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增强 牛永珍
山西省晋中市辖11 个县(市、区),101 个乡镇,1942 个行政村,耕地面积537 万亩,农业人口235万。近年来,晋中市坚持“看得见、效益好、可持续、能带富”标准,下苦功、出真招、求实效,增强村级组织自身“造血”功能,不断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截至2021 年底,全市集体资产总额236.1 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6.6 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89.5 亿元。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10 万元以上,其中,集体经济收入在10 万~30 万元的村1173 个,占比60.4%;30 万~50万元以上的村264 个,占比13.6%;50 万~100 万元以上的村325 个,占比16.7%;100 万元以上的村180个,占比9.3%。
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在完成清查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晋中市共成立365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登记赋码3361 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人治理机构初步建立。同时,出台制定了《晋中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晋中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试点方案》,重点从理顺村社关系、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行“五签一审”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干部工资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债务监控制度等;建立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在国家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突出地域特色,增加“清化收”成果监测指标,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多年来,晋中市围绕壮大集体经济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党建引领、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和服务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一是党建引领型。积极推广“党建+”模式,特别是2022 年开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政治任务。专项行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将农村集体“清化收”(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化解农村集体经济债务、农村集体费用的收缴)纳入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清查合同10.78 万份,集体增收7815.46 万元;化解债务17.19 亿元;收缴各类费用3.54 亿元。
二是自主经营型。以合作社或公司直接组织农民、承接项目、对接市场。比如平遥县左家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吸纳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参与合作,按照“保底收益、盈余分红、服务公益”的分配方式,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现规模化经营。2019 年以来,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实现从10 万元到110 万元的“三级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30 万元,2021 年集体经济收入200 余万元。
三是合作经营型。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联合发展的模式。如和顺县横岭镇充分考虑联建村的地理位置、产业特色、人口规模等因素,由横岭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新设置“联村党委”与“联村合作社”双联工作模式,统筹1 个农村党总支部和7 个农村党支部,成立由8 个高粱集中连片种植村参与的合作联社。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山河醋业有限公司,8 个村按照延伸酿造业产业上游链条“一盘棋”的思路来布局,各村发展特色种植业,避免了同质发展和恶性竞争,使得弱村变强,强村更强,实现了“1+1>2”的叠加效应。
四是租赁经营型。集体经济组织将本集体的资产、资源出租给他人,并获得租金收入的模式。租赁经营依赖当地的区位条件,适合交通便利、周边工业与城市发展基础好的乡村,对村干部的经营能力要求相对较低。比如榆次区郭家堡乡直隶庄村,始终坚守“集体资产不能一卖了之,资金不能一分了之,要实现长期受益”的发展理念,抢抓“城中村”改造机遇,将村集体收益转化为固定的经营性资产,现有商铺等固定资产2.4 万平方米,市值约1.8 亿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400 余万元。
五是服务经营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和组织优势,为农民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并获取收益的模式。如寿阳县依托农业大县、农机大县的优势,创新机制,引进山西现代农事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县级农机服务联盟,26 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入联盟,联盟与村集体、村集体与农机户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全县23.2 万亩耕地耕、种、防、收、售全流程托管服务,农机联盟运营账务统一管理、实时公开,运营收入除去农机户收益后,村均增收15 万元。
一是设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把村级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强化项目储备。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各安排1000 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启动运营、奖励补偿等方式,扶持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中重点项目。各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设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奖补“资金池”,取得启动资金的合作社所获收益的20%反哺注入“资金池”,反哺资金再以入股的方式向其他村党组织提供合作社启动资金,实现资金的循环高效运作。同时,把财政支持的各类200 万元以下的涉农小型项目优先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二是大力推动省校合作发展。依托山西大学城高校人才资源、科技成果富集等优势,推动优秀科技人才到乡村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建立“专家+技术助理+经营主体+农户”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大专家”结对培养“土专家”、“土专家”培育带动普通农户的方法,大力培育农村本土实用人才;通过“1 +N”合作模式,即1 个行政村和N 个高校联系互动,吸引高校科研资源以技术、人才、资金等形式入股合作社。
三是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人才支持政策。出台《晋中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对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30 万~50 万元、50万~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三个区间,且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50%、40%、30%的,从当年经营性收益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2022 年招聘人数达行政村总数的60%。
中央到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总的来看,一些能够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要素、体制要素、观念要素还不够具备。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利益面广泛,加上其兼具农村社会保障和提供公共品的责任,发展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对此,应明确以下三个任务:
选好选准能人。通过人才回巢工程等多种渠道选聘一批政治素养高、经营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着力把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意识强的能人选为村干部。
调动农民积极性。探索村民入股、集体经营、集体入股、村民经营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摊机制,激励村干部及能人发挥带头作用。
强化考核运用。把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核心任务,设立硬性指标,逐村建档,逐村考核,对壮大集体经济无举措、无思路、无成效的乡村干部进行调整,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具体情况找发展路子。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村庄的不同特点,找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突破口和增长点。同时,积极回应小农户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迫切需求,围绕农资采购、仓储、烘干、收购等小农户办不好、办不了以及办起来不划算的环节,为小农户提供精准化服务。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从集体内部和外部环境共同发力,根据不同的条件因地制宜,为其发展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外部来看,要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立法、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构建县域内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从内部来看,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法人治理模式,重点从“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协调机制、发展机制”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环节入手,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源动力,强化其“造血”功能。