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鑫,郭洪义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清咸丰二年(1852)《新日碑文》:“是岁暮春,余篆斯土,盗戢民安,人和政暇,览山川之形胜,察地脉之渊源,如见龙居巽位,煞旺丙丁。”①
按:“盗戢”,盗窃行为有所收敛或停止偷窃行为。“盗”,偷窃、劫掠。《说文·次部》:“盗,私利物也。”[1]180《正字通·皿部》:“凡阴私自利者皆谓之盗。”[2]801《老子·道德经上》:“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孟子·万章下》:“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荀子·赋篇》:“不盗不窃,穿窬而行。”“戢”,停止、收敛。《说文·戈部》:“戢,藏兵也。”[1]266《广韵·缉韵》:“戢,止也。”[3]533《玉篇·戈部》:“戢,敛也。”[4]317《吕氏春秋》卷十二《季冬纪》:“昔者齐饥,黔敖为食于路,有人戢其履,瞢瞢而来。”《十六国春秋》卷八十七《西秦录》:“杨定以勇虐聚众,穷兵逞欲。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因此“盗戢”指盗窃行为有所收敛或停止偷窃行为。
传世文献有用例,《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八十一《赠抚台周公奏绩》:“以故民安盗戢,四境如挟纩,百城如覆盂,翕然称治。”《新安文献志》卷九十六《上行实》:“每贼至,即率传等扞御,盗戢民安,四境赖之。”《江西省大志·实书》:“此乏则彼乘,民安则盗戢,乘除机宜,可指诸掌者。”[5]323碑刻文献也有用例,北宋政和三年(1113)《欧阳愬墓志铭》:“至当食,闻被呼,失匕筯,碎食器于地者,其见畏如此。由是民安盗戢,治行为最。”②清同治八年(1869)《绍公城德政碑》:“保甲立,规盗戢,青隧水泉,通利淆,穿白渠。”
“盗戢”,《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道光十七年(1837)《长新乡乡规民约碑》:“乡之议规,正以从古风而敦习尚,非互结相联而启讦弊之路也。”
按:“讦弊”,揭发攻击他人的弊端、短处。“讦”,揭发攻击他人隐私、过错或短处。《说文·言部》:“面相厈罪,相告,讦也。”[1]56《玉篇·言部》:“讦,攻人之隐私也。”[4]169《广韵·月韵》:“讦,面斥人以言也。”[3]479《抱朴子·外篇》卷四十九:“以杯螺相掷者,有矣;以阴私相讦居谒切面斥人者,有矣。”《后汉书》卷五十四《杨震列传》:“今赵腾所坐激讦谤语,为罪与手刃犯法有差,乞为亏除,全腾之命,以诱刍荛舆人之言,舆众也。”“弊”,弊端,害处。《子夏易传》卷二《周易》:“古之为治者,以质文相变也。弊而更之,之谓也。以质治者,宽而任人,亲而不尊,其弊也。野而不近,纵而难禁,故因其弊而反之以文。”《关尹子》上卷:“圣人之言亦然,言有无之弊,又言非有非无之弊,又言去非有非无之弊。”因此,“讦弊”指揭发攻击他人的弊端、短处。
“讦弊”,《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洒戛龙护林碑》:“奈子孙众多,贤愚不等,其中有庸顽无知,鸠谋霸占,族内不服,至此争端事起。”
按:“鸠谋”,聚集在一起谋划。“鸠”,聚集。《尔雅·释诂下》:“鸠,聚也。”《正字通·鸟部》:“鸠能聚阳气,故取义于聚。”[2]1435《北齐书·辛术传》:“及定淮南,凡诸资物一毫无犯,唯大收典籍,多是宋、齐、梁时佳本,鸠集万余卷,并顾、陆之徒名画,二王已下法书数亦不少。”《华阳国志·陈寿传》:“吴平后,寿乃鸠合三国史,着魏、吴、蜀三书六十五篇,号三国志。”“谋”,计谋、营求。《广雅·释诂》:“议、虑,谋也。”《玉篇·言部》:“谋,计也。”[4]172《北齐书》卷八《后主记》:“甲午,陈遣使连和,谋伐周,朝议弗许。”《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儒学下》:“令黄公撰结交于子贡,推为谋主。潜谋密议,书信往复,诸王内外相应,皆出自其策。”因此,“鸠谋”指聚集在一起谋划。
传世文献有其用例,《太姥石刻文书·重建祠堂记》:“食报八叶,中断兵荒;殿惧滋草,庙惧滋僵;肆予小子,鸠谋肯堂。”[10]147《遂安县志》卷七《敦义》:“家庙被毁,鸠谋再造,焦劳十余载,鬓发尽白。”《范勋卿诗文集》卷九《寓白门(其四)》:“可怜闲豹略,未老问莵裘。斗室容千古,虚牕梦十洲。知君会龙见,母乃为鸠谋。”
“鸠谋”,《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乾隆二年(1737)《春雨山房记》:“若夫驻节,是邦是郡人士,如坐春风,如沾化雨,因而以命焉,则余又深用愧励矣。”
按:“愧励”,因惭愧而奋勉;使人惭愧而奋发图强。“愧”,惭愧。《尔雅·释言》:“愧,惭也。”《晋书·蔡豹传》:“至是,逖为豫州,而豹为徐州,俱受征讨之寄,逖甚愧之。”《旧唐书》卷一百《尹思贞传》:“思贞曰:‘公职居端揆,任重弼谐,不能翼赞圣明,光宣大化,而乃盛兴土木,害及黎元,岂不愧也!’”“励”,奋勉、鼓励。《说文·力部》:“励,勉力也。”[1]292《广韵·祭韵》:“励,劝勉也。”[3]378《玉篇·力部》:“励,劝也。”[4]143《明史·胡海传》:“海骁勇,屡战屡伤,手足胸腹间金痍皆遍,而斗益力,士卒从之者无不激励自效。”《宋书·王韶之传》:“韶之在郡,常虑为弘所绳,夙夜勤励,政绩甚美,弘亦抑其私憾,文帝两嘉之。”因此,“愧励”指因惭愧而奋勉;使人惭愧而奋发图强。
“愧励”,传世文献多见用例,《兰州纪略》卷三:“圣仁高厚,彼絷身犴狴者,益当共知感格,共知愧励矣。”《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一千零五十七:“前定总裁、总校、分校等、按次记过三月查核。交部议处。原不过薄示惩儆。使之愧励。”《清史稿》卷三百四十《董诰传》:“高宗谓刘墉、纪昀、彭元瑞三人皆资深,墉遇事模棱,元瑞以不检获愆,昀读书多而不明理,惟诰在直勤勉,超拜东阁大学士,明诏宣示,俾三人加愧励焉。”碑刻文献亦见用例,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平阳书院碑记》:“勤惰、工拙、赏罚、荣辱,相列相形而相激,苟非下愚不移之人,未有不面热汗下、愧励自奋者。”
“愧励”,《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乾隆四年(1739)《神民永庇封山碑》:“凡近龙潭前后五十五丈之内,概不得樵采,如敢违禁,斯携斧行入山者,即行扭禀。”
清道光三十年(1850)《永定章程护林碑》:“倘敢不遵,许乡约扭禀来署,按照绝人饮食,以致死有律讯办,决不宽容。”
按:“扭禀”,将违法者抓住,向上级报告。“扭”,揪住、抓住。《正字通·手部》:“扭,手缚也,今俗谓揪为扭。”[2]472《全唐文》卷七百七十二《新授某官卢戡新授某官任缮》:“右臣当道系敕额兵数只一千五百人,内一千人散于西原防遏,三百人扭在邕管行营,入界内分捉津桥,专知镇戌。”《明史》卷三百三《列女三》:“贼下井扶之,李披发破面骂不已,扭其衣欲令并死井底,叫声若雷。”“禀”,“稟”的俗字,义为下对上报告。《正字通·禾部》:“稟,从禾俗从示。”[2]851《金史传》卷八十八《纥石烈良弼传》:“琚奏之,上曰:‘自今凡称御前者,皆禀奏。’”《旧唐书》卷二十四《志第四·礼仪四》:“况凡在小神,犹皆遣使行礼,释奠既准中祀,据理必须禀命。”因此“扭禀”指将违法者抓住,向上级报告。
“扭禀”,传世文献有用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傥有军民抢劫者,准其该铺户扭禀送官,立即斩首示众。”[11]2356《莆田水利》卷六《修理太平南安二陂文卷》:“一、圳道向禁放运杉竹,致有冲坏。兹本府勘明立案,嗣后奸民仍敢放运入圳,许该乡练就近扭禀迎仙司拏解究办。”《余庆县志》卷八下《艺文志》:“如敢故违,许过渡商民人等扭禀,以凭重处革换,按月计追工食,给付替役之人,亦不得私渡匪贩,按月具结报查。”碑刻文献亦有用例,清雍正十三年(1735)《保全盘石寨城垣窑楼永禁拆毁碑》:“该乡地人等不时严加巡查,一体看守,如遇前项不法之徒擅行拆毁者,许尔等即刻扭禀赴县,以凭惩治,决不姑纵!”乾隆三十年(1765)《严禁轿夫沿途索诈以靖地方告示》:“嗣后如有前项不法厂夫,愍不畏死,胆敢仍前索诈行凶,许该里甲乡地店家立即指名扭禀,以凭大法究处。”
“扭禀”,《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咸丰二年(1852)《新日碑文》:“而加以文笔高耸,竟成虎旺龙弱之形。必须移建巽宫,庶合文明发达之象。”
按:“庶合”,愿合,符合。“庶”,希望,但愿。《玉篇·广部》:“庶,幸也,冀也。”[4]408《三国志·诸葛亮传》:“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合”,符合,不违背。《晋书》卷二十《志第十·礼中》:“先朝尚用闰之后月,今闰附七月,取之何疑,亦合远日申情之言。”《晋书·解系传》:“伦、秀既诛,冏乃奏曰:‘……臣备忝右职,思竭股肱,献纳愚诚。若合圣意,可群官通议。’”因此,“庶合”指愿合,符合。
“庶合”,传世文献中多有用例。《云庄集》卷七《谕保甲》:“牲牢酒醴皆一力自备,退而分胙,则百家之人皆预,不以士农工商为间,庶合古人崇重乡社之意。”《旧五代史》卷八《末帝纪上》:“今则虔遵古典,详考前闻,允谐龟筮之占,庶合帝王之道。”《旧唐书》卷二十六《志第六·礼仪六》:“于是太常卿韦绦奏曰:‘……其今年冬祫,准礼合停,望令所司,但行时享,即严禋不黩,庶合旧仪。’”《全唐文》卷八百六十五《田敏》:“圜丘、方泽,任依恒式,宗庙诸祠,临时献熟,用怀明德之馨,庶合西邻之祭。”碑刻文献中也有其用例,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补修白云观记》:“或又云:神龙之首不宜见,必筑观于巅,庶合堪舆之象。”光绪十八年(1892)《下林关南庄重修玉皇庙雷祖庙财神庙水神庙碑序》:“惟祈虔诚有所竭,恭敬有所将,神有所托,人知所祀,庶合圣人以神道设教之意焉耳!”
“庶合”,《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摆拉十三湾封山碑记》:“一村内婚丧祭需用木材等项目,勿论人已上山,必须报名树头,方许砍伐。”
按:“树头”,管理林地的头目。“树”,木本植物的通称。《说文·木部》:“树,生植之总名。”[1]117《广韵·过韵》:“树,木总名也。”[3]364《北齐书》卷三十二《陆法和传》:“又尝至襄阳城北大树下,画地方二尺,令弟子掘之,得一龟,长尺半。”《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九》:“冬十一月,齐楚地震,大雨雪,树折屋坏。”“头”,为首的人。《清史稿》卷二十三《德宗本纪(一)》:“癸丑,英兵入坎巨提,回部头目逃避色勒库尔,赈抚之。”《金史》卷十五《本纪第十五·宣宗中》:“又言:‘贾瑀等刺杀苗道润,乞治瑀等专杀之罪,余州郡各以正职授头目,使分治一方。’”因此,“树头”指管理林地的头目。
与之相似的还有“树长”一词,清嘉庆十三年(1808)《禄丰川街阿纳村土主庙封山育林乡规民约碑》:“蒙上宪重蓄松株,令我村签立树长,自乾隆九年甲子岁,已立树长刘芳……”“请立树长,须公平正直,明达廉贞,倘有偏依贪婪,即行另立。”“树长”与“树头”为同义词,皆指管理林地的头目,可作辅证。
“树头”,《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嘉庆十三年(1808)《永护凤山碑》:“除出示严禁外,合行给文勒石。为此,示仰州属四门及附近士庶、居民人等遵照。”
清道光八年(1828)《龙泉观道人与杨灿家墓地界址纠纷护林碑》:“除取结附卷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龙泉观道人及杨姓合族人等知悉。”
按:“示仰”,将上级的命令、告示公布给人看。“示”,以示告人,给人看。《释名·释书契》:“示,示也,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玉篇·示部》:“示者,语也。以事告人曰示也。”[4]11《金史》卷八《本纪第八·世宗下》:“上因猎,过而闻之,赐钱五百贯,仍令县官积钱于市,以示县民,然后给之,以为孝子之劝。”《梁书》卷二十四《萧景传》:“齐安、竟陵郡接魏界,多盗贼,景移书告示,魏即焚坞戍保境,不复侵略。”“仰”,旧时公文用语,在下行文中表示命令,上级命令下级的惯用词。《晋书》卷七十一《孙惠传》:“仰惟天子蒙尘邺宫,外矫诏命,擅诛无辜,豺狼篡噬,其事无远。”《北齐书》卷三十六《邢邵传》:“仰惟高祖孝文皇帝禀圣自天,道镜今古,列校序于乡党,敦诗书于郡国。”因此“示仰”指将上级的命令、告示公布给人看。
“示仰”,传世文献多有用例。《榷政纪略》卷四《天开河严禁示》:“为此示仰大商巨贾人等知悉,当念国课重大,各以身命资本为重。”《莆田水利》卷二《御史彭鹏记》:“卷查先据呈经前升府柴示禁,兹据前情,除批示外,示仰附近居民并十三乡人等。”碑刻文献亦见用例,明正德八年(1513)《沈府宿迁王教授为禁约事碑》:“遵外今给示仰本村军民人等及各处游僧。在此似前搅扰者,轻则自行处治,重则具启施行须至告示者。”清康熙十一年(1672)《高平县正堂永禁凿窑碑》:“为此示仰大粮山附近地方,今后务凛遵禁示:凡自七佛顶下至粮山一带,前后左右,勿得开窑取煤,永行严禁,如违重究不贷。”
除“示仰”外,与之相似的还有“示谕”一词,指告知、晓示,常用于上对下或书札中。相关文献用例如明天启七年(1627)《灵石县护林禁约碑》:“为此示谕该管地方乡约人等,不时稽查。”《欧阳文忠公集》内制集卷三《赐西南蕃蛮人张汉顶等敕书》:“今回赐汝红中锦旋襕一领,八两浑镀银带一条,衣着二十疋,至可领也。故兹示谕,想冝知悉。”“示仰”与“示谕”为近义词,可做辅证。
“示仰”,《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清咸丰二年(1852)《新日碑文》:“于是与二三同志,察临此山,审度形势,劝捐功德,诹言鸠工,一时急公好义者,输将云集,胼手胝足,不辞劳瘴,众擎易举,不日而大功告峻。”
按:“诹言”,聚集在一起商讨。“诹”,咨询、询问。《说文·言部》:“诹,聚谋也。”[1]51《尔雅·释诂》:“诹,谋也。”《明史·李自成传》:“自成谓真得天命,金星率贼众三表劝进,乃从之,令撰登极仪,诹吉日。”《清史稿》卷八十三《志第五十八·礼二》:“因谕来年世宗配天大礼,准此行事。踰岁,遂诹吉夏至前奉世宗配圜丘。”“言”,说话,询问。《说文·言部》:“言,直言曰言。”[1]50《广雅·释诂二》:“言,问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竖何能?’”王引之述闻:“言王,问王也。”因此,“诹言”指聚集在一起商讨。
传世文献有用例,《宜春禅宗志·云栖庵落成记》:“谋之檀越,告之宰官、居士,咸乐饮助。遂诹言选材运甓,月斧交飞,星槌竞举,不日而兰若成。”[12]269明弘治《黄州府志》卷八《儒学记》:“于是县正僚佐、邑人富室,争出钱币以相者甚众。乃庀材僦工,诹言兴作。”清宣统《南海县志》卷十三《粤秀山武庙重修碑文》:“于是鸠工庀材,诹言兴修斯庙自头门起至大殿,内而佛殿、韦默殿,左边火德星君殿,右边汉张将军殿。”
“诹言”,《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云南明清林业碑刻,作为明清碑刻中非常富有特色的一类专题碑刻文献材料,记录了有关云南林业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云南明清林业碑刻字词关系较为复杂,词语结构搭配形式多样,部分词语词义较为晦涩难解,不利于我们对其准确理解与深入考证,以上我们对云南林业碑刻文献中十个疑难词语进行了考释,以期抛砖引玉推动后续对云南林业文化碑刻的内容解读与深入研究。
注释:
①文中十个词语材料来源于曹善寿主编、李荣高编注《云南林业文化碑刻》(德宏民族出版社,2005年)特此说明。
②本文中石刻书证材料主要引自中华书局全资子公司——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中华石刻数据库》,包括李伟国《宋代墓志铭数据库》、刘泽民、李玉明《三晋石刻大全数据库》,下同,兹不一一赘引,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