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保障动物福利的现实意义和促进措施

2023-04-21 08:00鱼海琼林志伟
中国动物检疫 2023年11期
关键词:福利动物

曾 潇,鱼海琼,王 莹,林志伟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广州 510623)

当前,全球传染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研究[1]表明,大多数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60%的已知传染病为人兽共患病。据联合国2020 年报告,全球每年约200 万人因人兽共患病死亡。近几年席卷全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也使人们意识到人类健康与动物健康息息相关。在提升动物健康水平的诸多因素中,动物福利可满足动物基本的自然需求,为提高动物健康水平提供了有效保障。

我国经济正在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传统非关税壁垒被不断消除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使我国动物产品在对外贸易中频繁遭遇动物福利壁垒,我国化妆品也因涉动物试验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2]。因此,动物福利不仅影响人和动物的健康,也是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围绕动物福利,从相关概念、国外立法实践、国内现状、现实重要意义与促进措施等5 个方面进行综述,以期为完善我国动物福利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1 动物福利的概念

1.1 动物福利的定义

动物福利思想起源于19 世纪的英国,其概念随着一系列立法与实践得到完善和发展。当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将动物福利定义为与动物生存和死亡环境相关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动物福利涉及科学、伦理、经济、文化、社会、宗教和政治等多个层面,是一个复杂、融合的学科,是WOAH 的优先事项之一。WOAH 指导陆生动物福利工作的原则概括为“五项自由”,即免于饥饿、营养不良和口渴的自由,免于恐惧和痛苦的自由,免于热应激或机体不适的自由,免于疼痛、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以及自由表达天性[3]。“五项自由”对应五项福利,即生理福利、心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和行为福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性。

1.2 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的不同

在动物福利概念发展和立法实践过程中,动物权利是最常被提及,最容易与动物福利相混淆的一种主张。概括而言,动物权利者主张动物不应被看作是人类的财产,而应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尽管这种权利未必要与人类完全等同。但在实践中,因缺乏简单适用的判别标准,各方往往就如何划分动物以及享有何种权利争论不休。动物权利是从动物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强调动物拥有自由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而不是人类的奴隶或财产。动物福利虽然强调动物自由,但不反对人类利用动物,而是要求对待动物的方式要“人道”,对动物的处境保有同情,利用动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人和动物的整体健康水平,落脚点仍在人类自身。

2 欧美动物福利立法与实践

欧美动物福利立法历史悠久,众多学者、伦理学家针对动物福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思考,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推动了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2.1 英国

英国不仅是动物福利立法最早的国家,也是动物福利标准最高的国家。1822 年,人道主义者查理·马丁提交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在英国国会顺利通过,这部法令也因此被称为“马丁法令”。“马丁法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令,是人类与动物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不足的是,“马丁法令”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为此英国于1835 年、1849 年和1854 年又相继出台了3 项增补法案,将“马丁法令”保护的动物范围延伸至所有人类饲养哺乳动物和部分受圈养野生动物[4-5]。在法令的执行过程中大量的动物保护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英国皇家反虐待动物协会(RSPCA)。2007 年通过的《动物福利法》对动物福利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标志着英国动物福利立法达到新的水平。时至今日,英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动物保护及福利的立法体系,法律法规数量达十几个,立法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有外媒2021 年报道[6],英国拟立法禁止活煮章鱼、龙虾和螃蟹,理由是这些动物也能感知疼痛。由此可见英国动物福利立法的细致及严苛。

2.2 美国

美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同样历史悠久。根据相关文献[5,7-8],1866 年纽约州颁布了《防止虐待动物法》,这是美国首部动物福利法,就此拉开了美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序幕,其后各州陆续颁布了相应法律。1873 年颁布的《二十八小时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对虐待动物的联邦法律,规定在运输动物时,要保证动物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即每隔24 h 需要休息4 h。1900 年颁布的《勒西法案》,禁止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1958年颁布的《联邦人道屠宰法案》首次对动物屠宰做出了规定和要求,目的在于减少或降低动物在宰前和致晕屠宰过程中的压力、恐惧和痛苦。1966 年颁布了《实验动物福利法案》,确保某些被用于实验的动物得到人性化的护理和治疗,其后经过多次修订,使受保护动物种类范围逐步扩大,规定需要给予实验动物充足的医疗护理,适当使用麻醉剂、止痛剂等。1973 年颁布的《人道地照料动物的法律》,要求动物所有者为动物提供充分的关心和照顾,拥有即代表责任。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任何人不得折磨或虐待动物,不得使动物超载负重或过度劳作。时至今日,动物福利理念在美国已深入人心,各行业和团体均制定了广泛的动物福利标准。这些标准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2011 年美国研究团队在《自然》杂志发表了一篇报道小分子化合物荜茇酰胺(piperlongumine)可以特异性杀死小鼠癌细胞的论文[9],但因该论文违反动物福利而引发争议,甚至被要求撤稿。《自然》杂志发布修改通告称,实验中一些小鼠肿瘤生长直径超过了允许的1.5 cm,违反了美国麻省总医院动物保护及利用协会(IACUC)制定的动物福利准则[10]。

2.3 欧盟

欧盟的动物福利立法包含两个层级:一是欧盟各成员国各自制定的在本国范围内实施的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法律;二是由欧盟发布并实施对各成员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动物福利法律。两个层级的法律互为补充,丰富了欧盟各成员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成员国层级的法律除前述的英国动物福利立法为各国效仿的模板和标杆外,其他欧盟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有各自特点。法国在1845 年成立了动物保护协会,并通过民间组织及其行动促进立法,最终于1850 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法令《格拉蒙法令》[5];德国2002 年将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条款纳入基本法修正案中,成为全球首个以宪法形式保障动物福利的国家[5,7]。欧盟层级的动物福利立法虽起步较晚,但依托成员国悠久的立法传统和较好的法学基础,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和监管体系,提高了欧盟范围内整体动物福利标准。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74 年欧共体法规对动物屠宰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应使动物在无痛苦状态下走向生命的终点;2004 年,欧盟对动物休息时间和不间断运输时间做了修改补充。欧盟的动物福利规定对欧盟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实施对象甚至扩展到进口产品,要求第三国出口欧盟的动物源性产品需符合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4]。伴随立法的完善,欧盟成员国的动物福利运动广泛而深入,甚至有些激进。例如,1993 年,在意大利哲学家葆拉(Paola Cavalieri)和澳大利亚著名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的倡导下,类人猿项目(The Great Ape Project)成立,要求联合国宣告类人猿的基本法定权利。

3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现状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主要由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协定等组成。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主体对自然资源及珍贵动植物进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方面的专门法,相关立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5]。但目前我国仍未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针对动物福利的统一性法律。在我国,更多的是通过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对动物福利进行保障。整体而言,我国的立法体系将动物视为一种自然资源,法的制定着眼于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类健康。

除国内立法外,我国还加入了一些国际组织以及与动物保护/福利有关的多边条约和协定。其中,加入的国际组织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加入的重要条约和协定有《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80 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1 年加入)、《南极条约》(1983 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1993 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 年加入)等。这些组织机构及条约协定构成了一个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领域涵盖了科学研究与情报收集、国际政策与行动计划、贸易限制与行为准则等方面,推动了动物保护国际管理框架的形成。我国作为相关组织的成员国及条约缔约国,需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从而保障动物福利。

4 保障动物福利的现实意义

4.1 保障动物福利是复杂环境下健康治理的重要路径

人兽共患病严重影响人类和动物健康,冲击全球公共卫生防控体系。许多人兽共患病是自然疫源性疫病,病原体宿主谱广泛,难以被控制和消灭。在此形势下,重新审视人与动物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国际社会积极倡导“同一健康”理念,认为人的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健康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依赖的,传染病防控需从动物源头防控(即“人病兽防”),只有提升动物整体健康水平,才能阻止人兽共患病原体由动物向人类传播[11]。保障动物福利是“人病兽防”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其在利益动物的同时保障了人类自身健康。动物福利涉及疫病检疫、动物免疫、兽药管理等,是复杂环境下健康治理的必修课,需在生物安全视角下重新考量。

4.2 保障动物福利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有效举措

新时代,我国经济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强调创新驱动与节能环保,推动产业不断升级,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动物福利概念是建立在动物生理学、行为学研究基础之上的,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生产过程中,保障动物福利,可以有效降低动物的应激水平,提高免疫力,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显著提高饲养成活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经济效益。

随着关税大幅降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动物福利概念被引入国际贸易领域,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是欧美实施动物福利壁垒的主要对象[4]。相关国家出台的每一部动物福利法律法规及每一项动物福利技术标准都对我国畜禽出口企业及相关产业产生影响。欧美国家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先决条件,已由过去单纯的微生物、药物残留等指标检验检疫合格转变为审查相关企业的养殖管理方式和养殖生产条件[12]。动物福利壁垒从表面看具有合理合法性,实则手段隐蔽且具有歧视性,对其争端的处理复杂且有争议[2]。动物福利壁垒的出现可归因于人类社会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不同国家之间动物福利标准的差异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的推动等四个方面。早在2005 年,欧洲动物保护组织报道了我国河北省肃宁县活剥动物皮毛的事件。国外媒体就此大肆渲染,蓄意引导国外消费者产生对我国皮毛制品的抵触情绪,致使相关产品被强制下架甚至遭到集体抵制,给我国皮毛产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13]。

除了影响动物及其产品对外贸易,动物福利规则也逐渐渗透到其他行业。例如,化妆品行业禁止动物试验成全球立法新趋势。2013 年,欧盟全面禁止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测试,并禁止销售含动物测试成分的新化妆品。2021 年美国弗吉利亚州和马里兰州加入禁止化妆品动物试验的行列。除西方发达国家,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2020 年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在化妆品监管中确立禁止动物试验的规则,已成为近年来各国市场监管的一个鲜明特征[14]。由此可见,动物福利理念已广泛渗透到国际贸易规则中。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动物福利制度建设,保障动物福利,研究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相关措施,对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5 促进我国动物福利发展的措施

5.1 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健全动物福利制度

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法,为我国动物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依据。动物福利法作为专门性法律,在立法过程中需立足于我国国情,充分吸收欧美等动物福利立法体系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立足当下,考虑长远,与国际接轨。作为顶层设计,需做好与现有动物保护方面法律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制度。例如,探索建立登记注册制度、许可制度、年检制度、兽医照料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8,15]。扩大保护范围是动物福利立法最强烈的呼吁[5,8]。现行法律中,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未对野生动物进行全面保护,而是实行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名录保护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野生动物)等三类。随着经贸发展和人们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亟需将其他野生动物以及农场动物、家养动物、伴侣动物等纳入动物福利法的保护范围。扩大公众参与度,发挥非官方组织的作用也是动物福利立法应当积极考虑的[8]。借鉴英国动物福利立法实践中,动物保护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可以动员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动物福利立法,共建万物和谐美丽家园。

5.2 加快制定动物福利标准,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欧美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了高水平的动物福利标准和规定,对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我国在动物福利标准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标准的缺失导致行业无序发展,相关产品进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受阻。标准往往是就某一行业领域提出的具体规范,有很强的行业指导作用,因此受到各方的普遍重视。为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我国畜禽等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助力相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亟需加快制定动物福利标准。我国可利用后发优势,在借鉴吸收欧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动物福利标准优点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标准。

5.3 探索创立检疫认证体系,实现国际互认

认证作为合格评定活动,目的在于证明某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强制性要求,是市场经济下行政监管的辅助方式,具有灵活自愿和市场普遍认同的特点。为助力我国畜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除了加快制定动物福利标准,还可在此基础上探索创立检疫认证体系,全面涵盖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针对动物营养/饲料和水、环境、管理、群体健康、运输、加工和屠宰等均建立明确的动物福利规定和操作指导。国家层面,积极与国外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实现体系互认。这样既可以约束企业落实提高动物福利的主体责任,又可以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友好的双赢。目前我国在野生动物饲养管理领域已率先开展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该认证体系全面涵盖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的法律法规,涉及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方面,是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C)的延伸,且与国际森林认证体系PEFC 已实现互认。带有CFCC 标识的野生动物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认可度[13]。

5.4 在检疫监管环节发挥海关职能优势,促进动物福利发展

以进口种畜为例,随着种质资源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对优质种质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进口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既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海关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障优质种质资源顺利引进的内在需求,具体包括严格审核境外企业在动物饲养、隔离检疫、运输过程中是否遵循WOAH 关于动物福利的指南以确保动物福利落实到位。引进种畜的同时,需加快我国畜禽业走出去的步伐。在国际贸易发展新形势下,海关可以积极引导有出口需求的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理念,树立全球视野,自觉落实动物福利要求,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面向企业做好相关国家动物福利标准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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