,鸿雁来”,又“寒露之日,鸿雁来宾”[21]。唐代李峤《奉和幸望春宫送朔方总管张仁亶》诗云:“露下鹰初击,风高雁欲宾。”[22]综上所述,仲秋时节的“鸿雁来”与季秋时节的“鸿雁来宾”是两种不同的物候现象,因此不能单凭“宾雀”可为一个词语,便以“鸿雁来”为句,“宾雀”连读,赵翼的句读是不够严谨,经不起推敲的。
(8)《陔余丛考·卷二》“夏屋”
《诗》“夏屋渠渠”,《学斋占毕》云:“夏屋,古注大具也;渠渠,勤也。言于我设礼食大具以食我,其意勤勤然,不指屋宇也。”至扬子云《法言》云:“震风凌雨,然后知夏屋之帡幪。”乃始以夏屋为屋宇。杨用修本其说,又引《礼》“周以房俎”,《鲁颂》“笾豆大房”注“大房,玉饰俎也,其制足间有横,下有柎,似乎堂后有房”,故曰“房俎”,以证“夏屋”,之为“大俎”……然屈原、宋玉已皆以“夏屋”为“大屋”。而必以“大俎”释《诗》之“夏屋”,毋亦泥古注而好奇之过矣。[4]75
按:此例赵翼指出《诗经·权舆》中“夏屋”一词义为“大具”,即“大的食器”,扬雄将《诗经》中“夏屋”释为“屋宇”是错误的。另外,杨慎认可扬雄的大屋说,又云“房俎”为“形似房子的俎器”,因此“夏屋”的比喻义“大具”是由本义“大屋”引申出来的。赵氏对杨慎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认为其有过度泥古、辗转为训的嫌疑。我们认为,赵翼对杨慎的批判是合理的,但“夏屋”一词自战国已为释作“大屋”的固定结构,《诗经·权舆》中“夏屋”亦应释作“大屋”而非“大具”。
《尔雅·释言》:“握,具也。”注:“谓备具。”疏:“握持办具也。郭云:‘谓备具。’李本作幄,释云:‘居位处之具也。’《秦风·权舆》云:‘夏屋渠渠。’郑笺云:‘屋,具也。’义其同乎。”[23]又楃,《说文解字注》:“木帐也。周礼巾车翟车有楃。《四合象宫室》曰:‘幄。’”[24]上古汉语中,“屋”“握”“幄”“楃”4字声韵皆同,均在影母屋部,故郑玄或以“屋”为“握”,而“握”“幄”“楃”皆可谓之“具”,即“居位处之具”,即“屋宇”,而非“食器”。
崔骃《七依》说宫室之美云:“夏屋渠渠。”[19]796而《鲁灵光殿赋》引作“夏屋蘧蘧”。又《鲁灵光殿赋》:“揭蘧蘧而腾湊。”注:“蘧,高也。”[25]71故“渠”为“蘧”的假借字,“夏屋渠渠”即“高耸的大屋”。
另外,“夏屋”自先秦时期变已成为表“大屋”的固定结构,除“夏屋渠渠”一句外,并未有其余或可译为“大具”的用例。除去赵氏所引《招魂》《楚辞》之外,另有西晋陆玑《演连珠》“夏屋有时倾”[25]818,南梁《刘峻》“瑶台夏屋,不能悦其神”[25]773等文献可证,“夏屋”确应释作“大屋”。
《诗经·权舆》中的“夏屋”之“屋”,或作“握”,而郑玄将“夏屋”释作“大具”,或为“居位处之具”,即“屋宇”。且“夏屋”一词,先秦时期便已经成为表“大屋”的固定结构,除去“夏屋渠渠”一句外,并未有其他用例可以释作“大的俎器”。此例赵翼认可《楚辞》《招魂》中将“夏屋”释作“屋宇”,却又将《权舆》中的“夏屋”释作“大的俎器”,过度重视上下文文义的关联性和诗文的对仗,忽视了客观的词义。
总体来说,学术笔记中蕴含着丰富的训诂价值,为我们了解古代词汇面貌和经典原文有着重要意义。作为清代考据类学术笔记,《陔余丛考》前4卷对经部书籍中词义、句读、人名多有探讨,常能发常人之未发,其对词语的考释有助于我们了解上古词汇面貌和人文地理情况;对古书中同人异名的校勘中充斥着音韵学思想,为后人阅读古书极大程度上清扫了障碍。受句读不当、对古代民俗缺乏了解等影响,其作品亦存在部分训诂不当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挖掘古代笔记中的训诂资源,重视古代笔记中珍贵的训诂语料,但同时也要加以鉴别、分析、补正,避免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