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巍 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出台,我国财务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全新要求,明确强调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联合、分离的会计核算模式,重点提出在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落实,促使事业单位及财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现,是完善财务内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自身稳定发展的关键手段,但整体涉及领域广泛,对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具有严格要求,传统模式下的财务内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做好新制度下的财务内控工作,改善财务内控管理效果,促进新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实现内部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共同提升,是目前文化事业单位值得深度思考的话题,也是本文的重点研究课题。
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是其主要特征,这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双功能。在现有会计核算系统中,应同时满足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的双功能要求。其中前者包括资产核算、负债核算等,而后者则由预算收入、支出等核算内容组成;第二,双基础。基于新制度下的财务内控,在开展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工作时,要坚持以应收应付制、现金收付制等为基础;第三,双报告[1]。新制度要求,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核算在经过合理整合处理后,均可形成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第四,平行记账。在新制度规范要求下,文化事业单位应坚持以会计核算系统为载体,强调财务会计、预算会计二者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证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互为补充,便于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充分展现,以此更好反映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
伴随着新制度的颁发与执行,文化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出现日新月异的变化,对于核算工作的要求愈发严格,具体内容如下:第一,要求属于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统一采取“平行记账”方式来进行;第二,以月度为周期,对单位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及摊销处理,准确掌握资产情况,并在年初补提上一年度折旧及摊销;第三,针对费用支出科目,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及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细分与辅助核算工作;第四,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做好计提坏账的准备工作;第五,合理划分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费用类别,允许分为单位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等几大类,按照费用类别安排费用支出、管理等工作。
在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后,个别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出现偏移,过度关注运营管理,对财务管理缺乏足够关注,更多将财务部纳入行政后勤保障体系。在文化事业单位中,财务内控意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会岗位划分不合理,部分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只负责保障工作;将内部控制归纳至财务部职责范畴内,各部门配合度及参与度均不高,缺乏良好的协调配合。文化事业单位属于公益类社会服务组织,其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尽管各级财政部门均明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文化事业单位更多以上级部门要求为主,而开展财务工作,并未结合单位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符的内控管理机制,整体财务内控意识有待提升,这是阻碍新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2]。
伴随着我国财政制度的不断深化与改革,对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愈发严格,会定期对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系列的制度体系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但就目前来看,许多文化事业单位在落实新制度时,虽然已经建立相应的财务内控管理体系,但更多为应付检查而制定常规性的规章制度,并未结合自身实际发展需求,建立相互匹配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整体财务内控流程不够规范,阻碍内控制度实际作用的更好发挥,加大新制度落实难度。
在新的会计制度中,着重突出资产管理在财务内控中的重要地位,并需要通过资产评估与计提折旧等,提升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更好满足新制度要求。就事实来看,许多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资产管理时,尚未与资产管理进行相互连接,不能清晰界定财务与财产之间的关系与区别,这使得资产情况统计存在较大困难,无法保证单位内部资产数目、使用情况的明确性。此外,由于单位内部资产不明确,导致财务内部核算控制不能有效实施,不利于单位实际财务状况的准确掌握,现行的管理系统并不合理,将严重影响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不利于财务内控体系的完善,阻碍新制度落实。
在财务内控体系中,风险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这也是文化事业单位落实新制度时应着重考虑的重点问题。众所周知,财务内控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牵扯到多个部门、多项业务环节,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但许多文化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能力薄弱,无法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识别与评估,缺乏专业的风险控制小组,风险预警机制缺位,不能准确找出潜在风险,降低风险管理水平,影响整体财务内控管理效果,不利于新制度的准确落地。
为解决新制度背景下的财务内控管理问题,笔者认为,事业单位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文化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与普通企业的运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其社会职责便是为民众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特征,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促进新制度的准确落地,文化事业单位要从思想意识方面下足功夫,坚持以新制度要求为基础,重点提高财务内控管理关注度,由管理人员牵头,成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由其负责对财务工作、财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落实配套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氛围。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便于财务人员对新制度要求的准确掌握,二是加深单位全员对财务内控工作的深刻认识,促进财务内控的有序开展。在财务内控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将财务内控职责权限精准落实到各部门,要求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财务部门,认真落实新制度内容,全面推进财务内控管理的有序开展,促进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等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
在新制度背景下,文化事业单位应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监管制度,对新制度落实、财务管理等情况实行有效监管,便于财务内控体系不完善、工作薄弱环节的及时处理,并与各层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从多角度出发完善财务内控体系,强化财务内控管理效果[3]。从组织构架角度来看,文化事业单位应以审计部门为主体,主要负责财务内控监管,有序开展财务审计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一,明确财务内控目标。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明确财务内控管理目标,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对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在审计部门指导下,准确掌握各部门的工作履行情况;第二,完善监督管理模式。为保证财务内控管理效率,应积极采取动态化监管模式,对文化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准确掌握各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实际情况,以此为基础完善财务内控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第三,优化财务监管程序。为促进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部门应保证监管程序、监管流程的科学合理性,指明财务监管方向,明确监管要求,准确找出财务内控管理弊端,借助新制度进行完善;第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考虑到文化事业单位的行业特殊性,应着重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运转、利用等情况的动态研究,详细了解每笔资金使用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偏差或不合理等情况,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制定有效处理措施,为资金管理方案制定提供参考,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在新制度背景下,文化事业单位应全面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做好资产清查处理,适当引入预算控制,规避资产流失。一方面,资产清查与管理。在新制度中的最大变化,便是要求单位对以往年度折旧(摊销)进行补提处理,按月进行资产计提折旧(摊销),并对资产类别进行正确区分。现阶段,尽管财政有统一的资产管理系统,但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并未使用该系统,进行资产折旧(摊销)处理,笔者建议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应积极建立资产台账,坚持清查资产、摸清家底,详细了解各项资产真实情况,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类别,及时进行报废处理,补充资产卡片信息,对各类资产的累计折旧(摊销)进行明确,最大限度保证账实相符,规避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控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性。针对固定资产的预算控制,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控制。针对预算后期,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加强固定资产使用与流失控制,强调资产统计与核算的准确性,并在控制建设前后使用过程中,双重考虑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真实反映单位内部资产情况,保证资产管理的有效性[4]。
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按照以下两个方向来实现:一方面,完善组织机构。文化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新制度标准要求,积极构建风险控制小组,赋予该小组充足的独立自主性,重点负责风险识别、防范、控制以及风险管控方案落实。为保证风险管理效果,应对风险控制环节进行细化,强调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的合理规范性,要求各部门员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配合风险管理工作,在管理人员的牵头与指引下,做好风险管理机制的制定与落实。另一方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制定风险预警机制,有助于文化事业单位潜在风险的及时发现,提前制定针对性处理措施,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风险预警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监管三个部分,其中风险识别以单位资金利用情况为切入点,准确找出资金使用期间的潜在风险;风险分析则以潜在风险为基础,展开对比分析,确定风险等级、类别以及影响力;风险监管则是在了解风险形成原因与影响力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有效性的应对措施,保证风险得以合理解决。在此期间,文化事业单位要健全财务内控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保证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性与时效性,准确排查并处理单位内部潜在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单位整体良性发展。
在增强单位全员财务内控意识的基础上,形成重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思路,这是做好财务内控,调整财务管理方向与重点的重要选择。在形成这种工作思路的过程中,文化事业单位决策层应采取专题会计方式,全面强化效益意识,在做好内部职工内控制度、财经宣讲的基础上,对现行财务内控评价机制进行完善,以此科学评价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根据评价机制与结果,形成完善的财务评价报告。
在传统的内部控制模式下,文化事业单位主要依靠财务部门来完成,这样的工作模式存在一定弊端,更多注重预算资金使用,也就是事中支付控制,并未参与到事前(采购)、事后(运行绩效)控制中[5]。为有效改善此类现象,应根据新制度改革内容,强调财务内控模式的转变,在现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逐步向采购、运行绩效评价等业务事项方向转变,树立起常态意识,在采购部、管理部、业务科室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帮助财务部门掌握最新业务信息,作为财务内控模式调整的重要参考。
为更好使用新制度要求,应适当拓展财务内控及审计工作实施范围,调整相应内控措施,具体建议如下:①有权对各部门运行活动实施动态监管;②针对重大事项或大额资金管理,具有主导性,并有权要求其他部门参与协作;③有权根据财务内控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或配备工作人员,统一由财务部进行直接管理,保证具有独立性;④各部门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出具财务内控评价报告,将最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将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为优化财务内控提供可靠参考。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对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提出全新要求,促使单位整体走向改革发展道路。本文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与核算要求,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内控意识、内控监督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控制、风险管理等角度出发,提出关于做好新制度下财务内控工作的有效路径,如有不足之处,还望相关同行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