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康宁
(西北大学 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我国学界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梳理实现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1)代表性成果有:吴惠之:《论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及其现实化》,载《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54-59页;宗寒:《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第30-36页;张瑞敏:《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解读》,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2期,第68-72页;熊晞:《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创新》,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3期,第12-16页;蒋永穆、豆小磊:《共同富裕思想:演进历程、现实意蕴及路径选择》,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16-29页。; 二是总结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道路(2)代表性成果有: 陈映: 《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艰辛探索》, 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05年第4期, 第112-116页; 谷亚光、 谷亚华: 《论共同富裕的内涵、 道路及重点》, 载《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 第34-37页; 刘旭雯: 《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实践的三重逻辑向度研究》, 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第1-8页; 白龙、 翟绍果: 《“天下大同”与“天下共富”: 共同富裕的历史逻辑与实践路径》, 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83-92页。; 三是分析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3)代表性成果有:武力:《工业化、制度变革与促进共同富裕:1949—2011》,载《重庆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第5-14页;郑志国:《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9期,第51-62页;魏杰、施戌杰:《“市场决定论”与混合所有制经济——什么样的产权安排能够促进共同富裕》,载《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4期,第95-101页;王春光:《迈向共同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行动和路径的社会学思考》,载《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2期,第29-45页。。这些探索无疑对共同富裕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当前,党中央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在研究如何更好地根据新形势来明确共同富裕建设基本思路和制度设计的同时,还亟须对得到实践检验的决策逻辑和制度进行分析、总结。众所周知,围绕国家建设总目标并结合不同时期的战略安排,党中央不断创新农村土地产权,这对农村共同富裕建设事业取得阶段性成就发挥了重大作用。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农村土地产权创新为例,考察这一重要实践当中可能蕴含的历史逻辑与运作机制,以期对在新时期共同富裕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尤其是对“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重大政治问题提供理论启迪。
以农村土地产权创新为例思考共同富裕作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历史实践,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建成小康社会,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国家在农村长期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目的是使农民共同且不可分割地占有社区土地等生产资料,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同时,打破小农经济对工农业现代化的限制,并服从于国家建设的共同富裕目标,最终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走向共同富裕。
那么,在“手段—目的”理性角度,该如何评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实践,与共同富裕作为国家建设目标取得阶段性成就之间的因果关联呢?显然,这对当前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重大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对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联的关注是一种“机制”层面的研究,尽管这不是一种决定性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会经常发生,而且易于识别(4)参见赵鼎新:《论机制解释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及其局限》,载《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1-24页;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渠敬东强调:“机制分析不完全是制度分析,而是通过系统的思路或过程的思路来考察一个现象或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看看它究竟通过一种什么样的逻辑转化到另一种逻辑那里去,或从哪个点出发逐步过渡到其他的方向上去。”“机制分析的着重点……更重要的在于要顺藤摸瓜,发现产生这些现象的连带机制及其根本症结,再去从制度和政策上寻找治疗答案。”见渠敬东:《坚持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相结合的学科视角,处理现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大问题》,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206-210页。。因而,思考共同富裕建设就要辨识创新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作为诱发条件与共同富裕阶段性成就之间的因果关联。
因而,考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创新的历史逻辑与运作机制,就有必要从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史中抽取影响决策发生及变迁的重要因素,思考党中央统筹处理这一问题所形成的战略决策与制度安排,进而初步提炼出一个关于新中国共同富裕作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相关性的基本理论框架。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土地地主所有制是农村社会长期贫困与落后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在社会上废除了地主这一个阶级,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254。只有发动创建农民土地所有制,进行最彻底的社会革命,才能打破当时的各种利益集团,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2]19,“就为我们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一个最根本的条件,就在政治上将广大的农民群众组织起来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政府就能达到从来未有的强大和巩固了。”[1]267-268土地改革以村社为边界均分土地,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随着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农业生产在恢复的同时,贫雇农因为缺乏劳动力、农具、牲畜等生产要素不得不卖地,加上自然灾害,共同造成难以耕种自家分得的土地,一边是卖地、举债和受雇于他人,一边则开始买地、雇工和扩大耕作。因此,“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只能部分解决农民的穷困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一切穷困问题”。“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并在最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1]256
建设一个富强的新中国,必须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首要的是使中国实现工业化(5)毛泽东曾说:“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0页。。由于缺乏外资投入,也不可能像西方国家一样从殖民地掠夺财富,因而,就只能通过劳动节约筹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1]459-460。由于国家从农村提取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资本积累,面临着与数量众多的小农生产者进行交易的高昂费用,因而国家将农地产权由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从而有利于为工业化建设提取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和资金。
实践中,国家通过创建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确立了统一经营、核算和分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村社对收入进行分配之前,能够先行扣除国家征购任务,保证国家把纳入统购的农副产品按照要求的价格和数量收购上去,如此便通过统购统销的价格“剪刀差”政策,顺利实现了从农村提取剩余、服务于工业化建设的国家目标(6)周其仁将这种一开始就处于国家控制之下的集体公有制经济界定为,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农村社会主义制度安排。参见周其仁:《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载《改革的逻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页。谢冬水、黄少安认为,农业集体化是国家为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汲取农业剩余以支持工业化而确立的农业产权制度安排。参见谢冬水、黄少安:《国家行为、组织性质与经济绩效:中国农业集体化的政治经济学》,载《财经研究》2013年第1期,第27-37页。。
依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中国顺利建立起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然而,在国家提取大量剩余后,村社内部人口不断增长,对有限的农业剩余分配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很难准确定量社员的劳动,导致收益分配不再能有效激励劳动投入,消极怠工在所难免,农业合作化有限的规模效益稀释严重[3]205。这意味着,能够使劳动的投入与所得直接挂钩的生产经营责任制有了现实需求。因而,1983年国家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有效发挥了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
实际上,正是因为建立了完整的国家工业体系,城市经济才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才从农业领域逐步退出,不断减少提取农村剩余,通过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终赋予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1984年国家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夯实,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转包,鼓励集约化经营,鼓励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流动、投资,兴办企业,改变人口就业比重和工业布局,发展农村经济。这个重要突破,对农村经营体制及其未来构架确立了基本变革的方向。
在以“家庭承包制”为名的农村土地制度系统中,农户是以向国家和集体上交一定数量的定额农产品为前提,分户平均承包生产队的集体资产,形成一种涉及国家、集体、农户三者之间的产权合约(7)应星针对这种通过承包合同的治理模式指出,改革前国家依托于公社体制对农民实行的是一种总体治理手段,如工分制、政治动员、办学习班、开批斗会等,改革后则变成以家庭及其承包地为依托的专项治理模式,如通过承包合同、土地调整和生育政策的多种治理手段。参见应星:《农户、集体与国家——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六十年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0-65页。。这种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农户有权作为成员按照人口平分社区土地,集体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可以调整社区资产权属,而且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因而调整权也体现着国家的要求。可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农户和集体来说,其所掌握的有关农村资产产权的权利束,都有残缺的特征。也正是这一设计,为后续变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留了介入的缺口。
从实践看,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两权分离改革,有效激活了农业劳动力投入的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民收入。国家开始进一步支持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纳入国际市场,在国内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在分税制改革后,政府从农村公共物品领域全面退出,农村集体经济成为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的最重要来源。然而,由于平均承包村社土地,导致农村经济作为微型的分户经营模式在全球市场竞争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务工获取收入,国家在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的建设目标,但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较低和城乡发展失衡的“三农”问题仍然存在。
农村土地集体产权,既是建立在村社共同体内部社会关系之上、有明确边界的“关系产权”,又是匹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4]117。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对工业化战略的支持,就是特定时期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表达。然而,当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农业农村在共同富裕国家建设战略当中的功能定位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而需要重新塑造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2003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至12.8%,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下降至49.1%,我国进入了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发展来吸纳新增劳动力的阶段。这表明,国家初步具备了非农产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条件。
首先,2002—2007年新型城乡关系战略构建时期。党中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把城乡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逐步扭转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200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5]这说明,从20世纪50年代创建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工业化提取剩余,到2004年取消农业税,党中央创新农村土地等资源的集体产权制度,确实有效支撑国家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当中的工业化建设目标。
其次,2008—2012年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期。党中央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等确权工作。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和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资本逻辑主导的经营组织不同,体现出共同劳动、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社区集体主义精神,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集体所有制的一种良好企业形式[6]177-178。这种在一个更新层次上的否定之否定精神[6]182,在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原则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最后,2013—2021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期。党中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等产权改革,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体系,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前三年,对完善、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三块地”产权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收益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2016年提出完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发挥双层经营“统”的优势,发展集体经济让集体产权增值保值,落实农民基于农村集体产权的独立权利。2018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被认为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标志着党中央对通过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实践,形成了系统、明确的肯定性判断和下一步的战略安排。
通过创建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从农村提取农业剩余服务工业化建设,随着完整的工业体系顺利建成,城市经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绝对优势,国家开始有条件地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战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不难发现,在这两个历史阶段,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双方始终存在积累与消费、局部与整体的利益矛盾。换句话说,在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国家都必须转移部分劳动者群体生产的财富,服务于共同富裕国家建设的全局战略。那么,一个关键的问题是,面对这个尖锐、现实的矛盾,如何保证以共同富裕为特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农村顺利开展?
一般认为,与“硬治理”相比,价值治理强调从强制性向共识性的转变,在供给产品、治理主体、行为方式上倾向于精神的、无形的、柔性的“软治理”[7]。如果能不过于依赖强制,就能让农民懂得通过创新集体产权制度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算总账”)的“大道理”, 并拥护相应的制度安排, 无疑是一种节省的价值治理。 这意味着必须有效整合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价值观。 对此, 实践中国家特别重视对干部、 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 其中, 共同富裕国家建设目标的通盘权衡、 决断, 这个“算总账”的过程, 就是“软治理”价值观得以生产的过程, 而相应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实施过程, 则是“软治理”价值观实现动员的过程。
从政策实践看,比如从农村提取农业剩余服务工业化建设,尽管是为了创造将来更好的生活,但广大农民只能大体保持“不饿不冻”的基本生活条件。对此,刘少奇就指出:“在建设期内,存在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由人民积累资金以加快工业化之间的矛盾,应使广大人民彻底了解这个矛盾,以便获得适当的解决。”[1]461又比如,粮食征购使农民失去了自由交易粮食的眼前利益,党中央认为实现政策的关键在于教育干部和农民,使他们懂得只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才能支持国家工业化这个全体人民的最高利益。“大力帮助国家工业化的事业,拥护国家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乃是农民对于国家的一种重要义务,是农民爱国主义的一种表现。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农民是一定拥护的。”[8]420-421
从文件表达看,这方面社会主义教育的典型是1957年党中央发出的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帮助了广大农民群众和乡社干部弄清国家和农村中的大是大非,说明了当前国家所实行的各项根本政策的正确性,说明了资本主义道路只能使极少数人发财,使大多数人贫困和破产,而社会主义才是劳动农民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唯一出路”[9]466。1961年党中央再次发出指示,强调向农民宣传工农联盟、工农业互相支援的道理,宣传农村面貌改变根本离不开国家工业化的道理,使他们懂得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这一组关系的道理[10]663。实际上,后续的实现小康、“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政策教育也都遵循着同样的逻辑。
总之,国家通过开展对干部和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把通过创新农村土地集体产权推进共同富裕国家建设的战略和安排,转化为一种干部和农民易于理解的价值话语和精神运动,最终实现了凝聚人心、统一认识的“软治理”效果。
开展广泛的社会主义教育,确实可以凝聚价值、团结群众、共同奋斗,但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支持,就要配套物质激励。对此,党中央特别强调支撑政策实施的动力机制。实践中,主要形成了通过让农民体验制度变革带来的实在利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基于好处自愿选择参与变革、拥护变革的基本经验。对此,邓子恢曾指出:“我们的责任就在于教育农民走组织起来大家富裕的新道路,以农民在旧社会里所亲身体验过的实例来教育农民,使他们明白走旧的资本主义道路只有极少数人可能在剥削别人的基础上单独富裕起来,而绝不能大家共同富裕。”[8]246从土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创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一点始终贯穿其中。
从政策实践看,土地改革将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改善了民生,在全社会才形成了最为广泛的政治动员,为广大农民拥护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支援工业化建设打下了政治基础。粮食统购统销决议,也强调只有让农民因为统购政策得到了好处,才能摆脱私营商人的投机和剥削,不但使国家得到大量粮食,还能保障工业化建设,通过走合作化道路迈向共同富裕。通过取消农业税,逐步建立起强大的农业支持体系,让农民得到补贴实惠,很好地激励了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任务当中,为塑造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从文件表达看, 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11]。 2016年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12]。 确保农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018年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 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3]。 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都明确规定了“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原则。
总之,通过让农民体验今昔利益变化,从而明确认识到自己的利益,积极自愿参与到制度的变革当中共同奋斗,是又一个创新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运作机制。这种依靠正确的价值观、政治路线团结群众,依靠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发挥群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体作用的决策思路,正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工作方法的要义。
通过创新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考察这一历史实践可以发现,其成员之间的联合,概括来说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技术赋权,在组织内部实践了一种“平权联合利益共进退”的合作模式。这种利益联结、关系团结的组织方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处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时,始终是以平等的劳动联合为主导逻辑,通过对资本逻辑的限制、利用与合作,组织成员共同生产、共同经营,以解放生产力,进而共享发展的成果。
改革开放前,土地改革确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建立了一个公平的社会,以人民民主为政治基础组建了中央政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奠定了动力基础和组织基础。土地改革后,为防止土地兼并和雇佣剥削回归,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既使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得到保障,又能为他们的最高利益即工业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而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运行载体的农业合作社,则是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对不能担负主要劳动的安排适合劳动,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对完全丧失劳动力历来靠土地收入维持生活的,用公益金维持生活。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国家通过改革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允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近年来,为了转变农业经营方式,要求发展农户的联合与合作,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实践中,由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迅猛,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并行发展,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无疑将对新时期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中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意见就把“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共同利益,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议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总之,从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原则上国家政策、法律都特别强调农民的平等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始终坚持限制资本组织的逻辑,倡导劳动组织的逻辑。因而,发展新型合作社经济,能够改变分散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地位,保证农民成为发展的主体,以助推实现全体农民的共同富裕。
通过考察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共同富裕国家建设的运作机制,还需要回答这一重大决策的设计者、担纲者以及宏观战略安排的问题。实践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为共同富裕国家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先进的价值引领。在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创建、改革的政策制定、执行中,党都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善于将重大决策、实践经验及时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毛泽东曾经在论述人民民主专政时指出,新中国的未来方向是“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14]1471,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使中华民族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而是一个已经“站起来”的民族[15]344。“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16]329。而建设完成的富强中国,“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要“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16]495。正是基于这样的全局考虑,新中国在一个“大国”“农业国”的基础上,开始走上以集体产权变革创新为依托,探索从农业国迈向工业国的共同富裕国家建设之路。
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毛泽东曾有针对性地说道:“我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1]281显然,这一战略的勾勒决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建将要担负的道义逻辑。邓小平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17]31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18]373
进入21世纪, 党中央在2006年提出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 2007年提出建立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战略; 2013年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保障农民财产性权利,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2016年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意见, 要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中的农民权益, 创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走规模化、 专业化、 现代化的农业发展道路; 2018年的乡村振兴战略, 要求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这些重大决策论断为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更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开了思想包袱, 为共同富裕建设的战略安排指明了方向。
总之,通过考察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历史实践,可以发现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党兑现了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承诺,担当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大领导作用。二是包括共同富裕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百端待举,但须有缓急轻重之分”[1]16,“全国一盘棋,集中领导和统一安排,是我国进行建设的最重要原则。”有所重就有所轻,有所先就有所后,有所快就有所慢,“不为”是为了“为”,是为了“为”得更好。因而,“小局服从大局,下级服从上级,这是全国一盘棋的根本原则”[19]。
通过回溯新中国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历史实践,本文简要解读了这一实践的历史逻辑与运作机制。研究表明,这条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建设道路隐含的历史逻辑是:创建农村集体产权支持工业化建设,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在完整工业体系建立后进行两权分离改革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在工业化发展到相当程度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振兴乡村,迈向共同富裕。其所依赖的运作机制主要有: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整合群众价值观;对比今昔利益体验,激发支持动力;发挥合作社优势,推动共同发展;党的引领担当,保障决策科学及其实施。
尽管历史已经远去,人类也走出了历史,但实际上并未走出历史的逻辑。只有看清楚过去的共同富裕国家建设为什么能够取得阶段性成功,才能启发未来怎样才能继续取得更大成功。在这个意义上,思考创新农村土地产权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历史实践与运作机制,对当前我国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最终实现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