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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于国家政府部门的有效运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双循环经济格局的建立,税收的价值也变得更加明显,对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要求也不断提升。针对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依旧在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达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影响到政府部门的稳定运行。考虑到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部门合理配置发展资源的有效方法,能够满足基层群众在公共服务以及高质量生活方面的需求,相关部门需要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针对财政税收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故此,本文针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以及规范化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国内财政税收体制的合理调整提供参考。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下,政府部门要在运行财政税收制度的同时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合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所需的高质量公共基础服务[1]。国内税收工作及其体制的持续完善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从某种程度上看,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强化以及调整可以为国家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以此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新常态发展阶段,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脱离当下市场和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的创新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根据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针对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不断解决,持续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体系。
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走向,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财政支出在教育、医疗、环境等与民生关联密切的公共领域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且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总量也会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财政税收体制需要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内现行税收政策体系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在提高政府部门财政支出合理性的前提下,保障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能够有效规避各种不必要的财政支出现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一种持续发展完善的状态,意味着传统社会背景下形成的财政税收体制无法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指导。在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是必然的发展要求,能够提高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和经济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当下,我国区域性经济发展特征变得越发明显,国内的财政税收体制也通过改革工作的深化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指导。自2012年开始,我国的货物劳务税收制度改革便已经拉开序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部分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财政税收体制都已经进行了调整,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能够在提高财政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之间匹配性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管理体制是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前提条件,在促进我国财税综合管理高效化发展方面的价值十分明显。但在具体实践中,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内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体制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并未进行权责的明确划分,导致各部门的权责并且划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2]。因为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与多个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及的工作岗位数量较多,整体工作内容复杂,管理控制难度明显增加,必须设置完善的权责管理体制。此外,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的基础原则和制度建设并未真正落实,管理人员尚未完全遵照政策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直接影响到工作质量。
即便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有限,再加之国家财政税收体系内容十分复杂,相关人员在学习中并未深刻进行思考,导致对于国家财政税收体制理解不够深刻,很容易出现不规范工作的现象。此外,部分工作人员因为从业年数较少,工作经验积累不足,依旧倾向于使用传统工作方法,也会影响到财政税收工作的效果[3]。随着我国数字型政府的建设,信息技术成果得以在财政税收工作领域广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已经和财政税收日常工作有效融合,随着我国金税工程四期上线以及区块链发票的广泛应用,对于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总体看来,我国财政部门在进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时,并未将信息化成果的具体应用集中进行细致培训,使得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化技术成果在财政税收体制中的应用理解不够深刻,容易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在影响到财政税收工作质量的同时,也会带来数据安全问题。
因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复杂性明显提升,财政税收收入主要是在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运用,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问题也在逐渐暴露,必须通过监管工作的强化解决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国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下,财政税收体制不仅需要持续进行创新,且与之相对应的监管工作机制也需要不断调整。但在工作实践中,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明显存在滞后性,且缺乏有关监管工作落实的基础支撑。考虑到财税管理和财政税收工作都带有明显的复杂性和繁琐性特征,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时,监管工作依旧使用传统的工作机制,导致与财政税收体制的衔接不够紧密,最为明显的表现是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公开制度不够健全,使得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为了保证改革模式不断创新要求相关部门在思想方面重视各项发展举措,并跟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财税体制不断完善,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全面发展。相关部门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作为指导,在健全财政税收体制的过程中,对于个人所得税和间接、直接税收等给予关注。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需要将执行范围合理扩张,今后我国可以尝试在一定范围内对于物业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税等税种进行征收,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对间接税收和直接税收的比例进行调整,针对传统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收为辅的财税体制进行调整[4]。此外,在财政税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对支付体系及时进行调整,通过转移支付管理工作模式的建立达成既定的财政资金管理控制目标。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对民众资金来源全面核实,有序推进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对不同环节的财政支付功能特点深刻挖掘,确保能够按照既定计划应用各项税收资源。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要求相关部门在持续完善税收支付结构的前提下,对于资金分配体系不断调整,促进综合性创新性实践目标的达成,逐渐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随着我国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以及信息化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明确掌握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同时要根据政府部门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实时学习,保障个人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够持续丰富,这便需要工作人员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的前提下,提高个人的专业素质水平。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信息化的持续发展,对于税务稽查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熟练掌握税务系统的基本操作技巧,而且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如此一来,相关部门需要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优化的过程中,针对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财政税收工作领域中应用进行挖掘,针对某一技术成果的具体应用进行深刻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掌握财政税收领域信息化技术成果的技术应用技巧。同时,财政部门也需要针对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不断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形成应有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税收服务[5]。
我国的税收最终都会用于社会民生的改善以及经济的发展,考虑到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较为复杂,政府部门需要持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因为我国财政税收监管机制不完善,需要政府部门针对原有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深度的调研,在发掘其中问题的前提下,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针对性的优化和改进。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政府部门需要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提供完善的法律基础,确保财政税收监管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如今信息化技术成果已经在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广泛应用,需要政府部门拓宽监管工作的路径,通过设置政府在线反馈平台以及网络邮箱,进一步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提高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效果和质量。
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合理解决收支矛盾问题,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采用科学方法集中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财政税收能够满足各级地方政府财务运行的基础要求,提高税收综合管理工作的水平,确立税收体制创新性的改革发展工作目标。财政部门需要建立有关增收模式的优化工作方案,全面分析各级政府部门的债务和税收状况,确保债务管理能够在制度规范要求下有序落实,提高财政税收的控制工作水平[6]。财政部门在面对不同层面的收支矛盾问题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财政税收体制,保障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能够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财政部门需要形成完善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都能够得到基础支持。在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二者需要保持一种相互统一、相互协调关系,为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财政部门需要在规范化引导财政支出工作实施的前提下,逐渐拓宽预算管理的工作范围。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在设立预算管理机构或者办公室的同时,形成完善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保障预算管理能够和监督工作有效联系,推动财政税收规范化发展。在预算管理和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的前提下,能够形成公开透明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做到在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效果的同时,保障基层群众能够参与到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
政府部门在财政税收的管理指导工作阶段想要保障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存在较大的困难,这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有着紧密的关联。如果财政部门并未深刻掌握地方管理和中央把控之间的联系,在促进财政税收体制规范化发展时将会面临诸多问题。为了保障财政税收制度能够实现规范化发展的目标,需要中央政府针对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权责明确进行划分,根据地方具体发展状况为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权利。在财政关系规划、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需要以国内基本经济发展国情作为基础条件建立分税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能够有效协调运行,而且可以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出现。在财政税收管理实践中,中央政府需要明确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的经济发展差异,探索建立完善的经济扶持制度,确保财政部门能够日常业务运营的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基础条件。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务工作的有序推进,需要以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工作为前提。为全面解决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需政府部门在持续创新和完善财税体制的基础上,通过培训工作优化提高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并跟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持续完善监管工作体制。为达成财政税收体制规范化发展的工作目标,需在合理解决财政税收收支矛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不断进行调整,配合各级地方政府权责的明确划分,实现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协调统一,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在各自的权限下落实财政税收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