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廖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因是独子,本该受尽宠爱,但爷爷奶奶去世早,父母也很早就离异了,母亲离家后对他不管不问,父亲迫于生计一直在外地打工,导致廖某从小缺乏监管和关爱,整个童年、少年时期都处于一种“放养”状态,因此结交了一群社会不良青年。“辍学”“泡网吧”“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廖某的代名词,只要一提到他,村民们都是连连摇头。
2017年12月份,廖某先后四次入户盗窃,盗窃金额达数千元,最终于同年12月20日被民警抓获。
此案中,廖某的行為构成何种犯罪?
此案中,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廖某系未成年人,本有判处缓刑的可能,但根据当地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缺乏监管,加之劣迹斑斑,再犯可能性较大,基层组织不愿接收,故不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最终法院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