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建东
为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沂南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民主立法的工作实践,积极拓宽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创新探索“树牢一个理念、健全三级网络、优化四条专线、完善五项机制”的“1345”工作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指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实践,努力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彰显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性和广泛性,更好地体现群众意志、反映群众意愿。
一是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沂南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各基层站点的调度管理和信息收集。二是设立基层立法征询工作站。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17处征询工作站,负责征询辖区内的立法意见建议。三是设立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在村居社区、营商环境监测点、社情民意观察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及人大代表小组设立信息采集点87处,形成县、乡、村居(社区)、企业全覆盖的工作网络。
一是优化政府部门工作专线。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凝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合力。二是优化代表工作专线。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三是优化专业人员工作专线。组建由50 人组成的专家智库,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人员作用。四是优化群众工作专线。动员基层群众关注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让立法意见建议更好地体现群众智慧。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基层立法征询工作站和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员,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向一线延伸,形成部门到科室、村居(社区)到网格、企业到班组的意见建议征询工作链条;同时,通过开通“沂南人大”微信公众号、建立“立法意见征询畅聊群”、设置“立法信息民意收集箱”等方式,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转送—反馈—评价”闭环机制,保证了立法意见建议征询工作注重实效、规范高效。四是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和监督法规执行的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五是完善融合机制。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和辐射力,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社情民意观察点、营商环境监测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相融合、与普法宣传相融合、与代表履职相融合,实现资源共享。
沂南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共组织征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43 条,先后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10件地方性法规征求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128条,充分发挥了“民意直通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