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鑫瑶 田可文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音乐书评是传统书评在评价内容上的选择之一,也是音乐批评的对象之一。音乐书评具有音乐批评的部分属性,也具有书评的部分属性,是二者的交叉产物。所以,本文将从音乐批评与传统书评的相关界定出发,为音乐书评提出清晰的界定。音乐书评的作用不仅局限于为读者介绍某本研究音乐的著作、为著作作者提出建议、为出版社推销图书,还能为研究音乐史的学者提供一种观察历史的途径。这种途径能较为精简地呈现出书评所处时期的学者对某些问题的观念、某一作曲家的研究进程或接受程度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为当今学者研究音乐史观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书评”作为人类社会的沟通媒介之一,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它不仅是一本或多本图书的推广平台之一,也是评者对被评书的价值评估以及学界的观念缩影。关于书评的定义有多位学者提出,其中较为清晰的是徐召勋与徐柏荣在其著作中提出的见解。
徐召勋在《书评学概论》中从形式的角度提出:“书评只限于对图书的评论。至于用什么形式评论图书,那是没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的。书评可以以文章的形式出现,也可以用序、拔、书信的形式或其他形式。”[1](P1)
徐柏荣在《书评学》中从内容的角度呈现了他对书评的定义,并介绍了何谓书籍:
“书评就是对书籍进行评论,分析、探讨书籍的内容——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乃至书籍的形式,从而对书籍进行价值判断,包括对书籍正面的价值判断与负面的价值判断。”[2](P19)
“所谓书籍,通常是指装订成册的著作而言。再具体一点说,也就是指用文字、图画等符号在一定材料上记录知识、表达思想、并装订成卷册的著作物……无论是对写本、刻本、现代书籍的评论,都是书评。……期刊杂志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书籍。广义地说,书籍也可包括期刊、杂志,因而书评也可包括对期刊、杂志的评论。但是,由于期刊、杂志的迅速发展,期刊、杂志已经蔚成大家,逐渐在独立门户了。”[2](P15-16)
除了以上言论外,另有韩乾于1935 年在《书评研究》中站在读者的角度提到:“书评:一种为一般读者所写的一般书籍的批评。”[3](P2)它最重要的作用是为读者提供便利。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书评是对除期刊、杂志以外的装订成册的著作的评论。它为一般读者分析、探讨书籍的内容,判断书籍的价值,较为全面的对书籍的各个层面进行评判。它以文章、序、拔或书信等形式出现。
对书评的定义自然可以运用于音乐书评中,但尚且缺乏音乐层面的特定含义,即独属于音乐书评的定义。音乐书评的定义还需结合音乐批评来阐释。关于音乐批评,冯效刚与明言皆对其进行了定义。冯效刚在其《音乐批评导论》中说到:“音乐批评,概括地讲,就是在一定的世界观和艺术观的指导下,以音乐评介为基础,对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等音乐现象、观念所进行的分析、研究、阐释、评价活动。音乐批评包括现实音乐评论和音乐理论研究两个方面。”[4](P31)明言在《音乐批评学》书中阐述:“当下现实生存着的人,对人类既往的、现实的音乐活动及其成果所进行的个性化评价活动,就是音乐批评。”[5](绪论P7)
综合两位学者的观点,我们在“音乐批评”基础上来讨论“音乐书评”,音乐批评是当下的人对音乐的各项活动或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其进行个性化阐释和评价的活动。多了一份个性化,学者在撰写音乐批评文章时允许适当的随意性。相对音乐批评的对音乐作品与音乐活动等进行评论或评价,音乐书评所要评价的对象是“音乐书籍”,音乐书评是对音乐类书籍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书籍的内容、判断其价值,并对其进行学者个性化阐释的评论,等等。对音乐类书籍评论,离不开对书中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关注,阐述书籍作者情感(或激情)在书中的体现,论及形式与情感明确性与具体性的结合。音乐书评对音乐问题的描画,具有象征性的意义,书评的作者应该从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论及音乐与其它艺术的不同之处,明确而又清晰论及音乐书籍所论及的音乐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音乐书评的撰写者应是研究音乐某一领域的学者。只有对音乐某一领域进行深入探讨的学者,才有能力对某一领域音乐类书籍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探讨与判断书籍的内容及其价值,并对其进行个性化评论阐释。
关于书评的分类众说纷纭,但大多从写作形式和对被评书的褒贬态度上分类的。与一般书评相比,“音乐书评”分类除与书评的分类大体相似外,主要有评价的方法、内容上的不同。
就一般书评而言,在书评写作形式上,学者将其分为:论文式、语录式、序跋式、诗品、诗话式、批注式、通信式、札记式、读书法式、座谈会式和随感式[1](P20-25);也有将其分为论文体、散文体、随笔体和笔记体[2](P64)。对被评书的褒贬态度上,学者韩乾提到一个美国图书馆员把书评分为学者的、欣赏的、谩骂的和报纸的[3](P4)。也有学者则将其分为推荐式、批评式和分析性[1](P26)。从书籍的内容上,有人将其分为政治型、伦理型、艺术型和学术型[2](P73-74)。
而在音乐书评(或称音乐批评)中,学者明言将其分为论文体、杂文体、赏析体、散文体和传记体[4](P129-132);学者张宇辉将其分为论文体、论著体、随笔体、书信体、对话体和序跋体。[6](P181-186)明言从音乐的内容上,则将其分为鉴赏批评类、作品批评类、人物批评类、原理批评类和事项批评类。[5](P133-135)
综合以上学者的分类方式以及音乐书评的相关情况,亦可将音乐书评从三个层面进行分类:
其一,在写作形式上,音乐书评可以分为论文式、序跋式和随笔式。
“论文式书评”,针对被评书中所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分析论述,评者可能会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进行简短的综述、评价该书并谈论自己的观点。如帕森斯·詹姆斯(Parsons James)的评价文章[7](P651-661)不仅论述了书籍作者克莱默(Lawrence Kramer)对舒伯特性取向问题的观点,还谈论了与他们同时代的辛菲尔德(Alan Sinfield)、阿加武(Kofi Agawu)、麦克拉蕊(Susan McClary)等学者的观点,并指出他们之间的联系,其中穿插着评者对克莱默(Lawrence Kramer)的评价,如他可能走得太远或不够远,指责他将范围缩小是不对的。
“序跋式书评”,是评者在著作的开篇或结尾为本书写的评论,这类评论多总结了此书的核心内容,评价了此书在这一领域的地位,亦有介绍评者与作者之间关系的言论。如刘小龙为路易斯·洛克伍德的《贝多芬的交响曲——一种艺术愿景》[8]所写的译者序言,介绍了他与作者的关系、作者如何撰写此书、此书的特色以及作者想要传达给读者的价值观。
“随笔式书评”,其篇幅短小,文字较随意,多为简短的介绍性文体,但不乏评者对书籍的评价。如林登对《舒伯特:按时间顺序排列他所有作品的主题目录》[9](P54-55)的评论,仅四百余字,简要介绍了此书的内容,并赞美了此书为同类作品中最有价值的作品之一。
其二,在对被评书籍的褒贬态度上,可分为欣赏式、否定式和中立式:
“欣赏式书评”,为结尾处对书籍的优点进行总结,或表现出对作者地赞赏。如大卫·费里斯(David Ferris)在评论尤恩斯(Susan Youens)《舒伯特的晚期利德:超越歌曲套曲》[10](P215-220;233)的结尾处谈到此书为研究舒伯特及其工作环境作出了极大贡献,读完此书会想邀请作者共进晚餐。
“否定式书评”,是对被所评书籍作出完全否定的评论,这类书评极少但并非不存在,如安妮·拉布西尔(Annie Labussière)对《弗朗兹·舒伯特的歌曲套曲〈美丽的磨坊女〉中的音乐句法和形式——一个形态学研究》[11](P429-432),评论的结尾对该书进行了一系列指责,谈到此书论证薄弱、证据不充分、思想混乱,它唯一的兴趣是让读者看到音乐学分析目前所面临的僵局。
“中立式书评”,处于中立态度的书评占据大多数,结尾处会采用较为温和的语气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可能性。同时也会表达该书的优点,以及值得读者品读之处。
其三,在内容上的书评。评者介绍该书的内容,要对这一内容在所属研究中的地位作出评价;部分评论亦要介绍当时学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所以,大多数书评的内容等同于被评书的内容,少许书评会谈论此书所用的研究方法等问题。由此可将书评分为作曲家生平、作品本体研究、作品所处时代背景、作曲家社会关系、作曲家接受史以及学术研究方法的评论等等。
总之,音乐书评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在国内外,一般书评较为完善,而我国的音乐书评尚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因此,在评论方法上应该借鉴一般书评的方法。
就一般书评而言,学者韩乾认为:书评的格式有“描写格”“解题格”“批评格”三种,但不应拘泥于格式,这些成分是每篇书评应具有的。书评的伊始有引人入胜的、竭布内容的、史的追溯、宣示批评的步骤及基准、推崇的、批评的和诠释的这七类。而关于终尾有申斥的、讽谏的、声明的、奖誉的、指示的和批判的这六类。[3](P91-116)学者徐柏荣提出:绝大多数书评的表达方式都是议论为主,只有散文体、艺术型或随笔体会以抒情的方法为主,此外不同的书评根据需要会兼用叙述、描写或说明的方法。在表现艺术上,有意象式、象征式、直剖式、迂回式、微言大义式这五类。而书评常见伊始有揭示主题、简介原书、简介作者这三种,另有突破一般化的伊始如树的立靶、旁敲侧击、烘云托月、二情依依、闲闲引入。而终尾常用总结式、瑕疵式、期望式、自谦式;艺术性的终尾有抒情留味、激起涟漪、以尾应首、借花献佛。关于标题大体有直述书名、揭示内容、判断式、揭示特点或作用这四种,又有不同的切入法,如悬念式、哲理式和形象式等等。[2](P233-288)韩乾和徐柏荣都对伊始和终尾的方式上,有不同的见解。
在音乐书评方面,学者明言和张宇辉都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他们更多地阐释了其他社会学科概念在批评上的运用。明言按照方法论的观点,将音乐批评的方法分为比较与鉴别、逻辑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系统与联系。又将批评方法的模式分为道德伦理批评、审美范畴批评、社会历史批评、心理分析批评、神话原型批评、形式主义批评、人类学批评、女权性别批评。[5](P141-158)张宇辉则将音乐批评的方法分为逻辑思辨的、一般自然科学的和边缘学科的三大类:逻辑思辨的研究方法可分为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分析与综合相统一和假说与理论相验证法;一般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比较研究法和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相结合的方法;边缘学科研究方法分为音乐美学方法、音乐社会学方法、音乐心理学方法和音乐人类学方法。[6](P148-161)
根据以上学者们的观念,我们以为,音乐书评在评论方法上,可采用从表述方式、伊始与终尾、科学(或学科)研究法层面来论述:
其一,表述方式上,书评可以描写、解题、议论和批评为主。描写,即为对被评书的基本信息进行介绍,如作者、出版情况、装订等等,但并非所有书评都具有这些内容,多数选其一二简要描述;解题,对被评书内容的解读,包括内容梗概、作者的观点、此书的特色等方面;议论,对此书所涉观点进行现状分析并提出评者的见解;而批评则是对该书的整体进行评判,指出其优缺点,或还可继续改进之处。
其二,书评的伊始与终尾处应注重的问题。在伊始处,提出疑问、揭示主题、简介原书或作者、提出评价等多种方式。其中对原书或作者进行介绍者居多,提出评论者较少。大多书评仍会将评论置于终尾处。在终尾,评论者多会提出赞赏或进行指责,亦或二者兼有,另有评论者会提出对该研究领域的展望,或指出适合阅读此书的读者。
其三,在科学(或学科)研究方法上,音乐书评与其他书评大致无异。书评作者会采用比较与鉴别的方法,将原书与其他学者的观念进行比较,并鉴别其合理性。书评多采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细致推敲作者的深层含义及其可能存在的误区;也有书评采用归纳法,总结出原书的思想核心。除此之外,有关边缘学科的运用,亦会随着音乐研究的话题热度在书评中体现,如审美范畴、社会历史、精神分析、神话原型、形式主义、人类学、女性主义等等层面。
音乐书评之于音乐社会存在的意义历来都是备受认可的。它对于读者、出版社甚至原书作者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音乐书评不仅对读者、出版社、作者,甚至对音乐文化的建设都有独到的意义。
就一般书评的意义而言,学者梁归智在韩乾《书评研究》著作的前言中提到:“书评是有益于社会的严肃工作,书评家是具有特殊身份的知识者,代表读者的鉴定者,文化生产的监督人。”[3](前言P17)徐柏荣则在《书评学》书中也多次提到书评对于社会的意义:“书评是文化积累与发展的助剂。”[2](P33)“主要表现在概括、引导与净化三个方面。”[2](P34)书评对于出版工作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可以概括为扶持、端正、共济这三重意义。[2](P38)书评具有认识功能、学术功能以及教育功能三方面。[2](P43)韩乾在谈到书评面向书的作者时,他阐述:有的作者认为书评家的评论毫无用处,他们认为一篇恭维作者的书评对他们来说是一剂兴奋剂,而一篇尖酸刻薄的书评对内心敏感的作者来说只会让他们颓废,若是初次写作的作者更可能因为这篇书评而放弃继续尝试写作;有的作者认为书评之于作者是有益处的,但评者必须署名。且大多数作者仅仅接受表示欣赏的书评。[3](P130-135)而这一观点与音乐批评有所不同。
在音乐书评(或音乐批评)领域,冯效刚站在音乐创作者的角度论及:“音乐批评的任务,是探查并传达音乐艺术家所想要做的是什么,而不是他应该做的是什么……音乐批评在于使音乐家能从中得到鼓励而更好地进行音乐创作。”[4](P28)张宇辉较为系统地讲述了音乐批评对于音乐创作、音乐文化建构以及音乐欣赏的价值。[6](P113-124)
我们以为,音乐书评除了对原书的作者与出版社审视出版物的价值有意义外,书评对读者以及音乐文化建设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音乐书评面向原书作者时,因音乐书评的撰写者多是研究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大多音乐书评家亦有自己的著作,因此,对书籍写作无论在内容上或是形式上,他们的书评即使是对原书进行强烈的抨击(那些无端情绪发泄者除外),其书评的内容往往对原书的作者有借鉴作用。
在音乐书评面对读者时,因大多读者可能不是这一领域的专家,通过书评,可以使读者对该书的价值,有理解的意义;如读者是该领域的学者,该书评多了一份学术探讨的意义;如读者是原书的作者,其书评无论是褒或贬,都能使著作的作者严肃认真地审视自己的成果。所以,书评者应该在评论中直接了当地地阐述自己诚意的见解,并以商讨的口吻与各位学者沟通。
在关乎音乐文化建设方面,优秀的书评则为后世学者研究当代音乐著作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一手材料。一篇好的音乐书评,不仅总结出该书作者在这一领域的观点,还应指出该书在这一时期学术史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学者观念的异同,汇集著作出版前后的大多数观念,给当时学者(或一般读者)起探讨作用,给一般读者起到引导与指南作用。
有关音乐历史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四种:(一)在文献资料中找寻研究问题的相关论述来论证考察;(二)以出土实物为依据,进行考古式的研究;(三)用实物与文献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探索;(四)应用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方式,从理论上加以分析。[12](P47)然而,音乐书评亦可以作为一种观察历史的途径为学者们所用。学者陈永在对中国近代书评的研究中提到过:
“中国近代音乐书评的学术价值在于:1.作为音乐图书的‘次级文本’,可用于中国近代音乐史事的补正和纠偏;2.作为音乐学术语言,书评是近代音乐学术价值评估的言说媒介;3.音乐书评中的音乐思想和批判精神,具有接通古今的思想史价值。”[13]
虽然陈永仅仅针对中国近代的书评提出了它对中国近代音乐的学术价值,但这些学术价值同样适用于其他的音乐书评。
通过某一领域的书评可以将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串联。如据阿尔伯特·范·德·林登对《舒伯特:按时间顺序排列他所有作品的主题目录》的评论:“他刚刚出版了这位伟大作曲家作品的精彩主题目录,完美地完成了这本传记作品。按时间顺序,这个目录包含了998条作品”①可知舒伯特共作有998 首作品,且此书的记载十分完善。而据埃里克·萨姆斯对《舒伯特歌曲伴奏》[14](P671)的评论可知,这998 首作品中有631 首为利德。在普兰迪·朱莉对《歌德和舒伯特:看不见的纽带》的评论“仅他的朋友迈尔霍夫的诗歌就有47 首乐曲;仅次于80 套歌德文本”②中可知在这631 首利德中有47 首为迈尔霍夫的诗歌、80 首为歌德的诗歌。而根据这些评论中得到的数据与评价,可以直接在这些书中找寻到舒伯特作品的完整信息,由此避免了对作品盲目找寻的时间。
作为一种沟通作者与读者的平台,音乐书评汇集了当时学者们的研究中心以及读者们的期望,可以用于研究音乐话题的发展状况。如从舒伯特的书评中可以发现,舒伯特学者在20 世纪20 年代起开始关注社会文化环境、政治背景以及作曲家的朋友圈等情况以及这些方面对舒伯特的影响;而到了70 年代,学者们开始关注舒伯特的性取向和病史的探索、舒伯特最后几年的创作以及歌曲中“死亡意境”和“流浪者”的形象;21 世纪以来,学者们则将目光转向了舒伯特接受史的研究以及对舒伯特研究方法的探索。
而音乐书评中的音乐思想和批评精神正是研究音乐史观较为重要的材料。“精彩的思想史是由一篇篇精彩的书评构成的。轻视书评就是轻视思想文化的传承,轻视对大师思想精华的萃取。从某种意义上说,经典要靠经典的书评流传。”[15](P288)而音乐书评中所流露出的思想亦是如此,评者不仅将原书作者的思想流传开来,还将他自己的思想传递给读者。而这些思想中亦带着作者与评者的音乐史观。如莫里斯·布朗(Maurise J.E.Brown)在评论中提到:“‘在描述舒伯特的艺术发展之前,你必须先按时间顺序列出他的作品。’这句话是1857 年11 月由利奥波德·冯·桑莱斯纳写给费迪南德·卢易布的,当时他正在计划为这位作曲家写传记。将近一百年过去了,理想才得以实现,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清单终于编制好了。”③由此可知,至少在1857 至1951 年间,学者们在为作曲家的作品目录所努力,并且他们认为在研究作曲家的艺术发展前,首先应该梳理出作曲家作品创作的时间顺序。即是说,当时学者的音乐史观为对作曲家的研究应先从对作品的梳理入手,从作品为出发点的研究为首要任务。
所以,在许多研究领域中,书评皆可以作为一种观察历史的途径为学者提供便利。
关于音乐史观的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学者的青睐,其中不乏对某一音乐家音乐史观的考察,亦有对某一时期的音乐史观的研究等等,但大多研究皆以著作为核心材料进行展开。
在对历史中音乐史观研究方面有左丽红的《从三本书看中国人的西方音乐史观》[16]、郑祖襄的《〈 汉书·礼乐志〉 的著作内容与音乐史观》[17]、刘鹏帅的《宋代音乐史观流变研究——以近百年来中国音乐史著的考察为中心》[18];而对某一音乐家音乐史观的研究方面,有王志妍的《查尔斯·伯尼〈 音乐通史〉 中的叙史理路与音乐史观研究》[19]、王彦的《论萧友梅音乐史观的中国古史特征》[20],后者虽未直接在标题中指出其材料核心,但在行文表述中则仍是以《萧友梅全集》[21]为材料核心,来表述萧友梅强烈的古史情怀的音乐史观。
以上关于音乐史观的研究,皆是以著作为主要材料。除此之外,尚有以书评为主要材料进行音乐史观研究的文章,如刘靖之的《从书评看不同的音乐史观——对〈 中国新音乐史论〉评论的回应》[22],是从台湾、香港、内地对《中国新音乐史论》初版[23]和增订版[24]的书评中,总结出三种不同的文化、社会与教育背景下所形成的的不同的音乐史观。
所以,音乐史观不仅仅可以通过著作来进行研究,还可以将音乐书评作为一手材料来进行研究。陈永先生曾提到:
“书评的思想史价值在于它具有转化和传达学术思想的功能。在近代音乐书评中,有些篇章,对于原著的文字、音乐专业问题、音乐文化及作者的思想等,都有评论,甚至批评,是一种‘评’与‘批’的互文表达。通过评与批的文本,构建了当时社会、音乐和学术的互文关系,通过对音乐图书的恰当批评,部分传达了当时的音乐思想。”[13]
这即是说,音乐书评在对原书进行评价的同时,也传达了当时学者们的观念。书评者在对原书观念进行评价的同时,也是强调自己观念的时刻。不论是对原书观念的肯定或是否定,必定都存着评者的观念倾向。如大卫·费里斯在对《舒伯特的晚期利德:超越歌曲套曲》的评论中写到:
“尤恩斯认为舒伯特选择科林和莱特纳等诗人表明了他的‘文学鉴别力’和‘敏锐度’,如果她解释舒伯特是如何利用这些可能性并克服这些困难的,那么她会更有力。毕竟,我们不只是对舒伯特读的诗歌感兴趣,而是对他用那首诗创作的歌曲感兴趣。尽管未能解决这个核心问题留下了可能令尤恩斯的读者失望的空白,但她的书仍然是我们对舒伯特、他的诗人以及他工作环境的理解的巨大贡献。”④
这段评价,不仅表明了原书作者关于舒伯特歌曲研究的观念在于舒伯特对诗人选择的意义,而且还指出了当时的学者对这一研究的观念不仅仅局限于诗歌如何,更重要的是舒伯特是如何采用这些诗歌来进行歌曲创作的。即是说,读者的兴趣不仅局限于作曲家的创作从何而来,更在于音乐作品如何产生这一问题的解答。
以上实例比比皆是,在此不再多加赘述。我们研究某一时期的音乐史观、不同文化圈学者的观念、对某位音乐家的接受史等等,皆可以在相应的书评里得到答案。将所研究领域的书评进行整理,归纳出这些书评中出现的观念,便可以拼凑出这一领域大多数学者的观念。一篇书评所能呈现的至少是原书作者与评者两位学者的观念,且能够言简意赅地对原书作者的观念进行阐述。较为细致的书评者在评论时亦会阐述其他学者的观念,将其与原书作者的观念进行比较。所以,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相较于阅读大量繁重的著作而言,书评必定是更省时、更省力且内容更多样的材料选择。介于此,将所研究领域的书评汇集起来,构建出各位学者的音乐史观并非难事。
在音乐史研究中,史料的可信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而音乐书评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观察视角,定然具备足够的可信度。由于书评即时性的特点,书评者呈现出来的定然是当下最时兴的观念。即便是对一本多年前著作的评论,评论者在此时重新翻阅评判,也会在其评论中表达出他处于这一时期的不同以往的观念。即便是主观性较强的书评,仍能在其评论中寻找到评论者无可避免的时代或文化的烙印,而正是这一个个烙印的堆砌,才组成这一时期或这一文化圈独特的音乐史观。并且,一本质量较高的书通常会获得多篇对它的评论,研究者亦可将这多篇评论进行对比,以此来排除评者可能存在的偏见。
音乐书评作为音乐批评的一部分,其具有一般传统书评格式化的属性。而音乐书评作为书评的一个分支,它又具有音乐批评个性化的属性。所以,有关音乐书评理论的阐述,须将一般书评的理论结合起来探讨。音乐书评之于社会的意义,体现在它能将同一时期作者与读者经过书评,将两者建立联系,能直截了当地向读者展现原书作者对某一问题的态度,揭示其音乐史观。书评中所探讨的研究话题,亦可以作为研究音乐史话题发展状况的主要材料。而对这些观念的呈示,为后世学者研究当时音乐史观的发展,提供了最便捷的途径,其在书评中所描述的研究结果、或对细节的阐述,皆可以作为后世学者进行材料搜集的一种方法。
所以,音乐书评不仅作为一种评论者观念、思想的载体,也不仅是向读者推介著作,更多重要的是来源于书评者自身的社会阅历和文化素养、来源于书评者对被评书籍的感悟、升华和更深的洞见,会对读者带来某些启示,其形成的音乐书评独立的思想性和价值感,也是对所评对象某一问题的继续深入的探讨。此外,音乐书评也是一种观察音乐历史的途径,通过历史上与当代书评,可以直接为我们观察与研究某一时期的音乐史观,带来一种全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