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互转化与相互交融关系例析

2023-04-30 06:14曲明一
教学考试(高考政治) 2023年5期
关键词:价目表廖某包子铺

曲明一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中学)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民法典·合同编》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在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相关案例性质的判别中出现了要么两者混淆不清、难以区分,要么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错误倾向。大部分的专家、学者也将研究重点放在了两者的区别上,而对两者的联系鲜有论述。笔者认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联系亦不容忽视,两者的联系主要有:要约与要约邀请都是一种订立合同意愿的表达,要约邀请是形成要约的准备(而非必备)阶段,要约与要约邀请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相互交融,等等。下面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与典型试题深入剖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互转化与相互交融关系,以期形成对要约与要约邀请关系问题的全面认知。

一、预备知识:区分与识别要约、要约邀请的利器——合同条款判别法

笔者在《运用“合同条款判别法”对要约与要约邀请进行识别和分类》一文中结合典型案例和经典试题详细介绍了区分与识别要约、要约邀请的重要方法——合同条款判别法。由于本文对要约与要约邀请性质的判定仍然要用到上述理论方法,下面让我们首先简要地回顾一下合同条款判别法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要点和基本结论。

1.合同条款判别法的内容

在符合一经相对人承诺,提议的提出者即受自己意思表示约束的前提下,在内容上除了同时含有当事人和标的这两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内容具体确定以外,还必须至少含有其他六项合同一般条款中的一项且该项内容具体确定的,构成要约;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构成要约邀请。

2.构成要约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1)从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的角度看:一经相对人承诺,提议的提出者即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这是构成要约的前提条件。

(2)从要约与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同时含有当事人和标的这两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内容具体确定,这是构成要约的第一个关键条件。

(3)从要约与合同其他一般条款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至少含有其他六项合同一般条款中的一项且该项内容具体确定,这是构成要约的第二个关键条件。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类型

根据要约内容的完整程度不同,将要约分为基础型要约、拓展型要约和完备型要约;根据构成要约邀请的原因不同,将要约邀请分为意愿型要约邀请、内容型要约邀请和混合型要约邀请。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上述法律条文即规定了要约邀请可以转化为要约的情形。例如,幸福超市在车厘子货品旁播放宣传广播:“车厘子便宜卖”,买者可以面对面地接触到商品实物,表明有现货销售,卖者一经买者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此时,按照合同条款判别法,幸福超市的宣传广播虽然符合要约构成的前提条件和第一个关键条件(分析过程略),但由于在合同的其他六项一般条款中只含有价款(单价)一项并且被表述为“便宜”,内容不具体不确定,不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中构成要约的第二个关键条件。因此,该宣传广播是一个要约邀请,该超市卖者是为了吸引人们前来询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幸福超市在车厘子货品旁播放宣传广播:“车厘子便宜卖,每斤三十元”则构成要约。也就是说,在卖者主观意愿不变的前提下,将该商业广告宣传的内容具体化确定化以后,要约邀请转化为了要约。同理,要约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要约邀请。

类似的规定还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要约与要约邀请相互转化的情形不仅适用于传统线下的商业广告和宣传,也适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认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都属于要约,也不能认为只要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都成立。实际上,对于在内容上达到要约成立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合同条款判别法”关于内容的两个关键条件)的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网购订单性质的判定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卖者并未在网页中载明或者未经买卖双方沟通或者虽然经过沟通但是卖者未允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时,可以推定卖者并没有一经买者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条件即前提条件。此时,卖者在网络上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判定为(意愿型)要约邀请。买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订单为已下单/待付款状态)则为要约(在卖者同意付款前买者可以随时撤回该要约即取消订单)。此后卖者同意买者付款(买者只要付款成功即视为卖者同意付款)则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此后的买者付清价款、卖者发货行为均属于履约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当卖者在网页中载明或者经过沟通卖者允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时,可以推定卖者具有一经买者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条件即前提条件。此时,卖者在网络上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也同时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两个关键条件,应判定为要约。买者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订单为已下单/待付款状态)则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此后的买者付清价款、卖者发货行为均属于履约行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交融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互交融关系,无论是在法律条文中还是现实生活的案例中也都是比较常见,但同时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条款)。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法律条文即规定了要约与要约邀请相互交融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和立法理念推而广之: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宣传资料、寄送的商品价目表等)的内容中含有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且对合同的订立产生重大影响的,这些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构成要约条款。要约邀请中的要约条款在未来正式订立合同时应当纳入合同内容。若未纳入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要约邀请中含有要约条款,要约条款融于要约邀请。

GNS3[9]是一款可以运行在WINDOWS、LINUX及苹果系统中的图形化网络仿真软件,目前最新版本为GNS3-2.0.3.相比思科公司推出的仿真软件Cisco Packet Tracer而言,GNS3由多款软件整合而成并且是开源的,可以实现的功能更多.不仅支持多种型号的思科交换机、路由器以及防火墙等设备的模拟仿真,而且还可以与现实中网络环境进行深度对接,具有免费、真实可信、用户操作性强等特点,适用于模拟各类型复杂网络环境.

例如,在寄送的商品价目表上虽然商品标的、单价以及当事人的信息具体确定,但买者无法面对面地接触到寄送商品价目表上的商品的成品实物。“寄送”一词是强调买者和卖者、商品存在着空间上的阻隔,无法面对面接触,这时是否有现货、有多少现货、什么时候到货发货都属于待卖者确认的事项,据此可以推定卖者并没有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条件即前提条件。商品价目表相当于附有“待卖者确认有现货销售或者接受预订的信息后才能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声明。故从总体来看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属于(意愿型)要约邀请。但是由于寄送的商品价目表上商品标的和单价的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这些信息对未来合同的订立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部分内容构成要约条款,并且在未来正式订立合同时应当纳入合同内容。此时要约邀请中含有要约条款,要约条款融于要约邀请。

如果是非寄送的商品价目表,买者在看到价目表的同时可以面对面接触到商品的成品实物(有现货销售)的情况下或者虽然是寄送的商品价目表但卖者允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有现货销售或者接受预订)时,表明一经买者承诺卖者即受约束,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前提条件。此外,从要约与合同必备条款的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同时含有当事人(卖者店主和到店的买者)和标的(商品价目表上列出的商品)这两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内容均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第一个关键条件;从要约与合同其他一般条款的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含有其他六项合同一般条款中的价格(商品价目表上载明的对应商品的价格)条款且内容均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第二个关键条件。如果商品价目表上没有载明商品的其他信息,那么该商品价目表只达到了构成要约条件中的最低要求。因此,该商品价目表应认定为(基础型)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然也存在要约中可以含有要约邀请条款的情形。例如:一瓜农甲在市区某便民疏导点售卖西瓜:“西瓜,又甜又大的大西瓜,不甜不要钱,两块钱一斤”。根据合同条款判别法,第一步:根据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可以推定买者能够面对面接触到商品实物,瓜农是现货销售,同意一经买者承诺即受约束,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条件即前提条件;第二步:从要约与合同必备条款的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同时含有当事人卖者瓜农和买者不特定的路人(注意:不特定不等于不确定、不具体,当买者前来询价、交易之时买者是确定的、具体的)以及标的西瓜这两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中要约构成的第一个关键条件。第三步:从要约与合同其他一般条款的关系的角度看,在合同的其他六项主要条款中只含有价款(单价)这一项具体确定的条款(两块钱一斤),虽然含有的质量条款(又甜又大),但是内容不具体不确定。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中要约构成的第二个关键条件,但是也只达到了构成要约条件中的最低要求。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条款判别法”该广告宣传应认定为基础型要约。由于该广告宣传中存在“又甜又大”这一关于西瓜质量的不具体、不确定的描述,因此构成要约邀请条款。此时要约中含有要约邀请条款,要约邀请条款融于要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与要约邀请中的要约条款在内容上都具体确定,在未来正式订立合同时都应当纳入合同内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与要约中的要约邀请条款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要约邀请中的要约条款不等于要约,要约中的要约邀请条款也不等于要约邀请。因为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都是具有独立性的整体,而要约邀请中的要约条款只是要约邀请中的一部分,要约中的要约邀请条款也只是要约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要约条款和要约邀请条款不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此外,要约邀请中的要约条款只需要满足内容上是具体的确定的即可成立,在构成条件上要宽松于要约;而要约中的要约邀请条款在内容上必须不具体不确定,在构成条件上要严苛于要约邀请。

四、运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互转化与相互交融关系解析经典试题

【例1】(2022·山东卷·15)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易混易错点解析】本试题涉及在互联网上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网购订单问题。“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内容虽然具体确定(商品实际的折后单价可以根据网页上的商品标价计算得出),但是卖者甲家具公司并未在网页中载明也未经买卖双方沟通,卖者甲家具公司也未允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是否有现货销售或者接受预订有待卖者甲家具公司的确认。据此,可以推定卖者甲家具公司并没有一经买者廖某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条件即前提条件。因此,该网站弹窗的内容应当判定为(意愿型)要约邀请。不过“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对未来合同的订立的确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部分内容构成要约条款,并且在未来正式订立合同时应当纳入合同内容。此时要约邀请中含有要约(条款),要约(条款)融于要约邀请。综上所述,①入选。买者廖某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则为要约,此后卖者甲家具公司同意廖某的付款方式则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此后的买者廖某修改订单付款方式属于新要约,买者廖某提前付清价款、卖者甲家具公司发货行为均属履约行为,②排除。本题正确选项为B。

【例2】(2023·山西省际名校联考二文综·22)某包子铺喇叭里喊:“新出锅的热包子,又大又香,一元一个。”小张买了两个肉包子,付款时被告知“素包子一元一个,肉包子一元五角一个,需要付叁元钱。”小张认为包子铺欺诈宣传,就此举报到工商局。这一事件中 ( )

①包子铺发出了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包子铺发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包子铺涉嫌价格欺诈,会受到刑事处罚

④小张采用正确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易混易错点解析】按照合同条款判别法,第一步:从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的角度看,从情境可以推定该包子铺是有现货销售的,表明卖者包子铺一经买者小张承诺即受约束,符合合同条款判别法构成要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法律约束力条件即前提条件;第二步:从要约与合同必备条款的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同时含有当事人(卖者包子铺和买者小张)和标的(包子)这两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内容均具体确定,符合构成要约的第一个关键条件;第三步:从要约与合同其他一般条款的关系的角度看,在内容上含有其他六项合同一般条款中的价格、质量两项,其中价格(一元一个)具体确定,质量(新、热、大、香)不具体不确定,符合构成要约的第二个关键条件。综上所述,该包子铺喇叭里的广告宣传应判定为(基础型)要约。“又大又香”属于要约中的商品质量条款,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因此构成要约邀请条款(注意要约邀请条款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此时在要约中含有要约邀请(条款),要约邀请(条款)融于要约。综上所述,①入选,②排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猜你喜欢
价目表廖某包子铺
《盐科学与化工》杂志广告价目表
广州海珠侦破虚构交易诈骗案
《广东茶业》杂志广告征集以及价目表
广告位价目表
《盐科学与化工》杂志广告价目表
离婚协议对农村承包地分割不能当然约束承包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养儿不教成村上毒瘤小小少年终被刑罚
衡阳
“黄昏恋”警惕甜蜜陷阱
后 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