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普法
案情回顾
12岁的小杰(化名),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学校午休时,趁同班同学思思(化名)起身说话,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致其严重受伤。事后,思思父母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10万余元。
法院审理
思思因坐空而受伤,完全是小杰的侵权行为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此,小杰应承受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小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杰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换言之,熊孩子闯祸、家长买单,合情合理合法。
小时提醒
恶作劇一旦“恶”出了界,就必然出事;开玩笑一旦失去了底线,就难逃追责。这起案例再次提醒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等到出事才后悔,更不能出事后推卸责任、缺乏自我省思。而对于“小杰”们来说,也要铭记有些玩笑不能开,有些恶作剧不能玩,该有的安全意识不能丢。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