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形势下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

2023-03-22 22:0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赖荣
办公室业务 2023年3期
关键词:保密事项秘密

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赖荣

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万千学子切身利益,事关人才选拔培养,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旦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管理不善,可能会妨碍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正常履职,甚至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要从维护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正常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工作秘密概念的发展和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内涵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作秘密的定义一直不够明确。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工作秘密”的概念,此后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提及“工作秘密”,但未对工作秘密的概念及其具体内涵进行定义和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秘密往往被内部信息、敏感事项、不宜公开事项等概念代替。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这些不予公开的信息可理解为工作秘密。中央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将工作秘密定义为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这不仅明确了工作秘密的具体定义,还明确了工作秘密产生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各类单位。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国家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管理高度重视。目前,虽然没有专门文件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进行明确定义,但是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就已指出教育工作中“按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2002年《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明确了8个方面的教育工作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虽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在影响和管理要求上低于国家秘密,但因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是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学生家长利益,教育部在明确教育工作国家秘密的同时,实际上也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事项的部分内容予以了明确。

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相关文件和工作实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可定义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从主体来看,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产生的主体包括机构内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从工作秘密产生来源看,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是履行教育考试招生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从工作秘密内容来看,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包括教育考试招生业务工作、内部综合管理、履职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汇总数据等。

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现状和趋势

(一)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现状。从实际来看,无论是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学生家长,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概念还不是很了解,甚至产生误解。有的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把工作秘密当成国家秘密管理,凡是不宜公开的或者不想公开的都当成秘密,造成保护成本的增加;有的为图工作方便,存在违规将工作秘密事项上传至网盘,或通过微信、QQ、邮箱传播等现象。目前,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主要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不清楚什么是工作秘密、有哪些工作秘密事项,更谈不上严格保护和管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命题、制卷、试卷运送、考务组织、评卷、招生录取等工作过程中,很多事项在考试招生工作未结束前,是应作为工作秘密进行管理的。但是,在实际工作,存在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处置较为随意的现象。比如,有的部门在编印工作材料时,没有对工作秘密材料做出标识;有的违规通过互联网公文交换系统上传下载工作秘密文件;有的在拟制工作秘密文件时,将文件实时上传至WPS云盘或者百度网盘等云存储空间;有的将印制的工作秘密文件过程稿随意丢弃至打印室或者垃圾桶等等。这些现象暴露出有些人员对工作秘密的内涵、重要性等认识不到位,保护管理意识薄弱等问题。

2.事项确定不清晰。与国家秘密的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内容要素、专用标志具有严格的规定不同,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确定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这导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中同一工作事项在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定密依据不统一。在确定程序上,也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地方。有的通过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印发工作秘密管理制度,有的要经过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党委会研究确定,有的直接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公室研究制订。

3.管理不严格。一是工作秘密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全国各省、各地区专门制订工作秘密管理制度的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较少,有些已经制订了,但是内容还不够健全,有的则没有严格执行。比如有的确定了工作秘密事项,但没有规定保密时限。二是工作秘密责任追究不严格。泄露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轻者受到批评教育,重者将受到处分,但一般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工作秘密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的原因之一。如何追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工作秘密管理的信息化、现代科技手段较为薄弱,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潜在风险,应对能力还比较欠缺。

(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的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多次就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从各级保密及有关部门公布的警示案例来看,QQ、微信、网盘、云存储、邮箱、公众号等成为失泄密的重灾区,计算机、网络成为失泄密的主要渠道。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信息化建设、新科技的应用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清醒认识国内外形势变化对工作保密管理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作保密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陆续建立了本行业领域的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加强新形势下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又是深化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还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前提。加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同加强教育考试招生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同等重要,是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安全开展的有力保障。因此,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管理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现实需要。

三、加强新形势下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组织领导。具体做法如下:

1.提高认识,全面认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内涵和重要性。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从维护教育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导班子要履行抓好工作保密管理的主体责任,把抓好工作保密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考试招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要把工作保密管理纳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保密委职责体系,由保密委指导、监督工作秘密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确定谁管理”,严防工作秘密失泄密。

2.强化宣传培训,筑牢安全保密的思想防线和群众防线。要将工作秘密保护纳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保密“两识”教育中,深入开展工作保密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的作用。通过举办讲座、邀请专家授课、观看警示案例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技能。不仅要强化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导干部和保密联络员的工作秘密管理教育,还要将借用、聘用人员、外包服务人员都纳入工作秘密教育体系中。

(二)细化清单,明确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应坚持规范确定、严格管理、综合防范、便利工作的原则,细化明确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根据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职责,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从以下方向确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

1.教育考试招生业务工作有关事项。已经解密但限制知晓时间及范围或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考后试卷、答案、评分参考;入闱命题人员信息,关于命题工作的有关要求;试(答)卷押送线路及押运人员有关信息;尚未正式下发的考试招生重要文件、工作方案;评卷教师信息,评卷过程信息;未正式公布前的招考划线方案,录检信息;数据管理中考生报名、志愿、考籍、成绩、违纪等考生信息,考场编排数据库,考场视频;不对外公开的舆情监控及处置情况;综合文字材料中涉及尚未公开的重要政策及考试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2.综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党政工作有关领导讲话、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等信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的任免及考察材料、调配讨论情况,干部、党员审查情况,尚未公布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工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作统计资料等;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财务资产、财务重要报告等;纪检工作中有关信访维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事项。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制度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健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要以工作制度的形式,明确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事项清单、确定和解除工作秘密程序、保护工作秘密措施、责任追究等,确保有制度、可执行。要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工作秘密保护的关系,应严格遵守党务、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不将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也不将应当依法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要建立健全教育考试招生舆情监测机制,加强研判处置,涉及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的,要合理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2.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OA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尽量通过政务内网流转交换文件,杜绝通过微信、QQ、网盘、外网邮箱等交换工作秘密文件。要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工作保密网络管理,积极应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泄密隐患。要加强工作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维修管理,借阅、复制、汇编工作秘密或者携带工作秘密载体外出,应当履行审批登记程序。工作秘密文件印制中的校样稿、废稿等应该按规定及时销毁,不随意丢弃。委托第三方从事涉及工作秘密业务的,要签订工作秘密信息保护协议。

3.加强监督检查。要经常性地开展工作秘密监督检查和自查工作,落实工作保密管理责任。要强化业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谁确定、谁管理”的原则,压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内部各部门工作秘密管理责任。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保密办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部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对违反工作秘密管理制度,造成工作秘密泄露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知敬畏,守住工作秘密的安全红线。

四、结语

加强新形势下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要注重“四个一”,即明确一个工作秘密管理机构、建立一张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制定一项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工作秘密管理流程和机制。既要解决思想认识和管理责任主体上的问题,也要明晰工作秘密事项清单,还要注重日常管理。加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秘密管理,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守好“责任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工作秘密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安全。要把加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秘密管理作为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为教育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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