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嘉希
摘要: 二战结束后,美国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与《美日安保条约》,构建起“旧金山体制”,美日同盟关系由此确立。“旧金山体制”凸显了冷战思维,日本以不对等的身份参与了美国亚太地区的安全规范构建。冷战后期,美日同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其同盟性质更加显著,日本的自主性不断增强。苏联解体后,美日同盟的最大挑战不复存在,但恐怖主义威胁、朝鲜核问题、中国军力增长等成为美日同盟面临的新挑战。安倍二次上台后,先后提出“ 自由与繁荣的印太” 与“自由与开放的印太”概念,日本逐步形成自己的“印太构想”。与此同时,美国也从奥巴马时期的“亚太再平衡”战略转向更为广泛的“印太战略”。在此背景下,美日同盟进一步强化,日本正在逐步摆脱战后的种种束缚,深化同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关系,由此形成了美国主导下的印太地区多边体系,其针对中国的意图更为明确。
关键词:美日同盟;“印太战略”;国际规范;地区安全;“旧金山体制”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23)09-0084-12
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同盟一直是美国参与东亚安全秩序构建的重要支柱,随着中美进入“战略竞争”时期,中国因素决定了美日同盟深化的程度。美国拜登政府先后发布了《国家安全战略临时指南》和《国家安全战略》,使“印太战略”基本成型。拜登政府不仅重视“四方安全对话”(QUAD)、“美英澳同盟”(AUKUS)、“五眼联盟”,还欲通过经济与科技机制建设,形成“对华围堵圈”。日本作为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关键盟友,积极参与了美国主导的“小多边机制”。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从安全规范传播的角度,回顾美日同盟的建立,探讨日本如何在二战后从战败国身份转变为美国主导的东亚秩序中的重要一员,阐述美日同盟在不同时期背景下的调整与变化。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关系学界对“规范”的定义已经明晰,罗纳德·杰普森(Ronald Jepperson)等人认为,规范是对给定身份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规范确立了对特定环境中的行为者行为方式的预期。国家认同与国际规范相互建构,影响了国家利益或安全政策。① 奥迪·克洛茨(AudieKlotz)认为规范是对行为标准的共同理解。② 安妮卡·比约克达尔(Annika Bj?rkdahl)基于奥努夫(Nicholas Onuf)的理解,指出规范是主体间的理解,规范构成了行为者的利益和身份,创造期望并规定适当的行为。③ 托马斯·里斯(ThomasRisse)指出,物质因素和条件是通过认知和交流的方式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确定自身的身份和利益,进而共同理解所处情境的道德价值和规范,以指导彼此的互动。④ 斯托伊娃(Preslava Stoeva)将规范划分为安全规范和非安全规范,安全规范指的是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例如军备控制、战略资源的获取、冲突和安全。⑤
针对国际关系行为体的规范传播,已有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包括: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和斯金克(KathrynSikkink)通过研究国际红十字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银行,建构出规范兴起、扩散和内化的规范“ 生命周期”。⑥ 阿查亚( AmitavAcharya)发现,在外来规范的传播过程中,规范制定者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先前存在的规范、当地代理人的可信度和威望、本土文化特征和传统,以及外来规范带来的嫁接和修正范围,都将影响到规范的本土化进程。⑦
美日同盟的建立可被视为美国主导下的规范横向传播,日本作为战败国,成为“单向传播”路径中的被动接受者。正是由于美国战后对日本的“民主化”改造,使得日本成为冷战时期“自由国家”阵营的一员。美日同盟在演进过程中逐步适应了外部环境的变化,其主要目标是维护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美日同盟构建规范的主要方式是双边条约、国家安全文件、领导人互访及发表的宣言。双边条约规范了美日同盟的性质,通过正式确定两国同意遵守的规则和原则,为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提供基础,并塑造了美日两国的行为和期望。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日本《防卫计划大纲》等国家安全文件通过国内政治手段,为美日同盟提供了处理安全问题方面的具体指南。领导人互访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表明美日都愿意在最高级别上与对方接触,可以通过促进领导人之间的对话、理解和信任推动安全规范的建设,两国领导人发表的宣言则形成了一种较为确定的立场与意图表达。
本文依据时间线索将美日同盟的演进划分出三个阶段:第一,规范建立与巩固阶段。冷战时期,在美国的主导下,日本完全融入美国的东亚安全体系,成为规范的接受者,并未发挥自主性。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成为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前沿基地,美国通过“非正式帝国”手段间接控制了日本对外战略的走向。冷战后期,随着经济的复苏、“冲绳归还”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日本开始逐渐探索在美日同盟的安全规范中发挥自主性。
第二,规范调整阶段。苏联的解体使得美日同盟主要目标发生变化,作为双边军事同盟的安全规范部分退化。除了传统的军事合作,美日开始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如情报共享、反恐合作等。美日还更加注重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合作, 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盟地区论坛(ARF),以加强地区安全合作和经济一体化。进入21 世纪后,随着周边安全事态的变化,美日同盟反而进一步强化。
第三,规范扩散新阶段。特朗普政府提出“印太战略”后,东亚安全规范转向更加广泛的横向传播:其一,美日同盟的议题范围扩展至涵盖地区安全与繁荣、新冠疫情、科技、气候变化等内容的综合性伙伴关系,日本同澳、印等国积极参与美国的“小多边机制”。其二,地域范围从“亚太”转向“印太”,将印度洋地区纳入战略考量,意味着美国希望与更多所谓“志同道合”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美日同盟开始向具有共同价值观及规则的“规范共同体”趋近。
二、美日同盟与东亚安全规范的建立
1945 年10 月2 日,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开始对日本政府行使绝对指导权。随着冷战的“铁幕”降下,美国意识到日本在东亚地区的重要作用,遂逐步调整政策,解决日本的战败国地位问题,“旧金山体制”(The San-Francisco System)①得以建立。
2.1 “旧金山体制”的建立
阿查亚指出,在霸权社会化理论中,规范传播呈现出霸权国的价值观偏好。② 日本作为战败国及弱势的一方,一直在探索既符合现实又有助于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发展道路。③ 相对而言,采取“搭便车”的方式更符合当时日本的利益需求。因此,日本外交政策采取和平主义、反民族主义和消极的国际合作路线。吉田茂将日美关系置于日本外交的中心,认为日本只有在获得独立、经济社会稳定、国内政治制度健全之后,才能着手重整军备,因此日本与美国及其盟国结盟是确保重返国际社会的最佳方式。④
“旧金山体制”的建立可以说是一种“单向性”安全规范建构过程。首先需要解决日本发动战争责任的问题。1950 年9 月8 日,美国出台国家安全委员会60/1 号文件,明确对日和约必须保障美国在日驻军权,美国拥有对琉球群岛、南鸟岛等岛屿的排他性战略控制权。1951年9 月,旧金山会议签订了《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应承认朝鲜独立并放弃对中国台湾、澎湖等岛屿的权利,第三条规定将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其次,将日本纳入美国主导的地区秩序中。《旧金山和约》签订仅仅5 小时后,美日两国就签订了《1951 年美日安保条约》。该条约成为美军驻日的法律依据,也允许其用于维护远东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在条约补充的正式照会中,日本承诺支持联合国部队在朝鲜半岛的活动。⑤同时,条约的部分具体规定和细节由“委任行政协定”解决。1952 年1 月至2 月间,美日两国官员就行政协定进行谈判,主要内容是:第二条规定美国可根据需要在日本国内任何地方设立军事基地,第三条规定基地完全置于美军的支配下。⑥ 美国在结束对日军事占领后,依旧保有约26 万驻军,2 824 处军事设施,占地约1 352 平方公里。⑦
《旧金山和约》与《1951 年美日安保条约》的生效标志着美日同盟的建立。然而,《1951 年美日安保条约》并非平等,条约不仅规定美国可以驻军日本,同时美军可以应日本政府请求干预内乱,因此日本国内一直呼吁修改《1951 年美日安保条约》。经过二十五回合双边谈判,美日两国最终签订《1960 年美日安保条约》。新安保条约更好地结合了《联合国宪章》,去除了备受争议的“内乱条款”,双方强调两国军事合作必须遵守日本宪法规定。由此可见,《1960 年美日安保条约》建立起更加平等的美日双边关系。
毫无疑问,“旧金山体制”是一种排他性的体制。霍普金斯大学教授卡尔德( Kent E.Calder)总结“旧金山体制”的特征为:(1)密集的双边同盟网络;(2)缺乏多边安全结构;(3)安全和经济方面的严重不对称;(4)对日本的特别优先权;(5)对美国市场的自由贸易准入,加上相对有限的发展援助。① 加拿大日裔学者原君枝(Kimie Hara)也指出,《旧金山和约》及其相关的安全安排为冷战时期的区域对抗结构奠定了基础, 保证了美国的主导地位和持久存在。②
“旧金山体制”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作为美国“单向性”安全规范建构,并未完全解决诸多遗留问题。美国历史学家道尔(John W.Dower)总结了“旧金山体制”的八项问题:(1)冲绳托管造成的“两个日本”问题;(2)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领土争端;(3) 驻日美军基地;(4)日本重新武装;(5)历史遗留问题;(6)核保护伞;(7)遏制中国和日本偏离亚洲;(8)“从属独立”。道尔认识到,虽然“旧金山体制”对日本来说是非惩罚性的、慷慨的,但也是对日本对外政策的一种束缚,随着时间流逝,问题将变得越来越多。③
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 Katzenstein)曾指出,经历了二战后数十年的发展,“非暴力”成为日本精英和民众认同的战略文化。④ 日本主动接受“单向性”规范建构,即接受美国军事力量的保护,是一种“高收益—低成本”的战略方式。
2.2 冷战后期日本角色的转换
“旧金山体制”利用二战结束后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逐渐巩固,与宪法第9 条和美日安保体系相适应的日本外交路线占据了主导地位,促进了日本与邻国的和解。⑤ 20 世纪70 年代,美苏关系缓和,美国陷入越南战争泥潭,冷战呈现出“苏攻美守”的格局。美国遂重新调整全球军事部署,国内呼吁降低对其他国家的安全承诺。尼克松总统就曾表示,希望日本能够“共同承担军事责任”。此外,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结合自身国家利益需求,日本希望在美日同盟中争取一定的主导权,地区安全规范由此发生变化。
20 世纪70 至80 年代,日本经济超过英法等国,跃居世界第二,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形成巨大落差。在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中,日本学者猪口孝认为日本已经转变为支持者,虽然在相对规模上略小于领导者美国,但在相对生产力上与领导者几乎相同。⑥
美日同盟在这一时期才变得“名副其实”,双边关系中的对等性愈加明显。1976 年10 月,日本首次公布《防卫计划大纲》,大纲采纳1974年“防卫审议会”提出的“基础防卫力”概念,并将防卫预算限定在国民生产总值(GNP)的1%以内。1978 年11 月,在美日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美日双方通过“美日防卫合作指针”(“78 指针”),重点内容包括双方进行信息共享与协商、建立双边防务合作机制、完善日本在受到武力攻击时的应对措施以及周边安全事态时日本向美国提供支持的措施。⑦ 此外,“美日防卫合作指针”规定日本在遭受“有限小规模的侵略”时将独自承担。1979—1983 年,日本三任首相接连访美,美日同盟进一步深化。大平正芳表示,日美友好合作关系依旧是亚洲和平与稳定的基石;铃木善幸明确美日同盟建立在“民主主义和自由的共同价值观”之上;中曾根康弘更是表示要将日本建成为美国“不沉没的航空母舰”,防止苏联南下。①
随着美日同盟进入新阶段,日本安全战略开始调整,美军的防卫重点也从日本逐步分散至域内其他国家。1980 年,大平正芳首次提出“综合安全保障战略”,该战略的重点是外交优先以及有限度的自卫能力。1981 年,经两国沟通后,日本宣布将防卫范围扩大至海岸线1 000海里内。1984 年,中曾根康弘委托的“和平问题研究会”出台报告,明确争取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1985 年底,中曾根内阁发布1986—1990年《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防卫费总额为18万亿日元,根据这一计划,日本防卫费以每年5%~6%的速度递增。② 1986 年,日本根据《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设立“安全保障会议”,进一步夯实“综合安全保障战略”。1987 年,日本防卫费突破GNP 的1%。
然而,美日在加强日本防卫力量、苏联威胁认知方面产生分歧,美国国内出现“日本威胁论”,“敲打日本”的呼声一度高涨,许多人认为美日同盟的结构矛盾在于日本是在美国安全保障庇护下取得的经济成功,即“日本治世”(PaxJaponica)将会挑战美国霸权。③ 1988 年,美国政府“长期战略综合委员会”提出了“识别威胁”的报告,对未来日本、中国等军事大国的崛起提供了多样的选择方案。④
三、冷战后美日同盟的变化
冷战结束伊始,作为美日共同对抗目标的苏联不复存在,美日同盟进入“漂流”时期,冲绳军事基地、朝鲜半岛以及中国军事崛起三大问题使得美日同盟随波逐流、上下摇摆。⑤ 东亚地区的几个事件改变了日本对华认知,首先是1992 年中国通过《领海法》,其次是中国在1995年进行的核试验引发了日本对华援助政策战略效力的质疑,再次是1996 年台海演习引发日本的质疑,由此,日本对华政策从“商业自由主义”转向“不情愿的现实主义”。⑥ 日本国内一部分观点继续坚持日本将继续作为一个和平的经济国家推进国际合作,另一种观点强调美日同盟的重要性,并呼吁修改宪法和行使集体自卫权,但共同点是美日应当共同维护国际秩序。⑦
3.1 美日同盟由对抗苏联转向综合性目标
1990 年4 月,老布什政府发布《东亚战略报告》,报告提出在十年内分三阶段削减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部署,其中驻日美军将减少五千至六千人。⑧ 1991 年11 月,美国国务卿贝克在东京提出“扇形框架”(The Fan Framework),亚太地区国家被比喻为“扇形”,底部是北美洲向西辐射至太平洋,扇骨是美日同盟,北向的扇骨是美韩同盟。⑨ 1992 年1 月,老布什与宫泽喜一发表“东京宣言”,确认维持美日安保体系并扩大到全球性合作。1994 年11 月,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发布报告,提出“美日同盟再定义”,主张两国就新作用和新任务开展对话。①1995 年2 月,美国国防部发布《亚太安全战略》报告,认为应强化美日双边同盟、维持美国在东亚军事存在、建设区域多边安全体系。② 该报告出炉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力削减计划停止。1996 年4 月,克林顿与桥本龙太郎发表“美日安保联合宣言”,强调两国安保合作对亚太地区的重要性。
日本方面,1994 年8 月,细川护熙内阁设立的“防卫问题恳谈会”发布报告(又称“樋口报告”),强调后冷战时期更大的挑战来自“不确定”的威胁,日本国家安全面临比冷战时期更大的挑战,与其他国家的同盟关系有必要进行调整。③ 1995 年6 月,内阁安全保障会议强调了美日同盟的重要性。同年11 月,日本发布新的《防卫计划大纲》。新的大纲仅含糊表示继承“基础防卫力”的“有效部分”,意味着日本将自身的威慑或平衡力量转化为能动的军事力量。④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92 年通过《联合国维和合作法》,在法律上突破了日本不向外派遣防卫力量的限制,自卫队随后被派遣至柬埔寨执行维和任务。
1997 年9 月,美日两国出台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主要内容是强化两国平时合作、针对日本的攻击行为发生时的对应处理、当日本周边区域发生了影响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时的美日合作。1999 年5 月,日本国会通过《周边事态法》,法案设想朝鲜半岛发生危机后,允许自卫队向美国提供后方支援,该法案成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基石之一。
相较于冷战初期美国单边主导的东亚安全规范构建,冷战后期至20 世纪90 年代,美日同盟关系进入新的阶段。在此阶段,安全规范的特点是,从美国的“单向性”建构,转向日本发挥更多自主性。日本在美日同盟中更多的自主性得益于美国“责任共担”以及日本追求“政治大国”的利益需求。彼时,外界对美日同盟的发展普遍比较乐观。例如,猪口孝基于同亚洲邻国的历史问题、核武器能力以及国家创新能力三项因素,设想了一种从“美国治下和平的第二阶段”(Pax Americana, Phase II)到“共同体支配下的和平”(Pax Consortis)的未来秩序。⑤ 英国华威大学教授休斯(Christopher W. Hughes)指出,冷战后日本选择将自己“锁入”美日同盟中,以此建构国际秩序认知,与美国同步调整防卫战略,形成了美日之间的分工,他预测美日将形成“双霸权”(bigemony)。⑥
美日同盟经过数十年的调整与变化,已经从名义上的同盟转变为真正的同盟,从对抗苏联的目标转向更综合的安全目标,日本在其中的角色也从“搭便车”者逐渐转变为规范的参与者。正如克里斯托弗· 海默尔( ChristopherHemmer)和卡赞斯坦所言,美国对日本战后的改造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美日之间的相互认同,在种族、历史、政治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下,美国东亚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美日双边关系,美国也希望看到日本作为独立权力中心的出现。⑦
3.2 美日同盟转入新阶段
进入21 世纪,美日两国面临新的安全环境,尤其是“9·11”事件使得恐怖主义风险急剧上升。与此同时,朝核问题、中国综合实力的增长以及台海、南海等问题依旧是东亚安全的结构性问题,美日同盟转入新阶段。约瑟夫·奈(Joseph S. Nye)指出,与欧洲不同,亚太地区在冷战期间没有发展出丰富的制度网络,也没有像法国和德国在欧盟和北约背景下实现和解,与19 世纪中叶的英国一样,冷战后的美国是一个优势强国,但不是主导强国。如果公共物品(如国际秩序)的最大受益者不带头维护,其他人也不会。维护地区力量平衡、促进开放型国际经济、维护公域(如海洋法)是最大强国的经典任务。①
20 世纪90 年代末,美国国内许多人士,尤其是共和党政要指责克林顿政府“忽视日本”,呼吁中美关系应该建立在美日同盟的基础上,而不是以此为代价。小布什上台后,对美国的“亚太战略”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美国应当更加关注该地区的利益。2000 年10 月,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发布了《美国与日本: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报告(又称“第一次阿米蒂奇-奈报告”),认为日本对集体自卫权的禁止限制了美日同盟的合作,美日关系应当像类似于美英特殊关系的方向发展,②欲提升日本在美日同盟中的地位。2001 年,小布什政府发布的《四年防务评估报告》指出,亚洲地区容易出现军备竞赛,可能出现强大的军事竞争者,美国的利益是维护东北亚及西太平洋沿岸的安全。③ 2007 年,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第二次阿米蒂奇-奈报告”,主张美日两国应建立类似美英两国的特殊关系,双方除了共享情报、军事科技之外,也应当建立更紧密的联合作战训练。④
此外,日本方面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同美国的双边关系。2001 年6 月,小泉纯一郎访问美国,小布什总统在戴维营举行了高规格接待,小泉表示美日同盟是亚太和平的基础,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上同美国保持一致立场。“9·11”事件发生后,小泉成为第一个致电小布什表示慰问和援助的领导人,两国双边关系在一夜之间发生了改变。⑤
美日对等性的进一步增加引发了日本国内关于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争论。在具体措施方面,小泉内阁已经开始逐步采取解禁措施。“9·11”事件后,日本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 条的解释,使得自卫队能够采取措施支持美国的反恐行动。2001 年10 月,日本国会通过《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海上保安厅修正法》《自卫队修正法》三项法案,11 月,海上自卫队派出补给舰赴印度洋。2003 年6 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有事三法案”⑥,三项法案的要点在于日本遭受“外来武力攻击”或“可能受到武力攻击”或“可以预测到将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均可出动自卫队进行作战。同年7 月,根据国会法案,小泉内阁派遣自卫队赴伊拉克执行任务。2005 年2 月,小泉内阁还加强了美日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2+2”)会议,并通过概述涵盖军事和公共福利问题的共同目标,将美日同盟扩大为更全面的合作关系。⑦ 该会议还首次将中国军备建设与朝鲜核问题列入亚太地区的不稳定因素。
2004 年12 月,日本推出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再一次明确美日安保体制对确保日本安全以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可或缺,两国紧密的合作关系在预防和应对新的威胁和多种事态上发挥重要作用。两项文件指出日本应主动与美国就共同战略目标、角色分担和兵力部署进行对话,加强情报交换、作战合作以及反导系统方面合作。由此可见,小泉内阁时期,日本的“专守防卫”政策已经发生转变。
2006 年,小泉卸任首相,安倍晋三、福田康夫、麻生太郎等六位政治家分别接任首相,但都未能避免“短命首相”的命运,美日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此期间,安倍推动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防卫厅长官成为防卫大臣,获得与其他内阁成员平等的权利。安倍表示,“日本正值新时代的黎明期,防卫省的诞生可以说是日本摆脱战后体制,为打造新的‘美丽国家迈进的第一大步。”①
2009 年9 月,鸠山由纪夫当选首相,打破了日本政坛的“55 年体制”。鸠山希望减少对华盛顿的依赖,并与美国建立更平等的地位,寻求为日本发展一种植根于亚洲的新身份,从而主张建立东亚共同体。② 2010 年6 月,“新时代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恳谈会”向接任的菅直人提出报告,报告提倡彻底摆脱“基础防卫力”构想,检讨“无核三原则”和“武器出口三原则”③的适用性。2010 年9 月,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发生碰撞,中日关系跌入冰点。同年12 月,日本出台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大纲明确强化并维持自由的国际体制是确保日本安全繁荣的正确做法,强调为了谋求亚太地区的稳定,要强化美日同盟,并提出了“机动防卫力”概念。
从21 世纪头十年的美日同盟变化发展来看,两国坚持强调美日同盟对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在此框架下,日本展现出更加强烈的自主性意愿,尽管期间经历了多任首相更迭,但日本已经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加紧与美国对外战略的协调,并逐步突破原有“旧金山体制”带来的限制。
四、“印太战略”背景下的美日同盟
2010 年,中国GDP 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中国崛起的背景下,美日开始了相互建构安全规范的过程,安全的含义更加广泛、行为体的地理范围更大、针对的对象更为明确。2012 年12 月,安倍第二次上台执政,誓言“夺回日本”“强大日本”,一系列内政外交皆配合了其政治愿景。正如美国企业研究所研究员迈克尔·奥斯林(Michael Auslin)所说,安倍正在寻求一条新的、更务实的外交道路,以摆脱战后的和平主义。④
4.1 “安倍政治学” 下的日本对外战略与美国的回应
自二战结束以来,反军国主义文化已成为日本国家安全理论建设的主要关注点。然而,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不断变化,这些规范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安倍晋三的战略并没有回避军事手段,但也没有将其置于外交、经济和意识形态工具之上。⑤ 在此背景下,美日两国间的互动频繁,日本在增强防卫力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安倍提出的“自由与繁荣的印太”成了当前各国“印太战略”或构想的滥觞。美日印澳四国合作起源于2004 年印度洋海啸事件。灾害发生后,四国组织救援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2007 年8 月,安倍在访问印度期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构建“更广阔的亚洲”,不但要跨越太平洋,还要跨越印度洋。安倍在演讲中指出,“日本外交正在整个大陆推进各种举措,以便在欧亚大陆的外围建立一个‘自由和繁荣之弧。”①安倍的“印太战略”存在双重战略目标:其一,稳固美日同盟;其二,借机谋求多元化的同盟体系,确保战略平衡与战略控制,加大日本的自主作用,发挥日本的有限引导作用。②
2012 年,安倍重新将“自由与繁荣之弧”纳入其战略重点。同年12 月,安倍发表了题为《安全钻石》的英语文章,文中指出“所谓‘安全钻石,是以对‘保护从印度洋延伸到西太平洋的海洋公共区,以及对‘民主、法治与尊重人权的共同承诺,将澳大利亚、印度、日本、与美国夏威夷联结。”③2013 年9 月,在美国智库哈德逊研究所的演讲中,安倍表示两国应一道领导“印太世纪”。④ 同年出台的《国家安保战略》明确日本应从基于国际合作原则的积极和平主义的立场出发,以日美同盟为基石,促进综合措施,同时扩大和深化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关系。该战略还指出,“希望中国分享和遵守国际准则,在解决地区和全球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合作作用。”⑤日本学者吉松秀孝指出,“自由与开放的印太”被用作一种“规范性武器”,旨在传播处理海上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定价值观,以遏制中国的外交攻势和海上行为。⑥
在日本“印太战略”的框架下,美日同盟合作走向深层次。2015 年4 月,美日“2+2”会议发布了《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建立了同盟协调机制。2016 年8 月,在第六届东京非洲发展国际会议上,安倍正式提出了“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2017 年6 月,日本发布《开发合作白皮书》,明确指出以“自由开放的印太”作为日本对外援助的指导框架。⑦ 2018 年12 月,日本出台的《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强调日美在太空和网络领域的合作,同时构建跨领域、整合、有机动性、有实效性等概念的防卫力量。2019 年“2+2”会议上,两国重申美日同盟是印太地区和平、安全和繁荣的基石。2020 年版《防卫白皮书》指认中国为日本安全保障的“威胁”。⑧ 2020 年版《外交蓝皮书》指出,印太地区的权力关系正在迅速变化,需要建立一个“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并巩固自由贸易”“航行自由”和法治等原则。⑨
美国方面,2017 年10 月18 日,在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演讲中,国务卿蒂勒森明确使用了“自由与开放的印太”这一概念。11 月,特朗普访问日本期间,美日双方确认将推动“自由与开放的印太”三大支柱,即(1)传播和巩固法治、“航行自由”、自由贸易等价值理念;(2)加强互联互通,加强经济伙伴关系;(3)确保地区和平与稳定。2017 年12 月,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全面阐述了“印太”概念,明确了印太地区的地理含义。 特朗普卸任后,美国解密了《“印太战略” 框架》,框架提出强化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能力与意愿,将美国的“印太战略”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印太战略”相对齐,赋予日本更多权力。 尽管特朗普奉行单边主义政策,在贸易与经济方面同日本存在不小摩擦,但在安全领域,美日同盟依旧持续强化。在地区安全规范的构建中,美日两国具有深层次的共同利益。
4.2 拜登政府以来的美日同盟新趋势
2022 年2 月,拜登政府发布《美国“印太战略”》文件,确定了十个核心关注领域,其中包括“印太经济框架”(IPEF)、加强东盟合作、扩大美日韩合作等内容、提升太平洋岛国合作等内容。① 当前,拜登政府正在沿着“印太”思路,致力于实现“印太战略”目标。
首先,加强地区多边机制建设,拓展“安全”概念范畴,形成多边机制网络。自2017 年至2023 年5 月,“四方安全对话”已召开5 届领导人峰会,高官级、部长级会晤次数相对频繁。虽然“四方安全对话”明确声明“包容”,但其本质仍然是应对以中俄为首的所谓“挑战者”的“小集团”。“四方安全对话”与“美英澳同盟”的联动,也促进了英国、澳大利亚与日本战略关系的升级。② 除此以外,美国主导建立的“印太经济框架”“蓝点网络”计划、“芯片四方联盟”等机制,将在印太地区形成广泛的合作网络,涵盖供应链、基础设施、清洁能源、数字安全等议题。美国意欲通过上述多边机制,提高与其盟友在印太地区的集体行动能力、加强在印太地区的影响力。
其次,深化美国与核心盟国以及盟国间的关系。日韩作为美国在东亚“轴辐体系”中的核心成员,一直以来深受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拜登政府致力于修复和改善与日韩关系,其标志是促成两国就“二战强征劳工”赔偿方案达成协议。2023 年3 月,韩国总统尹锡悦访问日本,重启两国合作,韩国还以观察员国身份参加了5月在日本广岛举行的七国集团峰会。澳大利亚方面, 2022 年1 月6 日, 《互惠准入协议》(RAA)的签署使日本自卫队与澳军在两国境内活动合法化。2022 年10 月22 日,岸田文雄访澳,双方签署新的《安全合作联合宣言》(JDSC),相较于2007 年签署的协议有大幅更新,在另一份声明中两国重申台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对中国加入“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谨慎。
最后,拉拢区域其他伙伴国,扩大“印太战略”的“朋友圈”。印度和东盟在美国“印太战略”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印度需要在与中国和美国等各方的关系中取得平衡,并在印太地区发挥重要作用。东盟通过提出“东盟印太展望”,试图引导合作,并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印度和东盟在四个方面可能会达成共识:维护共同价值观、在印太地区寻求平衡并保持中立、采取广泛和多元化的参与方式以及问题导向的合作。③ 此外,太平洋岛国同样具有战略价值。拜登政府先后公布了《太平洋岛国伙伴关系战略》、“21 世纪美国—太平洋岛国伙伴关系路线图”,拜登政府承诺向印太地区提供8.1 亿美元, 支持包括渔业在内的各项经济发展。④
在拜登政府的“印太战略”框架中,日本被视为最关键的国家,也是美国在印太地区最稳定、最值得信赖的伙伴国,美日同盟亦是“印太战略”的基石,两国间的战略利益趋同。2021 年3 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临时指南》将中国列为美国“最重要的地缘政治挑战”。2022 年10月,《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正式发布,报告进一步渲染了来自中国的“挑战”,指出美国的愿景是建立“一个自由、开放、安全和繁荣的世界”。报告指出美国应当强化与“四方安全对话”“美英澳同盟”等伙伴间的合作,应当建立军事手段与非军事手段结合的综合威慑。①
2022 年12 月,岸田文雄内阁发布《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防卫力整备计划》。三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年内的防卫预算达5 万亿日元,拥有敌方基地攻击能力,加强美军与自卫队之间的“互操作性”,在“台湾有事”时与美军进行协同运作,建立陆海空“联合司令部”,将对中国的看法从传统的“关注”变为“有史以来最大的战略挑战”。② 此外,日本还寻求进口“战斧”巡航导弹来增强日本的反击能力。岸田文雄在记者会上就指出,日本加强防御能力的三个方面,第一是保有反击能力,第二是加强在太空、网络空间、电磁波等新领域的能力,第三是加强西南诸岛防御体系。③
美国方面积极回应了日本国家安全文件的出台,国务卿布林肯称,“此举重塑了我们同盟促进和平和保护基于规则的秩序的能力”,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称此为“维护自由与开放的印太的历史性步骤”,国防部长奥斯汀表示:“我们支持日本决定获得加强区域威慑力的新能力,包括反击能力”。
2023 年1 月1 月,在岸田文雄访美的联合记者会上,拜登声称,“在日本防卫费历史性增长和新国家安全战略的基础上,我们正在实现军事同盟的现代化”,岸田则称,“日本和美国目前正在面临近代史上最具挑战性、最复杂的安保环境”。5 月,拜登与岸田在东京赤坂迎宾馆举行了长达两小时十五分钟的会谈,双方确认了对于维护“自由开放的印太地区” 的共同承诺。
拜登上台以来,美国与盟友之间的机制更加多元。在此背景下,岸田文雄内阁正在积极探索主动构建和扩散“印太”安全规范,除三份安全文件外,其主要措施还包括:七国集团的扩容、加快美日在“印太经济框架”与“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一致性、推动北约第一个亚洲联络处落地等。约瑟夫·奈就指出,岸田文雄近期所采取的行动可以被视为向正确方向迈出的恰当一步,在建立更平等伙伴关系并与其他国家合作确保共同安全领域仍可发挥巨大作用。④
当前,东亚地区安全规范的构建已经呈现出“新冷战”的特点。第一,美日同盟针对中国的意愿更加明确,台海、南海、东海、朝鲜半岛问题将引发新一轮地区安全结构的变动。第二,尽管冷战后美日对自身安全的概念进行过扩展,如今,安全概念进一步扩展至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尤其是科技领域,成为美日等国强调竞争的重点。第三,随着“自由与开放”等观念的普及,地区间国家逐渐形成一种“排他性的共同体”。在规范层面上,日本在身份认同构建,塑造区域规则、规范和期望方面发挥了“创业型国家”(entrepreneurial state)的角色。⑤
结 语
纵观美日同盟的历程,日本在美国的主导下逐渐摆脱战败国的身份,尤其是21 世纪以来,所谓的“旧金山体制”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日本在美日同盟乃至美国东亚“轴辐体系”中的自主性更加突出。换言之,美日同盟的发展,也是日本不断追求“政治大国”地位,提高其构建地区安全规范自主性的过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冷战”的疑云正在笼罩整个印太地区。美国霸权的相对衰弱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美国在东亚的“轴辐体系”。随着周边国家对华认知的日趋负面,日本等国逐步开始参与新一轮地区秩序的构建。
当前,美日同盟形态朝着更加强调意识形态与共有价值观的方向发展。美日同盟具有两个层面,一是美日政府及社会对安全威胁认知及共享程度的变化,二是美日同盟的规范和价值。安倍晋三提出“印太”概念,可视为日本欲寻求更高一层的地位追求,美国在印太地区新一轮的战略部署,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维持霸权”的目的,两国战略目标不仅来源于“旧金山体制”带来的遗产,也源自当前地区安全态势的变化,即制衡中国的需要。
多年来,美日两国通过不断地调整和优化,已经趋近于“规范共同体”。如何处理同美国与日本的关系,向来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面对美国及其盟国的对华遏制与围堵,我国应当保持战略定力,在台海、南海、东海等问题上积极探索与美日两国之间的战略对话与沟通,以主场外交、建交纪念等手段,寻求改善中美、中日关系。在国际规范层面,我国应更加主动地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具有广泛共识的规范与机制建设。
编辑 邵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