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礼乐志》勘误二则

2023-04-22 12:18朱曙辉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大乐太庙东平

朱曙辉

(宿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元史》是明初宋濂、王袆等人领衔修撰的记录有元一代历史的断代史书,作为官修正史,其史学意义之重大自不待言。然而《元史》成书却颇为仓促,前后修撰时间不足一年,在史实和体例编排上颇多疏漏,由此导致后代学者的诸多批评。清代学者钱大昕云:“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1]明清学者对《元史》也做了诸多补订工作,其研究成果大多被收录入民国时期柯劭忞所编撰的《新元史》,故而李思纯在《元史学》中曾评价柯著《新元史》云:“其书兼具‘全部改造’与‘详备博赡’之二种长处。中国元史学之有柯劭忞,正如集百川之归流以成大海,集众土之积累以成高峰。”[2]然而元代百余年间人事纷杂,《元史》中仍存在不少疏漏之处有待补正。文章根据近年来研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元史·礼乐志》中存在谬误的几则史料进行考订修正。

一、至元初年宫廷雅乐制作时间补正

蒙元政权建立之初,其宫廷雅乐体系主要源自宋、金旧制,其源头为北宋末年所创制的大晟乐。宋、金、元雅乐体系之间的传承脉络正如《新元史·乐制》所云:“元之乐制,雅乐施于郊庙,宴乐施于朝廷之燕享……然所谓雅乐,本宋之《大晟乐》,乃方士魏汉津所造者,善乎吴渊颖之言也。太常所用乐,本《大晟》之遗法也。”[3](P1868)其所用雅乐乐器也主要来自宋、金两国的雅乐旧器,如元太宗十年(1238)曾降旨收录“金太常故臣及礼册、乐器”[4](P1691)。《元史·礼乐志》记载:“元初,钟用宋、金旧器,其识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元初,磬亦用宋、金旧器。”[4](P1700)元世祖忽必烈未登基之前即留心礼乐之事,其继位之初即命人“制乐器、公服、法服。秋七月七日,工毕。十一日,用新制雅乐,享祖宗于中书省”[4](P1692)。《元史·祭祀志》记载:“世祖中统元年秋七月丁丑,设神位于中书省,用登歌乐。”[4](P1831)可见中统元年(1260)所用的“新制雅乐”主要是用之前搜罗到的金国雅乐乐器制作的“堂上之登歌”,其余如“宫县、八佾乐舞”等尚为完备。此后元世祖“留心至治,声名文物,思复承平之旧,首敕有司,修完登歌、宫县、八佾乐舞,以备郊庙之用”[4](P1692)。然而关于本次“登歌、宫县、八佾乐舞”等雅乐体系建设完备的时间,在《元史·礼乐志》中却有两处自相矛盾的记载,其文如下。

(中统)五年,太常寺言:“自古帝王功成作乐,乐各有名,盛德形容,于是乎在。伏睹皇上践阼以来,留心至治,声名文物,思复承平之旧,首敕有司,修完登歌、宫县、八佾乐舞,以备郊庙之用。若稽古典,宜有徽称……”中书省遂定名曰《大成之乐》,乃上表称贺。表曰:“……钦惟皇帝陛下,润色洪业,游意太平,爰从龙邸之潜,久敬凤仪之奏。及登宝位,申命鼎司,谓虽陈堂上之登歌,而尚阙庭前之佾舞。方严禋祀,当备声容。属天语之一宣,乃春官之毕会。臣等素无学术,徒有汗颜。聿求旧署之师工,仍讨累朝之典故。按图索器,永言和声,较钟律于积黍之中,续琴调于绝弦之后。金而模,石而琢,虡斯竖,笋斯横,合八音而克谐,阅三岁而始就。列文武两阶之干羽,象帝王四面之宫庭,一洗哇淫之声,可谓盛大之举。既完雅器,未锡嘉名……宜符古记之文,称曰《大成之乐》。”[4](P1692-1694)

(至元)三年,初用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于太庙。先是,东平万户严忠范奏:“太常登歌乐器乐工已完,宫县乐、文武二舞未备,凡用人四百一十二,请以东平漏籍户充之,合用乐器,官为置备。”制可。命中书省臣议行。于是中书命左三部、太常寺、少府监,于兴禅寺置局,委官杨天祐、太祝郭敏董其事,大乐正翟刚辨验音律,充收受乐器官。丞相耶律铸又言:“今制宫县大乐,内编磬十有二虡,宜于诸处选石材为之。”太常寺以新拨宫县乐工、文武二舞四百一十二人,未习其艺,遣大乐令许政往东平教之。大乐署言:“堂上下乐舞官员及乐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制造。”中书礼部移准太常博士,议定制度,下所属制造。宫县乐器既成,大乐署郭敏开坐名数以上:……省臣言:“太庙殿室向成,宫县乐器咸备,请征东平乐工,赴京师肄习,以俟享庙。”制可。秋七月,新乐服成,乐工至自东平,敕翰林院定撰八室乐章,大乐署编运舞节,俾肄习之。冬十有一月,有事于太庙,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咸备。[4](P1694-1695)

从上引文献中的前一条来看,中统五年(1264),太常寺奏疏中提到“修完登歌、宫县、八佾乐舞以备郊庙之用”,中书省贺表中也声称“合八音而克谐”“列文武两阶之干羽,象帝王四面之宫庭”“既完雅器”,可见中统五年宫悬之乐器与文物乐舞均已制作完成,且雅乐被定名为大成乐。而从后一条文献来看,显然雅乐体系中“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齐备的时间是至元三年(1266)。不但《元史·礼乐志》中这两条记载前后不符,它和《元史·世祖本纪》中的相关记载也互相抵牾。《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四年三月)丁巳,耶律铸制宫县乐成,诏赐名《大成》。”[4](P114)“(至元四年)十一月乙酉,享于太庙。”[4](P116)据此来看,直至至元四年(1267)三月,宫悬之乐与八佾之舞方才制作完成,至元四年十一月,包括登歌、宫悬与八佾之舞在内的完整的雅乐体系才第一次用于太庙祭祀。在关于“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置备完成时间这一问题上,《新元史·乐志》基本照录了“(至元)三年初用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于太庙”一条中的相关内容。

按:《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均曾记载,至元元年(1264)太常寺上书云:“亡金散失乐器,若止于燕京拘括,似为未尽,合于各路各观民家括之,庶省铸造。”元世祖因此于本年十一月下诏“括金乐器散在寺观民家者”[4](P1694)。可见直至至元元年(1264)年末,朝廷雅乐乐器尚未齐备。所以《礼乐志》中记载的中统五年“修完登歌、宫县、八佾乐舞以备郊庙之用”显然有误。而且据《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记载,宫悬乐器制成之后,“省臣言:‘太庙殿室向成,宫县乐器咸备,请征东平乐工,赴京师肄习,以俟享庙。’秋七月,新乐服成,乐工至自东平,敕翰林院定撰八室乐章,大乐署编运舞节,俾肄习之。”文中“向成”意为已经建成,其中的“向”正如“向才”之意。据此可知,宫悬乐器制成时太庙殿室已经建成,而且在此之后才有东平乐工赴京以及“八室”宗庙乐章制作之事。查《元史·世祖本纪》所载,至元三年(1266)十月丁丑“太庙成,丞相安童、伯颜言:‘祖宗世数、尊谥庙号、增祀四世、各庙神主、配享功臣、法服祭器等事,皆宜定议。’命平章政事赵璧等集群臣议,定为八室”[4](P112)。《新元史·世祖本纪》也记载,至元三年(1266)“冬十月丁丑……太庙成,平章政事赵璧等集群臣廷议,定太庙为八室”[3](P68)。可见直到至元三年(1266)农历十月十八日(丁丑),位于大都的太庙方才建成,而且在此之后才议定宗庙之数为“八室”。由此可知,东平乐工赴京与“八室”宗庙乐章制作之事必然在至元三年(1266)农历十月十八日之后。所以《元史·礼乐志》记载的至元三年(1266)“秋七月,新乐服成,乐工至自东平,敕翰林院定撰八室乐章” ,显然在时间上是有差错的。另据《元史·耶律铸传》记载:“初,清庙雅乐,止有登歌,诏铸制宫悬八佾之舞。四年春三月,乐舞成,表上之,仍请赐名《大成》,制曰‘可’。”[4](P3465)《新元史·耶律铸传》也记载:“初,太庙雅乐止有登歌,诏铸制宫县,备八佾之舞。四年,乐成,表上之,赐名《大成之乐》。”[3](P2292)这两则史料均与《元史·世祖本纪》记载相符,而且时间段上也是在至元三年十月大都太庙建成之后。所以综合比较可知,《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中记载的至元三年“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咸备”应是至元四年(1267)之误,包括“初用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于太庙”也应是至元四年十一月。

关于赐名大成乐的时间,《元史·世祖本纪》《元史·耶律铸传》与《新元史·耶律铸传》中均记载为至元四年(1267)三月,再结合前文考证出的“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咸备”的时间为至元四年三月,所以上引《元史·礼乐志》中前一条记录中的中统五年也应改做至元四年(1267)。

从《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的记载来看,本次雅乐体系建设起源于东平万户严忠范奏请补齐宫悬乐与文武二舞的乐器与乐工,所以元世祖下诏中书省具体执行。严忠范上疏时间未详,而《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也都未记录本次雅乐体系建设的开始时间。考证出本次雅乐体系建设的完成时间后,逆推即可得到本次雅乐建设的开始时间。新雅乐完成并被赐名大成乐之时,中书省贺表曾言:“合八音而克谐,阅三岁而始就。”据此来看,大成乐的制作应始于至元元年(1264)。另外一个证据是,太常寺曾上书建议从民间广泛搜罗“亡金散失乐器”“庶省铸造。”所以至元元年(1264)十一月有诏命“括金乐器散在寺观民家者。”显然正是因为本年开始制作雅乐乐器,所以太常寺才会有“庶省铸造”之说。还有一个侧面的证据是耶律铸的任职时间,据《元史·礼乐志》记载,本次雅乐体系建设时,耶律铸为丞相,且关于宫悬乐器中编磬选石问题有所进言。查《元史·世祖本纪》可见,中统二年(1261)六月庚申“耶律铸为中书左丞相”[4](P71),至元元年(1264)八月“乙巳,立山东诸路行中书省,以中书左丞相耶律铸、参知政事张惠等行省事”[4](P98),至元四年(1267)“三月己丑,复以耶律铸为中书左丞相……丁巳,耶律铸制宫县乐成,诏赐名《大成》”[4](P114),至元四年(1267)六月“乙丑,复以史天泽为中书左丞相,忽都答儿、耶律铸并降平章政事”[4](P115)。由此可知,耶律铸在中统年间到至元前期这一时间段内,任丞相职的时间分别是中统二年(1261)六月至至元元年(1264)八月,以及至元四年(1267)三月至至元四年(1267)六月,而在至元元年(1264)八月到至元四年(1267)三月这一时段内,耶律铸曾任职于山东行省,并不在京师。耶律铸在至元四年(1267)三月己丑任职中书左丞相,同月丁巳日宫县乐已制成,中间仅有二十余日,自然不可能完成从千里之外的泗州采伐磬石并制作石磬的全部流程。由此推算,耶律铸关于磬石选材的进言时间应是在第一次任职中书左丞相的中统二年(1261)六月至至元元年(1264)八月之间。再结合至元四年(1267)三月大成乐制成时中书省贺表中提到的“阅三岁而始就”来看,耶律铸关于磬石取材进言的时间应是至元元年(1264),并且应是在本年八月之前。本次雅乐体系中“宫县乐、文武二舞”建设开始的时间也应在至元元年(1264),并且在本年八月之前,严忠范奏疏的时间也应在本年。这一点也可补充《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中的空缺之处。

另外还需纠正的是,上引第二条文献中记载:“秋七月,新乐服成,乐工至自东平。”显然是将乐服制造与乐工入京两件事混淆在一起。关于这次雅乐乐工乐服制造,《元史·礼乐志》记载的很清晰:“至元二年闰五月,大乐署言:‘堂上下乐舞官员及乐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制造。’太常寺下博士议定……七月,中书吏部再准太常博士议定,行下所司制造。三年九月服成。”[4](P1766-1767)可见这次乐服制作完成的时间为至元三年(1266)九月。而据“省臣言:‘太庙殿室向成,宫县乐器咸备,请征东平乐工,赴京师肄习,以俟享庙’” ,乐工入京的时间则是在至元三年(1266)十月太庙建成之后,并且也在至元四年(1267)三月宫悬乐器制作完成之后。所以后文中的“秋七月,新乐服成,乐工至自东平”,应是指至元四年(1267)七月乐工自东平入京,此时乐工的乐服已经在前一年九月置办完成,两者并非同时发生。

因此,综上所考,上引《元史·礼乐志》中的两条文献应作如下修改(修改处加下划线标示)。

至元四年三月,太常寺言:(后同)……

至元四年,初用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于太庙。至元元年,东平万户严忠范奏……至元二年闰五月,大乐署言:“堂上下乐舞官员及乐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制造。”七月,中书礼部移准太常博士,议定制度,下所属制造。至元三年九月,新乐服成。至元四年三月,宫县乐器既成,……至元四年秋七月,乐工至自东平,……冬十有一月,有事于太庙,宫县、登歌乐、文武二舞咸备。

二、至元二十六年(1289)采磬时间补正

《元史·礼乐志》记载:“(至元)二十二年冬闰十有一月,太常卿忽都于思奏:‘大乐见用石磬,声律不协。稽诸古典,磬石莫善于泗滨,女直未尝得此。今泗在封疆之内,宜取其石以制磬。’从之。选审听音律大乐正赵荣祖及识辨磬材石工牛全,诣泗州采之,得磬璞九十,制编磬二百三十。命大乐令陈革等料简,应律者百有五。”[4](P1696)

据此,则至元二十二年(1285)冬闰十有一月,因太常卿忽都于思之奏,再次诏命采伐灵璧磬石,负责其事者为大乐正赵荣祖与石工牛全。《新元史·乐志》同样记载了太常卿忽都于思奏折及赵荣祖、牛全诣泗州采磬之事,其采磬数量亦与《元史·礼乐志》相同,但在此事发生的时间上记录为至元二十年(1283)冬闰十一月[3](P1873)。查《二十史朔闰表》,至元二十二年(1285)与至元二十年(1283)历法中均无闰十一月[5](P150),《元史·世祖本纪》中至元二十二年(1285)与至元二十年(1283)同样没有闰十一月的记载。由此可知,《元史·礼乐志》与《新元史·乐志》关于赵荣祖采磬之事的时间记载必然有误。

按:今查《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六年(1289)闰十月“庚子,取石泗滨为磬,以补宫县之乐”[4](P327)。据此则至元二十六年(1289)亦曾采泗滨磬石置办宫悬之乐,《(嘉靖)宿州志》卷二收录了赵荣祖所撰《磬石颂(并记)》,全文如下。

大元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中奉大夫太常卿兼领侍仪司忽都于思奏曰:“宗庙、宫内悬编磬杂以异石搏拊。金虽有国,泗滨浮磬,在宋封域内,弗克致之。我国家华夏混一,是宜复古。”用是太常集议。按《禹贡》蔡氏《书传》《寰宇记》《水经》《晋太康地记》《宋会要》,或曰在泗水县、临淮县、吕梁、灵璧。又云:磬石山在下邳,今隶归德府之宿州。继以上闻命,尚书右丞相令摄协律郎大乐正赵荣祖、工师提领造磬石牛全驿传径诣所指;又移文江淮等处行尚书省下淮泗郡属,供有役。虽牛全规琢磬制,荣祖重为审谛音律,俾协者作贡,计磬二百单八悬。臣荣祖等敢不率舞,忻忭百拜,稽首而献颂曰:大圣天子,诞修文德,孝治天下,罔不述职,金声玉振,韶濩功极,亿万斯年,君临万国[6](P30-31)。

需要考辩的是,康熙年间成书的《古今图书集成》第102卷《乐律典》中,同样收录了赵荣祖所撰《磬石颂(并序)》,其主要内容与《(嘉靖)宿州志》大体一致,惟有两处差别,一是在时间上记录为“至元二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四日”,二是记载命令赵荣祖、牛全制磬之人为“尚书左丞相”。《古今图书集成》所收录赵荣祖《磬石颂(并序)》有两重自相矛盾之处:一是至元二十二年(1885)历法中并无闰十一月,二是所记录的时间与政府部门之间自相矛盾。至元年间尚书省曾罢而复立,至元九年(1872)正月“甲子,并尚书省入中书省”[4](P139),至元二十四年(1887)闰二月方才复立尚书省[4](P296)。这也意味着自至元九年(1872)正月至至元二十四年(1887)闰二月之间并无尚书省这一部门存在,所以自尚书省发布的命令一定是在至元二十四年闰二月之后,这与《古今图书集成》收录的《磬石颂(并序)》“至元二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四日”自相矛盾。

由此两点考述可知,《古今图书集成》所收录赵荣祖《磬石颂(并序)》中记载的“至元二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四日”不足采信。

《(嘉靖)宿州志》收录《磬石颂(并记)》中记载忽都于思奏请采磬的时间为“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查《二十史朔闰表》可知,至元二十六年(1289)闰十月朔为丁丑日[5](P150),依干支则二十四日正是庚子日,与《元史·世祖本纪》记载的“庚子,取石泗滨为磬,以补宫县之乐”恰恰相符。由此可见,太常卿忽都于思进言采磬之事发生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闰十月二十四日,赵荣祖、牛全本次赴泗州制磬之事也应当是发生于本年。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月“己丑,新作太庙登歌、宫悬乐”[4](P341),则此次制磬活动最晚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月十九日(己丑)之前已经完成。本次采制泗滨磬石的活动起自至元二十六年(1289)闰十月二十四日,结束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月十九日,首尾接近一年。关于本次采伐灵璧磬石的数量,赵荣祖所撰《磬石颂序》中记载为制磬二百零八枚,《元史·礼乐志》中记载为“得磬璞九十,制编磬二百三十” 。从常理来推测,赵荣祖身为此次采制石磬行动的具体执行者,他的记录应更具可信度,但在缺乏更多材料支撑的前提下,不宜推翻正史中的已有记载,姑备一说。

综上所考,上引《元史·礼乐志》文献应作如下修改(修改处加下划线)。

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太常卿忽都于思奏……诣泗州采之,得磬璞九十,制编磬二百三十(一作二百单八)。命大乐令陈革等料简,应律者百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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