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惠及广大中小学教师,既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应有尊重,也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促进。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的大幕虽已拉开,但为了稳妥推进,各地改革的步子始终较小。因此职称评聘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累积并凸显出来。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改革,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近几个月以来,我们关注到,各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纷纷出臺新规,并对不合理之处加以修改。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一线教师、教研员、学校领导的晋升职称进行分类分层评价,对乡村教师晋升职称采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为不同岗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有利空间”“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实绩”“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即县级以下基层学校任教满30年,且在中级职称岗位上任职满10年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本期专题报道聚焦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呈现改革的样本,探索和拓展改革的空间,以期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明方向、找准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