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梅生
“她在外面有男人,我揍她理所当然,怎么就成了实施家庭暴力?”一男子接到法院关于禁止施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满脸疑惑。其实,人们针对家庭暴力的误解并非个别。
一方存在过错,对方给予教训是否为家庭暴力
【案例】因妻子李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王某持棍殴打李某,导致李某全身多处受伤。李某以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王某则坚持认为李某有过错在先,其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点评】王某之举构成家庭暴力。本案中,王某以妻子有过错为由,经常性、持续性地对妻子殴打,无疑符合家庭暴力的要件。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同居结束遭暴力,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王某曾与男友赵某未婚同居。分手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女儿。赵某为逼迫王某撤诉,不时对她进行骚扰、跟踪、威胁。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赵某则以王某并非其家庭成员且没有对王某实施暴力为由抗辩。
【点评】王某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正因为赵某为逼迫王某撤回要求抚养女儿的起诉,已对她进行骚扰、跟踪、威胁,使其已经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决定了赵某与王某虽非家庭成员关系,但法院同样应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制止进行中的家庭暴力,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案例】因为妻子忙于工作,被冷落的刘某对妻子杜某日益不满,不时对她施以拳脚。一日,醉酒回来的刘某抄起菜刀追砍妻子。跑不动的杜某顺手捡起路边一根木棒砸向丈夫,造成刘某头部重伤。杜某构成犯罪吗?
【点评】刘某的妻子属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九條规定:“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杜某面对醉酒的刘某持刀追砍,在跑不动的情况下,为避免被砍,顺手捡起路边一根木棒砸向丈夫,无疑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